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考察报告

时间:2022-11-07 19:57:48 报告 我要投稿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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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考察报告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1

  澳大利亚是一个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政府和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都很强,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特点

  1、政府主导。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保部门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局。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Commonwea1th Government)、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地方政府(Loca1 Government)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联邦政府设有环境与遗产部。州一级的环保机构较为复杂。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政府设立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设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

  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条件。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与遗产部有500名工作人员,各州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1000人以上。近年来,澳大利亚每年的环境保护投资都超过85亿美元,约占GDP的1。6%。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的经费预算为32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州政府拨款,一部分来源于排污收费。

  统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运行是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表现。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主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来实现国家环境发展规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则主要采取直接干预方式使州环境规划得以实施。各级政府都直接主导相应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实际运行,绝大部分环保工作由政府直接参与完成。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是澳大利亚政府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做法。根据资源生态环境特征,澳大利亚把国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因区施策。维多利亚州把全州分为4个区域,州环保局在每个区域都设立一个办事处。昆士兰州把全州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地区,州环保局内设的地区办公室常年在各自的地区办公。

  2、依法治理。澳大利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 1970)。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联邦层次,环境保护立法已有50多个,有综合立法,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也有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还有20多个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在州层次,各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都多达百余个。

  澳大利亚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维多利亚州的“环保收费法规”,条款多达百余条,从收费的种类、标准、单位、计算公式到最大排污允许量、交费流程、费用减免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仅垃圾填埋就按照废物种类和数量列出了16个层次的收费水平,每个层次收取若干个“费单位”。“费单位”的个数,由垃圾填埋成本确定。每个“费单位”的具体金额,由当年物价水平确定。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澳大利亚环保执法十分严格,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澳大利亚,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肃查处。在著名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处以高额罚款。在昆士兰州北部地区,有俩人曾因砍伐20多棵树而被判十多年徒刑。在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都要向法院起诉40—50起损害环境的案件。今年澳大利亚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一些地方终年滴雨未下,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严厉的节水措施,在时间上严格限制洗车、浇草坪等耗水性活动,任何人违反,都要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澳大利亚各州都组建了“环保警察”(SEPP)。环保警察隶属环保局领导,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环保警察的人数不少,维多利亚州就有120名,占环保局总人数的1/3,该州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多数具有当环保警察的经历。环保警察身着统一制服,佩带鲜明臂章,专司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很大权威。

  3、综合协调。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的行动,另一方面协调社会公众的行动。

  协调环保有关部门的行动,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基本层次。在澳大利亚,三级政府都有好几个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务,为了避免推诿,减少摩擦,各级政府通过法律和跨部门机构来协调。在维多利亚州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由厅长办公室对下属的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进行协调。

  协调公众的环境行为,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公众场合尤其是旅游胜地,导游都要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环保规定,提醒游客严格执行,做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杂物,什么都不带走”。在著名的企鹅岛,政府规定在观看企鹅归巢时,不许大声喧哗、使用闪光灯照相,数以千计的游客在持续两、三小时的观看中,无人违反规定。

  把环保事业融入发展之中,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湿地建设。澳大利亚把湿地建设与水源净化结合起来,与候鸟繁栖地的培育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墨尔本市水利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该市远郊的一个地方联合建造人工湿地,使当地的环境显著改善,房地产价格上升了10倍,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4、全民参与。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澳大利亚政府推进环保事业的基本做法之一。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通过宣传教育示范的方式,引导国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堪培拉“无垃圾城市”计划的推进,就是建立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的。它的目标,是在不再填埋垃圾,实现全部垃圾的回收和利用。在计划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政府有关机构都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讲座等形式,告诉居民应该如何做。环保部门还开办了“无垃圾城市”计划教育中心,为居民免费提供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加到这项计划中来。

  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是澳大利亚政府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功做法。澳大利亚政府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澳大利亚政府还十分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激励公民关心环境,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广阔空间。澳大利亚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竞标,由中标者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散发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既提高了公民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拉近了公民与法律和政府的距离,增强了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又保证了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和对现实生活的贴近。

  广大居民具有很强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居民自觉参与植树、清理垃圾、拯救动物等活动。居民房屋前后的花园和草坪,都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栽植和管护。全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了国民环境行为与政府环境导向的统一。

  二、澳大利亚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本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不尽相同,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

  1、联邦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

  联邦政府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包括:国际环保公约谈判及签定,国内环保法规制定,外海水域管理,跨州环保事务协调,少数重要生态区域的直接管理,重要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与州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联合行动等。为了完成上述职能,联邦政府设立了环境与遗产部,内设11个司局,即战略发展司、政策协调司、许可及立法司、环境质量司、科学监测司、海洋及水利司、南极司、国家公园司、自然遗产司、人文遗产司、气象局;另外,还设有一些其他专门机构,如大堡礁海洋公园事务办公室、全国温室办公室、全国海洋办公室、悉尼港事务办公室等。

  2、州政府的职能。各州政府承担着政府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责。

  历史上,澳大利亚各州总督直接向英国女皇负责,各州的独立性很强。澳大利亚建国之初,环境问题尚未显现,国家宪法中未能提及联邦政府的环保责任,环保主要是州政府的职责。

  州政府的生态环保职能十分宽泛,主要包括: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大气、水、土壤、近海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生态植被的保护和建设,野生动物和自然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资源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企业环境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污染综合治理,环保执法,环保宣传和环保教育,与联邦政府的联合行动等。

  3、地方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之下的基层政府。

  按照澳大利亚宪法,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州政府赋予的,因而地方政府的环保行为要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要在州政府的环保计划框架内进行。

  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较少,主要是:垃圾清理和管理,噪音等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住户发展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社区环境摩擦的协调,在州政府发展计划框架下制定和执行社区环保规划等。

  4、政府之间的合作。由于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为了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以及州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展开了密切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积极成果,是1992年达成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间环境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将以合作和协商的原则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对具体的环境议题制定了一系列协作行动计划。根据该协议,澳大利亚成立了由联邦环境与遗产部部长任主席、各州总理代表(负责资源或环境的各州部长)为成员的“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该理事会可以审议和通过全国性的环境标准,理事会成员2/3多数表决通过的文件或决议将自动成为各州的法规予以实施。

