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20 13:10:22 艺勋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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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委施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1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厂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机动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车间共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上岗证发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机动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资质审查;

  武保科: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禁火区施工管理;

  所在车间:负责外委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及违反有关管理制度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施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员在焦化厂区域内施工时,必须佩戴焦化厂外委人员上岗证,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罚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员在进入焦化厂区域施工前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便上岗者,一经查出,每人次罚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员上岗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每查出1人次不齐全、规范者罚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参照《临钢新临钢公司违反安全规章制度100例及处罚标准(试行)》进行处罚。

  5、外委施工人员任意拆除、损坏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附件者,除照价赔偿、恢复原状外,不得再在焦化厂承担任何施工任务。

  6、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碍安全通道者,每次罚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留有隐患,每查出1 项罚款50元;造成人员、设备、财产伤害或损坏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外委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违反焦化厂的其它规章制度,视同焦化厂职工处罚。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2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安全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罚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现场安全管理、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中的职责以及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铁矿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及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2.1 钢政办发【20xx】63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外委工程及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

  2.2 矿政办通【20xx】35号 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资质管理的通知

  3 术语

  4 管理职责

  4.1 工程主管部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4.1.1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确认;

  4.1.2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1.3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变动和上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如发现有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必须限期改正并考核。

  4.2 工程所在单位必须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

  4.3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必须将外来施工单位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4.3.1 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并有接受教育或被交底的单位负责人签名记录;

  4.3.2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4.3.3 每月对其进行安全检查2次,并有记录;

  4.3.4 严格规范“两穿一戴”,下井必须穿荧光“反光背心”和佩挂下井“上岗证”;

  4.3.5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根据变动或上报情况,必须对其教育并有记录;

  4.3.6 检查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本质安全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督促整改;

  4.3.7 检查、确认外委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是否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是否有序放置;

  4.3.8 检查外委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是否按指定地点搭接并符合安全要求;

  4.3.9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挂施工标志牌和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

  4.4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管理权利

  4.4.1 依据有关文件,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违规违制现象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安环科,经安环科核实后考核,从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4.2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对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敢抓敢管且有具体事实的人,由单位提名,矿每季将给予奖励;

  4.4.3 外来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人员应接受矿考核。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安全资质审查及承接工程的条件

  5.1.1 凡在程潮铁矿参加技改工程、检修工程招投标或承接工程项目时,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安环部或矿业公司安环处签发的《施工安全资格合格证》,否则,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不准其参加投标,更不准为其办理外委发包手续。

  5.1.2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我矿承接工程、检修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规定:

  5.1.2.1 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和有《建筑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办有《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

  5.1.2.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络,并配有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安全员、受委托人)。

  5.1.2.3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完整、齐全。

  5.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

  5.1.2.5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与检修工程,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许可证。

  5.1.2.6 所有施工机械、工具必须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1.2.7 外委、外协单位(队伍)严禁招用附近地的民工从事井下施工,应建立用人档案,其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并交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施工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部门)。

  5.1.2.8 外委与外协队伍签订的合同(合同单位名称、资质和印章一致)规范;开工前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教育(1~5人在安环科,5人以上在工地教育);下井人员必须持下井证下井。

  5.1.2.9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必须按工程费用2%~3%的比例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执行程安发[20xx]46#文)。未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的安全部门不予签定安全协议。

  5.1.2.10 外委工程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工程安全协议时,必须将《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原件上交安环科存档,严格执行“一证一项目”制,工程完工后将退还原件。

  5.2 现场安全管理

  5.2.1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地面施工在武保科办理出入证、井下施工在安全环保科办理下井证)并有登记(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科存档备案。

  5.2.2 凡有三班倒的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带班,实行24小时带班制,带班人员要在矿和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备案。各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要严格服从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管理,为了便于井下安全管理,井下分项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书面(或口头)汇报。

  5.2.3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的井下施工人员统一佩穿工作服或荧光“反光背心”,并标明施工单位的名称。

  5.2.4 外委、外协施工(检修)现场必须挂牌施工,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各项目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5.2.5 提倡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搞好安全、文明生产,井下严禁互相偷盗、破坏公共设施,地面严禁吸游烟、乱丢垃圾和破坏树木花草等。

  5.3 分包管理和工作联系程序

  5.3.1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必须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分包,规范二包,杜绝三包。同时,必须将分包项目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

