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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篇1: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州教育系统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州教育工委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精神,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创建藏区一流人民满意教育、打造盛德实学豪迈和美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切实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引导全校师生员工不断增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筑牢“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以发展教育和宣传活动为载体,结合“爱国守法感恩”教育活动、一月一读报活动,把民族团结、守法教育内容引入校园、带入课堂,面向学生广泛宣传,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三、工作任务
(一)借力群众工作,不断壮大创建活动力量。把推进群众工作全覆盖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全校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结合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习菊美多吉先进事迹活动,充分挖掘、宣传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和模范个人等活动,用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引领广大师生员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三)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宣传教育活力。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主题班会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新活力。
(四)举办“节庆”活动,增进交流、互助感情。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利用“藏历新年、彝族火把节”等少数民族重点节日,开展民族文化展示和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促进各民族同学们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和谐互助的感情。
(五)发挥基地作用,激发稳定的热情。我校“三部”要结合本校办校特色和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打造、建设民族教育基地。利用国家和省命名的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师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凝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力量。
(六)立足民族教育,打造创建活动品牌。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4﹞7号)精神,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知识进课堂。各年级可组织举办知识竞赛和文艺表演等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打造富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
(七)注重宣传报道,唱响创建活动旋律。学校党办、团委、工会、政教处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舆论载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可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康定中学官方微博和校园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旋律。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利用校园网、康定中学官方微博等渠道,切实掀起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学校各部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州教育工委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将深入各县各单位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形成翔实的验收考核书面总结。
(四)总结表彰、推荐阶段(2014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教育系统最终会向州级推荐5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单位)。对能够达到州上考核验收表彰的单位,向州民委推荐,接受州民委的考核验收。因此希望学校和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陈军同志亲自抓,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本同志具体抓,学校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全社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沟通协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三)落实保障措施。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丰富创建内容,拓展活动领域,突出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力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实效。
篇2: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2〕15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民委发〔2013〕178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4〕5号)和《利川市2015年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活动,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探索整体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全镇区域经济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规划、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工作摆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规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在示范镇建设中得到实惠。
(三)自下而上、群众参与。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落实到全镇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各基层单位,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的宣传教育。及时协调和解决各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政策,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加分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搞好服务。进一步用好用活省、州、市的民族专项资金,努力为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保障。
(三)全力推进镇域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把创建活动与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湖北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省实施“616”对口支援工程、黄石对口支援工程和各级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起来,按照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进产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加快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着力推进“五大产业链”建设,努力壮大镇域经济实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集镇布局,拓展和提升集镇功能。继续加快以改善交通条件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力度,让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优化布局、扩大总量、完善功能、提高质量”的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民族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大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着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库区地质灾害治理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抓好集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集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重视资源的永续利用,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森林,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使特色村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不断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推进文化软实力成为发展的硬支撑。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文体服务中心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建设,保障全镇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亮点工程。加强民族文化发展政策法规建设,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方式和手段创新。加大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和民族文化品牌的培植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努力提高文化产业对镇域经济的贡献率。
(七)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镇”战略,积极落实党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政策,调整和优化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按照稳定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异地交流、挂职锻炼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民族干部人才的政策水平、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业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团堡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
(二)实行目标考核。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工作纳入到全镇总体目标考核体系,由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验收细则,指导全镇有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大对村、镇直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度,把创建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履职履责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保障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教育活动和遵守“三纪四德”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宣传、大创建活动,让“两个共同”(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思想深入人心,为全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行典型引领示范。要将创建活动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各族群众的整体素质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创建工作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村、进学校、进寺庙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建工作热情。根据《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表彰管理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注意在不同民族、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人群中发现、培养、树立团结共事、和睦相处、世代友好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落实创建经费。将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创建活动正常开展。
六、测评体系
为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的创建、推荐、验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以《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测评指标》作为示范创建的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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