  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合作内容也更加宽泛。有以法律为基础的正式合作,也有资源或环境部门之间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共享信息、共同开发环保技术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

  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既强化了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又增强了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合力,确保了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顺利履行和生态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著名旅游城市凯恩斯,一发展商申请在风景区建造7、5公里长的空中索道,市政府要求其不得毁坏热带雨林,发展商不得不用直升飞机运送建筑材料,修建索道支架。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代发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2、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起作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再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应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应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3、加强政府生态环保职能。各级政府应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基本职能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的环保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全面加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创造条件。应逐步改变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过于分散的局面,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管理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地区,应打破行政区划,按照自然区划建立有权威的机构。国家财政应适当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预算,增加环境事业基本建设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4、强化全民环境意识。公民的环境意识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应该把环境教育纳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工作的轨道。环境意识的培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加强环保宣传和示范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强化环境制约措施,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每个人的环境行为,以此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

  考察团全体成员

  20xx年xx月xx日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2

  摘要:

  当前,我国教育结构正在进一步调整,各项教育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如何从国情出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和培养高等林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及就业能力,加强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保护工作,是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澳大利亚在林业教育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

  澳大利亚;林业教育;考察

  应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关方面的邀请,经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批准,由中国林业教育学会组织,包括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大林学院、宁夏大学农学院、新疆农大林学院、福建林业技术学院有关人员参加的中国林业教育考察访问团,于12月30日至1月13日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了两国的林业教育和森林保护情况。此次考察重点是澳大利亚的高等林业教育、成人教育、技术培训、森林保护与防火、毕业生就业等。考察团先后考察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资源环境与社会学院、悉尼TAFE、新南威尔士州资源保护局、墨尔本大学林学院,还参观了教育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和实习林场,并顺访悉尼大学参观了校园。考察团现场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报告,同时也向对方介绍了中国林业教育的情况。双方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进一步探讨了两国有关教育领域合作的问题。在考察过程中,全体团员积极认真,克服天气炎热等困难,不仅虚心听取对方的情况介绍,还提出大量的问题,并进行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就双方合作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这次考察,团员们收获是较大的,不仅开阔了眼界,学习到了许多经验,而且双方就防火人员培训、互派学生进修、林木树种引进等达成了初步意向,为今后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澳大利亚的高等林业教育

  澳大利亚全国共有8所大学设有林学院或资源环境学院。其中只有国立澳大利亚大学资源环境与社会学院和墨尔本大学林学院可以授予林学学士学位。其余大学可提供林学方向的有关课程,但不能授予学位,可以向这两所大学申请授予。该国的高等林业教育规模不大,林科本科每年招生不到百人,在校博士50人左右。近两年招生人数有所下滑,每年都完不成招生计划。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资源环境与社会学院始建于1925年,位于首都堪培拉,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校有良好的实验、实习条件。该院1965年以前是独立设置的林学院,1965年改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林学系,将林学系与地理系合并成为资源环境与社会学院,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规模较大的学院。目前学院设有林学、地理学、人类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管理4个专业,学制都为4年。学院每年招生人数100多人。学生可以同时学习其它专业的课程,同时获得第二学位。学校将林学与社会学合并组成一个学院,主要是考虑林业的研究和发展与社会方方面面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现代林业已经和传统林业完全不同。该院非常重视研究生的培养,每年不仅从国内各地招收学生,而且还从世界各地招收学生和访问学者。该院对外交流密切,就有北京林业大学和甘肃农业大学的访问学者和学生在此学习和研究。

  墨尔本大学林学院是一所历史比较悠久的学校。学院距离校本部100多公里,坐落在环境优美的森林中。学院占地面积20公顷,周边有公顷的森林供学生实习,主要为桉树,另外有400公顷的松树。学院有一流的实验室和木材加工厂,还有一个藏书量达十几万册的专业图书馆。并有供学生临时住宿的学生公寓。目前学院有教师20余人,教授3人;在校学生800多人,其中有博士生20余人、硕士生45人、本科生160人、其余为专科生,另外还有一些留学生,主要来自美国、中国、加拿大和东南亚等。学生大一、大二在校本部学习,大三以后在学院学习专业课,并进行实习。主要专业方向有森林培育、木材科学、森林防火等。许多林业企业和农场主为学生提供奖学金。由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强,所以毕业生就业比较容易。近几年的毕业生从政较多,这受到了学校的赞扬。学院认为,林科毕业生从政有利于整个社会进一步认识林业,能够提高林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但近两年招生人数减少,每年计划招收40名,结果只有20多名。学院希望从国外多招一些留学生。

  学院同时还承担TAFE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培训任务,受林业联合会和雇主的委托,每年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培训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实行半工半读,内容包括林业管理、商业管理和人力管理,各占1/3。培训等级从第二级到第四级。

  学院还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林业研究中心,每年研究经费达1000多万澳元。充足的研究经费也为教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即TAFE(Technica1 And Further Education),是澳大利亚三级教育中最大的部门,也是澳大利亚培训劳动力最主要的单位。每年有80%左右的中学毕业生进入其间学习,还有许多在职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也要进入其间进一步学习。TAFE属于政府所有,并由政府管理和拨款,招生计划由政府根据社会需求下达。政府拨款80亿澳元,同时TAFE还接受社会资助。目前澳大利亚全国有84所TAFE,在校生52万人,在职学生14.2万人,教师2.2万人。TAFE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课程设置直接服务于社会和行业,有极强的针对性。TAFE能提供5种不同层次(包括硕士、学士、专科文凭、高级证书、普通证书)的资格证书,设有上千个职业与非职业课程,课程非常实用,为劳动力进入社会提供了全部所需要的技能训练。TAFE所有的文凭全国通用并得到承认。尤其是大部分的专科文凭课程能够得到全国各大学的承认,为将来想进入大学进一步学习的学生创造了十分便利的条件。这种各类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有机结合的体系,在澳大利亚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TAFE另一个特点是收费非常低,只有普通大学的1/10%1/5。低廉的学费也是吸引学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澳大利亚技术与成人再教育中心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课程体系标准,每一门课程都需要由权威教育机构(成员包括教育及行业代表)进行评估,每年考评一次。我们所参观的新南威尔士州南悉尼TAFE是澳大利亚规模最大的一所学校。该校学生有79273人,有10个校区,培训专业科目达500多种,专职教师735名,兼职教师3000名,管理人员920名,其办学特色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该校的特点为:

