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5 09:42:05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防腐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腐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防腐管理制度 1

  1、目的

  加强设备、管道的反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反腐蚀管理范围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管理分工

  3.1公司的反腐车间设专职的反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反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反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反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反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反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反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反腐蚀衬里施工

  4.1反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反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运行与维护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设备检修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反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反腐蚀衬里,如反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反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防腐管理制度 2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防止和延缓生产设备的腐蚀损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司属各厂和非生产部门所涉及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阀门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89)

  第四条各厂设备部门应根据设备材质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相应机构,负责防腐蚀计划的制定、实施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

  第五条各设备主管应抓好防腐蚀工作,现场管理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公司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特殊材料等防腐蚀措施。

  第七条对已采购防腐蚀的设备和管道,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如确需改动,应由分厂提出新的防腐蚀方案,经公司研究、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必要时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八条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化工工艺操作规程,不允许超指标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的现象。如工艺条件必须变更时,须经厂设备科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经公司生产运行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第九条技术开发部基建、技措、环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方案,竣工后应由技术开发部组织生产运行部、施工单位、分厂及作业区共同验收。

  第十条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应制定施工、操作及安全规程。所施工的设备应尽量在工场内进行。凡需施工的设备必须由所属作业区进行工艺处理,经安全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施工。

  第十一条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仍不能达到效果的主要设备,应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对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设备在检修时应尽可能不损坏设备的`防腐层,万一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经修复后方可使用。凡需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的施工,考虑到有些防腐蚀设备的易燃性,作业区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落实专人监护,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防腐设备和管道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材料定额。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施工的外来施工防腐蚀队伍,需经华谊公司资格认可。

  第十五条各分厂将油漆防腐蚀项目以计划形式上报,经生产运行部审核后列入大、中小修项目,中小修项目以分厂验收为主,大修由分厂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按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并按表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表》和表2《防腐蚀材料及制成品试验报告》填写。

  第十七条除煤气管道仍用黑色之外,其它管道面漆色标符合hg/tXX9-1990e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在人行、车辆出入处涂色标,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

  附加说明:

  1、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运行部。

  3、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防腐管理制度 3

  (1)沥青防腐蚀工程

  ①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沥青胶泥(或热沥青)铺贴的油毡隔离层;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或垫层;碎石灌沥青垫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③沥青应按品种、标号分别堆放,避免曝晒和沾染杂物。

  (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①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水玻璃耐酸胶泥、耐酸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水玻璃涂抹的整体面层及水玻璃耐酸混凝土灌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低于IO℃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温度不低于IO℃。

  ③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水玻璃防腐蚀工程与水或水蒸气接触,防止早期脱水过快。

  (3)硫磺类防腐蚀工程

  ①硫磺类防腐蚀工程包括:硫磺胶泥、砂浆浇灌的块材面层,硫磺混凝土灌筑的地面、设备基础和储槽等。

  ②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一般施工完后2h即可使用,设备基础、储槽等构筑物必须24h后方可使用。

  ③硫磺类耐腐蚀材料在冷固前严禁与水接触,所用材料、器具必须干燥。

  ④硫磺类耐腐蚀材料使用温度不应高于80℃,不应用于冷热交替频繁、温度急变、与明火接触或受重物撞击的部位。

  (4)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

  ①树脂胶泥和玻璃钢防腐蚀工程包括:树脂胶泥铺砌或勾缝的块材面层;各种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及环氧胶涂覆的隔离层。

  ②施工环境温度以15~25℃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IO℃(用苯磺酰氯作固化剂应低于17℃)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能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③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明火并应防水、防曝晒。

  ④树脂、固化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5)耐腐蚀涂料工程

  ①耐腐蚀涂料工程包括用过氯乙烯漆、沥青漆、酚醛漆、环氧漆和聚氨基甲酸酯漆等涂料涂覆的面层。

  ②腻子、底漆、磁漆、清漆配套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不同厂不同品种涂料掺和使用,应经试验确定。过期涂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③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为宜,施工后,漆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要自然养护?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漆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曝晒。

  ④耐腐蚀涂料、稀释剂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的场所,注意防火,使用温度不应低于l0℃。

