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时间:2024-06-08 16:30:36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通用15篇)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1、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2、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3、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4、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5、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护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览卡。

  2、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姓名、性别、床号等)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确认患者身份,确认识别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临床治疗护理活动中,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及其他诊疗活动前,医护人员除应采取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外,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4、对急诊室、产妇、手术患者;对病情危重、意识不清、急救、输血、镇静期间患者;对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身份无法识别患者;对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5、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6、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7、医务科和护理部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有记录。

  8、患者转床、转科时,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规定,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并做到二人核对,确保患者身份识别各种信息的一致性;急诊科与病房、急诊科与手术室、手术室与病房、病房与其他科室、产房与病房,必须及时制作并更换新的.“腕带。”

  重点环节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和流程

  急诊科、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以及转科患者的身份识别及核对程序。

  1、患者由急诊科收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规定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送病人登记本”中。

  2、患者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并由转出科、转入科护士在“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

  3、病房与手术室相互转接患者: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责任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二、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责任护士负责给患者系上腕带,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2、腕带标识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况的佩戴于下肢。

  3、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标识腕带取下。

  4、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5、如遇转院或腕带不慎丢失,应由责任护士给病人重新佩戴腕带。

  6、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7、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红色”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麻醉前手术室麻醉医师、护士分别核对,手术前手术医师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蓝色”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

  10、新生儿出生后由巡回助产士或护士给新生儿带上“粉色”(女婴粉红色,男婴粉蓝色)腕带,填上母亲姓名、性别、床号、体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核对。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2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务必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姓名、性别、住院号等,不得单独使用患者床位号或病房号核对患者。

  2、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者要亲自告知病人或家属,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确保对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3、ICU、新生儿科/室、手术病人、意识不清、无自主潜力的患者、不一样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带”,作为实施抢救、输血、输液等各项诊疗、护理活动时辨识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带资料包括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新生儿腕带资料包括床号、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等。腕带由病房护士双人填写并亲视病人佩戴。

  4、手术前一天,各病区分管护士根据医嘱查对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手术当天,手术室工作人员在病房接病人时核对病历及腕带的资料,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接走。进入手术室与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手术间。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术后手术室仍应持手术病人接送卡及病历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本离开。

  5、急诊科、ICU、手术室、产房等与病区交接时,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及“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护送病人至转入科室。两科室医护人员交接病历,同时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状况,交接完毕,双方分别在“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及“患者转入交接记录本”签字后方可离开。

  6、职能部门(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履行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3

  1、住院病人均应佩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标识。

  2、腕带佩戴规范

  目的':

  (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手术、外出检查等);

  (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

  (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

  (4)确保母婴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

  (5)医生查房时准确快速地确认病人、读取病人信息。

  ①手术病人(包括微创手术)、危重病人以及过敏性体质病人务必佩带腕带,作为病人识别标志。

  ②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务必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有损坏,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③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带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在医院死亡病人需经家属确认尸体后才去除)

  ④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时均需核对腕带。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4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住院患者床头或床尾均悬挂床头牌,对全院范围内的住院患者、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留观患者均使用腕带标识,精神科患者实行图片信息、姓名识别。床头牌及腕带标识作为各项诊疗、手术操作时辨识患者的身份识别手段。

  2、管床护士在患者入院时更换床头牌、为患者佩戴腕带。患者身份信息包括患者的病区、床号、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护理级别、饮食等。

  3、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输血、手术等各类诊疗操作前及患者转科交接时,尤其是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接,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腕带标识,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患者身份识别方法且由患者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的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确保医疗安全。

  4、使用护士移动站的病区,均使用电子条码腕带,未开通护士移动站的病区使用塑料腕带。

  5、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急诊无名患者,亦使用“腕带”标识对患者实行身份识别,如需住院治疗,则对其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

  6、患者佩戴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注意手部血运情况。一条腕带只限一位患者住院期间佩戴且一律佩戴在左手,作为病人个人信息的'主要标识,确保其处于可以随时辨识的状态,不得随意摘取、涂改、转借、遮盖。出院时由护士为患者剪除腕带并销毁。

  7、患者转床或转科时床头牌信息随时更换,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5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超声、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6

  一、在门诊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三、各诊区挂号、分诊护士,挂号时认真核对患者“健康行”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了解患者基本病情并正确分诊,帮忙患者选取医师,准确为患者刷卡挂号,避免因分诊错误导致换号、退号。

  四、给患者建卡时核对身份证或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正确输入患者信息。

  五、对预约患者认真核登记表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手机号码、就诊卡及病历封面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药物过敏史及联系电话。医师为患者诊治前核对就诊卡及门诊病历患者基本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六、对昏迷、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无自主潜力、新生儿、7岁以下患儿及无痛检查、手术等患者,务必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表示和查对的有效手段。在各种诊疗、护理操作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上的各项信息,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七、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务必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八、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7

