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3-03-03 17:14:17 羡仪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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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店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4篇)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各种消防宣传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2

  一、安全责任与意识

  为保证门店正常运作,店长及所有店内员工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涉及门店建筑物、钱财、商品、设备、以及员工及顾客人身安全。各项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理,时候检讨、杜绝隐患。

  二、适用范围

  门店的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门店安全——店长负责制

  1、定义:店长根据公司的授权,全面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当门店财产、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店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店长要做好门店安全管理的指导、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

  3、店长要带头做好门店的货品安全、资金安全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二)门店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1、门禁安全管理

  (1)门店要经常性检查门锁安全状况,独立门头的'门店需安装2把门锁,一把由当值店长保管,一把由其他当值店员保管。店中店要确保收银台、仓库门锁使用状况良好。

  (2)要经常检查门店门窗、防盗网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损。

  (3)下班打烊前要检查窗户是否关好,出门后要确保店门上锁。

  2、现金安全管理

  (1)营业期间,门店要有专人收银并看管收银台,离开收银台时要确保抽屉上锁且钥匙随身携带。

  (2)现金收付必须经过验钞机,杜绝收到假币。

  (3)各店每日必须将前日的营业款及时、足额存入指定银行,汇款单据须及时传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额现金存行时须安排人员陪同,以确保现金安全。

  (5)严禁直接把现金存放在收银台过夜。

  (6)交接班时,单据和现金须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下一班,现金交接要过验钞机。

  (7)夜间营业突然停电时,收银员应立即锁上收银柜,店长应安排员工在门口疏散、监督顾客;

  3、货品安全管理

  (1)店内服务区域划分应避免死角;

  (2)活动、人多客流大时,店长更应跟紧现场,要求同事间相互留意空挡进行补位,并合理调配人员分布,必要时安排导购充当内部保安;

  (3)确保库房门窗上锁,严禁闲杂人等出入仓库。

  (4)交接班时,要做好库存货品的清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5)要经常检查库房有否受潮和虫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随时了解气象预报,了解附近地势及排水道设施;

  (2)平时做好建筑物吊顶维护、门窗漏水修整;

  (3)随时留意、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平时要求门店所有员工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时必须全面检查电源线路、开关、灯具的使用状况,消除消防隐患。

  (5)下班时要关闭全部电器和灯具,并关闭门店总电源。(消防、监视器电源除外)

  (6)清理垃圾时,应注意其中有无火种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应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窃行为出现,应见机提醒同事注意,冷静对待,以合适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与小偷发生正面冲突。门店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2)当出现重大匪情时,应立即报警。

  (3)店内、店外责任区域内若有玻璃碎片或钉子等,应立即打扫干净;

  (4)顾客购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碍物,应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伤;

  (5)货架、道具有突出尖锐物或玻璃棱角,极易刮伤员工及顾客的,应先用胶布暂时贴包住,或暂停使用,同事通报后勤部门进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业时,店长须监督员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员工、顾客在店铺遭遇意外伤害的,店长应负责及时送医救治,并及时通报直接上级主管;

  6、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1)做好生意目标、实际达成等销售业绩的保密工作,对电脑内的所有数据及文件不得随意告知、拷贝他人;

  (2)对于实施的促销活动计划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7、店铺钥匙管理

  (1)门店钥匙由每日指定的领班以上级别同事进行保管;

  (2)钱箱钥匙只有收银员进行保管;

  (3)仓库钥匙由领班以上级别同事人员进行保管;

  (三)失货和短款的赔偿

  1、计算方式:按确认丢失货品的进货价值或现金总额,相关人员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店长50%,库管/收银员30%,其他人员20%。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3

  为加强门店、食堂的财务账目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无私、合理、实效的.理财原则,特订立本制度。

  1、开学初由寄宿部主任(书记兼任)安排采购名单,名单由现金保管教师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共同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轮换值日采购。

  2、需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先出具采购清单,并通知小组指定成员预支现金,执行采购。

  3、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不管理现金。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有义务讲价、议价,把好质量关。

