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2-11-14 10:41:13 报告 我要投稿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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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范文(通用6篇)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1

  根据《关于开展财务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襄财监发〔2018〕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自查工作专班,积极组织局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全面、有序地开展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直水利系统开展自查的单位有1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为市水利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家,分别为市水产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田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水利资产管理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家,分别为市河道堤防管理局、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市三道河水电工程管理局、市熊河水库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家为市水利水电工程团。

  二、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局属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切实把本次专项治理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与落实从严治党、推进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严格对照治理内容进行逐一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会后我局印发了《襄阳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财务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本系统自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各二级单位均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自查工作小组。

  (一)2015年以来,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及各专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2017年市委第一轮巡察中发现我局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突出,机关及二级单位仍出现有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补助”“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等两大类11个问题。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我局组织本系统内单位,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及时拟定整改计划,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中:通过完善报销手续完成整改问题5件;通过财务调账处理完成整改问题1件;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0.11万元,完成整改问题2件;通过收回违规发放补助8.7万元,完成整改问题2件。针对往来资金长期挂账问题,截止2018年6月30日已累计收回资金3456.23万元,完成整改问题金额的83%(不含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市水利水电工程团)。另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已于2017年划归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利水电工程团作为待改制水利水电施工单位,2016年末应收账款为6980.05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3720.01万元。

  (二)连续三年专项治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市财政局对我局2015年度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及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检查中,局机关存在“相关附件不全。办公耗材47416元,共123张明细清单附件未加盖公章”、“取得的票据不规范。差旅费中1张20元停车费定额发票未盖公章”等问题。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局机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发生的办公耗材支出共计47416元,报销单据虽然附有采购明细,但没有供货单位的公章。经与供货商沟通核对,对方已对未盖公章的采购明细单进行了补盖。二是局机关驾驶员在报销公务车辆费用时,有一张20元停车定额发票未盖公章。在与报销经办人沟通后,其主动与开票单位联系补盖了公章。

  (三)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2017年市审计局对我局2014年至2016年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中指出的主要问题有18个,涉及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等方面。截止目前这18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一是收回问题资金66.37万元,其中收回违规使用专项资金34万元、收回违规发放津补贴26.69万元、收回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支出1.35万元、收回代垫个人水电费1.46万元、收回坐收坐支资金2.87万元;二是经调整入缴国库非税收入413.27万元;三是资产规范入账114.32万元;四是清收往来资金496.85万元,清收率达99%。

  (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自查。我局及局属二级单位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均制定了相应的《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党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履行好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单位应收账款情况自查。市委第一轮巡察和审计都指出我局存在应收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虽然经过两轮整改,但仍存在没有百分百整改到位的情况。经过对往来账款的分析,其大多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未调整上下级拨款、单位内部暂借工资和各项目部之间的未达款项、以及未能及时核销的呆账。2018年4月,我局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本系统9家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了评估鉴定,为各单位资产核销提供了经济鉴证。截止2018年6月,市水利局13家单位应收款项余额为4954.56万元,较2016年末11143.88万元下降了56%,其中市水利水利工程团应收款为3720.01万元,主要是应收投标保证金、工程项目质保金和预付材料款等企业经营必要往来事项。

  (六)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预算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自查。目前我局及局属二级单位在对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预算单位财务支出管理自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

  1.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我局及局属单位均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由单位“一把手”对财务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负直接责任。

  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我局从2016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即全系统除市水利工程团为改制单位外,其他所有单位均纳入预算编制;收入支出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各单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量入为出,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

  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

  (1)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我局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基本实现了公务卡结算制度,差旅、公务接待、少量办公用品的采购已按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无违规提取和使用现金。市外三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因地方偏远,不是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且公务卡额度普遍偏低等原因,暂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2)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我局国库集中支付单

  位按规定及程序,开设有零余额账户、工会账户、水利基建账户。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按规定及程序,开设有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和工会账户。

  (3)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

  津贴补贴政策,无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无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

  (4)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我局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报销严格执行《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各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采购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不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不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6)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7)“小金库”治理情况。在自查中,我局未发现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未发现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未发现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未发现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等现象。

  (8)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管理情况。我局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没有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的现象。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实行先提后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

