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19:55:14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垃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大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2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

  5、完成村两委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3

  1、各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确保每天按时将各责任区农户的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

  3、司机开车不得闯红灯或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4、司机上班期间不得酒后驾车,违者每次罚款50元,履教不改者可随时辞退。

  5、司机利用垃圾车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司机必须服从村委会及环卫队长的`领导和调动,有事不能上班需提前向队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自己找人替班。

  7、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一、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坚决履行相关职责。

  二、按规划责任区包户,每天上门把垃圾桶、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起来,运到垃圾房。

  三、卫生打扫要求每日至少打扫一次。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倒。

  四、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用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五、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周至少清洗一次。

  六、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到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4

  夏季到了,为确保社区居民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5

  一、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1、垃圾清运人员按公司统一着装,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天清运量不少于4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加班或者晚上清运的,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3、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如灰尘较多的,应先洒水,涉及进出人员安全的要围安全警示带;

  4、装车完毕,清运人员清扫现场后方可离开,保证现场的卫生;

  5、垃圾清运过程,要注意爱护现场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如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对公司所配置的清运工具责任到人,如系人为破坏、丢失,将照价赔偿;

  7、清运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的堆积物,保证垃圾车的卫生,根据要求,对垃圾车进行维护和保养。

  8、垃圾清运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定。

  二、垃圾清运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垃圾清运人员的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9:00,在垃圾车停放的小区大门岗签到,考勤方法以公司为准;

  2、垃圾清运人员为临时工性质,根据清运工作量情况及工作表现,公司有随时作出解聘的要求;

  3、每出一车垃圾,按要求在相应的表上填写签字,手续不全的,视为无效车次;

  4、垃圾清运人员应如实记录清运车次,若发现未装满一车垃圾(无垃圾除外),一车次扣绩效工资的10%,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5、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各为50%,月底根据出车量、考核情况计分,以每天不少于4车计,每低于一车,扣发绩效工资的10%;

  6、因清运任务的变化,需要调整为夜间清运的',白天按相应的时间调休;

  7、确需加班的,报公司环境事务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的车次按每车10元/人每车给予补贴。

  8、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垃圾清运人员的绩效考核。

  三、垃圾清运的管理要求(管理处)

  1、各管理处环境事务主管要提前一天向公司环境事务部通报垃圾清运要求及数量,以便作好调车准备,以可装满一车为标准;

  2、管理处每出一车垃圾由所在项目的环境事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进行检验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环境事务负责人休息,管理处主任检验签字或指定专人负责;

  3、当班保安人员要对垃圾清运过程全程跟踪,在确认现场公共设备设施无异常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如未及时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情况,责任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

  4、垃圾清运过程现场协调由各管理处主任、环境事务主管负责,公司客服环境事务主管负责统筹所有清运工作的安排。

  5、公司客服部对清运的情况不定时检查,发现没有按要求清运、检验、多报等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按相关程序给予扣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6、附件《出车登记表》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6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二、对辖区范围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

  三、各村保洁员应按时集中本村垃圾做到所有垃圾必须全部集中到中转站。

  四、垃圾清运员应做到每周两次清运到焚烧炉进行处理。

  五、保洁员、清运员就及时对保洁、清运设施、运输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在清运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及时解决。

  七、认真完成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7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压缩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约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严禁和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7、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1. 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垃圾清运工作,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社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清运管理。

  二、垃圾收集与分类

  1. 社区居民应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菜根菜叶等;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2. 社区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垃圾类别,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或补充。

  3. 社区内的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负责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交由有资质的清运单位处理。

  三、垃圾清运责任主体

  1. 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社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监督垃圾清运单位的工作质量,并定期向居民公示垃圾清运情况。

  2. 垃圾清运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并确保清运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垃圾清运时间与路线

  1. 生活垃圾清运时间:夏季([具体起止月份])每天[上午清运时间区间]和[下午清运时间区间]各清运一次;冬季([具体起止月份])每天[上午清运时间区间]清运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恶劣天气等),垃圾清运时间可适当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

  2. 建筑垃圾清运时间:根据社区内建筑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委会与垃圾清运单位协商确定清运时间,但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堆积。