  4、采购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员随同货物一同返校,先验货后下货。与食堂货物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办理交接货手续并签字。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积极配合现金保管教师在财务处办理好报账业务,必须做到票据确凿真实,手续齐全(采购组成人员和销售员签字),及时向寄宿部主任报账。

  5、严禁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独自采购物品,一经发现不予报账。

  6、如遇售主送货上门,门店、食堂经理要及时通知小组成员议价和验货,办好交接手续。采购小组成员在不清楚采购情况的条件下,不得随便签字证明。

  7、整个采购安排和人员、车辆协调由寄宿部主任负责,车费和补助按月造表报账。

  8、大型采购须由校务会议决定,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4

  1、早班人员职责:开音乐、点檀香、检查房间卫生、打开所有灯。

  2、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违者罚款20元/次。

  3、前台做好收银工作,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并与让客人核对当次消费项目,如有收费核对有误,责任前台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4、遇到喝酒或神志不清、高龄、重症疾病的客人,不予接待并全齐回去休息或建议其去医院就诊。

  5、每日上班前应仔细阅读前一天工作记录及预约记录,下班前准备好交接记录及预约记录。

  6、前台座机电话不得随意拨打,如有发现私用公司电话,罚款20元/次。

  7、工作人员不得擅用职权安排调理师,违者罚款20元/次。

  8、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20元/次。吃饭时间为30分钟/顿,吃饭期间前台严禁离开人。

  9、有关门店活动政策,工作人员不得擅作主张,必须在相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操作,违者出处罚50元/次。

  10、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言谈举止不端正者衣衫不整者罚款20元/次。

  11、卫生区域必须收拾干净整洁,违者罚款20元/次。

  12、服务客人时严禁携带手机到房间,违者罚款20元/次。

  13、服务客人时必须随身携带客人档案,违者罚款20元/次。

  14、配合好客服经理的铺垫工作,不配合者罚款20元/次。

  15、必须熟悉店内各个项目及相关产品介绍。

  16、使用后的灸条不得随意乱放,违者处罚50元/次。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尤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7、上班时间内必须在指定休息室待钟,严禁擅自出入调理间、聚集大厅或前台,违者罚款20元/次。

  21、如有外出或其他事宜,必须征得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22、禁止操作项:放血、正骨、针灸、疤痕灸以及非公司相关项目,以上若发生事故,操作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23、严禁一切有损于公司员工、门店利益及形象的`言行,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并承担一切损失。

  24、加班:10元/时,迟到:1元/分钟。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5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

  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

  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

  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6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一分钟扣一元,迟到五分钟以上超出时间每分钟2元。

  二、请假调班要先请示店长,说明情况,如擅自调班一次扣除负责人20元。

  三、上班后要关掉手机,发现接打一次扣负责人10元。

  四、要按规定着装,发型要一致盘起,披肩散发穿拖鞋一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五、店内不允许吃喝,发现一次扣负责人10元。

  六、店内货品要摆放整齐,无顾客时且无人动手整理,发现一次扣负责人10元。

  七、店内卫生要时刻保持整洁,无顾客时且无人动手整理,发现一次扣负责人10元。

  八、巡店时发现已卖的货品没有及时补上,扣除负责人20元。

  九、如发现仓库里有,而卖场显示已售完的货品,一次扣负责人20元。

  十、如店员和顾客有矛盾,解决不了由店长出面,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元。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7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每天早上7:55必须到营业厅,此时应已着好工装,扎好头发,化好淡妆上台席开始做工作准备。若7:55还未化好妆的,立即补妆并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50元。

  (2)若有事需要请假需提前说明,便于班组长安排班务,若临时请假不予准假(工作中突然生病除外)。

  (3)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不得无故早退,一经发现,视为矿工处理。

  二、工作时应身着统一的制服(若上班未穿制服者立即回家换装,并视为迟到),佩带工牌,勤洗头发且梳理整齐,多余的头发用黑色发卡卡起来不得遮面,佩带统一头花,不能戴夸张头饰,除项链,戒指,耳钉外(只可选金银两中材质)不得佩带其它首饰,发现一次扣20元。

  三、工作时间员工在台席上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批准均可使用,若不遵守一次扣10元。