  5.3.2 外委施工(检修)单位需要使用工程所属单位的风、水、电、设备设施以及大型材料上下井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检修)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检修)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3 井下爆破作业工作面贯通时的联系程序是:外委施工单位提前书面报告→工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业务职能组→主管矿长。经批示同意后才能实施。

  5.3.4 井下突发险情或遇紧急情况时的联系程序是:现场当班施工人员→←所在单位调度室→←安全组→←所在(水平)值班长→←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当班带班人。

  5.4 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检修)项目招投标中,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工程主管部门在招标前应通知投标单位准备符合承接工程条件的全部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并追究工程主管部门的责任。

  5.5 矿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采用日常检查、月检查相结合,即每月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实施每季通报考核;被排为最后一名的追加考核2000元,本年度内连续两个季度被排为末名的将取消下一个工程项目的竞标资格;取消年度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安全评比。

  6 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科和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季、月、日对矿区各工程(检修)施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将年度评比结果报矿业公司安环处。

  6.2 各外委施工单位每月对内部的外协队伍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6.3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进入矿区范围内施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将其纳入本单位正常的安全管理,凡发现外委、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有严重违规违制现象,安全环保科除对其考核外,还对工程主管部门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6.4 外委、外协单位的考核除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外,矿特作如下规定:

  6.4.1 违反用人规定且无用人档案的,经检查发现或工程所在单位(车间)举报,扣款1000~3000元/人;

  6.4.2 外委、外协(检修)单位发生工亡事故费用按合同规定处理,除处以1.2万元罚款外,工程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责任,由安环科提出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予以吊销,将该单位清退,报矿领导和矿业公司批准后执行;

  6.4.3 外委工程(检修)主体承包单位的分包项目未经矿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的且未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20xx~5000元;

  6.4.4 现场未挂牌施工,没有明显的区域划定标志和危险预知对策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单位,未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2000元,造成重伤以下事故(含重伤)处罚5000~8000元;

  6.4.5 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班中未挂牌上岗的,未穿规定工作服或未戴安全帽的,氧气、乙炔动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且无防回火装置的以及其他性质的严重违规违制行为,从安全保证金中处罚100~300元/人.次;

  6.4.6 凡发现施工人员有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处罚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收回《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并请示集团公司或矿业公司予以吊销;

  6.4.7 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高空作业(2米以上)未系安全带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1000元/人.次,现场违规违制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多且未及时整改或改进的处罚1000~3000元/次,暂扣《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勒令停工2~5天整顿;

  6.4.8 凡未履行工作联系程序且未办理手续的因而造成甲方生产影响或中断,一经举报,安全部门核实处罚20xx~5000元/次;

  6.4.9 外委、外协(检修)施工单位有三班倒的施工班组未指定专人带班或未实行带班制的处罚500~1000元/次;

  6.4.10 凡发现无《武钢安全资格合格证》的主体承包单位或分包外协施工队伍在现场进行工程(检修)项目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检修),对工程(检修)主管部门扣发激励工资1000元,对外委、外协施工(检修)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并清退出武钢矿山市场,并考核工程(检修)主管部门。

  6.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追加考核。

  6.5.1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两穿一戴”,不规范,下井未穿荧光“反光背心”或未佩挂下井“上岗证”的扣款100元/人;

  6.5.2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单位和安全部门,经检查发现扣款200元/人;

  6.5.3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不符合本质安全化,且未及时整改的扣款500元/项;

  6.5.4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工业垃圾及废水未按要求定点排放及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未有序放置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5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风、水、电未按指定地点搭接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款500~1000元/次;

  6.5.6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未挂施工标志牌,或施工标志牌字迹模糊不清或未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的扣款1000~2000元/次;

  6.5.7 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发生轻伤以上或险肇事故未及时上报安全部门的扣款2000元/起.次;

  6.5.8 其它违章违制按矿有关办法考核。

  6.6 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未按规定检查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按下列标准考核,从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6.6.1 进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文字安全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无被交底单位的签名记录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500~1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2 未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3 每月未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进行2次安全检查的,且无记录的扣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单位月绩效工资各200~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200元。

  6.6.4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以及相关证件未进行审定、确认或把关不严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30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500元。

  6.6.5 对外委技改、检修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本质安全化检验检测情况未进行检查、确认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6.6.6 签定《安全协议》时,无《工程合同》且未交安全部门备案的扣工程主管部门月绩效工资500元,扣单位责任领导绩效工资100元。