  ⑤自配漆的填料应干燥,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细度要求 4900孔/cm2,筛余不应大于15%。

  (6)耐酸掏管工程

  ①耐酸掏管工程,是指工业污水排放管道工程。承插式接口掏管用于新敷设管道,套环式接口掏管用于修理管道。

  ②掏管敷设有受振动、受压、穿墙、穿渠和过马路等部位,应设计保护措施。

  ③掏管不得有裂纹、破损,表面釉质应均匀。其耐酸率不应小于94%,吸水率不应大于9%,在2kgf/cm2(1kgf/cm2= 98.0665kPa)水压下保持5min无渗漏。

  ④承插式掏管应按水流方向使承口向上游,插口向下游。管道就位要对口找正,严格控制轴线、坡度和标高。就位后应防止移动,接口处要防止尘土落人。

  ⑤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7)工程验收

  ①防腐蚀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质量检查应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及其他将为后工序覆盖的部位、部件,在覆盖前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③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是该工程的全部工序完成,并经过规定的养护期后进行。

  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a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抄件)和其他质量检验文件;

  b各种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玻璃钢胶料和涂料的配合比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试验和质量检验报告;

  c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的技术核定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的记录;

  d全部隐蔽工程记录;

  e掏管工程应提交管线敷设坡度的实测记录和接口检漏试验报告。

  ④各类防腐蚀面层应完好无损,与下层结合应牢固;面层的平整度、坡度及块材面层相邻块材的高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⑤凡验收不合格的,应予以修理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竣工验收文件中。

  防腐管理制度 4

  1、目的

  加强设备、管道的防腐管理,延长使用寿命。

  2、防腐蚀管理范围

  2.1生产装置中受工艺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

  2.2厂区内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管道。

  2.3遭受循环水、冷却水腐蚀的设备、管道。

  2.4遭受腐蚀的工业建筑、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3、管理分工

  3.1公司的防腐车间设专职的防腐蚀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防腐蚀计划、技术管理。

  3.2各车间主任对设备的防腐蚀管理负全面责任,由车间设备员组织具体工作。

  3.3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防止设备的腐蚀,发现腐蚀损坏现象,及时报告。

  3.4维修工进行设备拆装、检修、动火时要熟悉设备内的防腐蚀衬里性质,避免损坏。

  3.5防腐车间是公司设备衬里和耐腐蚀非金属设备制造和施工单位。

  3.5.1按公司作业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全厂防腐蚀工程施工。

  3.5.2负责编制、上报全公司防腐蚀材料的需用计划。

  4、防腐蚀衬里施工

  4.1防腐蚀衬里材料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选择。

  4.2外协施工单位需要有施工许可证。

  4.3合理制订防腐蚀施工工艺,严格质量管理。

  4.4衬里施工后,需养生处理的',必须按工艺要求留够充足时间,达到养生处理合格。

  5、运行与维护

  5.1严格按工艺条件使用,做到不超压、不超温、不超负荷、不随变改变介质的种类和浓度。

  5.2严禁随意排放腐蚀性介质,需要排放的,要采取措施,并经安全环保处同意。

  6、设备检修

  6.1设备、管道、工业建(构)筑物的防腐蚀施工要结合大修理进行。

  6.2设备大检修时尽可能不损坏防腐蚀衬里,如防腐蚀衬里受到损坏,检修后应予修复。

  6.3设备、管道、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表面刷油漆防腐,其颜色按标准规定执行。

  防腐管理制度 5

  为了加强化工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反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反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反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反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反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反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反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反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反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反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反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反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反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反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防腐管理制度 6

  1、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规范》以及北京龙源宿迁分公司、监理方、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3、每天班长(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列队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根据当天的工作实际情况,突出安全技术工作危险重点,做到人人清楚人人明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

  4、做好班前三查工作,确保安全保护用品合格到位使用,施工人员身体精神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防腐作业。

  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架管搭设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要求,脚手架板铺设必须捆绑牢固,确保无探头板、无漏绑扎,无螺栓松动现象。每天施工前班组长必须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损坏,在确认其完好后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脚手架搭设施工中,必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施工,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由使用人员进行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悬挂验收使用牌及专人维护。

