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时间:2022-08-22 16:04:21 观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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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我国的法治化道路任重而道远,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一

  《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云南边区基层派出法庭的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牵着一匹挂着国徽的老马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的故事。整部电影都用纪实的镜头语言记述中国司法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段段平凡简单的事。没有夸张豪华的场面,没有出神入化的特技效果,没有大牌人气演员……但正是因为这么简单平凡,这么亲切真实,才能让我们好像身临其境的随着那马背上的国徽颠簸的走过那段旅程。

  观看这部电影后,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法庭与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关系;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冲突;国徽的价值;法官的形象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让我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以上只是我个人在观看电影后就个别司法方面的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但其实,影片还有很多让人感触很多的'地方,例如只有老冯才能代替老祖宗牵走本家的猪和当老葛得知老冯“送”他一头小猪时不无荣幸感地冲着村民喊“冯法官给我送了头猪”等等都体现了边远山区的人们虽然没有完整的法律意思,但他们都承认法律的威严,法官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又如小女孩走了十几里的山路就为了给冯法官送去几个枣,也体现了山区人民的淳朴和对老冯的谢意。……

  这部电影虽已观看完了,但它所带来思想上的冲击和思考却盘旋在我们的脑海中,一直一直的盘旋着……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二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反应是我国现代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描绘的大体是二十一世纪的头几年。[ 电影中所出现的鸡头寨,鸡肚寨和鸡尾寨,均位于我国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附近。宁蒗以小凉山区为主体,县城在大兴镇,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鸡头寨位于翠玉乡、红旗乡和红桥乡一带,是父系摩梭人和普米人聚集区。鸡肚寨在永宁乡泸沽湖坝区,是母系摩梭人的集聚区。在其他地区则是以彝族为主体,汉、傈僳等多民族的融合区,可推测鸡尾寨在永宁乡偏西或以北。]宁蒗县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明和文化传统,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

  电影中前两个案件是在普米族人中发生的:一在于案件中出现了明确的妯娌关系,摩梭人中有情侣关系而无婚姻关系,更无妯娌关系;二是普米人的服饰特点是好穿羊皮坎肩。根据电影的情节描述,中间两个案件是在母系摩梭人地区发生的;最后的几个案件则是在彝族区发生的。因此,老冯等一行人是从大兴镇出发,自南而北(大致图示中橘红色箭头)先后途径了普米族区、摩梭人区(母系)和彝族区。在他们一路行程中,出现了一连串的现代司法与原始民俗传统的对撞。

  一.乡土司法:当今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

  三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代表着当今少数民族地区三种不同的政治生态现象。

  普米族有极强的封建传统。1936年前普米人处于高压迫的封建领主制度之下。在1936年反抗土司之后到1949间建国前处于无法治、无法制的状态。即便建国之后,共和国法律的推广也极为有限。长期的人身压迫使这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的传统。新获得的自由与权利却让他们在生活的纠葛中不知所措。[ 汉族相比于普米族,大体上,它法律意识传统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古代刑、法的典籍和制度;二是儒家的礼制教化和其他门教的思想;三是近代民主运动中的法制新思想。]对于普米一类的民族,历史上唯有剥削和服从,即便刑罚也是随心所欲的,没有将心比心,甚至常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都难以在这里确立。即便今天普米人民当家做主了,也是一窝乱。

  电影中出现的摩梭人是母系一支,很具有原始社会的特点和遗风。这种民族的社会特点有两个:宗教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氏族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原始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 电影中的宗教为东巴教,原始巫教的一种。],是整个民族团结一起的支柱。宗教的规章典则约束着人民的行为。从心理特征上来说,这是人的崇拜和敬畏而非人的理性和信服。家族中的家长制是氏族安定和谐的纽带,年长祖母为氏族生活的指挥者,甚至出现了氏族内的私法。宗教和氏族这两把锁为摩梭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此外,在这种较为安定的氛围下,很多传统习俗被保留了下来,如婚俗为走婚制等。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传统习俗。彝族的发展也是长期稳定的。饮食上好酒贵羊,婚俗上男方要备马,携礼物迎新娘、泼酒迎亲等。彝族是一个发展较为完善的群体。长期的奴隶制使得他们对身份地位看得极重,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法官(老冯在姚葛眼中是国家的代表)送的猪比一台彩电要有面子。自奴隶制废除后,彝族的自治尝试了多种方式,如早在50年代就成立政务委员会等等。但由此出现的问题就如电影中所说的.“霸权民主主义”。自治下的“村民公约”等与现代司法相抵触。传统遗留下来的离婚财产分配等制度习惯使案件的解决更加复杂。

  二.情理之中:消灭还是调和?