  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我局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对局属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其资产处置进行批复和申报,提出资产处置核销建议。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1)我局各单位均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四项原则,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明确业务环节和职责分工制度,强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控制,坚持内部定期自查互审制度,确保了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2)我局及局属各单位均依法设置了会计机构、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制定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3)我局及局属各单位会计机构均设置会计、出纳岗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均由专人管理,印鉴预留章分人保管。

  (4)我局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中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8家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个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和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自查,虽然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7年7月以来的财务支出管理自查中也未发现违规问题,但这并不代表我局财务管理可以高枕无忧。自查过程中,我们仍然发现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针对这一现象,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财务监管力度,防止整改问题有所反弹,切实履行好部门财务监管职责。

  (一)强化财务监督检查。一方面我局将结合本次财务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开展本系统年度财务自查互审工作,通过各单位间互相检查方式,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将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本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抓好财会业务培训。今年5月我局已经举办了一期财务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90人,培训内容涉及预算绩效管理、经费支出管理、政府采购以及税收业务等方面知识。下一步我局将借助政府会计改革这一契机,抓紧开展好本系统《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培训班,力争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核算水平,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在近年的检查中资产管理方面问题一再出现,为建立长效机制,防微杜渐,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单位尽快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出符合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强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2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规范财务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财经纪律情况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管理

  我局每年修订和印发《党组议事规则和机关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会计凭证和报表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具体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我局明确了会计工作岗位和人员,职责分工清晰合规;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按规定审批、报销“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

  二、会计核算

  我局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会计账簿齐全完整,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的情况;大额支出均附支出明细;建立了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

  三、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之外限额以上项目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备案,依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四、资产管理

  我局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资产工作;新购资产及时准确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不存在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的情况;按规定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程序购置资产。

  五、公务卡和现金管理使用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我局制定了《公务卡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务卡管理形式、使用范围和报销程序,强制消费目录中的项目均通过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我局自2003年9月申请了3000元备用金,期间使用率较低,我局将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处置。

  六、违规发放津补贴

  我局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现象,不存在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扩大津补贴范围现象;不存在违规发放任何津补贴的情况。

  七、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视巡察反馈的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我局认真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健全相关制度。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完善财务监督和财务自查制度,避免违反财经制度情况的发生。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3

  根据《万源市财政局中共万源市纪委万源市审计局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万财监督〔202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财经纪律及财务风险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万源市商务局系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其他事业单位(万源市服务业发展中心)1个。

  (二)机构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法律法规;二是拟订我市国内外贸易、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服务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是按要求承担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建设;四是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发展;五是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拟订市场建设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协调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六是督促城区商贸行业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执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资源节约。

  二、自查情况

  (一)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

  (三)我局无非税收入,无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

  (四)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五)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六)我局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七)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三、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二)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五、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六、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4

  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财行发[2017]9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与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开展“财务制度执行提升年”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财行发[2017]9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固财(行)发[2014]269号)、《关于<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固财(行)发[2014]296号)、《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固财(行)发[2014]270号)、《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固财(行)发[2014]32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重点对2015至2016年财务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检查,通过实地逐本查阅账簿、档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因公国内出差、出国(境)差旅费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虚报冒领现象,不存在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的行为;出国(境)人员的出访项目、出访人次、经费来源、费用预算、费用核销等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以及用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旅游费用的现象。不存在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现象。

  (二)无超标准、超配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不存在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移或摊派支付公务接待费用行为。

  (三)不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不存在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公款“购物”以及在培训费、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于培训、会议无关的支出现象。

  (四)不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问题;不存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问题;不存在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问题。

  (五)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

  (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不存在会计出纳“一身兼”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制度,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审批;职工工资福利严格按照国家政策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统一发放;单位领导会不定期对财务资料进行抽查,每月月初将上月财务报表报送领导审阅,并进行对帐,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运行依法依规,对财务资料、财政文件按标准要求进行了归档整理,并对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事项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公开公示。

