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作文

时间:2022-05-31 18:57:39 追求 我要投稿

【精选】追求作文集锦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作文吧,作文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求作文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追求作文集锦10篇

追求作文 篇1

  每个人在学习生活中都有追求,有伟大的追求,有渺小的追求,有对财富的追求,有对快乐的追求。而我的追求就像一片叶子,“春夏秋冬”有着不同的追求。

  春天,叶子十分茂密,吸收着丰富的营养。我也刚刚迈进小学,开始了我的学习生涯,吸收“营养”,努力学习。

  夏天,叶子不知辛劳地为大自然工作着,忙碌着。一会为人们遮阳,一会儿给人们送去清凉,一会儿为人们吸收二氧化碳,呼出新鲜的空气。我呢,正好大学刚毕业,正是为国家做贡献的好时机,我发愤图强,为国家做出了一个新技术的发明,完成了我青年时期的追求。

  秋天,叶落归根,变成了大树的肥料,好为第二年的自己做准备。而我呢,也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为自己的家乡做出一些贡献。努力了几年,花费了些精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把我的家乡变成了“文明城市”,实现了我中年时期的追求。

  冬天,叶子不再为大自然做贡献,而是回到泥土里,进入甜美的梦乡。我也渐渐老去,即将度过晚年,但我还有个追求,就是趁我还走得动,周游世界。

  几个月后,我回来了,开始在家养老,我的追求使我的一生变得有意义。

追求作文 篇2

  如果人生是酒,一杯不知混合了多少味道的鸡尾酒,一杯颜色多得眩目,不在乎你怎么喝,结果都要通通喝干净的酒,人便是调酒师。与生俱来的是空空的玻璃杯,无论你倒什么进去,投入轮回前,杯里的东西总得喝干净——那种自己调的“缤纷的酒”。

  这种酒也许需要花费你的青春,也许需要一生的时间,因为机会只有一次,你错过了这一次那么就要用更多的时间来偿还这一次机会所失去的一切。这杯酒是多么难调的酒,这杯酒的主要调配剂是一次难得易失的机会,失去了机会也只能再等待。在人的一生中,虽然机会失去了很难再回来,但是机会可以去争取,只要努力去寻觅光明的源头、永不放弃,机会总会有的,它不会像捧起的雪花,最终化掉,也不是掬起的一捧海水,从指间漏尽,机会就像野草,野火烧不尽,只是要等春风吹了,才生。我们的头脑能装进的东西毕竟有限,过多的记住别人对自己的不好,就失去了与人为善的心意;过多的记住了过去的失意与伤心,就失去了再次进取再博一把的勇气;过多的记住了遭遇的丑恶和不公,就失去了对美好与善良的希翼与坚信。当我们在追逐过眼烟云时,是不是失去了许多珍重的宝物?记住了太多别人的不好,就失去了人类宽大的胸怀;记住了太多失败与痛苦,就失去了再一次站起来的勇气;记住了人世间的罪恶与丑陋就失去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我们所追求的都是世俗的东西,然而却失去了人生最为迷人的生活,正因为我们不珍惜机会,所以我们总是使自己更痛苦。

  无数个机会串成了一个个今天和明天,无数个今天和明天串成了我们有限的人生,生命在一点一滴的凝聚,也在一分一秒的失去。相信自己吧!

追求作文 篇3

  梦想是什么?梦想难道是一场梦的空想?在我看来,梦想是一种动力,我们为梦想而追求,梦想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我们为它的绽放而努力。

  我有我的梦想,我的追求。

  我有我最初的梦想。当年懵懂无知的我,就有一个小小的梦想—当一名老师。我喜欢老师在课堂上挥动着粉笔,用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讲题的样子,我喜欢老师在课下,带着那份责任批改作业的样子。如今,正值花季的我,我喜欢老师和学生一起闲聊的时光,我喜欢老师和学生一起玩耍的时光,我喜欢老师和学生一起闲聊的时光。我也曾幻想过,如果那天来临,我又将会是怎样的状态?

