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装修合同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在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后,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签定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性质:
四、工程范围: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结算:签定协议时付定金500元;木工开工前需预付工程款的60%即元,木工完工后再付30%即元,聚脂漆验收后付7%即元,全部竣工验收除留保修金元后结清协议约定所有尾款;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跑水及使用不当不在保修范围内。施工或结帐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到劳动、工商仲裁部门仲裁(或到法院裁决)解决,工期顺延。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根据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如遇设计变更,另做调整,超出原来设计范围的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图由甲乙双方商定。实际发生费用超过概算书定额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已经施工,甲方仍要求变更的,不要找任何借口,必须补偿给乙方已经施工的损失,如拒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八、竣工验收:竣工后即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协议附件《工程验收约定》进行验收(在建筑质量达标合格的情况下按此验收);如当时未提出异议,或乙方交钥匙、或甲方入住(不论什么原因)即视为验收合格,并在三日内无条件结清全部款项。如当时确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验收(但不能无故或借故拖延),另定日期,若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看管费用(50元~100元/天)。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工程约定的时间内修复完毕,若屡次修复达不到《工程验收约定》的质量要求(在甲方不拖欠各种分期应付款的情况下),选择下面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
1、乙方应赔偿需修复项目造价50‰的赔偿金。
2、但最后实验证明属异常或建筑问题的,不论工期,修复好为止,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九、工程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工期:__天。最后交工日期不得超过工程期限的10天(因故顺延工期的,最后交工日期也顺延),如超,则按照第十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十、经济责任:
1、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而延误超过最后交工日期的,每延期1周期(10天为一周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款2‰的违约金,但不支付此因之外的任何违约金或补偿金;乙方不需垫付资金,特此说明。如垫付,甲方除应付垫付的资金外,还需支付此款项10‰/天的周转金利息和20‰/天的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0元/天的补偿金。如甲方未及时付款,则乙方就此停工,甲方付款后再继续进行施工,工期顺延(停几天,顺延几天)。如甲方要求提前交工,每提前一天,应向乙方支付200元加速施工补贴金。
3、本经济责任项甲乙双方必须认可通过了才能签订本协议书。
十一、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计为误工,工期可以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双倍的赔偿。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商定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签字后或口头答应都可以进行施工,施工了,就说明双方都同意了,如果未能通过则停止施工,停几天,工期就顺延几天,由此影响竣工日期,顺延工期。《变更单》所列费用应在木工工程进行前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拖欠变更款,如拖欠,按第十项第二款规定的逾期违约金的2倍支付此违约金),以便后面的其它工程继续进行。甲方因故未签变更单,但已付或未付变更单所列费用,都可以在工程竣工之后结算。
十二、协议的变更、解除和延期开工: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单》。如要终止协议,提出终止协议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协议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协议手续。甲方如要延期开工,须交纳500元延期开工违约保证金,并签订《工程延期开工协议》。
十三、甲方应保障水、电、暖的充足正常供应。如因此而影响乙方施工及施工进度,除工期顺延外,还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商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依法签订,认定签字,签字生效。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包括:1。《工程项目一览表》;2。《验收单》;3。《变更单》;4。《验收约定》;5。《工程延期开工协议》。
甲方:电话: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电话:签订日期:_________
装修合同 篇2
立协议双方:
(以上简称甲方) (以上简称甲方)
为确保宜居春水湾小区工程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甲方将本工程安装部分工作量以包工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一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1、工程名称:
2、承包范围:
(1)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安装,包括屋面、阳台、空调等排(气)水管道及临时水电安装。
(2)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机具、工具、用具。
(3)所有预留孔洞的堵塞(包括烟道等需要二次浇堵)。
(4)涉及安全和实用功能的一切检验、检验合格、如不合格二次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清地面前发生垃圾由他人清理,如在地面清理
完后再发生垃圾自行清理,如不清理重罚。
(6)如发生点工,大工按元/工日,小工按元/工日计算。
二、材料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浪费第一次给予警告,屡教不改将于每次500-5000元罚款。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偷盗材料现象将于每次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于清除场外,工程款不予结算。
三、工程质量
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含变更、核定)要求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确保达到优良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施工,各分项、检验批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如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甲方将处300-3000元/次的罚款,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返工(整改处理)的工、料费及相关费用,造成延误工期的将承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期罚款。材料及相关费用由现场管理人员折算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没有任何理由及借口。
四、工期要求
按项目部现场工程的整体进度乙方必须听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统一安排,统一调动,不折不扣地完成每一阶段下达的工程计划任务,如不能完工,乙方延误工期项目部有权调动人员插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20xx-5000元。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的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按计划及时提供材料到施工现场。
(2)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及现场施工进度计划交底。
(3)协助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及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不得威胁和阻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4)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职责和义务:
具体事宜参照与本协议起同等效力的《公约》。
(1)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必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组织生产,确保计划进度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保证经常性工作人员的人数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协议签字人必须常驻现场,按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报到。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整堆整齐。
(4)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调配。做好现场综合治理工作,不许打架群殴,严禁酒后施工,严禁盗窃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现场安全教育工作,因此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劳动力来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变换班组)并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作量50%结算,未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合格的工作量不给予结算。
(7)如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除罚款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更换班组)并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40%结算。
(8)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所完成验收工程量不予结算。
(9)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中途敲价等行为,所完成工程量不予以结算,
如无故停工未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将处贰万元罚款。
(10)如乙方不能按进度的情况完成,甲方有权将本工程承包给其他班组施工,乙方无条件服从。
(11)甲方按协议向甲方付款,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社会影响,甲方将不给乙方任何结算,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2)乙方无偿派专业水电工在施工现场配合项目部对施工临时用水电的设置、维护、维修等且跟踪服务。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由于乙方为独立法人承包,所以乙方的施工安全所产生的经济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任何情况下与甲方无关,乙方施工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操作规程。