  少数民族人民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汉族群体几千年的法制历程。现代司法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吸收借鉴西方法律的成果:刑法、民法等制定已经脱离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根基。少数,这一劣势使得“主流”对他们难以顾及甚至不管不顾。被中原民族能够接纳的法律文化能被少数民族接受么?现代司法的推广是不是在毁灭着文化的多样性?

  法律的推广是有必要的。对于没有司法实践甚至完整的政治体制的社会,必须由法律来及时补救。在第一个村寨是最能体现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司法传统使得民族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安定和谐却是他们所期盼的。谁来当调解员?自然是法院的法官和法律。老爷子连着三句喊着“摔得好”,与其说是他对问题解决后的痛快,不如说是他对“法”这个中间人的呼唤。

  但对于已经有基本私法和制度的民族,如摩梭等,却出现了这样的难题。民族是安定和谐的,人民乐于这样的体制。面对官法的来势汹汹,要不要打破他们的宁静,取缔这样独特的民族文化呢?传统的民俗礼习(如走婚)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么?道德是法律之母,少数民族的道德是少数民族的法律之母。难以接受的不是乱认父母,而是自下而上地消灭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没有的可以补,冲突的可以调和,但是一概抹杀、一律消灭才是真正违背着法律的精神。

  三.马背上的法庭:给我们民族特色的法律

  现在的事实是现代与原始正在对撞。可原始不一定是落后。

  同汉民族一样,民族的进步不是从背弃根本开始的。将心比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法也可用在少数民族之中。国家在今天的立法中于很大程度上却是做到了尊重民族文化,但我们能不能更开放一些?比如:民族内的法律自治能不能用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法规来解决,能不能在民族间不同种人的冲突时再由官法来裁决?能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多多考虑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态情况?先进确实会逐渐取代落后,但在无所谓的先进时[ 如,彝族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没有好处么?],能不能宽容一些?

  法院不是土司衙门。在少数民族中所进行的司法实践,推广的应是司法的精神而不是司法的形式。法院是一天就可以成立的,但人民的法律思想和境界却是难以一下提高的。崇礼、法制等传统给汉族打下来了好的基底,少数民族却没有。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法律要更加注重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本质的理解。否则,法庭上的哭闹会不绝于耳,“霸权主义民主”会屡屡出现。

  马这种动物很具有民族特色。我想,即便法庭再是权威——在宁蒗,在云南,在少数群体中,法律的实践,也要骑在马背上。不骑在马背上,要不马会被偷走,要不会让牵马人扭伤脚。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三

  前段时间完成了一份作业,题目是“乡村中的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因为这是一篇法理学作业,所以我更多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部电影的,但这并非我本意,其中还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希望表达出来,这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让我十分有感触的电影,且不说电影所获得的荣誉(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正式竞赛片)。单就从电影本身出发,其深入中国的乡土题材,以及从小人物身上所折射出的时代大变革的视角都是我十分欣赏与喜爱的。下面我来说说这部电影。

  一、法律现代化任重道远

  电影第一幕第一句台词:“这次你提前离岗退养,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相信你能理解,希望你站好最后一班岗。”由此告诉观众这注定是一部意味深长、发人深省的片子。几句刻板生硬的话却交代了一个发展变革的时代背景-法律现代化-政府为推进法治现代化,满足法律职业化的要求,通过政治命令,至上而下强制推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权利被搁置一边,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杨阿姨被迫下岗,没有选择、没有争辩、没有反抗,唯有默默的忍耐与接受。“站好最后一班岗”影片正好从这里开始。镜头逐渐远去,在这个西南边陲的小镇上,人民法院的吉普车驶向村庄渐行渐远。山路蜿蜒崎岖、九转回肠,汽车上下颠簸缓慢前行。第一次走这条“送法上山”之路的阿洛也晕车了,看似普通的一次路途,开始就充满了艰辛。我们从深层次理解,这条“送法上山”之路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作为现代法律典型代表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阿洛晕车不适,则说明现代法律在此水土不服,往下这注定是一条难走的路。

  二、法官形象

  “你的脸面不值钱,你衣服上的天秤徽也不值钱啊。”这是阿洛在看到老冯为原告牵猪后说的一番话,阿洛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接受了4年正规系统的现代法学教育。在他眼里,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肃穆的,法官是威严的。但在这次送法上山的过程中一切都与他所憧憬的相去甚远,失灵的法律,简陋的法庭,牵着猪子满街跑如乡野村夫一般滑稽可笑的法官老冯。这时的阿洛内心充斥着茫然、失落、还有些许愤怒。难道这就是法律吗?在我看来作为一名拥有2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老冯依靠其个人的智慧而不是法律处理了许多棘手的案件,例如“摔坛子、买小猪”我十分敬佩老冯对工作的热爱和自我奉献的精神,但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些,冯法官今天可以花5块钱摔个坛子,150块钱买个小猪,或许他明天也可以这样做,可他能够几十年都如此吗?那么试问如果以后没有人买这只小猪,同样的案件怎么解决?表面上老冯看似把纠纷处理的妥妥帖帖,实则是将法律的现代化与落后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掩盖住了。纵观古今世界,任何的改变与进步都是需要历经阵痛的,从思想启蒙到法国大革命。从五四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不是先辈们的血与肉换来的进步与发展。法律的变革亦是如此,没有冲突与矛盾变革也是漫长而艰难的,正如电影《赛德克巴莱》中所描述的那样,是选择屈辱的走向现代,还是顽强的信奉野蛮。当然历史的脚步不会停止,落后终将被淘汰。