  7 附录和记录表式

  7.1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7.2 本铁矿外委工程安全签证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 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 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 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 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 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 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 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5

  1、工程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工程技术,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学校校长。建立项目质量责任人制度,项目质量责任人由该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勤下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打桩实行全过程值班制。基础、桩、梁等关键部位施工前应会同质监部门预先验收,施工时必须到场监控,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的委托本学校人员进行管理,但离开工地时,须等另外人员到场并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关键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队,须等管理人员到场方可施工,否则有权责令其返工。

  3、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施工队按施工图规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原料或返工。非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施工队予以纠正(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除外),避免多头指挥。

  4、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做好记录,负责对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如实签证,但不能确定价格,其中隐蔽工程签证,须由监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员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长审阅签字。需签定价格的须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否则价格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5、施工现场管理员应预先对图纸会审、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安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长负责进行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6、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应尊重现场管理员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7、涉及到图纸确需更改的,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设计部门设计人出具变更联系单。如改变设计而需增加工程造价的,施工现场管理员应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程造价增额。否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以工作为重,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避免推诿、扯皮,并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6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在交通工程施工中,其现场施工工序交叉进行,各项工作错综复杂,加强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因此,为保证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故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①、首先从组织上进行落实,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安全问题负总责,并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各施工处(队)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②、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文明意识,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职,使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③、设立质量安全责任人警示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加以明确。

  ④、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作业。

  ⑤、施工路段应设置必要的标志及防护设施,夜间施工必须悬挂警示灯,并保证所设设施齐全有效力。

  ⑥、提倡文明施工,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车辆和施工设备,应堆放合理,停放有序,杜绝占道作业,保证通道畅通,撤场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其整洁。

  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设备油类和砼及砂浆滴、漏,杜绝油类与白色杂物污染路面和构造物,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应轻装轻放,并采取措施,防止砸坏和破损路面。

  2环境保护措施

  1、保护植被,对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

  2、控制水土流失,建造临时沉淀池,以减少路基施工及其他被扰动土壤的.流失。

  3、营造良好环境。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4、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按规定处理。

  5、运输车辆必须作好防止漏失措施,以防物料污染道路。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

  3、施工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12.4完工后场地清理及恢复平整的环保措施

  1、工程完工后对临时用地内所有建筑、生活垃圾应进行清理和处理,场地清理平整合格后,将其恢复原状。

  2、施工完工后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确保不留环保后患。

  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7

  一、 使用汽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原离明火。

  2 盛装汽油的容器应放在阴凉通风处,应没有严禁烟火的标志, 禁止放在明火旁或爆晒。

  3 储油容器的`盖要拎紧,预防汽油及蒸发外溢。

  4 一切储油设施及输油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二、 油罐的放火安全及要求:

  小型油罐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上应装有放火器;大型油罐应装呼吸阀,排气管出口距地面不应低于2.5m。新油罐动用前应用水压进行牢固性试验,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

  三、 输油中应防止静电和火花:

  1、 进液管应伸入储罐底部,防止液体冲击产生过量静电,储罐体以及储罐内的一切铁件,均应接地,导除静电。

  2、 禁止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破坏储罐。

  3、 为保证油品不从储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应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慢提,不要撞击,以免发生火花。

  四、 建立健全放火制度,责任制落实,加强放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配备好适当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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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质量树信誉,借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缘效益求发展”,在激烈竞争的市场角逐中,企业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名优工程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内抓现场质量领先,外扩市场名优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经营战略的道路。抓工程质量必须从施工项目抓起。抓工程质量要实行所有的工程项目覆盖和每一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覆盖。抓项目质量管理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层次,二是项目层次。

  一、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覆盖所有的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形成于施工项目,每个施工项目质量的总和代表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优质名牌工程是企业市场竞争取胜的法宝。也是企业形象的金字招牌,劣质工程损害企业形象,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可以说是“十誉不足,毁一有余”。抓工程质量坚持工程大小一个样,工业民用一个样,重点非重点一个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抓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选好项目经理,配好项目班子

  项目经理是企业在项目上的全权代理人,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质量形成过程的总指挥,除应有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外,还应要求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真正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努力抓好质量管理、创建名牌工程、为企业形象“贴金”。项目班子是履行质量职能的骨干力量,又是执行质量计划实行全过程控制的实际工作者,选配项目班子要注重总体功能。

