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安全协议书范文集锦4篇
现如今,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协议书 篇1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北京国泰浩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塔司(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XXXXXXXXXX商场
乙方: 专柜
为保持商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形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填报装饰(修)计划书(甲方统一制作),包括专柜效果图或相关资料,装饰用料样本、电气接线图、用电负荷量和施工用电需求情况,报甲方经营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设备科、保卫科填写好施工要求,经营部负责报分管经理批准,双方签署本协议,甲方落实指导监督人员,与乙方施工人员同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施工作业,并佩戴工作牌,经营部门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应保持现场清洁,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专柜空间,不得损坏其他专柜及商场的地面、墙面、吊顶等设施,不得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业时应加强防火措施,根据施工装饰情况,保卫科应配备专门的灭火器材,以防意外。如因装修需要,必须动用电焊作业时,应到保卫科办理《动用明火作业》手续。
四、电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电气施工资质,经过甲方设备科认可。
2、电器材料(包括导线、灯具、开关、绝缘材料、压线帽等),必须使用甲方指定专柜销售的合格产品,特殊材料,须经甲方设备科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导线部分必须安装护套(全导软管),接线头必须使用压线帽。
4、电源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5、导线部位、灯具安装部位必须涂防火涂料2遍。
6、电气隐蔽施工部分(灯箱、货架、柜台)必须由设备科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电必须由设备科指定,严禁私自接线。
8、乙方购进定制专柜,必须遵守本条有关用料和工艺要求。经设备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违反以上条款,每次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并责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300元。因乙方违章造成严重后果,乙方负完全责任。
六、施工作业必须自觉接受甲方保安与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甲方人员必须监督到位、文明服务。乙方投诉必须经过经营部,按正常渠道逐级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经营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由设备部牵头,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饰(修)计划书及验收报告存档。
八、施工必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100 元。
九、甲方经营部负责专柜报修,乙方负责维修,维修用料及要求,按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自报修之日起一周之后,乙方仍未修理的,视为乙方自行同意
甲方代为维修,维修结束后,专柜实物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在维修工料清单上签字认可,经营部负责人每月在费用汇总表上签字,公司财务部定期从乙方货款中或其他费用扣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因维修带来的安全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电 话:
乙方代表: 电 话:
安全协议书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车间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车间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车间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劳动合同变更如下:
一、将原合同中“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是,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具体执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为:“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是,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和经营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具体执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第十六条 乙方每月收入:
1、工资为税前4200元(其中基础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700元、单休补助500元);
2、奖金根据每月甲方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计发。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3、校区总监的绩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执行(见附表),岗位调整后按照新统一标准执行。”变更为:“第十六条 乙方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
1、基本工资3000元/月,岗位工资:700元/月,绩效奖金500元/每月,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由甲方代在工资中扣代缴。
2、校区总监的绩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订的统一标准执行(见附表),岗位调整后按照新统一标准执行。”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形除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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