笔记本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05 16:36:06 笔记 我要投稿

笔记本管理办法(8篇)

  笔记本管理办法1

  为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笔记本管理办法(8篇)

  1.公司所有电脑,是指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来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电脑,包括笔记本电脑及台式电脑,其使用和管理,均须按公司要求执行。

  2.公司按要求为每位需要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配置台式电脑1台,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况一律不提供笔记本电脑使用。

  3.台式电脑未到位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笔记本电脑带出公司。

  4.台式电脑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电脑的工作人员,务必及时将手提电脑归还公司,将所需资料考出,并到档案管理部备份归档。

  5.因公确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再报厂部批准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问题时,应立即与综合部取得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而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先重新与综合部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还。未经批准,强行留用的,视为严重违纪。

  (4)领用人使用完电脑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综合部,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说明,记录完毕后,再交网管或者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或者及时汇报的,检查不合格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2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员工的工作,甲乙双方就购买笔记本电脑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电脑品牌由甲方统一指定范围为:IBM,DELL,Acer,华硕。电脑型号及配置由乙方自行选择。

  二、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整,另增值税发票费用(17%)由甲方支付,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元,发票归甲方所有。

  三、购买电脑乙方自行支付的费用中,甲方可提供每月5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数=(乙方支付费用)/ 500 +1 = 。每个月从乙方工资中扣取金额。

  四、乙方同意自上述笔记本电脑购入后,两年工作期内(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电脑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电脑由乙方本人使用,不得外借给他人。两年后,电脑所有权归乙方。

  五、笔记本电脑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电脑维修、升级及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必要的电脑维护、厂家联系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应使用该笔记本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并保证电脑的正常运行。

  六、若乙方工作期未满两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而离职,则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带走笔记本电脑,并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购买费用,电脑即可归私人所有。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工作月份从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不足一个月则不计)

  七、如笔记本电脑或被盗,需要向公安单位报案,立案后,乙方按下列公式偿还甲方,则本协议结束。

  偿还金额= 5000×(24-工作月份)/ 24

  八、三年(自笔记本电脑购入并办理完出入库手续之日起计)工作期后,本协议结束,甲乙双方可重新签定笔记本电脑购买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严格遵守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署: 乙方签署:

  日期: 日期:

  笔记本管理办法3

  为了有序且规范地对已经发放到教师手中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管理(包括后续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的工作实效,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枫岭头镇小学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各位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一、产权归属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奖励的笔记本电脑产权为个人完全所有。已在计划配备范围内的教师如果参加全县首届教学节活动获奖,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保留使用,产权变更为个人完全所有(视为奖励笔记本电脑);但教学节奖励的笔记本电脑须交学校再分配给其他计划配备对象,同时学校将分配名单报送至县电教站和教研室各一份存档。

  2、计划配备的笔记本电脑,教师享有使用权和保管权,但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学校在20xx年5月和7月配发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如遇教师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本人将笔记本电脑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双方学校必须做好实物和财产交接手续,若调离教育教学岗位,必须将配备的电脑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再由学校交至县电教站统一调配。

  4、学校自20xx年9月起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领用教师若调动或退休,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必须交回学校。

  二、维修办法

  1、从配发电脑时间算起在保修服务期内享受供货商和厂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三年的硬件服务和一年的软件服务)。送修地址:(1)惠普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西路65号“宏创电脑公司”;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7088636、8297270、18079308818。投诉电话:xx907935421。(2)联想笔记本电脑: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7号“江西洲瑞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793-8200330 、xx879304572。

  2、保修期内,如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教师负责维修。保修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3、保修服务期满后的设备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

  三、遗失处理

  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教师必须担负完全赔偿责任,并由个人重新购置同等档次及以上的笔记本电脑,以保证教学需要。

  四、使用要求

  1、教师要熟悉所用笔记本电脑的性能,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规范的操作方法。对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电池、键盘等重要部件要小心维护。

  2、教师应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并做好导(教)学案、导航单等电子材料的文件备份存档(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以备查;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课件(课件也存放在笔记本电脑的E盘中)进行多媒体教学,同时将自制课件复制在本班教室“班班通”电脑的指定文件夹中存档(“我的电脑”E盘中)。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3、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如果有要求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全员出具到位。

  4、教师要积极利用笔记本电脑参加网上学习、远程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工作期间,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等,不得参与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为。

  五、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4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笔记本管理办法5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二、管理办法

  1、笔记本配发、购买及领用

  1、公司对于以下人员进行笔记本配发:公司总经理、市场部经理、技术部主要技术人员。

  2、对于没有配发笔记本的公司正式员工(不包含试用期员工),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出笔记本购买。详细情况参看“购买笔记本电脑协议。”

  3、公司员工如果由于出差、演示等需求需要短期使用笔记本时,可以向公司提交领用笔记本申请。详细情况参看“笔记本电脑领用协议”。

  4、公司原有笔记本电脑,员工如需要,可以向公司提出购买申请,公司根据电脑使用年限和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员工。

