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3:55:1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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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1

  1、目的

  本程序明确规定了本公司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和退伙的有关事宜,以保证满足客户的需求。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关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和退房。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合同评审

  4、相关文件

  4.1cpm-op-006物业的供电管理

  4.2cpm-op-007物业的供水管理

  4.3cpm-op-009物业的消防管理

  4.4cpm-op-017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5cpm-op-038物业装修管理

  5、职责

  5.1经营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活动。

  5.2经营部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协调客户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5.3消防治安部负责消防审批及处理消防事项。

  5.4物业管理部及管理处负责房产交接及日常服务。

  5.5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和退还押金。

  6、实施程序

  6.1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

  6.1.1经营部负责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分两种方式处理需求信息。

  6.1.2客户来电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接听并向客户介绍情况,对需预租房产的客户将情况登记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及时跟踪。

  6.1.3客户上门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解答客户需了解的房产情况,对认为有必要的客户进行登记并跟踪处理。

  6.2住宅房产的租赁

  6.2.1经营部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2.2经营部负责了解客户情况,及其具体内容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2.3其它实施程序参照6.1维修安装服务。各管理处负责带客户实地看房,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

  6.2.4根据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经营部负责核实本公司是否具备能力报经理批准。

  6.2.5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6.2.6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

  6.3住宅房产的入伙

  6.3.1客户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经营部负责开具租房交接单。

  6.3.2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租房交接单逐项进行交接。

  6.3.3管理处各项交接完毕后,管理处负责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租赁通知单上签字。(各管理处应根据具体管理要求,向客户明确租房管理规定)

  6.3.4管理处交付房屋钥匙给客户,收取钥匙押金并把客户信息登记输入电脑,同时为客户办理住宿卡。

  6.3.5对需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4商业办公和工业房产的租赁

  6.4.1经营部认真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4.2经营部向客户了解其情况,并请其出示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4.3经营部会同管理处带客户实地看房,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并记录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

  6.4.4经营部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并商谈大致意向。

  6.4.5经营部如认为必要,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 管理部进行合同评审,并作记录,同时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6.4.6经营部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后,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6.4.7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6.4.8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房屋租赁通知单办理入伙手续。

  6.5商业客户的入伙

  6.5.1管理处按上述6.3.2、6.3.3、6.3.4办理有关手续。

  6.5.2对需求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5.3客户需租用电话时,由经营部与客户签订电话使用协议,并开具押金收费通知单由财务部收取押金。经理部负责办理电话的开通、过户、移机等手续。

  6.6合同修改

  6.6.1当公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时,经营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并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客户书面确认。

  6.6.2当客户提出修改时,经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保证公司能力满足顾客提出的更改,并以书面形式对客户提出的修改进行确认。

  6.6.3合同的更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6.7房产的退伙交接

  6.7.1客户提出退房申请,经营部在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6.7.2管理处负责房产验收交接

  6.7.2.1管理处在客户搬迁清理完毕后,按房屋交接单逐项验收,损坏的项目及时与客户提出修复事宜或费用补偿。进行费用补偿时,管理处应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单据。

  6.7.2.2在较大型的商业客户和工业客户退房时,由经营部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至管理处,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房产退房交接单备注栏中。

  6.7.2.3租用电话的客户退房时,管理处除负责2.1项外,还应检查租赁的电话线路是否可用,并通知经营部。

  6.7.2.4经理部负责客户的长话登记信息及长话费用清单或结止费用多少将信息反馈给经营部。

  6.7.3管理处各项验收无误后,管理处验收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管理处应复写一份存档并通知经营部房屋验收完毕。

  6.7.4经营部负责计算客户的房屋交接单上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并开具通知单与发票,通知财务部办理费用的结算。

  6.7.5财务部负责客户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的收取与退还。

  7记录

  7.1租赁合同

  7.2客户情况登记表

  7.3房产租赁通知单

  7.4合同评审记录

  7.5房产退房交接单

  7.6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2

  1.0 目的:规范物业租赁工作,维护公司与客户利益。

  2.0 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 职责:客服部负责物业租赁的代办理

  4.0 程序:

  4.1 物业的`租赁委托及出租洽谈:

  4.1.1客户若委托管理处出租房屋需到客服中心签署《物业租赁委托书》;

  4.1.2客服中心根据房屋委托的条件及数量进行刊登招租广告;

  4.1.3客服中心根据委托房屋的条件与来访的意向承租人洽谈;

  4.1.4尽量要求意向承租人留下联系方式并作相关记录,客服中心负责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取消意向租赁;

  4.1.5意向承租人若要求现场看房客服中心需安排人员陪同看房;

  4.1.6已委托租赁的房屋锁匙需要作好标识妥善保管。

  4.2 达成协议

  4.2.1客服中心根据与意向承租人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租赁合同;

  4.2.2由房屋客户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4.2.3承租人向客户缴纳相关费用;

  4.2.4管理处向客户收取房屋租赁佣金。

  4.3 出租房屋交付使用

  4.3.1客服中心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的锁匙,租户按入伙要求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

  续;

  4.3.2填写出租房屋验收交接单,并存档保留。

  4.4 合同的变更、终止

  4.4.1合同的变更应由承租人与客户双方协商,并将结果知会管理处;

  4.4.2合同的终止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文进行;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若想搬迁,应要取

  得客户同意后,客服中心方可开具《放行条》。

  5.0参考资料:

  5.1 kh-09-r01《意向承租人登记表》

  5.2 kh-09-r02《放行条》

  5.3 kh-09-r03《房屋租赁委托书》

  5.4《租赁合同》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3

  1.0 目的

  规范物业(房屋、商铺、街市等)的租赁工作,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对外租赁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经营部负责物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组织实施。

  3.2 经营部负责有关租赁费用的收取、催缴。

  3.3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租金的审批和租赁合同的签署。

  3.4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租赁管理的监控。

  4.0 工作程序

  4.1 经营部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适时刊登招租广告,对外招租和接受盘源。

  4.2 合同洽谈。

  4.2.1 业务员就房屋、商铺、档口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4.2.2 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并跟踪直至租赁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4.2.3 对要求现场看房者,积极安排陪同看房。

  4.2.4 未出租的房屋、商铺、档口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4.3 合同的拟定及签订。

  4.3.1 根据双方洽谈达成的条件,拟定《物业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

  4.3.2 评审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交政府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3.3 承租方到公司财务部交纳租赁保证金。

  4.3.4 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署租赁合约。

  4.3.5 合同签订后送房屋、商铺租赁管理部门鉴证。

  4.3.6 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分送公司办公室、财务、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4.3.7 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交行政管理部存档。

  4.3.8 通知出租房屋、商铺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

  4.4 出租房屋、商铺的交付。

  4.4.1 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的验交手续。

  4.4.2 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的钥匙。

  4.4.3 填写《已物业登记表》,并存档保留。

  4.5 租金的催缴。

  4.5.1 经营部每月月底前向承租方送发租金《交费通知单》,如无法在此期送达,应每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送交,直至收到为止。

  4.5.2 管理人员每月按时收缴房屋、商铺租金。对以现金交纳的承租物业的租金,业务员应与财务部人员一同前往收取。

  4.5.3 管理人员登门拜访时,应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说明身份。与客户交谈应保持友好的态度,说话有分寸,谈吐要文明(::详见相关规定)。

  4.4.4 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应每日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催询,并做好记录,直至其交款或采取进一步的催款措施。

  4.5.5 在采取如锁门、断水电等进一步措施前,应采取各种方式知会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还要取得物业租赁管理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协同,并做好通知的签收记录。

  4.5.6 将承租方交纳租金凭证(支票或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回单、发票等复印件)归档留存。

  4.6 合同的变更。

  4.6.1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价格、租用面积、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4.7 合同的终止。