  一、住院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确认住院病人身份的唯一标识是:住院号;所有住院病人均应按要求佩戴腕带,腕带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诊断等。

  2、护士为病人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种操作、治疗、护理、检查及转运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至少同时使用2种以上身份识别方式,如床号、姓名、住院号等,禁止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3、当同病区出现同名病人时,应在治疗单上作警示标识,将床号、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作为病人的身份识别依据。

  4、对暂时无法识别身份的病人如手术、神志不清、新生儿、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等,将住院号、姓名(临时命名)作为腕带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识别。

  5、病人在进行检验、放射、超声等诊疗时,操作者需认真核对病人腕带上的信息,并让病人或其近亲属陈述病人姓名再次核对,以确保病人身份正确。

  6、若腕带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并向病人做好宣教,以取得配合。

  7、鼓励病人参与身份识别的所有阶段,使其了解病人身份识别错误带来的风险,及时表达对安全及潜在错误的关心,询问对其治疗的'正确性。

  8、将病人身份识别制度及流程纳入各级各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督查落实,持续改进工作。

  二、门急诊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确认门诊病人身份的唯一标识是:就诊卡号。

  2、门、急诊病人由病人或家属提供病人信息,病人或家属自己书写病历眉栏信息,以保证病人信息的准确性。

  3、急诊留观、昏迷、危重及抢救病人等应佩戴腕带。

  4、腕带应清晰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等信息,字迹清晰、工整。

  5、对暂时无法识别身份的病人如手术、神志不清、新生儿、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等,将就诊卡卡号、姓名(临时命名)作为腕带信息,用于病人身份识别。

  6、需手术或住院的病人,由接诊医师联系手术室或病房,由急诊护士和接诊医生核对病人信息,最少2种识别方式,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等,并在《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7、急诊护士或接诊医生与病房或手术室护士进行2人核对,交接病人病情、治疗、药物等,并双方在交接本上签名。

  三、转科交接病人身份识别登记制度

  1、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病人转科交接时,应加强病人身份识别,确保病人安全。

  2、检查病人腕带、生命体征、药物治疗等,整理病历、准备物品,据实填写《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必要时准备抢救物品,确保病人转运过程的安全。

  3、与接收科室进行详细交接,接收科室护士让病人或其家属陈述病人姓名,确认病人身份,并认真查看病情、皮肤、药物、检查等。无疑问方可在《病人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四、同名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所有住院病人均佩戴手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识别病人的标识。

  2、如遇住院同名病人,应在治疗单上作警示标识,各项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使用床号、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核对病人身份。

  3、门诊如遇同名病人,各项诊疗护理操作时,应采用姓名、年龄、住址及就诊卡号核对病人身份。

  五、身份不明病人的身份标识方法

  1、医护人员接诊身份不明病人后由接诊医护人员为病人按“无名氏+数字序号”进行临时命名,如果有多名病人时按“无名氏

  1、无名氏2”等顺延。

  2、如病人住院,由住院收费处将病人的临时命名输入信息系统,获取住院号。 3.如病人在住院期间身份已确认,将信息系统中病人身份信息更改。

  4、当给病人用药、输血或血液制品、抽血标本、采集其他临床检验、检查标本或进行其他任何治疗、操作、处置时,都必须用执行单与病人腕带上的姓名及住院号/就诊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

  六、新生儿/婴儿身份识别(查对)制度

  1、新生儿出生后立即由助产士或护士给新生儿戴上双腕带,认真填写母亲姓名、新生儿出生时间、体重、性别、床号、住院号,作为新生儿身份识别标识(如系双胞胎分别用大小区分),新生儿在住院期间双足系上腕带(特殊情况双手),实行双腕带管理。留取母亲手拇指印和婴儿右脚印保存在病历中存档

  2、护士在为新生儿进行沐浴、给药、接种、采集标本等各种治疗、护理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同产妇或家属核对新生儿腕带信息,至少同时使用2种新生儿身份识别方法,如:母亲姓名、住院号、出生日期等,禁止仅用床号作为识别唯一依据。(双胞胎用出生时间区分大小)

  3、做好手术室/产房/病房之间的新生儿转交接工作。助产士和病房护士认真同产妇或家属核对新生儿腕带信息;评估新生儿情况,包括面色、呼吸、皮肤等,若无疑问在 “产房与病房产妇及新生儿交接单”上签名。

  4、母亲转床时,必须同时更新新生儿腕带信息,并做到双人核对,并落实相关记录和交接。 5.新生儿需外出会诊或检查时,必须有工作人员及家属共同陪同并持会诊单到相关科室,确保新生儿安全。

  6、一旦发现腕带等身份标识不清或遗失、脱落,应及时补齐,新补腕带须与原腕带信息和病历信息核对,经护理人员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系上。