(一)、乙方工人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体检。未经教育和体检人员不得上岗,私自上岗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人员上岗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严禁有违反的现象,违规操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在操作中严禁私自拆除或移动现场任何的安全措施、防护和安全标志,违者根据所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应向每一位工人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作业内容交底,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在未整改前不得施工若擅自作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工期顺延;如甲方施工人员违规要求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班组人员操作必须合理正确使用各项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等。违反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给予 50-100元的处罚。
七、承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结算执行方式:以图纸面积计算,如洁具安装甲乙双方各置一半,11#楼按每平方00元包干价。
八、价款支付方式
气安装结束20%。5、水电盒全部安装结束
九、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芜湖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年 月 乙方代表: 日 日
装修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附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拾陆万贰仟零捌拾元整(¥:8620xx元)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标准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合同货款。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宿州中山医院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与业主洽谈装修;
2、 甲方负责设计方案;
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 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施工安全措施标识牌,施工工程进度表;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 乙方应处理好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总包单位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及经济责任;
a)、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不许赤身、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如检查发现罚款50元/次; b)、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c)、施工人员不得酒后上岗,发现责令停止工作并扣除罚款100元/次;
d)、临时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用电隐患引起的火灾且后果自行承担;
e)、施工人员不得乱丢烟头,吸烟到指定场所吸烟;
f)、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发现扣除罚款30元/次;
g)、施工人员杜绝粗言秽语及不文明举动,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现扣除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h)、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向窗外抛洒废料及相应建筑垃圾,如发现扣除罚款100元/次;
6、 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7、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 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 水、电、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 防水工程验收;
D、 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 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签订本合同时,工程款按月预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方式为付当月施工队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完成验收后支付90%,工程预留10%为质保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甲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工程项目:某小区幼儿园室内装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特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xxxx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2.室内装潢面积约260平方米。(详见该房屋施工图和结构图等资料)
3.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4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预算共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约柒拾贰万元,(金额小写)约72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决算款以《装潢工程决算表》参考后核定。(材料价格参照20xx年某市同期装潢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乙方自负;施工质量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装潢材料的质检报告书和使用主材料的相关票据。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20xx年4月2日水电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尾款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装潢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此装潢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保证金退还乙方。
2. 本工程未付工程款均不支付利息;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最后一起结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乙方确保所有水工、电工、瓦工、木工和漆工等所做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在20xx年8月10日前完成。了尾工程相关人员必须在20xx年8月9日前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第七条:工程验收
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组织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对装潢的质量有异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友好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报查实后均按违约论处;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乙方使用材料所提供的质保期为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凡是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给对方,同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装修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应当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双方本着优质优价原则约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甲方应当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开工三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4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
4.6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7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厚度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8凡必须涉及4.7款所列内容的,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安全及消防工作。
4.1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一、二)约定的供应方式、内容提供。
(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其他
9.3验收时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的,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四)、《工程决算单》(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类定制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工程决算单》(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申请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市场主办单位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
: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15.1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略)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略)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略)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略)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略)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略)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略)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略)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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