  1、据市场需要设置学科专业。服务业为主的专业最多,其次是制造业。主要专业有会计、旅游、秘书商业、营销、企业管理等,林业专业学生很少。据统计,全校共设有1500门课程。

  2、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TAFE培养的学生受到社会的欢迎,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动手能力强,能够和实际工作密切结合。学校设有专门的实习基地,并与一些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聘请了一大批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这样既保证了学校教学生产实习的需要,也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3、培养模式灵活多样。TAFE根据被培训对象和所学专业,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依据学习课程的程度不同,授予学生不同的文凭。学院硕士学位与学士学位文凭课程一般需要二至三年,专科文凭课程只需一年半至两年,在职人员进修或想进入大学深造只需要有结业证书文凭,时间只有六个月至一年半,其所修课程大学全部承认。为保证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专业的需要,学校的课程安排和培训时间,短期的只有数小时、几个月,长期的可达三年。

  4、TAFE非常重视教师的业务素质,对任课教师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一是学历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二是必须在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离开本行业三年以上要再回其有关岗位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南悉尼TAFE兼职教师是专职教师的4倍以上。

  5、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目前,南悉尼TAFE已和日本、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进行合作,主要是开发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在中国已有10个学校与之合作。最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引进澳大利亚TAFE培养模式,在所属8个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双专科双文凭、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相融合的办学方式,打破传统职教模式,以技术应用和实际操作教学为特色,培养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

  (三)澳大利亚的森林保护(森林防火)

  澳大利亚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只有10%。林业管理主要由各州负责。近几十年进行较大规模的人工造林,特别是引进了一些国外树种,如美国的辐射松等,但以桉树为主要树种的林分结构没有改变。由于气候干燥,特别是夏季高温缺雨,加之桉树属于易燃树种,发生森林火灾的频率非常高,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是澳大利亚森林保护最重要的内容。

  澳大利亚森林防火组织成立于1955年,通过森林防火协会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其防火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持续发展。防火是每个人的责任,不能只靠政府。全国建立了四级组织:第一级为州政府,主要负责林木的管理;第二级为国家公园,包括动物保护;第三级是市区;第四级是乡村。全国有森林管理协会,各个地区都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委员会每年召开二三次会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约20个小时。1997年政府通过新的防火条例,制定了三大体系:一是日常保护,二是应急处理,三是事后处理。重在日常保护。澳大利亚防火实行专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做法,志愿者在日常防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是巡查、宣传,发生火灾时协助专业人员开展灭火工作。平时经常要深入到社区、学校对居民和学生进行演讲,还要到农场主家中进行走访,召开不同层次的讨论会,充分发挥当地人员的作用。在澳大利亚土著人有着几千年在森林中烧荒的习俗,现在澳大利亚仍认为:森林火灾并非都是坏事,这是自然界一种正常现象。在冬季,烧掉一些林中易燃物,不仅能保护森林,也有利于植被更替和土地恢复肥力。只要将森林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可。因此各州对不同地区进行森林资产风险评估,评估标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考虑是否对人员构成伤害,其次是否对动植物构成威胁,第三造成多少财产损失。每个地区都会有发生火灾的机率以及造成损失的大小的评估图,根据评估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火灾级别,制定不同地区的灭火预案。

  二、思考与启示

  虽然此次考察时间短,只是走马观花,不可能全面深入了解澳大利亚的教育情况,但收获非常大。我国教育结构正在进一步的调整,澳大利亚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其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体系对我国教育结构的改革、调整有着现实意义。

  (一)从国情出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

  中澳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国情差异较大,但两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教育。目前在我国实现了“普九”教育和高等教育迈入大众教育之际,在全社会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大学为主体,各种成人教育(包括函授、夜大学、专业技术班)为辅的全民教育体系。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仍存在许多问题,基础教育薄弱的地位有待加强,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使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真正实现。高等教育近几年得到跨越式发展,全国各类在校生人数突破万,毛入学率达19%。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家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应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借鉴发达国家中私立学校的经验,促进国内民办大学的发展,从政策上扶持他们,使这些学校能够得到认可。吸引社会上各种资金投入高等教育,减轻国家的负担,形成全社会都来办教育的良好局面。同时,鼓励在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把现有的属于各部门、各行业的培训中心和学校对社会开放,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使这些培训机构达到社会需要的标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全国或各地统一的网络学校和培训机构。通过建立各种不同的考核体系和标准,逐步形成学习型社会。

  (二)大力加强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澳大利亚非常重视职业教育,每年只有15%左右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80%的高中毕业生进入TAFE学习。TAFE(职业技术与继续教育)成为其教育的主力军。由于TAFE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学校、企业联合制定的技能标准开设所有的技能培养课程,学生取得的证书得到社会认可,同时在TAFE所学的课程高校也承认,学生参加TAFE学习后,根据自己的志愿和爱好以及市场就业情况,既可以选择就业,也可继续进入大学学习。由于TAFE注重与市场的结合,所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强,就业比本科生还容易,因此学生中学毕业以后愿意进入TAFE学习。这正是我国教育改革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目前,一方面,我国每年有万劳动大军进入劳务市场,由于没有得到正规的职业技能培训,他们无法进入技术岗位。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出现高学历热,近几年许多中专、技工学校为生存纷纷升格或并入大学,成为高等职业学校。这些学校普遍存在着培养目标不明确,市场定位模糊,其结果是培养出的毕业生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也不强。同时由于其客观导向作用使学生就业期望值偏高,造成在就业市场上他们既无法和本科生竞争、又不愿从事技术劳动工作的局面。现在,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需要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力,许多企业因无法得到高级技工,不得不在全国高薪招聘,甚至从国外引进。因此,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既是满足社会对技术工人的需要,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一是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凡是对社会发展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工作,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的新风尚。二是制定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人们从事劳动技术工作,使从事劳动技术工作的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制定技术职称系列,鼓励他们不断钻研技术,造就数千万高技能的劳动大军。三是现有高职学院要摆正位置,真正做到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学生的实__践能力,彻底摆脱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子。四是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这是目前我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盲点。这些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文化水平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应该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培训费,根据市场对不同劳动岗位的需求,在指定的学校对他们进行短期培训,发给全国认可的证书。彻底解决农民工技术培训无人管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条件。五是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衔接与协调发展的关系,使各类人员不至于在职业教育阶段就终断其学习与发展。