  7、出院时,与母亲/家属一起认真核对腕带上的信息,确认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 8.护理质控小组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新生儿身份查对情况,有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8

  1、抽血、给药、输血等操作前要认真查对床号、姓名,进行识别患者。

  2、急诊与病房、手术室、icu之间进行交接病人时,要详细核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进行识别患者,做好交接记录。

  3、手术室(麻醉)与病房、icu之间要详细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对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片)等进行核查。有交接记录。

  4、产房与病房之间,要详细核对产妇的'床号、姓名、新生儿的性别、手腕带,进行识别,做好交接记录。

  5、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科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新生儿等使用腕带标识,腕带上注明科室、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诊断等,作为各种诊疗操作前辨识患者的一种方法。患者佩带腕带标识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6、手术医生应在术前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并与患者共同确认与核对。手术医生、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患者在麻醉开始前,应进行四方核对,再次确认手术部位及体表标识。

  7、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高压氧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9

  为了规范医院管理,有效防止错误识别患者身份引起的医疗事故,规定护士至少使用2种身份识别方法查对患者身份。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执行身份识别制度。

  一、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治疗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是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是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色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色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色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是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五、是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是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七、是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

  八、是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身份识别制度为规范医疗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效率,它将大大提高患者护士在操作治疗过程中识别患者的准确性,全面提升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0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及其它护理操作等活动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性别、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深静脉置管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患者、抢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潜力的重症患者,务必使用腕带。在各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医嘱执行单以外,务必核对腕带,以识别患者身份。

  4、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务必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腕带”原则上佩戴病人左手,佩戴时,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无擦伤,血运良好。护士长对患者腕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在实施任何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需进行手术(或干细胞采集术、深静脉置管术、血浆置换、单采术、血细胞分离术)的患者,护士应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的流程,对患者姓名、年龄、科室、住院号等信息进行确认。手术室与科室交接中重点环节进行准确的有效核对,做好交接登记。

  7、患者转科交接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做好转科交接登记。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1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采集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给药、输血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及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4)所有住院和急诊留观患者均佩戴腕带。“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信息。

  (5)“腕带”原则上佩戴在患者左手,患者使用腕带应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6)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7)对手术、病危、昏迷、神志不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急诊抢救患者、输血患者、药物过敏患者、传染病患者、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8)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9)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登记制度。

  (10)在检验、放射、CT、MRI、超声、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1)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2

  一、医务人员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介入和有创诊。疗前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识别患者的方法。常用标识有: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诊断等,不得以床号作为识别标识。

  二、建立“腕带”识别标示卡。目前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产科新生儿、入住重症病房及重危病人实施。急诊科病人戴绿色腕带,手术病人戴粉色腕带,临床科室的.昏迷病人、危重病人、产科新生儿戴红色腕带。腕带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三、绝对卧床患者,应有标识在床头;隔离病人床头有黄色标志。

  四、建立关键流程识别措施。急诊与病房、与手术室、与ICU之间,手术室(麻醉)与病房、与ICU之间,产房与病房之间病人的转运有专人负责,并有具体交接记录文书。住院重危患者到医技科室检查,由床位医生陪同,急诊科重危患者到医技科室检查,由急诊科护士陪同。

  五、在实施手术、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的操作前,主要操作者及巡回护士应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再次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院号、身份证号、家庭电话等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的手段,并将此过程在医疗文件中有所体现。

  六、手术前患者的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器材等,病区护士与麻醉师(或手术室护士)之间应有交接与验收,双方签字,不允许由患者(或家属)自带相关资料到手术室。

  七、手术与各种有创高危操作在患者进入手术场所前,对涉及到“左右”、“水平面”、“手指或脚趾”的手术,手术或操作医师应在手术或操作部位作恰当的标示,例如在手术部位附近用蓝色标志笔标上“Yes”(Y),并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认定,在术前小结(病程录)中有记录。

  八、各种有创诊疗、手术当患者在手术台上准备接受手术前,要“暂停”确认。手术医师、麻醉师及巡回护士应对患者的身份(两种标识)、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关键性检查结果及各种签字手续履行等情况进行再一次核查,确认无误后各自应在相关医疗文件上签字,否则不得实施手术。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3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二)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

  (三)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重症医学科、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四)重症医学科、手术室、急诊抢救室的手术患者、以及意识不清、抢救、输血、不同语言交流障碍等患者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信患者的`身份。

  (五)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重新核对。

  (六)“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码。项目包括:病房、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七)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八)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级护理质量控制组每月进行督导并有记录。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4

  1、在采血、给药、输液、输血、手术及实施各种介入与有创诊疗时必须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2、我院目前识别患者方法为:

  (1)执行查对制度(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院号等);

  (2)腕带识别;

  (3)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别;

  (4)身份证识别。

  3、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塑料“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4、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icu、急诊室实施,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5、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5

  一、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二、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三、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四、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五、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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