  8、搭设脚手架材料必须随用随运,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有序。

  9、高处作业人员使用小型工器具必须栓安全绳和使用工具袋,各种小型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入工具袋,或配备安全绳,严禁在高处作业抛掷工器具及物件,防止坠物伤人。

  10、在喷砂施工中,喷砂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喷砂防尘保护服装和防尘口罩,确保身体健康。

  11、在喷砂过程中喷枪不允许对准人员和设备等物件,防止砂枪伤人和损坏设备及物件。

  12、在防腐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毒、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方面的法规要求,正确使用防毒口罩,确保安全施工和人身健康。防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纯棉工作服、鞋及保护用品。

  13、在防腐施工前要做好设备、地坑的通风设施及防爆、防火、防毒等方面的检查工作(防毒面具、防爆照明、防毒口罩、防爆电源、防爆通风机、防爆开关,防静电工作服)及库房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吸收塔、事故浆液箱、工艺水箱等设备周围搭设防护围栏,设置明显安全防火标志,禁止非防腐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配备足够相应有效的消防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14、脱硫装置内衬防腐施工前对防腐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及相关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应具备应急救援知识和逃生技能。

  15、在防腐施工过程中,10米内严禁烟火,防腐施工区域尽量减少相邻单位的`交叉动火作业,如有相邻单位必须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严格办理动火作业票,经有项目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后方可施工,未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造成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在防腐施工中必须派专职安全员监护,灭火器随施工部位移动(烟道内施工不少于两组灭火器),施工到那里灭火器就到那里,确保初期火灾的扑救。

  16、防腐施工时应在防腐区域,搭设红白相间牢固可靠的安全警示围栏或警戒绳,并悬挂防火区域施工管理责任牌,防火管理制度及重点防火警示标志,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7、防火施工区域及库房要派专人24小时值班巡视,确保无外来危险因素。易燃材料应放置在专门的库房内,库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场所搭建,库房墙外应设置安全防火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18、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设专职的安全员监管,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如有工作需要进入重点防火区域,由安全监管人员将其所带的火种(打火机、手机等)留置在作业区外保存,确保无危险源进入防火区域。

  19、防腐使用的废品、废桶及时回收,远离施工区域统一保管,并拉设警戒绳、设置警示牌,确保无外来危险因素。

  20、防腐施工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防腐施工区域有无违规作业及火灾隐患。

  21、防腐作业人员每天下班时,应检查防腐施工区域有无火灾隐患。

  22、使用的灯具、插销、插座、开关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裸露高功率灯具。

  23、行灯需使用12v低压安全电源,其变压器应放置在设备壳体外部;电缆线容量应提高等级。

  24、电气线缆、插头插座、照明灯具、开关等有破损或损坏的,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5、防腐作业下班或防腐作业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护所用的中小型电动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三相五线制,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

  防腐管理制度 7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协助hse管理部搞好对进厂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2、科学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协助搞好资源配置,使之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反腐施工过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达到三无的目标(无污染、无事故、无伤害)。

  4、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4.1无人身伤亡事故。

  4.2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机械、火灾、高空坠落事故。

  4.3无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4.4一般火灾事故、伤害事故为零。

  4.5作业场所无污染物。

  4.6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第一,环境达标,实现全员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认真执行中油集团及抚顺石化分公司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严格执行《中油炼油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用工具要有专用工具袋,不许抛扔工具,所用材料摆放稳妥、牢固,设专人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施工人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伤到自己,也不要被别人伤害,做到三不伤害,避免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电线不许有破皮损坏,专业电工接送电源,罐内进入作业人员后,罐口处不得少于两人(2人)监护,保持与罐内人员通信联系,①对讲机②连敲三声罐壁③手机。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的七个不准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违,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凉鞋、钉子鞋、网眼鞋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切实保证施工作业各项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随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

  10、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可请求抚顺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救援。

  11、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请求业主现场急救中心进行救护。

  防腐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防腐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必须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涂层、衬里等防腐蚀措施。

