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20:37: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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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

  1、中控室、变电站、油品库、风电机、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等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

  2、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3、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品库、中控室、继保室、配电室、蓄电池室、变电工区、风电机等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识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6、防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7、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制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8、风电场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

  1、总则

  消防安全是保障全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超前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减少火灾危害。为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总部及风电场的正常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为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及细则,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1.2、设备区、主控室、车库、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等确需动火时,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3、主控室、继电保护室、配电室、会议室内、各种库房、生活区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定期维修和清理,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

  1.4、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术部门应提出防火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1.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备用沙箱等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1.6、保持场内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2、防火责任制

  2.1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企业)正职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消防工作实行公司、部室、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组织领导。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2成立由场长任组长,值长任副组长,风场运行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风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安全专责行使风场内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场长是本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对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3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熟悉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3、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

  3.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3.1.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3.1.2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3.1.3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3.1.4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开始时离火1-2米;3.1.5灭液体火(B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3.1.6灭固体有机物,木材(A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3.1.7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3.1.8不要扑救电压超过5000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3.2消防设施检查: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公司联系消防队对公司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告综合部,以便及时更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3.2.1消防栓检查

  a.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b.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3.2.2火警铃检查: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公司范围内应能听到响

  亮的火警铃声。

  3.2.3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a.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b.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3.2.4灭火器检查

  a.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b.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c.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d.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4、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4.1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4.2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4.3逃走时,顺手可将自己工作岗位之电器用具关上。 4.4逃走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影响逃生。

  4.5逃走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4.6逃走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4.7发生火警后,应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拨打“119”报警。

  5、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5.1重点防火部位有主控室、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机房、继电保护室、主变、配电室、档案室5.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①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④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⑤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5.4动火级别及动火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一般灭火规则

  6.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6.2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6.3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6.4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6.5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 6.6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h,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通的门均应做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0h

  6.7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体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火花。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风电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二条安全组织及目标

  (一)风电公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安全工作。风电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安监主管任组员。

  (二)风电公司安监主管和风电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安全工作。

  (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由该项目负责人兼任或指任。

  (四)建立以风电公司、风电场生产管理部、班值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风电公司控制事故、风电场控制障碍、班值控制异常的安全管理机制。减少障碍和异常,消灭事故。

  第三条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安全领导小组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运作。

  2.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生产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帮助。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4.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严重设备损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5.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开展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活动。

  (二)风电公司总经理职责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三)风电公司副总经理职责

  1.副总经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6.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并限期完成。

  7.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8.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参加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10.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四)风电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经理职责

  1.生产管理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领导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作。

  2.参加制定各项生产和施工安全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施工经验。对重大生产和施工项目应参加或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组织参加有关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签订生产、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施工要求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奖罚规定。

  5.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对重要检修、重大运行操作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7.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风电场运行维护工作安全。

  (五)风电场场长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本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值班长是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知识学习及反事故演习。

  4.提高风电场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一支能严格遵守风电场安全规章制度,在运行维护作业时,能严格按风力发电机与电气运行操作规程作业的职工队伍。

  5.定期检查风力发电机与电气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汇报,并及时排除故障,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应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分析、处理。

  6.组织并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事后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报告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7.建立风电场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六)职工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4.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5.在施工和运行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尊重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服从安全员的监督与指导。

  8.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意见和防范措施。

  9.每周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与安全监督。

  10.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方法,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遵守《风电场消防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监督体系

  (一)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监察主管和安全员对各项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对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二)安全监督主管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必要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参加制定公司的长远安全规划和一个时期的安全目标。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规、专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安全设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现场防火设施等的选型购置、使用及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

  5.协助领导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基层,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生产设备上存在的隐患,必要时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参加公司创一流和安全、文明双达标的检查工作。安全评价具有否决权。 6.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依据,归口管理事故的调查、认定和统计报告工作。事故统计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生产、基建、设计、制造、物资和科研等有关部门反馈安全信息。

  8.参加工程验收、移交生产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9.及时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安全教育

  (一)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年初和新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职工、外包单位进行风电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

  (三)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新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变换工作、请假离场后复工的职工及违章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第二条安全检查

  (一)风电公司每年春、秋季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二)风电场在本单位检查前应组织自检,在日常运行维护时,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周检查一次。

  (三)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也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四)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并及时统计分析各种设备、设施缺陷和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

  (五)各级定期检查时,相应各级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安措、反措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台帐,报表。

  3.检查事故隐患、违章违纪、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5.检查风力发电机、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第三条承包施工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一)风电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为减少不安全环节,各单项工程承包单位不允许挂靠,不允许转包。

  2.为确保工程质量,必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施工单位。

  3.必须对承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二)承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规定,服从发包单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定期向发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施工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承包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必须派员监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事故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七)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时,风电公司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应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进行统计,按月、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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