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3-12-19 09:12:56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制度(精选20篇)

  消防安全制度 1

  安全才能发展,水火更是无情。因此,消防工作不能掉以轻心!任何隐患只有防范在先,时刻检查到位,及时排查,方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鉴于此,我园特定如下制度:

  一、警钟长鸣。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每位教职员工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二、定期对电线电路及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妥当安全。

  三、根据我园实际情况,厨房是重点防范对象,因此,炊事员应时刻把好关。

  四、要求教师把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教学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看图片、听故事以及看动画短片等手段,强化幼儿消防意识,知道消防急救电话“119”,紧急关头能及时逃生、疏散,懂得用湿被单捂口鼻等自救方法。

  消防安全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 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 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 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 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 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 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 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 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 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 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 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 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 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 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 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 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 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 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 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 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 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

  第四十八条 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 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 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 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 火灾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五十三条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 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动车组列车、进(西)藏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制度 3

  一、消防安全是单位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单位每一名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单位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人员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单位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臵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200元以下;

  1、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存在火灾隐患,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安全制度 4

  1、 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 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 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 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消防安全制度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学校必须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学校必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学校每学期开学之际,必须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由政教处协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政教处、团委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 6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制度 7

  一、配电房由专人管理,保证供电正常,配电房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二、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三、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住院大楼安全供电。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盗工作,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地沟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五、配电间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严禁烧电炉等;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未经培训,不得随便开关操作室内设施、设备。

  七、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每半年组织大检查,保证供电系统有良好的性能。

  八、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

  九、抄表员来抄表,管理员应做好配合、复核工作,确保交费及时、准确。

  十、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 8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四、凡违反本制度

  处以100--1000元罚款。

  消防安全制度 9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产及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身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矿每月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班组每月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做到有内容、有要求、有成效。

  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设备,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有违反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

  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临时电源,其电源线表皮无破损,开关完好,熔丝符合要求。工作结束时立即拆除。

  五、矿内的永久设备,电源开关及导线等,均应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药.硫酸等),必须由有关班组由专职人员负责,严加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有烟火及产生火花的电源开关附近。

  七、冬季取暖用的电炉,均由供应设备科批准许可,统一管理,发现缺陷应立即整改。

  八、休息室、办公室特别是倒班室,冬季取暖电炉必须做到人离开时拉断电源开关,关闭照明。

  九、全矿职工都是义务防火和义务消防员,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汇报。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我矿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2、防火工作要重点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

  3、本细则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火灾预防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仓库、车库、油库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着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法规)执行

  2、物资仓库、油库、车库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要设有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

  3、厂房、车间、仓库、油库、车库、船只、车辆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根据存放不同性质的易燃物资,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

  4、露天堆放的物资、设备,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资要有专库保管,严禁同其它物资混放在同一库房。

  6、需用明火的生产单位、车间、部位,要严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火前要严格检查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如发现有易燃物资,清除后方可点火生产。用完火要立即将火熄灭,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余火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人走火灭。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7、一切用电设施统由矿供应设备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安装、增设和拆卸电器设备。

  8、职工使用的液化气罐,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冬季取暖设施,在点火前要经安全检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时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灭。

  10、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平时不准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动用。

  11、各单位对所属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状态。

  12、矿区或各工业场所,应设禁火禁烟标志。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矿职工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主动维护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处理和制止。

  三、防火领导组织和抢救

  1、矿内设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车间、组室,均为灭火抢救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均系灭火抢救组织领导。一旦发生火警各部门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

  3、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青年,救火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火警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党员、青年进行抢救。

  4、各单位领导均系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者及当班班长、车间负责人均为直接用火责任者。各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责任者要严格履行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5、矿区设兼职职护火员、矿区家属住宅区设专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在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时,一切要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如公安消防人员不在,火警现场人员要果断采取灭火措施,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

  四、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时,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并要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程序和保护好火灾现常

  2、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报告火灾事故。

  3、对受灾者,要做好善后处理。如实报告灾情。

  五、奖励与惩罚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请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的单位。

  (2)、发现火警,能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做现贡献者。

  (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规和局制定的防火实施细则,敢于向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做斗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

  (4)、对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不按消防规定办事,无防火制度、措施,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的单位;