  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防腐的方案、技术管理,分厂(车间)设备领导应抓好防腐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3、已有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实不适当的,分厂(车间)提出新防腐蚀方案,设备动力部组织研究,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合理使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5、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研究各类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6、生产车间严格控制化工操作条件,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如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需经设备动力部批准。

  7、防腐蚀工程的安装,均应制订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任务书,设备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设备动力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8、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必须建立防腐蚀档案及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按台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修进行防腐蚀刷油工作,设备、管道刷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

  防腐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凡受到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或工业大气、冷却水、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下统称“设备”)。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和供应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要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制,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防腐蚀工作的归口单位,应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与使用单位以及生产、技术、设计、工程、检修、研究、供应等部门形成完整的设备防腐蚀管理网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分管领导管理职责

  全面负责防腐蚀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划,及时听取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防腐蚀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的设备防腐蚀问题做出决定。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防腐蚀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负责使用维护和检查维修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防腐蚀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制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三)应设专职的技术人员,做好设备防腐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针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负责本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六)负责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工艺防腐蚀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艺防腐蚀方案的审定和药剂质量的评定及筛选。

  (三)负责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技术管理,制定和完善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针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研究、攻关,不断提高工艺防腐蚀管理工作的水平。

  (五)根据操作规程、操作法,加强操作纪律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防腐蚀设计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按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条供应部门职责

  (一)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采构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

  (二)根据相关的质量标准,负责对所购防腐蚀涂料及药剂的入厂质量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设备防腐蚀技术档案(台帐),有真实完整、随时可查的数据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及工艺防腐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防腐蚀工艺要求正确操作和组织生产。

  (三)负责设备及工艺防腐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四)负责编制设备腐蚀检查方案和检维修方案,并参加施工质量验收。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防腐蚀计划,负责或配合制定防腐蚀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认真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根据所设计装置的生产工艺、介质的腐蚀情况,合理设计工艺及设备防腐蚀方案。

  (二)及时收集有关防腐蚀的信息,积极参与防腐蚀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设备、工艺防腐蚀设计水平。

  第十三条检修单位职责

  负责按有关规程及检修方案,对防腐蚀设备进行检修,并配合做好防腐蚀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设备检测单位职责

  根据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类腐蚀监(检)测工作,建立完整的监(检)测档案,为设备腐蚀状况的分析判断提供依据。

  第三章防腐蚀设计

  第十五条防腐蚀方案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并选择有效的防腐蚀技术措施(如耐蚀材料、结构、防腐蚀涂料、衬里、电化学保护、添加防腐蚀药剂、工艺防腐蚀等)。

  第十六条设备选材时,应充分考虑腐蚀介质、介质流动状态、温度、应力状况、冲击载荷等因素,高含硫原油加工装置还应按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进行选材。

  第十七条在设备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结构对腐蚀的影响。

  第十八条当采用防腐蚀新材料、新技术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四章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范和规定。防腐蚀施工工程,应选择具有相应防腐蚀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装备能力,且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

  第二十条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一)施工前应完成设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在异常气候环境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施工技术措施。

  (三)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满足现场施工技术及安全要求。

  (四)施工机具必须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五)防腐蚀施工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对新材料、新产品除必须进行入厂质量检验外,还应具有相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腐蚀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防腐蚀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每道施工工序必须经过中间质量验收,施工结束后,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二)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结束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和使用部门建立设备档案时,必须包括防腐蚀方面的内容。应建立腐蚀数据记录和腐蚀失效案例记录等设备防腐蚀台帐。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设备防腐蚀措施失效。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有的工艺防腐蚀措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工艺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技术指标,控制物料中腐蚀性介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值。防止由于生产工艺波动造成可引起设备腐蚀加剧的工艺条件(如温度、介质流动情况、ph值)产生。

  第二十七条在装置停工时,应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规程,对含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进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钝化等处理,以防止设备腐蚀。

  第二十八条对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的维护检修,应执行shs03058《化工设备非金属防腐蚀衬里维护检修规程》。

  第二十九条重视和加强设备的表面防腐蚀工作,应根据设备的腐蚀状况,按shs01034《设备及管道油漆检修规程》要求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对长期停用的装置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进行保护。