  3. 垃圾清运路线:垃圾清运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清运路线,避免在社区内重复行驶或造成交通拥堵。清运路线应报社区居委会备案,并在社区内公示。

  五、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外观整洁、密闭性良好,不得有垃圾外露、遗撒现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2. 垃圾清运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在收集垃圾时,应将垃圾桶内的垃圾全部倒入清运车辆,不得随意倾倒或遗漏,并将垃圾桶放置整齐。

  3. 对于有害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对于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要求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分类堆放,并在清运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飞扬、洒落。建筑垃圾应运输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六、垃圾清运监督与考核

  1.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监督机制,安排专人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清运时间、清运质量、车辆设备状况、作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

  2. 制定垃圾清运考核标准,定期对垃圾清运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与清运单位的服务费用支付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清运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可终止清运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社区居民有权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可向社区居委会投诉举报。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处理和回复。

  七、垃圾清运费用管理

  1. 社区垃圾清运费用由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筹集和管理。费用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补贴、居民物业费、商业网点及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等。

  2. 垃圾清运费用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清运单位的服务费用、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与维护费用、垃圾清运监督管理费用等。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公布垃圾清运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居民和社会的监督。

  八、应急处置

  1. 在遇到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垃圾清运单位应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要求,调整垃圾清运计划,增加清运频次,确保社区环境整洁卫生。

  2. 如因垃圾清运单位原因导致垃圾积压或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垃圾清运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1. 为加强农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垃圾清运效率和质量,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农村社区内所有垃圾的收集、清运及相关管理活动。社区内各单位、居民及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垃圾收集

  1. 社区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投放的原则,根据社区规模和居民分布情况,确定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和位置。每个收集点应配备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桶、垃圾池等,并保持容器外观整洁、完好,标识清晰。

  2. 居民应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废旧灯管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等;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3. 各单位(如村委会、学校、商店等)应在内部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自行负责将垃圾收集到社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对于产生的特殊垃圾(如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独收集、存放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4. 垃圾收集时间应固定并提前向居民公布。一般情况下,每日清晨或傍晚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居民能够在合适的时间投放垃圾。在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垃圾收集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居民。

  三、垃圾清运

  1. 社区应委托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或组织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清运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 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密闭性强,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撒落、泄漏。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和消毒设备,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运输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3. 垃圾清运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出社区。每日至少清运一次,在夏季或垃圾产生量较大的时期,应适当增加清运次数。清运人员应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全部清运干净,不得遗留,并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4. 对于垃圾处理场所,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的地点。垃圾在处理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进行专门处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或厌氧发酵处理,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四、监督管理

  1. 成立社区垃圾清运监督小组,由社区干部、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督小组应定期检查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垃圾容器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以及垃圾清运的及时性、彻底性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居民对垃圾收集、清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社区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意见箱等,方便居民反映问题。对于居民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违反制度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罚款、通报批评等。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广大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五、宣传教育

  1. 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广播、微信群、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垃圾清运管理的重要性、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意义等,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2. 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共同维护社区的整洁美观。在活动中,向居民传授垃圾清理、分类的技巧和经验,增强居民的实践能力和参与感。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规范学校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对垃圾清运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宿舍区域及食堂等场所产生垃圾的清运管理。

  二、垃圾的分类与收集

  1. 垃圾分类标准:学校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涵盖废旧电池、过期药品、废旧灯管等;厨余垃圾主要为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果核等;其他垃圾则是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垃圾,如烟蒂、卫生纸等。

  2. 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学校在各区域合理设置不同颜色与标识的垃圾收集容器,方便师生分类投放垃圾。教学区域每层楼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桶;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配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宿舍区域每栋楼在出入口及每层楼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收集桶;食堂设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及有害垃圾暂存点(用于存放废弃油脂等)。

  3. 垃圾收集时间:各区域垃圾收集时间有所不同。教学区域每日放学后进行垃圾清理收集;办公区域在工作日下班前清理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每日清理一次;宿舍区域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清理一次垃圾;食堂在每餐结束后及时清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每周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垃圾清运单位的选择与要求

  1. 清运单位资质审核:学校通过招标或询价等合法合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垃圾清运资质、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清运单位,并审核其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确保其具备承担学校垃圾清运工作的能力。

