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制度

时间:2024-11-14 09:12:48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采购制度(通用10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采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采购制度(通用10篇)

  设备采购制度 1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设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保证采购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符合预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测试设备等。

  三、职责分工

  1.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采购需求,协助采购部门完成技术交流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2. 采购部门: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的.选择、招标采购的执行以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票据核对及入账等工作。

  4.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采购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采购流程

  1. 需求提出: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设备采购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采购部门。

  2.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和采购计划,制定设备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市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和比价。

  4. 招标采购:对于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采购,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6. 交货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备,采购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7. 入账结算: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结果,办理货款支付和入账手续。

  五、监督与考核

  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 公司应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根据采购效率、采购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设备采购制度 2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设备的性能、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设备。

  3. 效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申请: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设备采购申请,详细说明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要求。

  2. 审批流程:使用部门将采购申请报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根据采购申请和公司资金状况,决定是否批准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市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和比价。必要时,可以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交流和技术谈判。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条款。

  5. 设备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备,采购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6. 采购结算: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结果,办理货款支付和入账手续。同时,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保存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监督管理

  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3. 对于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设备采购制度 3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备采购过程,确保设备采购的及时性、质量合格性,并优化采购成本。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需设备的采购活动。

  二、职责分工

  1. 使用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设备采购申请,参与设备选型、技术交流和验收等工作。

  2. 采购部门:负责设备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设备的接收与验收等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资金的审核、支付以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申请: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并经过部门领导审批。

  2. 市场调研:采购部门对所需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品牌、性能等信息,形成调研报告。

  3. 供应商选择:根据市场调研结果,采购部门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等工作。对于重要设备,需进行招标采购。

  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5. 设备接收与验收:设备到货后,采购部门组织使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6. 账务处理: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和账务处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

  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设备采购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财务部门应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设备的质量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往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设备采购制度 4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备采购应公开进行,确保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

  2. 质量优先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应优先考虑设备的质量,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公司的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

  3.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三、采购流程

  1. 需求申请与审批: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经过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

  2. 供应商选择与询价: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收集供应商的报价单和相关资料。

  3. 比价与议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和分析,与供应商进行议价,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4. 合同签订与执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5. 设备验收与付款:设备到货后,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款项。

  四、监督管理

  1.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设备采购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交货能力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优质的供应商。

  3. 公司应建立设备采购档案,对采购过程中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以往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设备采购制度 5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1、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设备采购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设备采购制度 7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设备采购制度 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学校各院系、各单位采购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采购主体和供应商

  第六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非集中采购机构。

  第七条 成立"中国地质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的集中采购机构,资产处负责办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采购事务:负责全校单价20万元及以上(包括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审定招标、采购管理文件(含制度、办法),审定招标项目,主持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

  第八条 非集中采购机构(各院系、各单位)负责下列采购事务:单价2万元及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采购。单价在2万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须由各院系、各单位会同资产处,与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并需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包括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

  第十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规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学校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学校采购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投际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对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一般应实行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被邀请的特定供应商一般由采购机构和资产处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 采购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规格的仪器设备且有现货时,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因而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继扩充的;

  (五)从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采购的。

  第十七条 购置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尽量通过符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学校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购置单价为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器材申请卡",由各院系、各单位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资产处负责审批。

  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中国地质大学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5到20万元之间(不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在20-40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各单位和资产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

  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资产处与学校仪器设备专家论证组组织论证。

  第十九条 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控制购买的商品,各院系、各单位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由资产处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空调器等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明确一名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各项目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审核同意下达的每年项目设备购置总经费额度情况,于每年年底编报全年仪器设备购置清单,报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和资产处,各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负责人应在采购前一个月及时与装备处联系,并按要求向装备处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进行采购前论证、审批等各项采购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投标程序规定如下:

  (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书应当包括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四)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购置单位和资产处派人共同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非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内完成,招、投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时,由资产处和采购机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时,购置单位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处。

  第五章 学校采购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党纪、政纪、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配合采购机构共同开标。

  第二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有权从下列方面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对合同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八条 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学校纪监办、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有意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动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定采购合同的;

  (五)拒绝采购监督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材料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改正: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定采购合同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的规定,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余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制度 9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设备采购制度 10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xx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00]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7名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对于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个供货商的情况下,采购程序如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三家以上用户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报告和详细的采购方案。

  (二)招标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招标工作小组。

  (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某些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对图书资料和大宗福利物资,或经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购过多的物资(如药品等)采用按年度竞标、定点供货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六条或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对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禁止将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按《xx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xx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采购制度】相关文章:

仪器设备采购制度(通用10篇)07-24

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7篇)07-08

医院设备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03-26

机械设备维修制度 设备的维修制度12-28

医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精选7篇)01-22

医院设备采购流程的管理制度(通用7篇)12-21

设备保养制度05-17

关于医院设备采购管理制度(通用12篇)11-01

设备维修制度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