  第六章腐蚀检查与监测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加工含硫原油装置和化工生产装置防腐蚀的需要,有效防止和控制设备腐蚀,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各企业应根据腐蚀介质沿工艺流程分布规律,加强设备腐蚀检查,建立腐蚀监测网络,为设备的检维修、正常运行提供数据。

  第三十二条在装置停工检修时,应根据腐蚀检查方案,由有关人员组成腐蚀检查鉴定小组,对设备的腐蚀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价,并写出腐蚀检查鉴定技术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于易发生腐蚀、可能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的设备,应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包括设置固定监测点,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测试。

  第三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设备腐蚀监测布点方案和监测布点图,建立监测台帐,及时整理数据,形成系统、完整的监测数据库,计算腐蚀速率,提出防腐蚀对策。监测可采取挂片、探针、测厚等方法。

  第三十五条应针对工艺生产特点,加强对物料中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定期分析制度,严格控制腐蚀性介质的含量。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硫化氢等关键性腐蚀介质沿流程的分布档案,尤其是对部分用高强钢材料制造且介质中硫化氢含量较高的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硫化氢含量的采样分析及数据统计。进入球罐的液化石油气、丙烯等介质中,硫化氢含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指标;当硫化氢含量超过20mg/kg,严禁进入钢材标准抗拉强度≥540mpa制造的储罐。

  第三十七条应对工艺流程中反映设备腐蚀程度的参数(如铁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ph值等)进行定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艺操作。

  第七章工艺防腐蚀管理

  第三十八条工艺防腐蚀措施是指为解决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工艺介质对设备的腐蚀所采取的工艺防腐蚀方法,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一脱三注”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要制定加强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防腐蚀的归口管理,与设备管理部门、防腐蚀药剂的采购(供应)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工艺防腐蚀的部位、操作参数和技术控制指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工艺防腐蚀的主要控制指标应纳入生产工艺平稳率考核。

  第四十一条应加强对各种进厂化工原材料中腐蚀介质的检测分析,对原油应进行含硫量、含氮量、含盐量、酸值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的检测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工艺防腐蚀方案。

  第四十二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操作法,操作纪律等工艺防腐蚀的日常管理,解决工艺防腐蚀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工艺防腐蚀措施必须在装置开工及工艺主进料引进装置的同时启动,在装置停工及工艺主进料切断后方可停运。

  第四十三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选用能满足工艺生产技术要求的各类工艺防腐蚀药剂(如破乳剂、缓蚀剂、水处理药剂等),制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质量检验标准,有关单位应按标准严格进行药剂质量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药剂进入生产装置,影响正常生产。

  第四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为改善工艺防腐蚀效果、筛选防腐蚀药剂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五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艺防腐蚀设施及防腐蚀药剂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防腐蚀药剂的型号和供应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要逐级落实设备防腐蚀工作的管理责任。应明确责任人及相应的职责,制定必要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防腐蚀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定点测厚等设备腐蚀监(检)测情况、设备防腐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八条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技术指标控制情况和防腐蚀药剂使用、检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腐管理制度 10

  一、订立承包合同时,确保承揽反腐工程的单位具备专项施工承包资质,业主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1、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作业资质。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保施工人员切实掌握。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5、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产品。

  6、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台防汛、防起重伤害、防中毒等专项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得到本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批准。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数量足够、专业合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必须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准,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向监理和业主单位备案。同时,分包单位也必须具备本条1—8款开工条件。

  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严格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1)对反腐区域进行封闭,划定作业区域,反腐区域与其它作业面要严格隔离,并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进出反腐区域要实行登记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和电厂都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监督与管理。

  (2)必须保证反腐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首先要防止作业人员中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降低到劳动保护及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苯酚允许浓度为5mg/m3,丙酮允许浓度为400mg/m3,玻璃纤维允许浓度为3mg/m3,汽油允许浓度为300mg/m3 。其次要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防止出现气体混合物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丙酮为38.6—314mg/l。通风排气口应根据气体的相对密度设在施工区域的上部或下部。