  (三)林业高等院校应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澳大利亚大学非常重视林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堪培拉国立大学资源环境与社会学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为3%2,课程教学与自学时间为1%1。墨尔本大学林学院就建在森林中,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完基础课后,其余的专业课都要在位于森林中的学校里完成。在培养学生中,他们强调所学内容与科研和生产密切结合,以提高科研水平和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注重不同学科的交叉,特别是与社会学科的交叉。他们认为,现代林业的发展与其国家和地方法规及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应鼓励毕业生从政,以影响对林业的政策。另一方面,努力培养学生学林的兴趣和爱好。通过一些企业和雇主设立奖学金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目前,在我国大学教育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学生动手能力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现象。一方面是认识问题,认为大学本科生是高级人才,主要是从事管理和研究工作;另一方面是经费短缺和缺乏实习场地,造成许多必要的实习实践环节不能完成,往往以课堂教学代替一切。林业院校的学生还长期存在专业思想的问题,学林不爱林,学林不愿意干林业。所以,今后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正确认识大学生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研究生的大幅度扩招,大学生在未来社会中将成为普通劳动者,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系统的理论知识同样重要。因此,要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林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更应该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

  2。进一步加强林科学生的专业教育,并通过设立专业奖学金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学林爱林。

  3。加强学生就业环节的指导,积极做好市场预测,特别是根据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提出林科人才需求的中长期计划。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建立全过程就业指导体系,与林业及其有关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积极鼓励毕业生到林业生产一线工作。

  (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保护工作

  澳大利亚地广人稀,经济发达,劳动力成本较高。虽然澳大利亚与我国的国情不同,但其利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保护工作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在森林防火过程中,澳大利亚充分依靠各级协会和志愿者,在全国建立了从州政府到乡村的群众性组织机构,所汇集的志愿人员是专业人员的7倍之多。特别是志愿人员平时深入社区、学校、农场主家中进行宣传和培训,发生火灾时,与专业人员共同灭火,发挥了政府机构和专业人员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我国每年因人为因素发生的火灾非常多,单靠现有专业人员进行宣传和防火培训是不够的,而且我国一般性的防火安全教育效果又不理想。有关部门应建立全国性的防火协会,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方面,在林区及其附近建立一些志愿者组织,利用地理位置近,时间安排方便,定期开展活动和进行有关培训。另一方面,利用每年大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确定一些相关学校成立相应组织,充分发挥大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热情高的特点,深入林区和重点地区开展活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目前围绕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对林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业院校和各级教育机构必须适应新形势,加快林业教育改革的步伐,既要培养林业科技攻关、解决林业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技术难题的高级人才,又要培养懂得林业知识、掌握林业技术、熟悉操作程序的数以万计的技术工人。澳大利亚在林业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成人教育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考察团全体成员

  20xx年xx月xx日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3

  澳大利亚是一个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国家,政府和国民的生态环境意识都很强,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特点

  1、政府主导。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奠定了基础。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设立政府环保部门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局。目前,澳大利亚在联邦政府(commonwea1th government)、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地方政府(1oca1 government)三个层次都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联邦政府设有环境与遗产部。州一级的环保机构较为复杂。以维多利亚州为例,政府设立了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下设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

  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投入为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条件。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与遗产部有500名工作人员,各州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1000人以上。近年来,澳大利亚每年的环境保护投资都超过85亿美元,约占gdp的1。6%。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的经费预算为32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州政府拨款,一部分来源于排污收费。

  统管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运行是澳大利亚政府主导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表现。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主要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来实现国家环境发展规划,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则主要采取直接干预方式使州环境规划得以实施。各级政府都直接主导相应层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实际运行,绝大部分环保工作由政府直接参与完成。

  因地制宜,分区管理,是澳大利亚政府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做法。根据资源生态环境特征,澳大利亚把国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因区施策。维多利亚州把全州分为4个区域,州环保局在每个区域都设立一个办事处。昆士兰州把全州划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地区,州环保局内设的地区办公室常年在各自的地区办公。

  2、依法治理。澳大利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立法和执法工作。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维多利亚州就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目前,澳大利亚已经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联邦层次,环境保护立法已有50多个,有综合立法,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也有专项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园法”;还有20多个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在州层次,各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都多达百余个。

  澳大利亚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很细,可操作性很强。维多利亚州的“环保收费法规”,条款多达百余条,从收费的种类、标准、单位、计算公式到最大排污允许量、交费流程、费用减免等,都规定得十分详细。仅垃圾填埋就按照废物种类和数量列出了16个层次的收费水平,每个层次收取若干个“费单位”。“费单位”的个数,由垃圾填埋成本确定。每个“费单位”的具体金额,由当年物价水平确定。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摩擦。

  澳大利亚环保执法十分严格,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澳大利亚,不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只要违反了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严肃查处。在著名的大堡礁绿岛公园,游客不许带走任何自然物体(包括贝壳),违者处以高额罚款。在昆士兰州北部地区,有俩人曾因砍伐20多棵树而被判十多年徒刑。在维多利亚州,环保局每年都要向法院起诉40—50起损害环境的.案件。今年澳大利亚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旱,一些地方终年滴雨未下,许多城市都出台了严厉的节水措施,在时间上严格限制洗车、浇草坪等耗水性活动,任何人违反,都要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环保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澳大利亚各州都组建了“环保警察”(sepp)。环保警察隶属环保局领导,是环保局的一个内设机构。环保警察的人数不少,维多利亚州就有120名,占环保局总人数的1/3,该州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多数具有当环保警察的经历。环保警察身着统一制服,佩带鲜明臂章,专司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很大权威。

  3、综合协调。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的综合协调,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的行动,另一方面协调社会公众的行动。

  协调环保有关部门的行动,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基本层次。在澳大利亚,三级政府都有好几个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务,为了避免推诿,减少摩擦,各级政府通过法律和跨部门机构来协调。在维多利亚州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由厅长办公室对下属的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再循环局进行协调。

  协调公众的环境行为,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环保工作的重要方面。在公众场合尤其是旅游胜地,导游都要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环保规定,提醒游客严格执行,做到“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杂物,什么都不带走”。在著名的企鹅岛,政府规定在观看企鹅归巢时,不许大声喧哗、使用闪光灯照相,数以千计的游客在持续两、三小时的观看中,无人违反规定。