  在追求梦想的旅途上,我梦想与追求,有风雨兼程,有等待与失落,不管是失望还是等待,我一直坚信着我的梦想,向前向前。昨日,一起奋战中考,晚上挑灯夜战,做函数题,研究电路的并联和串联,物质的反应。白天以高度的注意力来听老师的解释,硬着头皮背历史、政治、英语语法、文言文……只为心中那个小小的“Dream”。

  如今我站在追求梦想的舞台上,用自己的青春与活力,用自己的自信与追求,来书写自己的梦想,书写自己的人生,梦想并非伟大,也许梦想渺小不能再渺小,但是只要有一颗向上追求的心,梦想之花将会绽放,昨日,你我都怀揣着梦想,今日你我都为梦想而追求。

  站在繁星点点的天空下,仰望天空,一颗颗梦想的星星像自己眨眼,我才明白梦想并非遥远,面对梦想,我会追求下去,我相信我会赢,我能赢。用自己的执着和拼搏,找回点点自信,寻找阳光的自己,没有坚实的根结不出果实,没有厚实的基础打不开成功的殿门,没有辛劳的付出就没有满意的回报,没有耕耘就没有收获。

  一直陪伴我的笔记本,有我十三岁的失落,十四岁的追求,十五岁的向往,十六岁的向往,十七岁的阳光,我也幻想十八岁会怎样?

  十七岁的雨季,十八岁的梦想,十九岁的花开,我为花开而追求着,拼搏着。不管曾经梦在何方,但现在要为梦而追求,洒下自己辛勤的汗水。“海阔凭鱼跃,天高凭鸟飞。”我明白让梦想的花绽放,绽放的更加美丽,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不管前方的路有多遥远,多么坎坷,我追梦依旧!

追求作文 篇4

  “寻梦?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满载一船星辉,在星辉斑斓里放歌……”一首《再别康桥》抒发了徐志摩的追求。是的,追求美好,追求精神之梦,是我们每个人审美的需求。

  追求莲的高尚纯洁。周敦颐所赞美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莲而不妖”,成为莲的品格的内涵。莲的“入污不染”的精神让人钦佩,让人学习。无论是在那白色恐怖的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今天,多少仁人志士用莲的精神实践自己人生的价值。周恩来总理,陈庚大将军;当代的公安战线上的截毒战士,还有许许多多的带着特别任务深人恶劣环境的英雄,他们坚守自己的节操,一尘不染。然而,现实生活中还有极少数人身处党和人民给予的职位上,却干着为犯罪分子打开绿灯的勾当。这与具有莲一般精神的大写的人实在是相形见绌。

  追求梅花的矢志不渝。梅花不仅“香自苦寒来”,而且“愿落尘泥碾作尘”。追求这种境界是多么的高洁、伟岸。梅花知道要使自己能够开放,必须经过夏风秋雨的艰苦磨练,然而,为了那一刻的美的绽放,更要经受住严寒的考验。因此,我们要学习梅花的那种坚定的信念,和为之而奋斗的过程。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因此,梅花“化着春泥”的谦逊和奉献的精神更值得我们学习。

  追求竹子的坚韧刚强。提到竹子,记得郑板桥诗云:“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诗中歌咏了竹子强劲坚韧、正直向上、咬定目标、绝不放松的精神品格。这也象征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不屈的精神写照。从苏武持节牧羊,永志不改的人生实践,到古今诗词歌赋中诗人歌咏竹子的情怀,无不证明了只要具有了像竹子那样正直与坚韧、虚心与刚强,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困难,肩负起时代重任。

  追求鲜花坚持不懈的等待。记得某作家曾经说过:“成功的花,人们只羡它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它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其实,过程比开花更重要,鲜艳的花是一天天孕育而成的,只有经历了风风雨雨,才会迎来骄人的开放。而那些不愿等待的人们,因此只有去消遣那没有花香的塑料花吧。

  总之,追求高洁,我们就是一个道德中的人;追求梅花般的矢志不渝,我们就会永不言弃;追求竹子精神,我们就会变得更加顽强;追求花样的年华,我们就一定不放弃奋斗的历程。让我们共同追求美好,追求大美的人生境界。

追求作文 篇5

  人生总不会圆满,每个人离世时都将留下不小的遗憾:无法实现的梦想,无法延续的生命,无法到达的目的……秦始皇渴望长生不老,但他最终也永远留在了他的陵墓;阮玲玉希望得到清白,但她最终还是服毒自尽了。但是,人生虽不能圆满,你又是否追求过?我希望实现我的梦想,哪怕希望那么渺茫;我希望能在自己的足迹能布满世界,这也许永远只是一个奢望。但,即便这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只要朝着希望奔去,哪怕到生命的尽头,回望曾经的经历,这当中有多少艰辛的汗水,多少委屈的泪?但到了生命的尽头,依然没有实现愿望,那又怎么样?我不后悔。

  为什么?

  因为我追求过,我盼望过!我看到了希望的黎明,我为它,为我的梦想奋斗过,努力过!我拥有了最珍贵的记忆,我不后悔!

