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1 18:45:30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志愿者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志愿者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 2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志愿者管理制度 4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 5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6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8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其次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驾驭青年志愿者的基本状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详细状况进行记录。

  第三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状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需佩戴明显标记。

  4、在供应服务时,须照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者管理制度 9

  一、目的宗旨

  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4、协助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引导与讲解、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志愿者管理制度 10

  一、班级评分综合奖励

  1、通报表扬当月获奖班级并张榜公示;

  2、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二、班级理事与优秀个人奖励

  1、颁发当月院志愿者标兵荣誉称号,并张榜公示表扬;

  请各班班级理事认真阅读奖励制度与各部门评分标准,做好各自的工作。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

  2、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评价较高者。

  3、积极参加活动,有纪律,高质量的.完成活动者。

  4、严格填写服务认证表,考勤严格按照服务认证表来评优

  (二)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

  2、海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品

  4、授予称号

  5、推荐报请上级嘉奖

  6、通报所在班级

  (三)奖励的种类:

  1、证书、星级志愿者称号

  2、单次活动中评级并加入总评比

  3、工作突出奖

  4、授予荣誉称号

  (四)详细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方法:

  a、参加一次活动为两分,积满十分为一星,每个季度评一次,按星评比

  b、开会每次为一分,事假由部长另行计算

  c、各项活动根据主办方意见适当加减分

  d、根据对部门的贡献适当加减分

  e、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

  f、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干事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志愿者管理制度 11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

  志愿者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志愿者管理制度 13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高校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其次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全部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醒悟的政治头脑和剧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养、心理素养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实力、协调实力、沟通实力和交际实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实力和肯定书面表达实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看法,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主动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听从多数,个人听从集体,局部听从整体,并具备肯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一心一意为广阔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仔细听取广阔同学的看法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刚好反应;

  (四)激励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主动投身参加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意培育自己的爱好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备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赐予肯定惩罚;

  (六)要有剧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别状况不能到者必需提前请假;

  (七)要主动参加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主动协作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果,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二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全部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加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加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安排、工作总结、请假状况,平常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主动参与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实行公开、公允、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依据比例按平常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刚好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比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比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详细时间将依据协会工作开展状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说明,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说明,无故迟到缺席状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刚好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肃穆、仔细,保持会议室的宁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安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全部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仔细作好会议记录,主动思索,勇于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三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全部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醒悟的政治头脑和剧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运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听从本协会支配,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支配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赐予相应惩罚。

  志愿者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立即把《会员证》收集,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否则无效;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认清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四、开会(例会)要求

  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请假;

  五、奖励制度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志愿者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温州市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指导思想,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我校学生素质为目标,而成立本会。

  第二条、以志愿者的名义,用平凡的行动,朴实的.心灵,为社会公益与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服务,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队长三名,队长每期任期一年。

  第五条、理事会设若干志愿者服务队:绿色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环保服务队、公益服务队和班级志愿者服务队等。

  第六条、凡本校师生,有着“志愿报名,长期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学生志愿入会,需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会员毕业后自然离会,志愿者登记表和活动记录将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每学期初,理事会拟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活动总结,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

  第九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时间。

  第十条、协会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第十一条、开展与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和交流。

  第十二条、每学期期末,评选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并给予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青年志愿者进行民主评议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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