  (3)要将当班未用完的反腐材料入库存放,施工区域不允许存放反腐材料过夜。

  (4)每班当日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区域内进行火源隐患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和火源隐患,要及时清理沾油的抹布、手套、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易燃物品。

  (5)存放反腐材料的仓库要设在脱硫施工现场以外,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如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耐腐蚀涂料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6)根据反腐材料的特性,确定合理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确保使用过程中和临时存储期间的安全。

  如玻璃钢反腐工程施工环境以15—25度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10度,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如耐腐蚀涂料工程,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度为宜,涂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自然养护7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涂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暴晒。

  (7)对过氧化物(不饱和聚酯的引发剂)的存放和使用,要十分注意。应放在专用库内妥善保管,不得受热,不得碰击,不得用铜、铁等容器贮存,使用时更不得与促进剂直接混合(必须先将过氧化物加入树脂中搅匀,然后再加入促进剂,否则会引起爆炸)。

  2、消除一切足以导致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a、在反腐施工区域10米外设置警戒区,并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和人员吸烟。

  b、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不允许携带香烟和火种。

  c、在反腐施工及警戒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一级动火作业要求,执行动火许可制度,落实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在内的具体防火技术措施,确保完整无误,并经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d、临时加热锅灶的搭建一定要选择在远离易燃易爆的场所,并位于风向的下风侧,上方没有电气线路的搭设。

  e、禁止各种车辆驶入警戒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批准,驶入车辆的废气排气管必须戴有防火帽。

  (2)防止产生电火花

  a、在反腐区域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动力线、照明设备及开关应选防爆型。

  b、通风电气设备必须有导线可靠接地,防止产生火花。

  c、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必须系牢,并带有灯罩和钢保护圈,在烟道、吸收塔、工棚等空间内,安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高于12v,灯线必须使用胶布线,不能漏电。

  d、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e、照明电源要配备漏电保护器。

  f、施工结束后,要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封闭施工区域。

  (3)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磨擦热

  a、对施工区域内的机械要保证轴承润滑良好,注意随时清扫可燃污垢。

  b、要防止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

  c、搅拌机和通风机的轴瓦或机翼应采用有色金属制作;扳手等钢铁工具应改成防爆合金材料或有色金属材料;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反腐区域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摩碰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d、在倾倒或抽取可燃液体时,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易发火的材料将容易摩碰的部位覆盖起来;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金属容器时,严禁抛掷、拖拉、摔滚,必要时可加防护橡胶垫套。

  f、不允许在吸收塔、烟道内进行反腐涂料的搅拌作业。

  3、加强反腐工程现场行为管理;

  (1)进入反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禁止使用合成纤维或毛织品作工作服和擦布,避免静电产生火化。

  (2)进入反腐区域的施工人员要精简、高效,在施工区域内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否则要落实完善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3)施工区域要实行监护制,无人施工时要实施可靠封闭,有人施工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4)施工区域要实行监理旁站监督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每天均要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每天施工协调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数量足够、品种合适的消防器材和必备的临时水源,并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8)在具体反腐工艺实施前,实行停工待验制度,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防腐管理制度 11

  1、工程管理部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劳资人员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

  3、现场临时设备、材料、半成品的摆放按有关规定布置整齐规范。

  4、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现场卫生和设备物品的整理。每天打扫两次。中午收工一次,晚上收工一次。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统一。

  6、施工用电要统一、规范、安全。

  7、坚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实行奖惩制度。

  8、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防腐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防腐工作,防止及缓和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使用寿命,改善操作环境,保证正常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冷却水腐蚀的设备,必须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涂层、衬里等防腐蚀措施。

  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防腐的方案、技术管理,分厂(车间)设备领导应抓好防腐工作,车间设备员负责防腐蚀的具体工作。

  3、已有防腐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或任意修改原防腐措施,确实不适当的,分厂(车间)提出新防腐蚀方案,设备动力部组织研究,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设备的原防腐蚀措施。

  4、积极推广采用防腐蚀的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经验和试验研究成果,合理使用金属、非金属材料。