  把环保事业融入发展之中,是澳大利亚政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湿地建设。澳大利亚把湿地建设与水源净化结合起来,与候鸟繁栖地的培育结合起来,与房地产开发结合起来。墨尔本市水利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在该市远郊的一个地方联合建造人工湿地,使当地的环境显著改善,房地产价格上升了10倍,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4、全民参与。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澳大利亚政府推进环保事业的基本做法之一。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通过宣传教育示范的方式,引导国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堪培拉“无垃圾城市”计划的推进,就是建立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的。它的目标,是在不再填埋垃圾,实现全部垃圾的回收和利用。在计划实施的每一个阶段,政府有关机构都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讲座等形式,告诉居民应该如何做。环保部门还开办了“无垃圾城市”计划教育中心,为居民免费提供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知识和技术,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加到这项计划中来。

  鼓励企业参与环保产业的开发,是澳大利亚政府发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功做法。澳大利亚政府对从事环保事业的企业在税收、设施等方面给以优惠,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堪培拉市有70—80家企业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和填埋工作,每年创造1000多万美元的产值。政府还与商业企业合作,推出了“生态商业”计划,鼓励商业企业减少水、电、汽等资源的使用。

  澳大利亚政府还十分注重公民对环境法律制定的参与,激励公民关心环境,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广阔空间。澳大利亚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采取全民参与的方式,面向社会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竞标,由中标者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散发广大公民,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既提高了公民对环保事业的参与度,拉近了公民与法律和政府的距离,增强了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又保证了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和对现实生活的贴近。

  广大居民具有很强的生态环境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居民自觉参与植树、清理垃圾、拯救动物等活动。居民房屋前后的花园和草坪,都按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栽植和管护。全民的广泛参与,真正实现了国民环境行为与政府环境导向的统一。

  二、澳大利亚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基本职能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不尽相同,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

  1、联邦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

  联邦政府承担的生态环保职能包括:国际环保公约谈判及签定,国内环保法规制定,外海水域管理,跨州环保事务协调,少数重要生态区域的直接管理,重要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与州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联合行动等。为了完成上述职能,联邦政府设立了环境与遗产部,内设11个司局,即战略发展司、政策协调司、许可及立法司、环境质量司、科学监测司、海洋及水利司、南极司、国家公园司、自然遗产司、人文遗产司、气象局;另外,还设有一些其他专门机构,如大堡礁海洋公园事务办公室、全国温室办公室、全国海洋办公室、悉尼港事务办公室等。

  2、州政府的职能。各州政府承担着政府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责。

  历史上,澳大利亚各州总督直接向英国女皇负责,各州的独立性很强。澳大利亚建国之初,环境问题尚未显现,国家宪法中未能提及联邦政府的环保责任,环保主要是州政府的职责。

  州政府的生态环保职能十分宽泛,主要包括: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环境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环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大气、水、土壤、近海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生态植被的保护和建设,野生动物和自然人文遗产的保护,国家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资源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企业环境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污染综合治理,环保执法,环保宣传和环保教育,与联邦政府的联合行动等。

  3、地方政府的职能。澳大利亚的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之下的基层政府。

  按照澳大利亚宪法,地方政府的权力是由州政府赋予的,因而地方政府的环保行为要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要在州政府的环保计划框架内进行。

  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生态环境建设职能较少,主要是:垃圾清理和管理,噪音等影响环境因素的控制,住户发展对环境影响的控制,社区环境摩擦的协调,在州政府发展计划框架下制定和执行社区环保规划等。

  4、政府之间的合作。由于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为了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职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以及州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展开了密切合作。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积极成果,是1992年达成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间环境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将以合作和协商的原则处理面临的环境问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并对具体的环境议题制定了一系列协作行动计划。根据该协议,澳大利亚成立了由联邦环境与遗产部部长任主席、各州总理代表(负责资源或环境的各州部长)为成员的“国家环境保护理事会”。该理事会可以审议和通过全国性的环境标准,理事会成员2/3多数表决通过的文件或决议将自动成为各州的法规予以实施。

  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形式更加灵活,合作内容也更加宽泛。有以法律为基础的正式合作,也有资源或环境部门之间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共享信息、共同开发环保技术等方面的非正式合作。

  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既强化了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又增强了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合力,确保了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顺利履行和生态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几点建议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做法,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党的十六大报告已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十分短缺的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确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做得好,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在著名旅游城市凯恩斯,一发展商申请在风景区建造7、5公里长的空中索道,市政府要求其不得毁坏热带雨林,发展商不得不用直升飞机运送建筑材料,修建索道支架。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往往成为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点是牢固确立环境优先的现代发展理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2、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特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起作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十分必要。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消除在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空白。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条款。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再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违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应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法律法规建设。环境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前,应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3、加强政府生态环保职能。各级政府应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基本职能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的环保职能应主要定位在国家利益层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具体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全面加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职能创造条件。应逐步改变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过于分散的局面,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管理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地区,应打破行政区划,按照自然区划建立有权威的机构。国家财政应适当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预算,增加环境事业基本建设投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4、强化全民环境意识。公民的环境意识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应该把环境教育纳入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工作的轨道。环境意识的培育要从娃娃抓起,应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加强环保宣传和示范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强化环境制约措施,用法律法规严格约束每个人的环境行为,以此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责任。

  考察团全体成员

  20xx年xx月xx日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4

  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20xx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xx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241亿澳元。

  (二)保险市场主要特点。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议:一是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二是赋予协会更多职能,使保险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三是推进协会专业化,分别成立寿险协会、非寿险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等。

  考察团全体成员

  20xx年xx月xx日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5

  20xx年5月15日至25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其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一行9人,由新疆建设厅建管处处长王春林同志担任团长,走访了澳大利亚建筑商联合会、悉尼科技大学、新西兰诺图诺亚市市政府等机构,听取了建筑市场和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专题报告。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业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小的大陆,由6个州、两个地区组成。人口约190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建筑业从业人员约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8%,就业人数超过7万人。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由北岛、南岛两个主岛和斯图尔特岛、坎贝尔岛等几十个小岛组成。人口约360万,建筑业生产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在建筑投资中,绝大部分是私人投资,政府投资所占比例很小。

