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通用10篇)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眸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有不足,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自查报告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通用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1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晋江市教育局文件晋教监〔20xx〕20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学校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我校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因此,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廖建旺
副组长:卓瑜瑜
成员:余秋莲、王秀贤、陈美纶、陈金妹
二、自查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做到零收费。
2、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
3、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4、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无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
5、学校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的情况。
6、学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7、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2
一、加强领导
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合政办发〔2016〕48号和市教育局合教字〔2016〕132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活动,学校的收费工作经历了一次严格的清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我校认真组织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强调各班班主任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现象。
二、工作重点
1.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加强各教师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保证收费工作规范落实,强化收费工作的责任制,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
2.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八条禁令”。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乱车收费。
4.加强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不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教学辅导资料;不强行向学生推销、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
6.不以组织举办“辅导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不租借学校场所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处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7.不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插班生等名义高收费。
8.我校对辖区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收取,不存在国家已取消的费用。如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特色班费等乱收费行为。
9.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挪用教育经费。
10.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到实处,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三、落实情况
1.我校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遵照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学校没有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确实需要学校代收的费用,也是在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下进行,并按要求为学生开据合格的收费凭据。
2.扎实推进政务、校务、收费公开,做到公开透明。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校务公示栏”,通过公示,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使教育收费在阳光下操作。
3.学校和教师没有出现以举办“辅导班”“提高班”等为由向学生强制收取费用。
4.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没有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多年来一直坚持严把教材、教辅资料入口关。在教材征定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课程征定,禁止各班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和搭售教辅资料,更不允许任何班级和教师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认真落实国家救助贫困生政策,对所有接受资助的学生张榜公布,按政策办理。对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学校实行了该免则免、该减则减的办法,切实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减少学生流失。
四、取得效果
我校通过开展对收费行为的集中清理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对学校
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有着深刻的意义,加快了建设和谐校园、放心校园、人民满意的学校的步伐。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3
我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科技局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开展教育收费自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我们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告如下。
一、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行政、职代会成员、一至六年级各班班主任教师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会,重申学校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在自查过程中,领导小组又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各级文件,再次领会了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治理教育收费的责任感,使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再次深入到每个教师心中。把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警钟长鸣。
三、狠抓制度完善,明确目标责任,切实使规范收费成为上下一致的行动准则。
1、严格落实教育收费责任制。校长为学校规范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协同,坚持把规范收费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求广大教师要讲道德、讲大局、讲责任,自觉抵制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一是收费公示制。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出示并制作了“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准确、完整。让每个学生、家长交明白钱,让学校收费放心。任何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二是收费票据使用规范。在开学初的教师会上,针对向学生收使用的收费票据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讲解。三是责任追究制。让全体教师明确收费责任制度,使全体教师铭记乱收费责任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所受的处罚。
四、狠抓工作创新,务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把规范收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将规范收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违规收费“一票否决”。
二是把规范收费工作与大力推进依法治教结合起来。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前提。我们在严格实施规范收费等规章制度的同时,研究并制定出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三是把规范收费工作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教师师德建设与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结合起来,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统一征订教学辅助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品等;严禁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
五、自查情况
1、自查方式。在自查中,我们采取到班访谈、抽学生调查、向家长了解等方式进行。
2、实施收费行为方面。通过自查,我校均未发现有乱订教辅资料或统一使用教辅资料的现象;未发现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未发现教师收费补课和违规办班的现象;未发现教师违规乱收费的现象。未发现教师违规乱收营养午餐费的现象。
六、今后工作思路
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取信于民。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4
我们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现对我校无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自检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我校属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国家实行“三免一补”政策,我们严格按规定,坚决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继续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政策,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使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得到资助。
3.坚持勤俭办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学校所有项目工程都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审计。