  2. 清运合同签订:学校与选定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详细的清运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垃圾清运范围、清运频率、清运时间、垃圾处理地点、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垃圾清运工作有章可循。

  3. 清运作业要求:垃圾清运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要求进行清运作业。清运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件,使用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密闭完好,防止垃圾在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在清运过程中,应遵循校园交通规则,文明驾驶,避免对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四、垃圾清运流程

  1. 垃圾收集点清理:清运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各垃圾收集点,首先检查垃圾收集容器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更换。然后将各类垃圾分别装入相应的清运车辆,确保分类准确,不混装混运。

  2. 运输途中管理:垃圾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或在校园内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路线,应提前告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同时,清运人员要密切关注车辆状况,确保垃圾安全运输到指定处理地点。

  3. 垃圾处理场交接:到达垃圾处理场后,清运人员应按照处理场的要求进行垃圾卸载,并与处理场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垃圾清运交接记录,包括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车辆信息等内容,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可追溯。

  五、监督与检查

  1. 学校内部监督: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投放情况、清运单位的清运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清运单位整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清运单位的月度考核。

  2. 师生监督反馈:鼓励师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分类不准确、清运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可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反映。学校及时对师生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师生。

  3. 考核与奖惩机制:学校建立垃圾清运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对清运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考核指标包括垃圾清运及时性、分类准确性、车辆清洁卫生、遵守校园规定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清运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如优先续约、适当增加清运费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清运单位进行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六、安全与应急处理

  1. 安全培训与防护:垃圾清运单位应定期对清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清运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安全帽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垃圾清运应急处理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垃圾泄漏、遗撒、火灾等突发情况,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如发生垃圾泄漏遗撒,清运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对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如发生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学校消防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七、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2.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学校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进行调整与完善,确保其有效性与适应性。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垃圾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产生垃圾的科室、部门及参与垃圾清运工作的人员。

  二、垃圾分类

  1.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废弃的血液、血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等。

  2. 生活垃圾:指医院职工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一般性固体废物,如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剩饭菜等。

  三、垃圾收集

  1. 医疗废物收集: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利器盒盛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应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其密封性和强度,防止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包装袋或利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利器盒的 3/4 时,应及时进行封口处理。封口应紧实、严密,并注明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类别、产生日期及重量等信息。

  放置医疗废物的暂存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2. 生活垃圾收集:

  各科室应在指定地点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保持清洁、完好,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生活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便于后续清运和处理。

  四、垃圾暂存

  1. 医院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地面和墙面应进行防渗处理,设有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和通风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设备。

  2. 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做好医疗废物的接收、登记、暂存和转运等工作。接收医疗废物时,应认真核对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类别、数量、重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3. 医疗废物在暂存间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超过暂存时间的医疗废物应及时通知清运单位进行清运。

  4. 生活垃圾暂存点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堆积。暂存点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和疾病传播。

  五、垃圾清运

  1. 医院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清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安全、及时和有效。

  2. 医疗废物清运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辆。转运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遗撒、易于清洁和消毒等功能,并在车身明显位置喷涂医疗废物转运标识。

  3. 清运人员在清运医疗废物前,应检查车辆的性能和装备是否完好,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在清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如发生医疗废物泄漏等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泄漏现场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 生活垃圾清运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清运计划,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出医院。清运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六、人员培训

  1. 医院应对从事垃圾收集、暂存、清运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知识、收集方法、暂存要求、清运流程、职业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培训工作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垃圾清运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技能。

  3. 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监督检查

  1. 医院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科室的垃圾收集、暂存情况以及清运单位的清运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是否准确、收集容器是否完好、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清运记录是否完整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科室或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多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科室或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医院应积极配合环保、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2

  一、总则

  为加强本乡镇垃圾清运管理,改善乡镇环境卫生状况,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 负责制定本乡镇垃圾清运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组织开展垃圾清运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参与度,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

  (二)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

  1. 按照合同约定或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性能良好的垃圾清运车辆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和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破旧、损坏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进行垃圾清运作业。

  2. 组建专业的垃圾清运队伍,清运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垃圾清运作业流程和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3. 负责将乡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等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拖延或漏运,确保垃圾收集点和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无垃圾堆积、散落现象。

