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时间:2023-09-20 09:50:14 文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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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用10篇)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2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八条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教学部门实行部门党政负责人会签制度,其余部门经费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年度预算分配部门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业务开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批;5000 —XX0元(不含XX0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XX0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院长基金、控管经费需院长批准。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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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财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学校需要,学校设置三个会计岗位记帐人员、出纳人员、财产保管员。由校长和总务主任共同负总责。

  第三条:学校要依法设帐,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记账人员设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总账;出纳人员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财产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第四条:加强校务公开的力度,实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年末要公开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在校务公开栏醒目处予以公示

  第五条:审批人、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经办人的职务要分开,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的职务要分开,审批人、经办人、记账人员与财产保管员在职务分开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控制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制度,权限分离,相互制约。

  第六条:记账人员管账不管钱,出纳人员管钱不管账。会计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出纳人员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但是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要按照规定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记账凭证要附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要按照会计记录的正确方法更正。

  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要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盖章、后才可对外报出。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要及时传递,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隐匿与丢失。

  第十二条:发票要经校长和经手人签字才可报销。大项开支要实行行政干部会签。

  第十三条:对认为是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校长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校长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进行财产、资产清查。由校物公开公示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

  2.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4.各种财产物质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

  积极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金融等有关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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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各项措施。

  二、学校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政府有关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监护。建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2.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四、学校门卫应当由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学校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政府有关部门及特种车辆除外),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以及动物带入校园。

  五、学校出入口安装坚固、防撞、防撬安全门(栅栏门),高度应与围墙相匹配;围墙应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关标准。按标准安装校园周界入侵报警装置,学校出入口和学生宿舍楼出入口按标准安装电视监控设施。校门卫室、校长室等处安装110报警装置。

  六、学校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教师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内。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存放现金。学生上体育课或离开教室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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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校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学校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学校章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学校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学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学校财产。

  第四条学校禁止在任何情况损害学校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学校禁止任何情况而损害学校利益或破坏学校发展。

  第六条学校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学校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学校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学校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学校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技能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学校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学校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学校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学校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学校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学校为员工提供收入、吃住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学校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维护学校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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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职责,使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发挥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办理。

  3、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

  第四条、组织分工

  1、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职务。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3、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财务主管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一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会计人员每月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

  第六条、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财务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同时要对各相关联的工作岗位相互牵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内部牵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非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现金,不得签发支票。

  3、财会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做好对各项经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4、学校财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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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内保处,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安保人员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9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

  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总账会计要经常检查发生的收入是否已及时入账。

  五、总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往来等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若有不符,须查明原因。

  六、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七、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

  八、出纳岗位的工作,必须要严格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办理,会计室负责人必须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九、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财会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十、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单位要经常组织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0

  1、协助园长负责全园的安全综治工作,宣传教育师生,增强法制观念。

  2、落实安全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各级签定安全综治责任书,并经常督促、检查和结账,管理好内保档案。

  3、做好园内防火、防盗、防灾、防事故工作,以及对重要、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4、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月报工作。

  5、负责本单位师生及辖区家属和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6、负责受理本单位发生的'案件、事故,配合公安部门妥善处理纠纷案件。

  7、参与管理并带好教学班教学工作,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保教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园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1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1、学校各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各部门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整治处理情况汇总报保卫处存档。

  2、各处室重点检查部位和项目:保卫处:消防设备、安防监控防盗设施、校园周边环境。

  总务处:校舍、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供用电设施设备、木工房、文印室、食堂饮食卫生、财务室、机房、仓库、校园环境。教务处:实验室、危险药品、教学设施设备。政教处:校园环境卫生;违禁刀具;学生矛盾排查。办公室:档案室、汽车、车库、教职工矛盾排查。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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