4.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收取学生费用,不组织统一为学生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政府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我校体育、美术、音乐课程的教材循环使用。坚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5.学校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没有举办“提高班”或“校中班”的行为,无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的行为,无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义,举办文化补习班并收费的行为,也无将本校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收费等行为。
6、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市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相关文件以不同形式通过校务公告栏公示。
2.落实责任制,推动工作深入。成立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负责,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和协调。
3.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以及告家长书,获得家长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氛围。
4.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5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平泉县教育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本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了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自职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完小校长是完小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了规范收费责任状。
学校开学初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向教师宣传有关规定以及规范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每位教师做好家长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一年级新生家长,让其了解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我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文件要求收费,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无违规收费现象。在学校门口张贴了收费公示,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阳光操作。学校设立了专门的规范收费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查自纠,措施到位:
为保证教育收费工作顺利地完成,学校制定了相关规范收费的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定期公布。
2、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情况,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学校不存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机制,学校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不存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
4、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学校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
5、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教师没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6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实施意见》精神,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按照上级规定只收取作业费,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7.5元,三-----六年级每生每学期10元,除此之外,没有擅自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总之,通过自查,我校的收费是根据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无乱收费现象,有力的落实了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7
根据东胜教发《关于贯彻落实XX省教育厅关于引发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及时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教师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下:
1、规范学校教辅材料征订行为。我校严格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目录征订教材,学校从未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教材目录以外的教材、教辅等材料。学生使用的课本、教辅材料完全按上级统一规定的目录由新华书店统一配发。
2、规范代收费行为。我校实行代收费项目、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自查,学校的代收费项目是学生校服费,学生校服费完全按照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的`要求和标准收取,并统一上交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财务。学校没有其他形式的代收费行为。
3、始终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收取择校费。学校历年来招生严格按规定的招生服务区招收学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我校没有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更没有任何与择校学生收费挂钩的行为。
4、学校没有发生任何有偿补课收费行为。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利用教师会议,学校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目前没有发现教师有有偿补课的情况。学校更没有发生任何有偿补课的行为。
5、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流程,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将代收费项目张贴在学校公示栏里,持续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8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xx】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五、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七、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八、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情况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收费公示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9
根据《20XX年濮阳县教育经费管理活动年工作方案》(濮县教〔20XX〕)71号)的要求,我单位对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预算、资金安全和财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信息真实,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证之间对应真实。会计往来科目、会计结余科目真实。
财务报销制度完善,严格按照会计人员检查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凭据、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的报销程序进行,有效地保证取得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财务收支无坐支现象。会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存放安全、规范。
(二)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XX年预算明细说明,财务室每月都要把各项主要支出费用的实际数与预算数进行比较,各项支出必须向领导申请批准,务必将实际费用控制在预算费用之内。
(三)财务管理办法完善和执行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工作情况,20XX年对原有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包括对财务管理办法整体上的修改,以及对差旅费开支标准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权限,能有效防止舞弊;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了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完善各项管理办法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相互监督,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
通过自查,我校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沈阳市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10
根据《xxxx教育体育局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乱收费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x教发【2015】290号)精神,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小组,于9月10日-9月14日,通过查、访、听、看等形式对全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校乱收费情况。
经过认真清理清查,我校各班均无乱收费现象,不存在擅自设立项目违规收费等问题。
二、有偿辅导及办班情况。
学校严令禁止教师私自办班、补课,更不允许学校为办班者提供教室及课桌凳等物品。近几年以来,我学校没有一名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为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三、教辅资料的征订情况。
我校一直以来严格要求各位老师,不准为学生征订任何教辅资料或变相征订教辅资料,经学校多次的抽查及专项督查,我校均无强制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的现象。
四、“两免一补”情况。
为充分响应及宣传党和政府“两免一补”这一惠民政策,我校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全部免除教科书费及学杂费。对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所补资金直接汇入受助学生家粮食直补存折账户,从源头上确保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总之,我校在办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乱收费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创造优美的育人环境,为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做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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