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本年度的工作当中,县计生委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在带强队伍,做优服务,抓实惠民等方面下功夫、抓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圆满完成了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目标。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构建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良好格局。
一是高度重视。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县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并进行调整充实,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5个县委常委和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共8个县级领导任副组长,36个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20xx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人口计生公共决策统筹机制的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先后通过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财政投入、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建立了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知识培训制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到各级党委理论学习内容。
二是严明责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与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44个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去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也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落实“一票否决”。
三是加大投入。把加强计生经费投入作为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20xx年度,全县共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万元,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安排孕前优生经费35万元,四术费5万元,“民心工程”投入36.5万元,落实小组长工资**万元。
四是协调配合。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计生、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定期进行通报。实施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确保了信息库数据及时、准确、完善,提高了数据质量。
五是综合治理。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力度,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协调指导小组更名为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充实调整了成员单位,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18个县直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制定出台了《“十二五”期间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预警机制,利用河北省人口计生委WIS 数据库与新生儿落户、分娩登记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对性别比数据进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今年召开了3次专项会议,在6月和*月份,组织开展了2次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并查处“两非”案件1起。
二、综合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一是抓科技创新,打造优质服务新亮点。把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工作作为重点,在去年创建一站式孕前优检服务模式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增加lis系统,建立完善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流程管理系统”。
二是抓服务体制创新,打造计生惠民工作新亮点。创新建立了“县救助、局帮扶、乡慰问、村帮助”关怀服务体系,组织计生干部开展了进百家门、访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和优质服务送上门、政策法规送上门、婚育知识送上门、奖励扶助送上门、致富信息送上门的“四百五上门活动”。
三是抓模式创新,打造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新亮点。以均等化试点为契机,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实现了四个“面对面”。宣传教育“面对面”,开展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4次,组织文艺演出3次。
四是抓规范管理创新,打造社会抚养费征收新亮点。严格落实省提出的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要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了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票据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强化监督检查的“五规范一强化”,提高了执法透明度。20xx年,共对2033件政策外生育案件进行了立案,立案率100%,征收入库1505.31万元;共查处违法生育人员29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6人,开除党籍3人,全部采取了适宜、有效的避孕措施;全年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今年7月4日,我县代表河北省接受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法行政专项督查,并得到了高度赞扬和肯定。
五是抓队伍管理创新,打造基层组织建设新亮点。县人口计生局通过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提高了整体素质,创新用人机制,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八位年轻干部被提拔任用。加强基层计生班子建设,落实《关于乡镇分管计生领导落实正科级(工资)待遇的试行办法》,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全部配备党委委员、副科级领导分管计生办工作。注意培养和提拔使用连续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且政绩突出的计生干部,现任乡镇党政正职中,有一半以上是从计生工作岗位上提拔重用的,调动了计生干部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干劲。对育龄妇女小组长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标准,由每月80元逐步提高到100元,育龄妇女小组长的补贴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