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协议书模板集合十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协议书 篇1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委建质发〔20xx〕152号文《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为有效地控制起重机械隐患危险源,有效地预防和监控起重机械分部分项工程事故,认真贯彻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就本公司安装(拆除)使用的起重机械与安装单位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规范和约定双方的安全目标和安全责任目标如下:
一、双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规范进行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范进行分段联合验收;编制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编制起重机械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取得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双方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前、使用中的检查。
四、双方起重班组长必须对操作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工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五、班组人员负伤频率必须控制在 2‰以下,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大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六、对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的操作工,对其个人及班组长各罚款30 元/次,直至对其禁止进场施工。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签字后至施工项目结束为止。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总包单位:(章)
安装单位:(章)
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加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对业务分包的乙方实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确保乙方符合本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1. 乙方基本安全要求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甲方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监督。 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应确定自己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所聘用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高风险作业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并执行当天审批许可制度。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如:岗位操作培训、消防培训、安全培训等。
建立相关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应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乙方生产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电动工具等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校验。
乙方应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 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与生产相关的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对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和临时接线要符合甲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找甲方专职电工接线。如发现有违章现象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问题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乙方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不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或作业现场不符合甲方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出现问题乙方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乙方的员工在生产时违章操作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处罚,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调查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乙方员工驾驶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参加高危工作、或从事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如不按要求执行,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后果由乙方负责。
由于乙方员工本人如:身体、疾病、醉酒、情绪失控等等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及当事人相关的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由于乙方员工擅自操作设备、员工之间各自矛盾或其他原因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甲方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12
乙方负责在承包期内对所使用甲方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厂内车辆、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因未对设备、设施、运输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和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造成人身伤亡、车辆或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调查处理,分析、统计事故损失,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调查处理结果向甲方汇报。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赔偿,甲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3. 其它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在履行期间,如果出现乙方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新任乙方负责人从新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书解释权归甲方安全主管部门。
甲方:(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日 期: 年 日 期:
安全协议书 篇3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双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责任明确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安全协议。
1.乙方确保天然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甲方确保提供的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符合现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甲乙双方负责钢瓶的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3..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周转更换的气瓶,进行接收前的钢瓶质量检查,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信息化系统不确认的气瓶及不合格气瓶,接收的钢瓶即确认为合格气瓶。
4.乙方气瓶运输车辆营运手续及车辆安全状况必须符合要求,对于营运证件不全或失效、安全附件不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供的天然气业务,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在灌装天然气入库时乙方应对灌装天然气质量及钢瓶质量进行合格确认,甲方接收的气瓶乙方应保障气瓶符合相关要求。
6.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钢瓶入库。后期管理由甲方负责,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承当相应管理责任。
7.甲方须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储存、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止气瓶及附件非自然损坏、丢失和流失,严禁拆修钢瓶角阀和导装天然气。因钢瓶非自然损坏、流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临时轨道运输期间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项、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及时批复乙方的《区间(车站)施工申请书》。
2、甲方轨道车司机在乙方作业区段应缓慢行驶,在距作业人员100米外看到黄色闪光灯,应鸣笛放慢正常车速,必要时停止行车。
3、对于乙方的违反安全防护、行车办法及其他一切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责令其整改,并将违章行为报项目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项、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不得向区间、车站开行列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经甲方批准进入轨行区或车站施工或开行列车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12号线项目公司发布的《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凡因违反该规定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期间所用的一切安全防护标志、安全用品、通讯工具等必须符合要求,并经常检查或检验,确保其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正常。
4、车站的隧道口、通风口、电梯口、出入口等,在轨道铺设后,由乙方负责排专人看守,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轨行区内。凡因看守不力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凡因不听从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警告、劝阻、制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三项、补充事项:
1、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统一穿着具有反光效果的防护服。
2、乙方在铺轨范围内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区间跨线路或跨时域施工,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的人身事故,因物品、工机具等摆放侵限,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轨行区施工应设专人防护,防护员应携带信号灯、口哨、电台、穿反光服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信号灯视情况使用黄色灯和红色灯;配足电台: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防护人员发现前方有轨道车,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所有人员及机具物品不得侵限(12号线机车车辆限界),由此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应及时保证轨道车通过乙方作业区段。
4、乙方施工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具体防护措施按照轨行区管理办法执行。
5、隧道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6、由于甲方运输车辆运行时间较长,运输材料主要为商品砼,为了使不耽误车辆运行时间,甲方轨道车停车等待乙方撤除防护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使用小台车及手推小平车等动车。
8、乙方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作业中留有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确保文明施工。
9、乙方施工时要注意整体道床及钢轨扣件的成品保护,并保证甲方线路设备完整。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装卸料时必须设防护,保证交通和行人安全。高处作业必须设好临时防护,严禁落物伤人。
11、进场施工须带好进场施工许可单备查。
12、乙方在签订安全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
风险抵押金1万元。若乙方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受到安全事故经济处罚及其他因安全责任违约产生的款项,则在施工完毕后及时退还。
第四项、其它事项:
其它相关事宜严格按照《上海轨道交通12线轨道沿线施工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项目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未尽事宜或有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甲方: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代理监护人