  5、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质,研究各类腐蚀原因,提出防腐蚀措施,对腐蚀严重,造成生产被动的问题,应作为课题进行试验研究,确定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6、生产车间严格控制化工操作条件,不允许超负荷运转和不按规程操作,如操作条件必须变更时,应有相应措施,并需经设备动力部批准。

  7、防腐蚀工程的安装,均应制订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和人身安全。凡需防腐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任务书,设备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由设备动力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8、凡受到生产介质腐蚀的设备、管道,必须建立防腐蚀档案及卡片。一般受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要建立按台或区域的防腐蚀记录。

  9、设备、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应结合大修进行防腐蚀刷油工作,设备、管道刷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0、检修时要尽可能不损坏防腐层,如防腐层受到损坏,应于检修后加以修复。

  防腐管理制度 13

  1、为了加强设备反腐蚀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遭受腐蚀和破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正常生产,减少污染,改善操作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凡受生产工艺中的介质、水、渣腐蚀的设备建筑物,必须逐步采用特殊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进行衬里、覆盖、整体制造等手段进行反腐。

  3、反腐蚀设备的范围:搪瓷设备及管道、各种塑料设备及管道、塑料衬里设备、各种玻璃钢设备、衬橡胶设备、石墨制品设备等均列为该范围内。

  4、已有反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任意取消或改动原防护措施,原措施不适当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反腐蚀方案,经设备部研究,生产副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原设备的防护措施。

  5、反腐蚀设备的制造及购置,由使用单位报设备部汇总安排加工、外包加工或外购。

  6、凡承担设备施工的单位均应按图施工,施工工艺应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规程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7、所制的反腐设备需改动,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与设计者签署改动意见方可,施工单位无权单方面改动。

  8、制好的反腐蚀设备应由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或压力重力等项试验,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记录试验数据。

  9、使用车间应严格控制生产操作条件,所有反腐蚀设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如需改变操作条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改动操作条件。

  10、所有钢制设备、管道均应结合检修周期性的进行刷漆工作,设备及管道的刷漆应按化工部制定的规定进行。

  防腐管理制度 14

  1、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设备和工艺介质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防腐蚀设备管理员及机构,负责全厂防腐蚀计划的制订、实施与防腐蚀技术管理工作。建立防腐蚀档案、台帐、卡片。

  2、凡受到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介质和工业大气腐蚀的设备,应按设备的主次与介质条件,由生产车间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制订相应的防腐蚀措施,方可实施。

  3、对已采取防腐蚀措施的设备,不得无故取消与修改。确需变动的,应由使用部门与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决定,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4、使用部门应遵守工艺操作规程,以免因介质条件变化,影响防腐蚀设备的使用。当工艺条件必须变动时,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重新核定防腐蚀措施,并把变动内容列入设备档案。

  5、企业内生产、基建、技措等项目中的`防腐蚀设备的施工,在填写任务书后,应报请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审查,经同意后方可交施工单位施工。竣工后应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6、企业内的防腐蚀车间(工段、班组)的防腐蚀施工、安装均应制订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7、对企业内已采取防腐蚀措施而仍不能获满意效果的主要设备与环境保护设置,应组织力量,研究腐蚀机理,提出改进措施。

  8、企业应积极采用防腐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使用。

  9、防腐蚀施工应严格执行专业部门规定的工时定额。

  防腐管理制度 15

  1、对于现场料具的看管,成立保安小组,由专职安全员为组长。

  保安小组负责现场所有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生活用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现场施工的安排,有重点的加强保卫和加强夜间巡视。

  2、保安小组值班时间安排:

  安保工作分三班倒,24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形成良好的汇报制度,发现异情及时向作业队有关领导反映,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火工产品要分类别存放,保证有效安全距离,必须单独存放的要单独存放、单独管理,设专人对领取、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在设专人时,要选择责任心强,对安全工作有足够认识人员担任。不得随意选择民工看守等。

  5、在火工产品存放地厂房、工棚要做好防雨、防火的`工作,如:在存放地点周围用彩条布围起来防雨,顶上铺防水材料等,并在门口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火工产品做到专品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安全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火工产品使用、领取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7、施工结束,没有用完的火工产品,要由专职看守人员组织封存,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间动用。并由保卫小组做好日常的看管。