  二、澳大利亚、新西兰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一)两国均贯彻小政府的原则,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建筑市场管理主要由各州、市地方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虽都设有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但其名称、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均不相同,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以影响建筑业形势的新政策、如新税制、劳动关系、环境控制、金融和企业法,推动经济改革议程,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和计划审批系统。如昆士兰州建筑事务局,负责承包商工商执照的发放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管。而在新南威尔士州颁发建筑执照的权利在1990年前由各州的建筑师联合委员会实施,1990年后则转到公平贸易部门(属政府机构)。

  在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市政厅负责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等公共项目建设,下设工程部负责工程的具体管理。同时该市由12人组成了市政委员会,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州和地区都有各自的立法权和行政体系,各州政府有自己的规划、建设和环保法律,指导地方政府的运作,这些法令在州与州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澳大利亚制定了建筑法则(bui1ding code of Austra1ia),在一些基本技术上做了统一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全国各个州和地区。同时也制定了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体系,分为商业、工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建筑两大类(BCA2004,BCA2005),根据建筑结构形式的不同,又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专业结构和建筑标准、规范。

  新西兰的建筑管理法规主要是建筑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工程。建筑条例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建筑条例1991(bui1ding act 1991),主要规定新西兰建筑活动控制的内容。二是建筑管理规则(bui1ding regu1ation 1992),主要包括强制性的新西兰建筑规则和建筑活动的管理程序;三是补充规定(approved document),是由建筑业当局发布的帮助人们运用建筑规则的文件。建筑条例是建筑活动,包括安全、健康、残疾人无障碍设计等的基本要求和需要建筑活动参与者遵守的基本规则,管理思想在于只要不违背基本规则即可,给建筑活动的参与者留下了较大的灵活运用的空间。如在安全方面,只提出建筑物要能抗几级地震的要求,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不具体规定。建筑条例要求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但采用什么安全措施不作要求,但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三)两国承揽工程承包商都需取得建筑执照,但对市场的准入均采取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对承包商审查注重考核是否专业人士和是否经过专业培训,不考核注册资本金,也不分交通、水利等专业类别。

  澳大利亚要求承包商必须取得政府工程的工商执照才能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竞标。政府对承包商的工商执照管理严格,凡违规者施以重罚,加之各方主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行业自律,建筑市场主体较为成熟,市场秩序良好。

  新西兰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发给证书和资格证,也根据要求分等级(初级、三层楼和政府工程),但一般只分三级,不过多划分级别,建筑执照各州原则上互不通行。

  (四)两国都比较重视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虽然两国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和重点有所不同,但其管理机制基本相同。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承包商的监管更加注重,特别注意加大承包商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公众利益和政府投资的效益。

  澳大利亚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民用住宅和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两大类。对商业、工业、公共建筑一般采用总包、分包工程管理体制,政府主要注重对总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民用住宅建筑主要由分包商承包。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环境质量、安全及合同履约,澳大利亚规定,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要给政府交纳定金,如违反了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规定,定金将被罚没。同时承包商还必须购买工程保险,保险金为合同价款的0。7%。如不能履约,对建筑承包商的罚款,最高可达建筑本身造价。为避免发生工伤事故,除了进行系统安全培训外,每个工人上岗前要进行4小时的岗前培训,违反此规定要进行处罚。为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澳大利亚政府专门制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法律和工程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一般在15天内结清工程款,最长不超过25天结清,合同付款有争议的由陪审团裁定。

  新西兰罗托鲁阿市政府规定,工程项目的图纸完成设计后,必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建造,市政厅工程部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上道工序不符合标准,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工程完工后由市政厅颁发合格证书才能使用。对于私人投资的商业工程项目,政府一般不干预其设计和招投标,但监督人员仍按照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建筑承包商、设计公司一旦有违规行为,要进行记录,有不良记录的承包商和设计公司不仅要进行处罚,而且在今后承包工程上还要有所限制。

  (五)两国对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较为严格的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由于两国的行业协会比较发达,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与行业自律紧密相连,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主要看重业绩、信用和价格,因此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

  联邦政府制定了改进建筑管理方案,对建筑领域各种犯罪行为,尤其是贿赂、暗箱操作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政府投资的大型教育、医疗项目更是制定了完善而详尽的采购程序和行为准则。

  新西兰对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水利等工程,均实行公开招标,一般由8—10家以上承包商参加,在评标时更加注重承包商的业绩和实力(年营业额),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考虑报价,报价幅度在10%以内都有可能中标。100万新西兰元以内合同由项目主管(CEO)直接签定,100万元以上由市政委员会签定合同。

  (六)两国政府没有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主要采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即通过保险担保制度,促使承包商将质量、安全当做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标,以获得好的质量、安全记录,在担保保险机构获得好的业绩评级,降低担保、保险成本。质量、安全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都强调质量安全管理。

  在澳大利亚,建筑商根据其学历、资历、经验和经济实力被分为三级,承包商的业绩由政府部门进行考察记录。在新西兰,由市政厅负责建立对设计公司和承包商的信用档案,并随时作好信用记录。政府除直接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外,还要对民间投资的工程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政府招聘,凭其业绩与经验决定取舍。

  三、澳大利亚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基本情况(新西兰没有从业资格管理)

  (一)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这项制度最早由英国引入,并经长期实践,目前形式和内容基本固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各州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各州在联邦法律框架下自行设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但各州之间合作也比较紧密,在制度体系层面上基本大同小异,只是个别具体做法有所不同,而且州与州之间的执业资格通常是互认的。

  澳大利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机构是各州政府隶属的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该机构是法定执业资格颁证部门;澳大利亚还有一些民间社团如澳大利亚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学会等,参与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帮助政府部门做一些具体事务性工作,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代表会员利益,规范并促进行业自律。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

  澳大利亚从业资格人员资格划分为水、电、砌筑等45个专业,不分等级。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理论知识是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实际操作经验则通过教育培训积累,通常不少于4年。

  澳大利亚建筑业执业资格操作经验培训有三种模式:师徒关系模式(The indentured apprenticeship),在学徒和师傅之间签定的合同;见习合同关系模式(The trainee apprenticeship),以学徒身份被公司雇佣;非经营培训合同(The non—trade traineeship),在非经营性的业务领域接受专项培训。

