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3 19:03:23 制度 我要投稿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处理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4

  1.《设备电气管理制度》是在企业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电气工作的特点,做为设备管理工作在电气方面的专业补充。适用于各水厂设备电气管理工作。在从事设备电气管理工作中,同时要遵循企业设备管理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2.人员管理

  2.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 持有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证》、《入网证》;

  (3) 学会触电急救方法。

  2.2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学习和熟悉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 电厂和变电所电气、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三个部分)的有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3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2.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2.5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6 连续生产的班次中,至少应有一名具备2..1条所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值班或操作。

  3.严格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倒闸操作。(紧急情况下,经工厂领导批准,在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事后立即书报公司。)

  4.设备电气台账管理

  4.1在总设备台账基础上建立《设备电气台账》。以主机为单位,记载设备主机的主参数、抄录电器设备的铭牌、注明整定值。

  4.2电力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直流系统、监控系统以及主线路开关等,分别单设台账,逐一抄录设备铭牌,注明电气参数的整定值。

  4.3设备的'电气现场控制柜、控制器、调节仪、指示仪表及其互感器、传感器等附属器件,将抄录铭牌附于各自主设备账页;截面积在10㎜2及10㎜2以上的电线电缆,将其型号、名称、规格同时附于各自主设备账页。

  4.4《设备电气台账》与《总设备台账》同时归于工厂设备档案,并报运营总公司一份。

  5.在线电器设备管理

  5.1认真坚持设备日巡检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始终保持设备完好。

  5.2积极主动配合供电部门做好用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检查报告及相关情况记入设备档案,并报总公司。

  5.3坚持每月设备电气技术状况检查制度。(水下设备可根据生产、工艺、检修工作相机进行,但两次检查之间间隔不得超过两个月。)检测数据逐台设备列表记录,半年作一次对比分析,分析结果记入设备台账,列入半年工作总结内容。

  5.4加强对潮湿环境和露天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1)潮湿环境和露天电器设备指:细隔栅间、脱水机房、吸刮泥桥、提升井上方、阀门井、室外以及其它水面上方等处的电器设备。

  (2)对这些电器设备应:每周进行绝缘检测;每周检查接线螺钉的紧固、锈蚀情况;每周检查电缆固定、破皮、损伤及接头等情况;每周检查限位、换向和极限行程开关的功能

  可靠性。

  (3)列表记入周检记录。

  6.电气事故管理

  6.1电气事故发生后,除按正常事故处理手续办理外,还应增加电气技术有关内容:

  (1)发生及处理的当时环境条件,诸如:气候、气温、室温、湿度、周围电磁场、电焊机、

  震动等等情况;

  (2)事故现场和供电回路的电压、电流及其波形状况;

  (3)事故对周围供用电回路和设备的影响:

  (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遗症;

  (5)观察、检测和记录上述事件的人员,所用检测仪器的型号、名称、精度、量程。

  6.2电气事故的分析、处理应结合历史和环境情况,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对待。

  6.3事故报告完成上报、存档后,摘要记入该设备的设备档案。

  7.大修

  7.1设备电器的大修按产品说明书和实际情况,结合主机大修周期进行,不作专门规定。

  7.2设备电器的大修在计划、采购、实施、试车、总结等各阶段均应列出和记录电气性能参数,实施人签字。

  7.3电机、变压器、控制器的大修从主机中列出,专项实施。

  7.4设备电器的大修计划由电气负责人起草,由设备主管和电气负责人共同提出。

  8.备品备件管理

  8.1备品备件在安装前必须检测,确认性能参数合格后方可使用。

  8.2在线电器设备一经拆离线路,均视为非在线电器设备。

  8.3非在线电器设备一律入库。入库前进行全面检测,记录参数、做好标识、按优劣分存。

  8.4非在线电器设备,经检测确认性能参数合格,可视为备品备件。

  8.5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电气设备做报废处理,不得入备品备件库。

  9.人员培训及考核

  9.1新进厂的电气工作人员由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代表水厂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和用电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9.2由设备主管组织安全员和电气负责人每半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和电工技能培训考核。

  9.3运营总公司技术部每年择时检查水厂对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必要时,对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考核。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设备电气运行的可靠性。

  11.经常分析用电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12.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1对于那些在某一阶段,容易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因生产需求应临时加强特别监护的电气设备、新启用的电气设备、因管理的要求应专门观测的电气设备,以及其它原因应予特别关照的电气设备开展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

  12.2电气设备重点护理工作列入设备月维修计划,单项运行,单项总结。可以一月多项,也可以一项多月。

  12.3电气设备重点护理月活动每年11月份总结报技术部。

  13.工作总结

  13.1设备电气管理工作每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工作总结,并报技术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报技术部。

  13.2设备电气管理工作工作总结应含有以下内容:

  (1) 本制度所列工作在报告周期内的实施情况;

  (2) 自投运以来至本报告周期末,重大事件回顾、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

  (3) 根据设备电器完安好率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发展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设备电气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技术措施。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附件一),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6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7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年???月???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及原因防止措施单位处理意见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参加事故分析人员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8

  变配电设备缺陷处理管理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后的处理规定,适用于强电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设备缺陷登记表》。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防止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领班负责对设备缺陷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主管应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10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1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入《设备缺陷登记表》。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填入设备缺陷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记录

  《设备缺陷登记表》

  《值班交接班记录》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处理设备管理制度9

  设备管理的.任务,就是采用一系列具有预防性和计划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使其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1、值班人员在工作时,要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违犯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者,扣本车间或班组效益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对设备要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凡设备超过规定温度,机内有异常声音、异味等,值班人员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汇报,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3、设备有故障待修复,值班人员交接班时未交待或登记,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4、要经常检查设备紧固部位,设备润滑系统。凡润滑系统缺油、漏油、漏气、油路堵塞不循环,紧固部位罗栓松动,每发现一处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电机加油属电工)。因缺油造成停车、停产、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处理。

  5、盘根松紧程度要适当,凡检查漏水超过标准数量或发热,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6、配电盘、配电箱、表面仪表、指示灯要完好,指示正确,外观整洁,凡检查时一项不合格,扣设备所在车间效益分,扣配电室效益分(缺件除外),无故损坏的要由损坏者赔偿。

  7、电器设备连接部位要紧固,导线接头不能裸露,绝缘程度要好(0.5兆欧以上),凡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扣配电室效益分。

  8、设备要表面油漆完好,不生锈,外观清洁。检查时发现大面积生锈,有污物,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9、车间内严禁乱拉乱扯。凡发现私自乱按插座,乱拉灯线、电话线,扣车间或班组效益分。

  10、车间要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做好设备动态管理。检查时凡维修保养后未填写记录(含公司维修车间对设备的检修),扣车间效益分。

  11、车间所配维修工具要齐全,交接时要认真清点。损坏、丢失由当班人员按价赔偿。

  12、设备出现事故,由厂部会同公司有关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设备价值与损坏程度,定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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