  防腐管理制度 16

  为规范校内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安装、使用及管理,确保全校教学、科研和生活安全用电,根据国务院及北京市能源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申报

  第一条大功率电器设备是指单台功率大于1000w的仪器、仪表、空调、灯具、取暖、办公设备、厨用设备、广播音响、通讯器材、电热水器和电力系统设备等电器具。

  第二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应事先填写《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申请表》,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条件装备处、后勤集团和申请单位等对供用电可行性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实施。各单位(含驻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新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已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或超负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经整改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含驻校单位)申报新增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其安装工程中应包含必要的配电和电力增容改造经费,报审时应提供改造经费预算书、电器线路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对未办审批手续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下述处罚:

  1.一经查实,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发出停止使用通知书,停止使用期间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单位负责人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造成事故或引发火灾的,由单位负责人和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安装

  第五条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并需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凡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学校供电系统、公共线路和接点开关,不得擅自转供电。用电单位增加负荷超过开关容量的,须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增容手续。

  第七条校内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中涉及使用2000w以上临时电器、电力设备等项目的,开工前主办单位应向所在校区后勤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由后勤管理部门指定用电接口,并按相关规定装表计量收费。

  第八条线路穿管埋线等隐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参与检查评估。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办公室和后勤集团参与供电线路的.检查验收,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运行。

  第九条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参照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设备移机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若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负荷等情况,均由用电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凡未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私自移机、调整和改变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按照本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进行处理,后勤管理部门不予供电。

  第三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

  第十条对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实行“四定”办法进行管理,即:定地点、定用途、定管理规范、定责任人。

  第十一条学校按一、二、三级配置计量表进行用电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或进行移机符合手续的,须连接至计量表,否则,后勤管理部门不予提供电力。

  第十二条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必须关闭总电源。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于违章违规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有权监督、检举和揭发。

  第四章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审批和规划管理;后勤集团负责各校区供电设备的运行保障;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用电检查监督以及违规用电的查处。

  第十五条各院(系)行政副院长(副主任)、机关各部处(含驻校单位主管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是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用电负有领导责任,负责本单位使用和新增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报装、报废、日常运行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办公室会同后勤集团负责全校电气主干线负荷情况的普查备案、学校公共电网改造、总配电增容规划及资金预算等工作。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由我校供电的单位、集体、出租房住户。

  2.基建处承担的新建工程项目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和安装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腐管理制度 17

  一、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等有关规定。

  二、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及时安装或回收安全监测设备及监测线缆。矿井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三、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四、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人员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认真调校,符合规定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填写有关记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井下设备及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严禁将监测设备及传感器安装在有淋水或有腐蚀性的气体中。

  七、监控设备的传感器只能与符合规定的配接设备连接并严格按施工设计安装。

  八、安装或回收监测设备,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安装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员在安装或回收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紧密配合,严禁相互推诿以至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

  十、安装或回收的监测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禁野蛮操作,应避免剧烈冲击、震动、损坏监测设备,并应专车运输。

  十一、回收监控设备时,不得随意剪断监测线缆,造成材料浪费。

  十二、在安装或回收的搬运过程中,应做好自主保安,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防腐管理制度 18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安全员对设备,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喝酒。

  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训穿戴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严禁穿拖鞋、凉鞋等不利于操作的服装。

  操作人员应有专业的技术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危害到自己的工作要求应拒绝。

  防腐管理制度 19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 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 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防腐管理制度 20

  一、办理工作票时一定按照谁停电谁送电,一人办停送电工作票的原则。(如工作票丢失,必须由工段负责人或工段以上负责人签发送电通知放可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停送电。严禁带负荷停电。

  二、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许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办票停电。高压设备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压工作票,要将主回路上的'高压真空断路器,小车摇出断开,挂警示牌,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低压断电时,需拉出主回路低压抽屉柜并挂警示牌。电容器必须接地放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器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着装安全保护用品方可开始作业。

  五、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机械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由办停电票者检查无误再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填写送电工作票送电。

  六、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七、停送高压电作业时,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员监护。

  八、严禁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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