  我带着伤口,含着泪水,道路上都是我拼搏的痕迹。受尽了挫折,经历了苦难,我只想看到心中的花海,看到属于我的,那个世界的那片天空。也许我永远看不到心中的花海,无法到达属于我的世界,无法看到那片天空,那片充满阳光与希望的天空,那片天空里有我的梦想,但是也许我永远看不到它,永远。但我不后悔。

  为什么?

  因为我追求过,我盼望过!我看到了希望的黎明,我为它,为我的梦想奋斗过,努力过!我拥有了最珍贵的记忆,我不后悔!

  人生需要追求,需要梦想!也许它让你受伤,让你委屈,让你痛苦,但它也让你拥有了最珍贵的回忆,让你拥有充实的人生,拥有属于自己的世界,属于自己的天空。那片天空里,有阳光,有希望,有梦想。它证明你拥有过梦,追求过梦!即使你无法看到那片天空,也拥有了它,所以,你绝对不会后悔,还可以大声地对天空对自己喊:

  我不后悔,因为我拥有过,也追求过!

追求作文 篇6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追求作文 篇7

  一份文明是一滴水,许多文明就是大海的宽容;一份文明是一盏灯,许多文明就是太阳的热情;一份文明是一朵云,许多文明就是蓝天的爽朗。多几份文明,我们身边就少几份污垢。

  好的环境可以愉悦人,更重要的是改变人,塑造人,搞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特别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唯有这样,才能在我们的城市中种活那多灿烂的文明之花。作为一名讲文明的合格市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己个人文明行为,为我们的城市增添亮色。个人文明与城市文明就像水滴与大海的关系,水滴只有依赖大海才不会轻易蒸发掉,大海也只有依赖水滴的凝聚才不会干涸掉。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城市文明离不开个人文明。要想改变城市面貌,不但要把建设搞好,还要把精神文明传播好。有时,多一个简单的手势,对别人来说就多了一份体谅;多一点耐心的等待,对别人来说就多了一份关爱;多一些真切的礼貌,对别人来说就多了一份尊重。

  城市文明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因为城市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在各个发展阶段上文明成果的积淀,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具有了城市的意义,文明时代的城市第一次揭开了“城市文明”的篇章。城市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的聚焦,它在根本上标示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达到的一种和谐、文明状态。一个文明的城市只有在一种和谐、民主的运行中,才能看到“人人讲文明,处处见真情”体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反映了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描绘、设计与憧憬。这也说明了城市文明来自生活中一点一滴,新的风源起一言一行。人类正是在追求“文明国家”、“文明社会”的过程中,来提升“关系”文明,展示“城市”和“国家”文明,实现社会和谐、社会文明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文明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核心价值。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我们共同讲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社会上,担当责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敬业奉献做一名文明的公民;学校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里的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友爱同学,做一名文明的学生;家庭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热爱劳动,做一名文明的家庭成员。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对国家、对社会。自觉学法律、循准则、讲规范、懂规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抵制“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营造社会安定有序、环境舒适优美、家庭温馨和睦、邻里团结友善的和谐家园。

  鸟儿因翅膀而自由翱翔,鲜花因芬芳而美丽迷人,让我们在追求文明的同时,与礼貌牵手,与文明相伴,让每一滴文明的水滴折射出城市的光辉。

追求作文 篇8

  初三,的确有传说中炼狱般的艰难,的确,有一次次的失败的苦楚,的确,有数不清的汗水与眼泪,但我坚信每一个真正走过青春的人都会感激这段经历,有道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我们说,狭路相逢,即使是弱者,也要拔剑出鞘,这,就是亮剑精神,让我们化身为一个个骑士,抹去胸口上的创伤,拭去昔日的荣耀,拿上利器,整装待发,青春正是新征途的开始,人生追求的起跑线,要记住“你是你的敌人,只有你才能*你,你也是你的上帝,只有你才能拯救你!”

  追求?何为追求?青春乃追求,青春乃雄鹰搏击长空,青春乃从尘埃中开出的最明媚的花!

  的确,初三被如山的作业和每日三餐的考试覆盖着,的确,这样的日子或许单调得有些乏味,或许枯燥的让人浮躁,或许两点一线,就是初三孩子们的宿命,张扬的笑脸,明媚的双眸,灵动的身躯,这本是人生最美妙的时刻,同样的青春,当同龄人尽情欢笑遨游时,你在小小的书斋,寂寞耕耘,会委屈!会不满!但,请你守住寂寞,耐住孤独。成龙说过:“人生和电影不同,人生要困难得多。”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没有不劳而获,纵然是所谓巧合的运气,那也是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或许有一天,当你回首往事时,发现生命中有这样一段与书香相伴的纯粹岁月,也是一种幸福。“把简单的变成丰富,是聪明,把丰富的变成简单,是智慧。”在我看来,纯粹生活,静心读书,亦是一种智慧!