乙方:
20xx年7月19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挖掘机的使用管理,增强挖掘机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挖掘机的操作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的安全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 驾驶人员要依法行驶,挖掘机启动前先鸣笛,确定四周无人时方可开动。
2.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颤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3.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4.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作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7.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8.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9. 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10.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1.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2. 施工时,作用半径内不得有任何人员。进行高处挖掘土石方时,挖出的土石要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堆。尤其在边坡下方有行车道的地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手拿无线联络装置,间歇式挖掘,保证行车道上人员及车辆安全,防止土块及石块砸伤行人。
13. 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因操作机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4. 乙方机械在工程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5.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16.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7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您的孩子来到我们幼儿园,从此,我们之间将架起一道重要的桥梁。孩子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将付出所有的爱心、耐心和细心,让快乐伴随孩子们成长的每一天。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您的配合将保证您的孩子更安全,有以下各项事宜提醒您注意:
一、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家长必须详细的把幼儿的健康状况告知园方,以便能做好及时的处理工作。如有先天性的遗传疾病(心脏病、癫痫等),食物过敏,药物过敏等。家长如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有发现不符合幼儿入园的健康状况要求的,请及时退园。
二、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保健老师的晨检;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孩子入园时不准带零食(糖果、水果冻等)、危险物品(如:刀、剪、小珠子、有毒及具有危险性的玩具和用具等),一律不准给孩子佩戴任何饰物(项链、手链、耳环、玉器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园方不负责任。
三、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师手中,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离园。接送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爷爷奶奶或他人接送时,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岁的正常人)。若临时委托时,接送前打电话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给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如果您的孩子身体不适,需要教师喂药,您必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卡,否则我园不予接收。接收的药物我们会按时给孩子喂药。
五、如果您的孩子因某种原因不能来园,请您及时向老师请假,以便我们做好孩子的出勤工作。
六、当您为孩子选择衣物、鞋子的时候,要留意尽量让您的孩子穿着简单方便(最好不要穿高跟、绑带、硬胶底的鞋和窄小的衣物)。孩子衣物一样的较多,为了不放错、不丢失,方便的话请您在孩子的衣物上绣上名字,最好能教幼儿自己辨认衣物的特征。
七、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因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为防止手足口病及水痘等传染病的传播与蔓延,放学后禁止在园内逗留,如劝告制止不从者,发生事故,幼儿园概不负责。
八、 为了加强家园联系,家长须告知详细住址及电话号码,保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时联系。
九、我们的联系方法有多种,请家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形式与教师进行沟通。在教育过程中,有建议和意见请随时向园长反映交流,以便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幼儿毕业离园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582703xx(门卫)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8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拓展了学生的发展空间,为学生的梦想插上理想的翅膀。本期我校特开设朗诵、书法两个社团。
社团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放学后,即15:35--16:25。本着学生自愿并且经家长同意参加的原则,如您自愿送您的孩子参加学校社团活动,请您准时来接您的孩子回家,并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以免意外情况的发生。让我们家校密切合作,为您子女的幸福人生奠基。
本协议家长必须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协议签订后,学生放学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桃花镇中心学校
安全协议书 篇9
为了确保营员在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暑期夏令营社工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营员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实际,特制订本安全协议书:
1、营员的监护人是营员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营员参加夏令营而转移到工作站,工作站与营员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营员在夏令营期间,工作站应对营员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营员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营员在夏令营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工作站有过错的,按工作站过错的大小确定工作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营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工作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工作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工作站的设施有关,但工作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工作站或社工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每次营员活动完毕应立即离开工作站回家,非工作站或社工的原因,营员在工作站内滞留、嬉戏玩耍,或在回家路上造成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社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营员,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社工本人负责或由社工和工作站共同负责。但社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7、工作站开展的一切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应承担责任;因营员违反有关规定,不听从指挥,造成意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活动期间,营员未到工作站或私自离开工作站,工作站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营员的监护人,但营员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工作站不承担责任。
8、家长必须按时接送营员。家长不来接送营员的,在营员往返工作站途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的,工作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0、营员家长阅读以上条款同意后请签字。
1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监护人(营员)签字:经济开发区青少年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10
甲方: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大型活动名称:
租赁场馆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大型活动乘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北京市康瑞龙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次大型活动的承办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大型活动的安全。
本协议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协议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房山区体育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1。2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展台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1。3 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和参观观众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1。4保证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1。5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引导指示标志,并保证畅通。
1。6 甲方为场地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1。7 甲方确保停车设施不被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1。8 甲方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1。9 甲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保证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
2。2 乙方应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
2。3 乙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岗位安全职责,并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人员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5 乙方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2。6 乙方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7 乙方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8 乙方应接受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9 乙方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10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拒绝其进入。
2。11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展台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请出活动区域。
2。12 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2。13 乙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和展台施工人员的个人财物安全由个人负责
第三条 损失赔偿
3。1活动场地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2 由于乙方对本协议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将被甲方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3。3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甲方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乙方和展台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4。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其他
5。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