  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施工人员应当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其次是人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生产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三、抓项目质量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容易产生质量问题。通过经常监督检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手段,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监管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在施工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三检制”和隐蔽验收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使施工现场事事、处处、时时、人人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规程办事,确保质量体系覆盖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才能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抓项目质量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和质量预控

  质量控制目标是质量控制预期应达到的结果,以及应达到的程度和水平,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实施目标管理可以激发施工人员质量控制积极性、主动性,使关键问题迅速得到解决。质量控制的目标管理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三个环节。施工质量目标的制订,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及控制中没有解决的问题、没有经验的新施工产品、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的要求等,其中同类工程质量通病是最主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就是目标的分解与落实;目标的实施,中心环节是落实目标责任和实施目标责任。

  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打好工程建设物质基础。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守信的人任采保人员。

  优选送货厂家。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低材料成本。针对建材市场产品质量混杂情况,还要对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施工项目所有主材严格按设计要求,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质保书,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不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并且追踪其出处。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一是要满足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要求,二是要满足企业质量计划的要求。首先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然后针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确定质量管理和监控重点。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质量保证措施,召集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做到人人目标明确、职责清楚。针对难点,组织攻关,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施工经验不足的分项工程,还应事先对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试验或做样板确定施工工艺。对质量控制的难点,组织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进行攻关。在施工管理中还要坚持“样板引路”。在样板通过验收确认能达到质量目标和操作工艺要求时,组织施工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使各施工班组不仅有直观的质量标准,而且可以通过“样板示范”,总结操作经验,进一步向班组做较深层次的技术交底,对搞好按照样板质量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严格把关,从而达到质量预控,少走弯路,一次成优。

  五、抓项目质量必须安排好交叉作业,注重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

  项目施工高峰期往往是多工种、全方位交叉作业,管理难度。合理安排交叉作业,一是要合理安排工序,解决好各分项工程施工的.先后顺序,不影响施工质量;二是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空间,保证各分项工程必要的技术间歇;三是要合理安排人力以保证工期并防止窝工。

  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是最终质量的关键。这些部位都是影响观感质量的重要部位,体现施工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的关键部位,做好了能够对整个工程质量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

  抓好细部处理,一是要抓好预防预控,即把问题想在前矛盾解决在前。俗话说“编筐织篓全在收口”,最后的交活工序既要保证本工序质量,又要弥补前面工序的不足或缺陷,起到“收口”的作用。

  成品保护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尤为重要,要在一开始就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防止相互破坏或污染,减少翻修或返工损失,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六、推行科技进步,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了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施到位管理。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工程的特点及质量通病,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攻关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

  在实施质量计划和攻关措施中加强质量检查,其结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结论。“经验”则加以总结并转化成今后保证质量的“标准”和“制度”,形成新的质保措施;“问题”则要作为以后质量管理的预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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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冬季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必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岗位无隐患,个人无违章;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高空作业监管力度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2、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护身栏杆。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遇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陡坡、屋顶、杆塔、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5、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进行工作。高处作业下方,应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隔离,以免掉物伤人。

  6、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板、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7、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当带电体电压10kv及以下时,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2m;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为1.7m。超过10kv电压时,按规程规定增大距离,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9、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0、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在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可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离,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11、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二、易燃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使用易燃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进库、出库、领用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理,作业场所应备足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散落、渗漏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

  三、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或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2、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3、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并有专人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4、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5、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整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工作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作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7、项目部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8、对施工项目,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四、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冬季施工期间,应解决现场作业人员防寒保暖的防护用品。当昼夜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均为冬季施工。

  2、在编制冬季施工措施时,应同时编制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离,并进行逐级安全交底。

  3、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冬季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寒保暖等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冬季施工各项规定,确保冬季安全施工。

  4、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应及时组织对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进行清除,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5、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放的门户应有防寒设施。

  6、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暖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

  7、易燃易爆物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易爆物。

  8、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用符合防冻要求的润滑油。

  9、各种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10、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保险壶、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温水溶化。

  11、采用煤、油、电炉取暖的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应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触电事故。

  12、土建项目施工,要经常对各种建筑物基础,脚手架、土石方边坡等危险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以防解冻发生坍塌。

  13、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施工作业场所和人行通道。

  14、各级管理人员,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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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项目部进场后应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关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一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高处作业、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过程中等主要安全技术控制要点。