  三、情感流露

  跟随流动法庭审理一起起案件是影片一条明的主线,而老冯、杨阿姨和阿洛三个人的情感流露则是一条暗线贯穿始终。本片除了对司法与乡俗民情关系的表现外,编导以及其细腻、朴实的镜头呈现了当代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情感世界。阿洛的情感是现代年轻人的爱情,充满活力与激情,在众人面前背着新娘,遵从当地办婚礼的风俗却不完全拘泥于习俗,不顺意时便带着新娘“私奔”。影片对于老冯和杨书记员的生活与情感着墨很多,构成一条带动剧情发展的线索,老冯因为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完全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老婆带着女儿离开。他与杨阿姨在同一条路上共同工作了数十年,生活的不如意把他们的情感连接在一起。一件外套,一次洗衣,一句玩笑话,一盆洗脚水,一次膏药,都诉说着他们相濡以沫的深厚感情。但他们毕竟是老一代的司法干部,不能如阿洛一样直截了当,传统的情感观和道德观让他们在欲说还休的交流中依依不舍的送别,把那些诚挚、纯粹的情感默默的放在心底。

  四、找国徽

  影片中阿洛不小心弄丢了国徽,老冯在寻找国徽的过程中的急切甚至于要走进草海的行为感动了许多人。当地老乡问他:“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铁的、铜的?”老冯回答说:“你们摩梭人不是烧香拜佛吗?它就跟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这时摩梭人才明白国徽的重要性,因此倾力相助,最后大家齐心协力取回国徽。村民点起篝火对国徽顶礼膜拜。这里导演想表达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敬畏国徽,敬畏法律,使法律能够真正融入大家的生活,能够成为保护公民的一把利剑的美好愿望。但我对于这一点还是颇有微词的,老冯和村民的行为显然是对现代法律的一种无知,法律怎能与宗教中对神的原始崇拜等同呢?现代法律是理性的、普世的、具体的,是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高在上的神明来决定你的命运。然而神是神秘的,他的威力不可预测,对他的.崇拜是盲目、落后的,神有时会忽视个人的价值,践踏个人的利益,怎么能将其同代表现代法律的国徽等同呢?这里反映的不是村民对于法律的敬畏,我认为更多的是盲目与无知。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官老冯在内,在他内心对于国徽更多的是一种崇拜而不是敬畏,国徽就是他心目中的神,而他则是人民法院这个宗教中的忠实教徒。

  五、落崖

  影片结尾老冯在其同事长腿的落崖处向他深情的呼喊:“哦吼,长腿,你还在那里嘎,我想你嘎,我老喽,今天早上起来掉了颗牙,老了,你还是那么年轻,这些日子我常常想起你,你还是那么年轻,长腿能听见我说话吗,要是听见了就喊我一声老冯,长腿,我还要走这条路,要一直走下去,听见我说话吗,听见了就回答我一声。”这是一次来自心灵深处的呐喊,任何东西都经不过岁月的蹉跎,20多年的巡回法庭之路,老冯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今天的古道瘦马;从那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到今天的孤身一人;与杨阿姨之间十年缄默不语的爱情也没有结果;这最后一次巡回法庭之路也充满了波折与艰辛。其中包含的悲伤、落寞、孤独、无奈都是一般人难以想象与承受的。忍耐与压抑使老冯愈加苍老,落崖前老冯的这次呐喊,不仅仅是对长腿的诉说,更像是对巡回法庭之路的诉说,对中国法律现代化道路的诉说。为何命运对其如此不公,我虽然老了,但我的精神还在骨气还在,只要我老冯还活着这条送法上山之路我会一直走下去。毫无疑问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作为陈旧的法律代表的老冯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不是法治的普及者反而是法律现代化的拦路石。这也是影片结尾老冯落崖的原因,预示着旧的制度终将过去,新的道路即将开启。但基层法官老冯对工作几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与坚持,令我不得不为之动容。我从不否认冯法官之于中国法治之路的意义,因为中国太需要这样的法官了。但正如片名《马背上的法庭》一样,现代的司法体制就像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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