  三、垃圾收集与清运流程

  (一)垃圾收集

  1. 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根据乡镇居民分布情况、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和数量,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同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垃圾收集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如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2. 确定垃圾收集时间,根据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垃圾产生规律,制定合理的垃圾收集时间表,并向居民公布。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收集时间进行作业,确保居民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垃圾,同时避免垃圾长时间暴露在外,影响环境卫生。

  3. 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垃圾清运

  1. 垃圾清运路线规划,根据乡镇道路状况、垃圾收集点分布情况以及垃圾处理场的位置,合理规划垃圾清运路线,确保清运车辆行驶顺畅、高效快捷,避免重复行驶和迂回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和环境污染风险。垃圾清运路线应定期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乡镇发展和垃圾清运工作的实际需要。

  2. 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垃圾清运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垃圾收集点,按照操作规程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入清运车辆车厢内,严禁垃圾散落和污水滴漏。在清运过程中,清运人员应注意文明作业,不得大声喧哗、随意丢弃垃圾,尊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权益。清运车辆装满垃圾后,应及时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在途中随意倾倒或堆放垃圾。

  四、垃圾处理与处置

  1. 乡镇垃圾应运往合法合规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场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资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与垃圾处理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垃圾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2. 垃圾处理方式应根据垃圾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发电、堆肥处理等。对于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对于有害垃圾,应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对于厨余垃圾,可采用堆肥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其他垃圾,可采用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

  1. 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垃圾清运车辆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垃圾收集点的环境卫生状况、垃圾清运作业的规范执行情况、垃圾处理场的处理效果等。

  2. 设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居民对垃圾清运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居民的举报投诉,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3.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进行奖惩。对于工作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经济奖励等;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2. 本乡镇各村庄、社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或个人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共同维护乡镇的环境卫生。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垃圾及时、有序、高效清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特殊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活动,共同维护社区环境整洁。

  第二章 垃圾分类与存放

  第四条 社区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居民应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垃圾分类:

  1. 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

  2.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3. 湿垃圾(厨余垃圾):食物残余、果蔬皮核等生物可降解垃圾。

  4. 干垃圾(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

  第五条 社区内应设置分类垃圾桶或垃圾房,并明确标识各类垃圾的投放口,居民需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第六条 垃圾存放点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无散落垃圾,定期消毒,防止蚊蝇滋生。

  第三章 垃圾清运流程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应与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清运时间、频率、路线及服务质量要求。

  第八条 清运公司应配备专用清运车辆,车辆应保持整洁,标识清晰,符合环保标准。

  第九条 清运作业应遵循定时、定点、定线的原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压、不遗漏。

  第十条 特殊垃圾(如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路径和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对垃圾分类与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居民或清运公司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设立垃圾分类与清运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居民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鼓励居民监督垃圾清运工作,发现问题可通过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反馈,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及社区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4

  一、总则

  为切实改善农村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社区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清运时间与方式

  1. 清运时间:每日进行两次清运,分别为早上8:30前和下午16:00后,确保垃圾不积压,减少异味和蚊蝇滋生。

  2. 清运方式:采用定点、定时上门收集的方式,将农户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转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清运路线,确保所有农户的.垃圾能够按时清运。

  三、垃圾分类与收集

  1. 垃圾分类:引导村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村民应自备垃圾袋或垃圾桶,将垃圾分类存放于自家院内,便于清运员收集。

  2. 垃圾收集:各村应设立垃圾收集点,清运员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各类垃圾分别收集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不符合中转站收集要求的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

  四、清运人员与车辆管理

  1. 清运人员:清运人员应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够按时完成垃圾清运任务。各村应与清运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清运人员应接受培训,掌握垃圾分类和清运技能,确保清运质量。

  2. 清运车辆: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如扫帚、铲子等,以便在清运过程中及时清理遗漏的垃圾。清运车辆应每周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五、中转站与处置地点管理

  1. 中转站管理: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合理的垃圾堆放区域,分类存放各类垃圾。中转站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菌滋生和异味扩散。同时,中转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2. 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应符合环保要求,远离居民区和饮用水源。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垃圾污染环境和影响居民生活。