  (2)、发生火警、火灾不组织扑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进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发生火警和火灾事者;

  (4)、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不进行防火教育、不监护,经常玩火并造成损失者,罚监护人;

  (5)、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标志影响救火者;

  3、违反消防法规和本细则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工家用电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饭锅、电熨斗、电褥子、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等)送电后不准离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电视机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时要关闭接收器,以防雷击起火。

  2、各用电户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电器、电源线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线现象,如发现有漏电现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触电伤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户做饭、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离人,人走要将炉火熄灭。

  4、各住户储备的烧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经外的安全地区。由用户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气罐的住户,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放气,在室内没有放完液前严禁明火和打灯,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户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风处,不准倒放、倾斜、捣罐、火烤加热和自行倒放发液。

  7、各住户家长要严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动液化气罐阀门。不掌握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的,严禁点火动用。

  8、各住户及独身职工禁使用电炉子,以免电源线超负荷运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属住宅区及放有易燃物资的地方,严禁在露天明火和随地扔烟头。

  10、各住户要高度重视自己家、本栋房、本区域的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互相关照互相监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户平时都要备有防火水,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扑救。

  11、发现火警,要立即报告。

  消防安全制度 10

  第一条 为保障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和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四条 各单位须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组织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工作,并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解决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发生火灾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第五条 各单位所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部门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止;

  (三)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对所辖防火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五)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第六条 各工种、各岗位要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时拉闸断电,清除废旧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定期组织职工维护保养设置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 11

  目的:

  保证空调给排水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管理范围内所有空调给排水系统、机房。

  职责:

  工程部经理及专业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岗位员工按照本制度执行。

  制度:

  1.严格执行运行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非空调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空调机房;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须部门经理授权同意,值班人员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记录;

  3.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4.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对机房钥匙的管理规定,不得将钥匙随便交给他人;

  5.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对重点设施及部位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7.空调值班人员要熟知本站消防设施及使用要求,并随时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定期维护消防设施;

  8.定时巡视并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作好记录;

  9.机房内需要动火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作业前,清理动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备妥消防器材后方可施工。

  10.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置有序,严禁私自挪用和破坏。

  11.当动用电、气焊设备工作时要符合大厦的动火规定,由施工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由专业人员操作,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动火前确定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操作过程中应始终有专人现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严禁与易燃工种同时操作。

  12.当动用钻床、手钻等设备时,除要做好防触电等措施外,还应严禁周围放有易燃、易挥发的油料、清洁剂、擦布、油丝棉等,还应远离电器。

  13.不准将易燃、易挥发、易爆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入机房,或将废油、废稀料倒入地沟内。

  14.严禁将油料、稀料、清洁剂等危险物品遗放在设备上。

  15.机房环境潮湿时,应严格注意照明电器设备的安全用电防止漏电及短路现象发生。

  16.当火警发生时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禁止莽动和盲动。及时通知上级和中控室,并及时关闭所有空调设备,切断冷水主机及水泵电源。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事故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 12

  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责任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消防安全制度 13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消防安全制度 14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制度 15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 16

  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

  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

  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积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业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厂规处理。 —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消防安全制度 17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制度 18

  一、学校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消防工作人员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宿舍生活老师和班主任、保卫科每天安全检查。

  二、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要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三、查思想、查违章、查隐患、查纪律、查领导成员和师生对消防安全的思想认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五、检查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六、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有效。

  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如设备故障、缺陷、管理上的.漏洞、隐患必须由责任人及时维修整改,不得拖延。

  八、本单位可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需要报请上级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九、必须落实学期和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提出下年度安全管理的意见。

  消防安全制度 19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吸烟、点蜡烛和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一、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二、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20

  为加强浴池消防火管理工作,明确消防火安全职责,规范消防火安全工作行为,预防火灾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2、保障浴池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4、吸烟者必需到吸烟室吸烟,吸烟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吸烟室内禁止乱扔烟蒂、烟盒、打火机、方便面盒等杂物,禁止随地吐痰。人走后必须熄灭烟头、火柴梗等火源。

  5、要爱护消防设施、防火器材,定期进行检察、维护,以保证其灵敏度和应有功效,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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