  2、电脑升级、更换

  1、当笔记本电脑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首先公司有无其它笔记本电脑可以替换;其次如果没有时,根据需要看是否通过增加配置解决;最后,仍不能解决时,在购买新的予以替换。

  2、当笔记本电脑使用寿命到期,或无法修复时,可以购买新的笔记本电脑予以替换。

  三、损坏、丢失的赔偿办法

  1、使用期间笔记本电脑损坏的,根据损坏原因,维修费用分别由个人或公司负担。

  2、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如丢失,由使用人全额赔付同型号笔记本电脑。

  四、其他说明

  1、在使用期间,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笔记本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2、人员离职时,必须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认可的.,行政人事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笔记本管理办法6

  为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学校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供教师教学使用,为规范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笔记本电脑权属

  笔记本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设备。学校笔记本电脑采用个人借用保管的形式管理使用。南昌十三中在编在岗教师可以向学校借用笔记本电脑。

  二、借用办法及使用要求

  1、借用笔记本电脑根据个人需要与自愿原则,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到学校总务处办理如下手续:

  财产保管员处签定《笔记本电脑借用协议》→使用人到财务处交2000元财产借用押金→总务处审批→财产保管员处登记财产记录后借用。

  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可办理借用手续,如在通知时间内未办理借用手续的视为不需借用,原则上以后不再办理。

  3、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办公设备,借用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借与他人或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事宜。教师需按教务处规定的使用办法运用笔记本电脑,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

  4、学校总务处每学年对借出的笔记本电脑进行常规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以清查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得利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活动,否则学校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6、教师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或离开工作岗位,应交还所借用笔记本电脑,退还押金。

  7、因为经费原因,学校原则上以后不再批量采购笔记本电脑,没有借到的新任教师不再办理。

  三、保管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借用教师须妥善保管。若电脑或配件遗失,须以相同型号、配置的电脑或按使用时间折价赔偿。

  2、笔记本电脑根据厂方提供服务享有相应免费质保。借用人如发现质量问题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与供货商联系保修。因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由个人负责。

  3、借用人应按培训要求使用、保养、维修笔记本电脑。日常办公应合理使用和维护,定期升级系统、防病毒、防火墙等软件,由于学校机器数量很多,学校不再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每学年学校进行常规检查时,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进行系统维护及维修,如发生部件损坏更换费用由个人承担。

  4、借用人应保持笔记本电脑原有配置及外观,不得自行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卸、更换、升级等,否则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四、报废条件

  1、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2、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

  3、机型已淘汰,主要部件难以找到配件的;

  4、维修费用过高不合算的;

  5、使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安全的。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校长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改及补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笔记本管理办法7

  为提升我校教育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和《乐清市中小学一线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实施办法》(乐教〔20xx〕25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对象和原则

  1、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2、必须为学校教育教学所用,学校根据一线教师岗位实际所需,确定配置对象。

  3、部分教辅人员、行政职员和工勤人员不配置笔记本电脑,仍然配置台式电脑。

  4、配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只能人手一台,不得一人多配。

  二、管理方式

  1.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归学校所有,按照《乐清市教育装备管理暂行办法》(乐教〔20xx〕64号)规定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期限为6年。使用期满后,统一申请报损或报废。

  2.教师享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和保管权。只限于教师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教师上网应遵守《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学校制订的相关制度。在工作时间内,教师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上课、创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每学期使用率不得少于课时总量的1/2,并逐步达到2/3。不得将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学校可利用网络软件予以管理;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教职工调离本校或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学校要及时收回为之配置的笔记本电脑。

  4.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或在保修期外出现故障,由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一切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保修期外的维护费由教师自负。

  5.因个人保管不善而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的,应即时报告学校,并在一个月内由教师个人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以保证教学需要。

  6.学校每学期对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核查验证。如发现将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被变卖,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7.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悉心爱护,注意清洁卫生,防火防盗,禁止私自拆装,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8.学校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由教导处和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联合管理。教导处负责巡查、抽查使用情况;总务处(或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定期核查及常规维修。

  9.教师的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IP地址固定不变。每学期对笔记本电脑(含台式电脑)进行登记和检查,并将登记表及时通过教育报送平台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xx.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信息技术校本培训。

  笔记本管理办法8

  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将公司统一配发的.电脑交给工作,教学保存与使用。

  2、办公用电脑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变更、教室办公室调整,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由使用保存人带电脑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准随意动用办公用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须经保存使用人在场并同意方可。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罚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所配用的电脑,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保存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

  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行政部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6、办公用电脑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不正当网站。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不得随便上网。

  7、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不准将学校资料外传,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涉及学校保密资料另作处理。

  8、如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辞职、离职,须将电脑交回公司或照价付款后自行带走。

  保存使用人认同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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