  对于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和实际操作经验证明的人员,即可以提出申请,经过认证合格并由政府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特殊情况下,对于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而非经学历教育的人员,在获得政府认可的奖项或通过专项培训考试合格足以证明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也可以向政府管理机构提出执业资格申请,通常也能获得通过。

  (三)执业的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即可在建筑领域以个人名义执业并承担独立法律责任。这种执业有两种模式:其一是当其本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达到建筑商执照审核委员会(Bui1der’s Licensing B’d)规定的相关标准,可以向政府机构即公平贸易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air trading)申请建筑承包执照,成为建筑商(bui1der),这种建筑承包商相当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建筑商可以是其本人一人,也可以基于发展需要雇佣多人(包括学徒和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另一种模式是取得执业资格后被其他建筑承包商雇佣,在该公司进行执业。

  建筑商(Bui1der)承接的工程可以自己自行设计、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将全部工程量分包给分包商而只进行总承包管理,但无论是否分包,建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对业主负全部法律责任,分包商对建筑商负责。

  澳大利亚对于执业人员的清出制度非常严格。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吊销执照及资格证书。比如澳洲对于施工安全和从业健康方面的要求非常高,如果建筑承包商和执业资格人员不按照政府规定做,第一次被发现违反规定将至少面临高额罚款,第二次发现则将被吊销执照或资格证书。

  四、国内与国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相比较,虽然执业资格均由政府部门负责颁发证书并实施监督管理,但二者仍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方式不同。按照我国现行建造师管理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大中专院校的课程设置与执业资格考试没有必然联系。而澳大利亚因执业资格制度由来已久,建造师执业资格已经与学历教育挂钩,学历教育的课程设置考虑了执业资格人员执业的所需理论知识,同时澳大利亚也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对这类人员获得执业资格比较切合实际情况。

  二是建造师的市场地位不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建造师只是作为建筑业企业内部的执业人员在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与业主签定合同并履约,法律责任由建筑业企业承担。例如即便因建造师本人的过失造成合同违约,违约法律责任由其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而澳大利亚实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建筑商个人,建造师个人是法律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主体,法律责任由建筑商(Bui1der)个人承担。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工程建设工程中建筑商及其下属人员违反政府相关规定等情况,建筑商本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政府部门的处罚。

  五、建议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应健全完善以个人执业资格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替代以企业资质为主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2、将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即包含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各方市场主体,集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等各种市场行为为一体的综合信用档案,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社会舆论监督,增强行业自律性和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将工程监管的重点放到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上来,同时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建设,改进当前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制,使政府有限的管理资源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方面

  1、从目前建筑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形态过程看,现场管理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对于将来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国内虽然绝大部分项目经理实际工程管理经验非常丰富,但当前建筑业全行业人员学历层次普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目前国内建造师制度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唯一途径是通过考试,这种过关考试对于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推进全行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变非常重要。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建筑业现状及学历教育与执业资格未完全挂钩,为有效解决考出不能执业、实际干的考不取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参照国外的经验做法,适当考虑当前市场上实际操作经验非常丰富的项目经理情况,实行双轨制,制定科学的培养计划和培训体系,对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在其通过理论知识培训达到实际需要并经考核合格,可以直接给予执业资格。

  2、当前国内建筑施工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挂靠现象屡禁不止,问题十分突出,而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可以逐步实现突出个人执业资格,淡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随着入世后过渡期的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的时代竞争即将到来,与此同时,国际建筑市场的大门也逐步对国内建筑业企业打开。为加快国际接轨步伐,使国内建筑业企业能够“走出去”,国内建造师的国际互认工作尤显紧迫。这需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际惯例加快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的配套规定,抓紧推进建造师互认工作,加快融入国际市场,为国内建筑业发展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考察团全体成员

  20xx年xx月xx日

澳大利亚考察报告6

  根据中澳农业科技交流协议,中国农业部旱作节水及保护性耕作农业考察团一行5人,于1999年6月19日至7月3日赴澳进行了专题考察。在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工作人员的精心安排和陪同下,先后考察了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可持续农业灌溉研究院、农业生产系统研究中心、气象与应用研究中心、农业大学、农机生产企业、农场,与有关管理、科研人员和农场主、企业家等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交流,考察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一个以农牧业、采矿业和制造业为主的国家,盛产羊、牛、小麦和蔗糖等农产品。发展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优势:一是地域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多。全国总面积768万平方公里,1998年统计1800万人,每平方公里平均2.3人;全国农牧业用地约4.8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3%,农业人口人均农牧业用地2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近3公顷。二是适宜耕种的土地条件较好。澳大利亚有三分之一的地区适宜发展畜牧业,三分之一的地区适宜发展农业。适宜于发展农牧业的地区土地条件均较好,土地平坦、肥沃,有一定的降雨量,适宜生产小麦、水稻、大麦、甘蔗、棉花等。三是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现了机械化。四是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发展。从机构设置上就可以看出,过去农业由初级产业与能源部管理,为了加强农业,澳大利亚政府于近年专门成立了农林渔业部,管理全国的农业、林业、渔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由于有这些优势和条件,加上政府不断地调整政策,澳大利亚农牧业近几年来稳步发展。在农业领域,我们所到的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和大学,都迫切希望与我们开展科技、推广、贸易等多方面的合作。

  二、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是一个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全国沙漠和半沙漠占国土面积的35%。东南部的墨累河(murray)及其支流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河流,但蓄水量较少。澳大利亚的自然降雨量也不均衡,60%以上的地区年均降雨量不足500mm,30%以上的地区年降雨量不足375mm,在西部沿海地区虽然雨量比较充沛,但分布极不均匀,年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总的来讲,缺雨干旱是制约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澳大利亚政府自从九十年代以来,相继对管理水的机构进行了企业化改革,对水资源进行控制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改革管水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为了使水资源管理机构与水资源利用状况密切相关,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近年来,澳大利亚对水资源管理机构进行了企业改革。我们考察的维多利亚州塔图拉(tatrua)地区供水站(公司),原来是国家专门管理水的机构,现在改为属于州里的公司,公司董事长由政府任命。这个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为社区提供水利服务,制定供水政策,实行配额供水,确定水的价格、用水量,征求用户对公司的意见等。这个机构的资金80%来自于用户,20%来自于上交政府资金的返还部分。由于企业化的水资源管理组织自身的运营状况与水的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而增强了这些组织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注程度。