  (七)认真梳理单位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现有政策组织相关人员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结合内控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及差旅费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审批款项分工制度,做到权责明确,重大事项全部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健全差旅费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做到出差人员归来及时报销,确保差旅费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杜绝因数额小,闲麻烦等原因多次出差集中一次报销现象的发生;确保有会议文件和电话记录的做好附件,没有会议文件和电话记录的出差办事由出差人员本人报销单上写清事由。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杜绝虚报冒领差旅费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函接待审批制、公务接待清单报销制及公务卡结算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5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中财会﹝2021﹞8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县残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自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改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本次主要自查的内容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通过自查发现,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不断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能够按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全体财务人员能自觉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会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没有配置专门会计机构,设立财务会,隶属办公室。现有财务负责人1人,会计1人,出纳1人,会计人员均无《会计从业资格证》,在会计工作都能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

  1、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县残联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县残联党组研究,成立县残联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谢国、向子荣人副组长,杨永华、李华、唐菲、杨莉芳、张培孝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国兼办公室主任,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县残联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

  2、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

  加强内控文化建设,将内控预防理念寓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文化之中,在单位廉政宣传板、工作电脑设置廉政壁纸屏保,开展工作交流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行政“科学发展、内控先行”的文化氛围;规范权力运行,按照“工作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标准”的基本要求,对业务运行流程按事项和岗位进行细化分类,优化业务流程。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

  营造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机制,加强职工培训,使全体干部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拓展,补充知识及技能,提高素质,强化能力,从根本上促进单位内部控制的顺利实施。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4、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

  对关键岗位职工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方式等,形成员工有序流动,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对考核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定期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政策。

  5、预算管理情况

  每年根据相关要求和全县残联实际,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工资顺利完成。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杜绝超预算等情况的出现。

  6、收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会计法 》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单位实际拨入、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既保证常规工作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7、政府采购情况

  年初做好各项政府采购预算。限额之内,统一在政采云平台上采购,限额之外,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并制定《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8、资产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成立了以财务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掌握国有资产使用登记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整理、完善财务国有资产卡片。资产管理进入常态化模式,每年由财务室工作人员负责,由各科室人员协助,对资产进行一年一清查,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9、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县残联目前在建项目有残疾人残疾人托养中心,本项目于2018年末启动,主体共工程、设备安装、内部装修均已完成,现已使用资金213.8万元。对建设项目从开工和实施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包括资料的整理、问题的处理等等。

  10、其他情况

  无。

  二、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因财务工作人员非财务专业人员,且从事财务工作时间不长,业务知识、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整改措施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你能力和水平,按质量做好单位财务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自查自纠报告6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人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化解资金管理风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力有序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到位、问题发现到位、整改到位。

  二、自查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级财政确定的预算编制口径科学、准确编制年初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二是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刚性,坚持厉行节约,从严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

  (二)支付管理方面

  按照用款计划,确保资金支付行为,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绩效。

  (三)货币资金管理方面

  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目前我镇已全部实现银行存款转账支出,杜绝现金支付,不存在“小金库”现象。

  (四)会计管理方面

  会计岗位人员到位,资金会计、核算会计分别设置,不存在交叉使用。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按时、按质完成记账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五)内部管理方面

  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经济业务领域。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实现内部控制制度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开展、相互促进。

  (六)政府采购方面

  坚持预算、采购同步运行,做到应编尽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手续不采购。

  (七)资产管理方面

  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政府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合理使用政府资产,做到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账户管理方面

  严格账户设置,目前我镇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共有8个账户,分别为:泥溪镇财政所总预算账户1个、基本账户1个、专项资金账户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账户1个、机关工会账户1个,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账户3个,账户管理规范,无违规开设账户。

  (九)往来款项管理方面

  往来管理全部实现专项记账管理,定期清算往来结算,目前的往来款项主要系历史原因形成,严禁新增政府性债务。

  (十)票据管理方面

  票据管理是财政工作收支的一项重要工作,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票据申领、使用、核销、销毁制度和台账。

  (十一)决算管理方面

  严格决算编制,按期与县财政核对收支,做到上下一致、经济业务事项一致、与上年度数据衔接一致。认真审核、及时报送,确保上报的决算报表数据准确、手续完备。

  (十二)存量资金清理方面

  每年底组织人员对超过两年的资金进行清算,查明原因,对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全部缴回财政,缴存后按照县财政的要求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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