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时间:2023-06-30 15:20:18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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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1

  1.目的:规范药品的报损与销毁流程。

  2.范围:全院药品使用部门,适用于破损、过期等不能继续使用药品的报损与销毁。

  3.定义:无。

  4.权责

  4.1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及时填报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将不合格药品退回相应药房。

  4.2药学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接收并核实申请报损的药品、输入电脑、指导销毁、打印报损单;药品报损做账、计算药品报损率,报科主任。

  4.3药学部:分析药品报损原因,及时制订相应的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报损率。

  5.制度内容

  5.1以下药品属报损药品范围

  5.1.1因无远效期替换一直留用放置过期的。

  5.1.2由于意外事故、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药品损坏的。

  5.1.3因工作原因发生药品破损的。

  5.1.4药品的效期或标识模糊。

  5.2以下药品属销毁药品范围

  5.2.1质量不合格药品,如破损、过期、标识模糊、变色、有异物等。

  5.2.2超过有效期限尚未使用的`药品。

  5.3药品报损与销毁处理流程

  5.3.1护士发现需报损药品,填写《病区药品报损申请表》,经护士长签名,将申请表和待报损药品送至相应药房,药房负责人核实、接收、调换。

  5.3.2药师发现药品需报损,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于不合格药品区。

  5.3.3药学部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将所有待报损药品汇总,提出报损申请,报药学部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及时在HIS系统中办理报损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

  5.3.4药品销毁:按医疗废物处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3.5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各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同一产品、特别是同一批号产品的质量,必要时暂停该产品在我院的使用。

  5.3.6药学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月进行报损率统计并上报科主任,药学部应每季度进行报损原因分析,及时制订相应措施,以进一步降低报损率。

  5.3.7因管理不善放置过期的药品、超过有效期限尚未使用的药品由科室自行销毁,其中因管理不善致放置过期的药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科室自行承担。

  5.4相关人员应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减少医院损失。

  5.5医院规定,药品报损率(中成药及西药)小于0.05%。

  5.6原包装破损药品、装量不足药品,可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5.7做好报损与销毁的记录。

  医院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2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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