  第二条项目部进场后,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经过项目总工审批后生效。

  第三条对于特殊和危险性大的的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如: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施工临时便桥等,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过程、有详图、有说明等,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监理、业主审批。

  第四条严格实行逐段技术交底制度: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分项、各工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每次的书面技术交底记录。

  二、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分项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区、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工区、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工区(施工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项目总工应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测量、试验、检测、工程、机械、材料、路基、路面、桥涵(防护)等分项负责人分别就自己分管的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第六条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七条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各类安全技术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负责。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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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安危、人民幸福的大事,为强化各岗位人员思想意识,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公司信誉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方针,特定本制度,望各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工种(专业)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

  2、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制,严明劳动纪律和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服从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的领导,各工种、各专业的负责人服从工地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工地负责人服从分公司领导。各岗位员工对本班次工作面内的工作负责,各专业、各工种的各级负责人对本施工范围的生产过程负全面责任,工地项目负责人对本工地的施工过程负全面责任。

  3、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和“三检”制度,实行层层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责任,并且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

  4、施工过程中,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技术规定的现象:

  A、泥工:项目部分项验收,及适时抽验如有未按技术规定施工的现象罚款一次,一处罚款500-2000元不等。

  B、其他:参照有关规程、规范中的要求执行,施工工艺参图纸。

  C、外墙挂网、喷浆等系列施工工艺参项目部所发指令。

  5、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原因在工程结构或实物上造成质量缺陷的现象:

  A、泥工:造成内外墙空鼓、脱落、混凝土落震等。

  B、其它:参照各有关规程、规范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要求进行考评。

  C、按每处计算,甲方处以乙方每不低于2000元罚款,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

  6、对于技术过硬,工程质量一贯保持优良的'先进施工队伍或个人将实行优质优价,对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规范及合同的各条款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项目部奖励执行标准,由甲方直接奖至班组或个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等各种规范。

  2、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外出超过半天(包括半天)必须向项目组书面请假并获批准,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脚、赤膊上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5、严禁酒后上岗,不准攀越外架,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严禁随意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严禁非专业、非专职人员随意开启机械、电气设备,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高处作业,不准在架上嬉闹和向架外打砖或抛物,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9、上岗时应先检查本范围内(机、电、架等)的各种安全措施是否可靠良好,有问题及时处理或书面上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0、实行层层责任制,要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各工种、各专业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遵守上述各条款并坚守岗位、无发生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先进班组甲方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该承包项目总完成工程量工资的1%计取)。对于违章作业且屡劝不改者,公司指令该工种负责人对其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退场。

  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文明管理“工完场清”是各工种、各专业、各岗位的基本职责,谁放的建筑废料谁负责清理运走,违者甲方另派其他单位协助,并按实付工资扣该班组的工程款。

  2、各工种、各专业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各自工作面内的机具整理好,材料(如钢筋、木料等)要分类堆放整齐,钢筋、木料、铁丝、钉要及时回收当班使用,锯屑、垃圾、场地要清扫,并及时将垃圾运出场外指定地点堆放,违者甲方另派其他施工单位清理,并按实付工资的3~5倍,扣罚该班组。

  3、使用机械或电气设备前每天要做好检查,使用后要清理、保养、润滑并按规定及时拉闸断电。如搅拌机、卷扬机、灰浆机等各种机械设备器材使用后要及时清理粘结在机身的灰浆和机械操作场地的杂物,违者罚款1000元,并负责由甲方另行聘请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工资款项。

  4、爱护公共生活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如有损坏或盗窃公司器材者罚款1000元,并追究一切责任。

  5、加强科学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材料,不浪费、不滥用,违者罚款1000元和承担材料损失的经济责任。

  6、做好宿舍、食堂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不留宿外来人员。

  7、不私接电源,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其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8、不准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及抛弃垃圾杂物,违者罚款100~500元,屡次劝告不改者,给予警告或清退出场。

  10、以上1~9条对于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和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故意闹事或盗窃、破坏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将参照本管理制度按年度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方面的“三优班组”和“三劣班组”评比,被评为“三优班组”的,公司将按其结算工资总额的5%~10%予以奖励;被评为“三劣班组”的,公司将按其结算工资总额的5%~10%处罚,并予以清退(以上奖励或处罚款额均由甲方在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时兑现或扣除。

  2、本制度随同《协议书》一起实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制度未提及的事项,按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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