  六、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机制:各村应成立垃圾清运监督小组,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应鼓励村民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考核机制:将垃圾清运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清运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清运人员和村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村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农村社区环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提升校园整洁度,保障师生健康,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教学区、生活区、办公区及运动区域的垃圾收集、分类、储存、清运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垃圾清运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后勤部门牵头,成员包括学生事务部、教务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全校垃圾清运管理的规划、监督与执行。

  第二章 垃圾分类

  第四条 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1.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2.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油漆桶等。

  3. 湿垃圾:食堂、餐厅产生的食物残余、果蔬皮核等生物性废弃物。

  4. 干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五条 各班级、办公室及宿舍需配置相应标识清晰的分类垃圾桶,并引导师生正确分类投放。

  第三章 垃圾收集与储存

  第六条 校内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每日定时开放,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各区域产生的垃圾应定期清理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避免堆积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隐患。

  第八条 垃圾收集点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防止异味散发和病菌滋生。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九条 学校与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保垃圾每日定时、定点、分类清运。

  第十条 清运前,清运人员需检查垃圾是否已正确分类,对于分类不准确的垃圾,有权要求重新分类或记录反馈至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 清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避免垃圾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章 教育与宣传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与环保知识教育,通过课堂、讲座、海报、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

  第十三条 鼓励成立环保社团,组织学生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管理小组负责定期对全校垃圾分类及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将垃圾分类及清运工作纳入班级、部门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后勤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修订完善。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垃圾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垃圾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其他垃圾的安全、有效处理。

  第三条 医院应成立专门的垃圾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提高全院员工的垃圾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 垃圾分类

  第四条 医院垃圾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四大类。

  1.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中具有毒性、腐蚀性的废物。

  2. 生活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中产生的非医疗相关垃圾。

  3. 化学性废物: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实验室废液等。

  4. 放射性废物:含放射性元素的废弃物,如放射源、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

  第五条 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规定标识、分类存放,禁止混合收集。

  第三章 收集与储存

  第六条 设立专用收集容器,医疗废物应使用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标明产生日期、类别、重量等信息。

  第七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的收集与初步分类,确保垃圾不落地、不泄漏、不扩散。

  第八条 医疗废物储存间应符合环保、卫生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等告示。

  第九条 储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一般医疗废物不超过48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时,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条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有明显标识,驾驶员和押运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防遗撒、防锐器刺伤等措施,确保废物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 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流密集区域,运输时间应避免交通高峰时段,减少对环境及公众的影响。

  第五章 处置与记录

  第十三条 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垃圾清运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垃圾产生量、种类、收集时间、运输单位、处置方式等信息,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第十五条 定期对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垃圾管理小组报告。

  第六章 培训与防护

  第十六条 定期对全院员工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垃圾管理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 为从事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医院垃圾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污染、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垃圾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水平,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垃圾清运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制度的实施,各村委会、居民小组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乡镇环境卫生。

  第二章 垃圾收集与分类

  第五条 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设置相应颜色的垃圾桶或收集站进行标识。

  第六条 各村委会应负责在村域内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确保居民方便投放,同时定期清理维护,保持收集点干净整洁。

  第七条 鼓励居民和企业参与垃圾分类,通过宣传教育、奖励机制等方式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八条 农业生产废弃物应尽可能就地资源化利用,如堆肥、生物质能源等,减少废弃物排放。

  第三章 垃圾清运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负责垃圾的定时定点收集与运输,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压、不遗漏。

  第十条 清运公司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散落、飞扬和异味散发。

  第十一条 清运路线和时间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等特殊垃圾需单独收集、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严禁随意倾倒。

  第四章 处理与处置

  第十三条 各类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应送至回收站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需安全储存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置;湿垃圾鼓励采用生物技术进行堆肥化处理;干垃圾则送至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科学处理。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广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垃圾清运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实行垃圾分类与清运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村委会、居民小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加强公众监督,鼓励居民举报垃圾乱扔乱倒、清运不及时等行为,经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乡镇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0-19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09-27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通用05-13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优秀)09-27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11-21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2篇)03-22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4篇04-23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精选10篇)10-18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16篇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