  实行用水管制,有偿使用。澳大利亚所有的水资源都是政府所有,农民用水必须交费。农户向供水站申请购买水,供水站则根据农户需要和配额向州里的水供应管理组织购买,然后销售给农户。我们在考察的农场看到,水渠中都有供水计量装置,据以确定用水量和费用。据农场主介绍,用水超配额加价,超额太多就断水停供。水的价格主要是根据水的成本核定。不同地区供水设施的投入不同,水的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异。一般每百万升水的零售价格是20澳元左右。水费的成本构成大体是:渠道维护运作费占30%,大坝建设费占30%,设备更新费占30%,其它杂费占10%。水的成本价格初步确定后,公司还要反复和农户协商,并报州供水部认定,才能向农户收取。农户之间也可以进行水的交易。如果某户农民不用水或需要用更多的水,他都可以卖出或买到水,永久性转卖或临时性转卖都可以。永久转卖的水价一般为每百万升500~1000澳元,临时转让的水价一般为每百万升15~200澳元。水的配额有偿使用,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而水在农户之间的交易也使水在不同区域、不同地方的分配更为合理、高效。

  政府和农户共同投资兴建供水设施。据塔图拉地区供水站的负责人介绍,澳大利亚最初的供水渠道等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到现在已经使用了100多年,很多设施都已经老化、损坏。这些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政府和农民共同出资,1994年,塔图拉地区投资400万澳元维修老化的供水渠道等,其中政府提供200万澳元,用户提供200万澳元。他认为今后要逐步转向农民投资兴建供水设施。

  政府对发展旱作及节水农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为了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一些补贴政策,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大致的补贴项目有:一是对土地整治计划进行补贴,一般补贴10%左右;二是对修整灌渠进行补贴;三是对购买土壤水分检测仪进行补贴;四是对水循环利用计划进行补贴。

  由于管理水资源的机构逐步改革,用水也逐步市场化,使澳大利亚农业用水的利用状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是用水向效益高的产品转移。据介绍,近10年来,农业、畜牧业效益下降,用水量减少,而园艺农业效益高,用水量上升。近年不同农畜产品产值所占比例及其用水所占比例大体是:奶牛养殖用水和产出相当,都是50%;农业、畜牧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45%,产出只占总产值的25%;园艺农业产出占23%,用水只占3%。由于比较效益的原因,所以,农业、畜牧业用水减少。二是促进了节水技术的应用。由于实行有偿用水,农民都注意节约用水,采取一些测量土壤含水量、适时灌水、旱作农业节水、改善土壤条件等技术,提高水的利用率。

  三、旱作节水的主要技术措施

  由于采取有偿使用水的政策,所以农民都惜水如油,千方百计采取各种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

  推广测量土壤水分技术,做到适时灌水。对土壤水分进行监控,把水的用量精确化,减少对水的浪费,降低成本,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获得高的产量非常重要。目前澳大利亚采用的土壤水分测试方法有:插入式测量法、环境水分监测法、tdr水分测试法、遥感测试法等。重点研究什么时候灌水、灌多少水,灌多长时间水,灌水所达到的深度是多少,灌水的时间间隔是多少等实用技术。我们在考察土豆农场和依安农场时,农场主们都向我们介绍了简易的土壤水分检测技术。

  采用循环用水办法。在土地中修建供水渠和排水渠,形成一个循环系统,使渗漏的水通过排水渠流入集水池,再循环利用。

  推行轮作制。种水稻一年一季,两年轮作,改种小麦、大麦或牧草等,节约用水,改善土壤结构。

  实行土地整治计划。农场主集中联片,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对辖区的土地进行改良,对水渠和林木进行规划。

  采取沟灌、滴灌、渗灌等技术措施,减少对水的浪费。

  四、保护性耕作与固定道作业情况

  考察中,我们专程到与中国农业大学进行了多年合作的昆士兰大学格顿学院,具体了解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免耕技术)和固定道作业方面的新情况。据介绍,目前,澳大利亚已有90%的农户采用保护性耕作方法,有50万公顷土地采用固定道作业。格顿学院农业机械化研究中心对农业机械固定道作业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所称的固定道作业,主要是研究农用轮胎的效用、对地面的压实程度和对农作物的影响。通过固定道的精确性,减少轮胎对土壤的压实,减少土壤的径流和流失,节约能耗,增加产量。非固定道作业,压实的宽度占幅宽的20%~30%,多项作业压实加起来大约50%,而固定道作业只有15%。压实和非压实土壤的径流平均差60mm,即压实土壤径流大,非压实土壤径流小。固定道作业增产15%左右,固定道加免耕方法,上述效果更好。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加宽轮距,在固定不变的轨迹上行走。我们参观的一农场,有3000公顷土地,7年前改用固定道和免耕深施肥等综合措施,使原来一年只能生产一季,变为现在一年生产两季,提高产量70%。

  五、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做法

  通过考察,我们认为,澳大利亚旱作节水和保护性耕作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在旱作节水的政策制定以及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一是实行配额有偿用水,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改变传统的用水观念和习惯,加强对水的管理,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十分重要。澳大利亚政府强化对水资源的管理,按照经济规律,实行有偿使用,配额供水,既推动了节水技术的发展,又改变了农民的用水观念,从而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建议加快我国农业用水制度的改革,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以及鼓励水交易行为的措施,促进水资源分配的合理化。

  二是高度重视节水技术的研究。我们这次考察,到了几个灌溉和节水技术研究机构,深深地感到他们的节水技术研究等项目,紧密与生产实际相联系,很快得到推广应用,并且愿意与我国进行合作研究和推广。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时,积极开展与澳方(以及其他国家)在节水技术方面的合作,借用别人的科研成果,推动我国节水技术的发展。

  三是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政府应有有效的投入。农业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政府应通过项目和资金进行投入,形成有效的机制,并且监督实施,引导实用技术的扩散和普及。

  四是重视农业用水的环境治理。农业用水由于受化肥、农药等的污染,排入江河湖泊等,造成二次污染,而用于农田则可以再次利用其中的有效成分。建议采用澳大利亚的农田循环供水方法,使农业用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循环使用,既可以节约用水,又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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