  “少年自由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十年,今将试锋芒。”用青春证明!没有比腿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我们,定将铸造新的辉煌,我们定将创造新的奇迹!

  人生乃战场,中考亦是,追求乃利器,战斗永远是惨烈的,只有那些能在胜利后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失败后擦干鲜血继续上阵的战士,才能夺取最终的胜利!

  歌曰:眼底未名水,胸中黄河月!

追求作文 篇9

  水滴有梦,所以成就了奔腾的河流,成就了浩瀚的海洋;砂石有梦,所以成就了辉煌的宫殿,成就了雄伟的长城;少年有梦,所以成就了蔚蓝的理想,成就了灿烂的明天。

  年少追梦的路上,我们只能掩起青春的浪漫,插上坚强的翅膀。年少追梦的路上我们要学会如何模仿借鉴,学会如何为人处事,当然更要学会怎样去竞争。要想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就必须学会坚强。因为有梦,就意味着竞争,有竞争,就意味着优胜劣汰。所以只有插上坚强的翅膀,才会攀上“不败”这座高入云霄的峻峰。

  年少的我们怀惴着美梦轻轻地踏在晨雾弥漫的小径上,可曾知道这梦虽美但也极其苦涩。只有当我们与坚强同行时,美梦那苦涩的味道才会被中和。生在穷山恶壑中的我们,实现梦想的最好途径便是读书,以知识武装贫瘠的头脑。可曾知道书海题材中我们是怎样艰难前行的,只有当坚强和我们同行在书山上的陡径时,我们才不会感到困难的可怕。每天的充实时刻都在为我们注入兴奋的血液。任岁月荏苒,任白驹过隙,任时事变迁,唯有不变的是我们少年追梦那颗坚强的心。因为我们年少轻狂,因为我们有梦,因为我们将世代顽强不息。

  因为高度的无法企及遂成伟大,这是山之魂。我想,我想,因为信念的无法抹灭遂成就伟业,这便是人之魂。年少追梦的我们更是拥有了这种坚强而撼之不动的灵魂气息。我们仗着年轻,仗着轻狂,义无反顾的追着自己的美梦而一路狂奔。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人生如铁,百炼成钢。只有流过泪,受过伤,才知道年少追梦的艰辛;只有奋勇搏击过,才知道少年坚强只为梦。艰辛是我们自豪的经历,豪迈是我们坚强的写照。若少年遇到挫折毫无斗志,那就不是少年,因为少年怀揣千古留名的抱负,有投身为国的壮志。岳武穆的满腔热血,文天祥的一颗丹心,苏武的一根竹杖,这些映入史册的民族精神瑰宝便是少年追逐的梦,他们的坚强就是少年的坚强,永不止息。

  年少追梦,少年坚强!

追求作文 篇10

  这世界上有两种微不足道的昆虫很令人敬佩:一个是扑向灯火“自取灭亡”的飞蛾;一个是“十七载长眠待一夏”的鸣蝉。

  “为着追求光和热,将身子扑向灯火,终于死在灯下,或是浸在油中,飞蛾是值得赞美的。在最后的一瞬间它得到光,也得到了热。”飞蛾的一生虽然短暂,却在不停地追求理想。尽管被人们打上了“愚蠢”的标签,但我敬佩它,敬佩它不懈追求的精神。

  蝉为了追求大声歌唱的理想,在阴暗潮湿的土壤中苦苦蛰伏十七年,终于破土而出,向世人展现了它优美的歌喉,然而却只能度过一个夏天的短暂光阴。但我相信所有的鸣蝉都不会感到后悔的——它们实现自己的追求,那是一种无法想象的极度喜悦。

  人生在世,可以没有远大的理想,但必须要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只有有了目标,才能在不懈的追求中提高自己的能力。

  鲁迅为实现唤醒国民的梦想弃医从文,用手中的笔作为锋利的武器。无数的困苦与磨难都没能使他放弃梦想,他在追求胜利的道理上越走越远,终成一代大文豪。

  乔布斯一出生便被遗弃,仍然向着目标奋力前进,创造了苹果公司,掀起了个人电脑的风潮。可他却在人生事业的顶峰遭遇巨大挫折,被公司开除。可他仍追求着自己的目标,凭借坚定的信念,最终创造出苹果公司的神话。

  因为有了追求,所以蝉在酷暑欢歌;因为有了追求,所以叶在金秋飘落;因为有了追求,所以梅在凛冬独开。从现在开始,追求自己的梦想,向成功大踏步地迈进吧!让理想之门为你敞开,让梦想之花为你绽放!

  唯有不懈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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