  4.7.1 凡合同终止皆应按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进行。在承租方搬离时应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尽可能的人员在场提供适应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因搬离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并及时向所在物业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4.8 房屋的接收。

  4.8.1 新用于租赁的物业的'接收,应准备好平面图及水电等设施的图纸,于现场进行观察,并测试物业内的各种设施,做好验收记录。若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交验方。

  4.8.2 对于承租方退房的接收应按物业交付的项目进行验收。若物业经过二次装修,对物业的主要设施(::墙面、地板、窗户、水电设施、空调设施等)进行验收,正确填写验收记录,报公司领导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样。

  4.8.3 验收结束后取回钥匙,做好标识和交专人保管。

  4.9承租方退租物业要将所有应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将租房押金退还。

  经营部人员负责协助原承租方办理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4.10 根据上月出租物业租金收缴情况,做好租金收缴情况月报表。

  4.11 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已租未租物业情况表。

  4.12 回访

  4.12.1 经营部人员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应征询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意向及租赁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尽力协助解决。

  4.13 保安部、物业部对于空置的物业,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的安全情况。

  4.14 对房屋、商铺的租赁具体见《租赁服务工作规范》。

  4.15 街市的租赁及管理具体按《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5.0 相关文件

  5.1《租赁服务工作规范》(wi-7.5.1-01-01)

  5.2《市场管理工作规范》(wi-7.5.1-01-02)

  5.3《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控制程序》(qp-7.4-02)

  6.0 表格及记录

  6.1《已租物业登记表》(qr-7.5.1-01-01)

  6.2《交费通知单》(qr-7.5.1-01-13)

物业租赁管理制度范本4

  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本程序明确规定了管理处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有关事宜,以保证对客户优质管理服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管理处对住宅区商业网点及业主委托物业管理租赁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二、各自职责

  1、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主委托房产及区内商业用户的租赁管理。负责与客户联系;特殊租赁合同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负责与客户签定和解除租赁合同。

  2、保安部:负责消防治安事宜及客户出入小区货物的检查与放行;客户二次装修方案的审批及地盘管理。

  3、管理处:负责住户入住手续的办理和退房的验收。

  4、财务人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核算、结算和收取。

  5、工程环保部:负责出租设施的日常维修。

  三、工作程序

  1、业主委托房产的租赁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客户租赁信息(包括电话、面谈、实地看房提出的需求等),对客户的租赁信息及时登记,填写《租赁信息登记表》。

  (2)、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对前来求租的客户请其出示具体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明。

  (3)、负责解答客户的要求,在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时,签订租赁合同,并留下客户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客户,暂缓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合同评审记录》表,必要时会同工程维修部、保安部进行评审。客户服务中心将我方评审意见通知客户,双方再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办公室发出《开房通知单》,将客户的特殊要求填写附注事项栏目,一份留存,一份交管理站。

  (6)、财务人员根据《开房通知单》和《租赁合同》,计收费用。

  (7)、财务人员将客户资料输入电脑。

  (8)、管理处根据《开房通知单》为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2、客户的入住管理

  客户需要装修的,先提出书面装修方案,由保安部负责审批。按照《二次装修管理》程序进行。

  3、商业网点的租赁

  (1)、商业网点租赁价格的'确定

  物业处按照政府颁发的指导价格及市场行情确定商业用户租赁基本价格。

  (2)、财务人员根据《租赁合同》计收费用,并将客户资料输入电脑。

  (3)、客户服务中心对区内商业网点实施统一管理。

  4、合同修改和续签

  (1)、当管理处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时,客户服务中心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租户,达成一致意见,取得租户的书面认可。

  (2)、当客户提出修改时,客户服务中心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书在形式对租户提出的修改进行确认。

  (3)、当租赁合同期满,租户在原有条件下提出续签合同时,由客户服务中心和租户在原合同书上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4)、更改过的合同和续签过的合同由客户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传送到各相关部门,亦作相应变更。

  5、退房手续的办理

  租户退房手续的办理按照《住户管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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