  四、严格履行ISO9000的服务规范:

  (1)来有迎声:主动问候每一位客户,表示对客户的迎接。

  (2)问有答声:在服务的过程中,对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都需要及时、准确、耐心地为其解答。

  (3)对视露笑:在为客户服务时,应用目光关注客户,与客户对视时,应面露微笑。

  (4)暂离致歉:在进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如需要暂时离开,一定要向客户致歉,并说明原因。

  (5)唱收唱付:在与客户有现金交易时,需说出收款金额与找还金额,做到唱收唱付。

  (6)双手接递:在与客户之间有物品交接时,一定要用双手接递,表示对客户的尊重。在接到客户递来的物品时,一定要说“谢谢”。

  (7)关注确认:当回答完客户的.问题时,一定要确认客户是否清楚。在办理完业务时,要确认客户是否有其它需要帮助。

  (8)谦虚致词:客户提出表扬时,要谦虚致词,不骄不躁。

  (9)走有送声:在客户离开的时候,一定要向客户道别。每月三方公司检查如因上述问题扣分,被访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

  五、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自己工作台席及更衣室环境清洁,按照营业厅清洁值班安排表,按时打扫卫生,若一次不打扫扣20元,不清洁扣5元。

  六、根据营业厅拟订的每日营收资金交接登记表,每天下班时必须将当日营收尾款交于班长、移交人、接收人都要签字确认,如果再出现任何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如遇班组长休假,员工应自行做好交接记录,如果再出现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根据ISO9000规范,每天下班后将当天操作报表和营收报表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如果营收资金出现错存,一经主管通知,应立即查询纠正,不得拖延。每天的银行入帐单必须由本人自己填写,不准由他人代替,若出现纠纷,有代替人自行负责。

  七、除收资金外,其余卡品,手机均登记交接,移交人和接收人都要签字确认,若出现问题,由接收签字确认方负责。

  八、平日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当天工作不得拖到地二天完成)

  九、登高俊工号的人员应记录好使用工号的时段,以方便日后有问题出现时查询。

  十、除班组长组织学习考试外,(每次考试成绩纳如当月绩效考核),员工应及时认真学习每天下发的文件,如果因为自己不学习而造成的过失,有本人自行负责。

  十一、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当面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不得私下议论,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十二、所有营业厅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如发现一次未开机当月绩效扣2分,不得以手机没电等为借口。

  十三、每月进行前台常用操作流程上机考试,如连续三个月成绩最差则第三个月的`绩效等级为欠佳,上机操作在第四个月还没有提升则待岗学习。

  十四、员工平日所有表现全部纳如当月绩效考核,年底作为是否末位淘汰的依据。

  以上规章制度从宣布之日执行,一视同仁,请大家自觉遵守,如有添加,另行通知。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8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9

  药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药品库的安全,防止发生任何险情,对药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如下制度。

  一、杜绝一切火源。

  二、杜绝一切用电设备在库房内使用。

  三、库房管理员不得擅自带领其他人员进入药品库。

  四、技术人员到库房内领取仪器、药品时,管理员要严格监督其行为,防止任何意外情况发生。

  五、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环境,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尽快排除。

  六、库房管理员应熟知消防设施的摆放位置,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设施。

  七、药品库内的一切药品和仪器都应摆放整齐,过道畅通无阻,库房的`每一个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够直接靠近。

  八、对库房内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区管理员要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

  八、断绝库房的水源,以防漏水、发水等情况发生造成危害。

  九、进入室内前要打开通风扇进行通风,降低室内空气中挥发性物质的密度。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0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员上班后,由商店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商店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商店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商店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商店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店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商店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1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发、蓄胡须,发现一次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吃零食、看闲杂书籍、吸烟、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地面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设施摆放到位、个人内务整理到位,值班后办公室所有卫生在次日上班前整理到位,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

  四、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公话私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出商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下岗。

  七、工作期间,严禁与营业员闲聊、在营业大厅内休,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八、部室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玩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下岗。

  九、对勇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并抓获犯罪分子的,奖励50元,有重大贡献者奖励200元。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2

  一、工作期问,应保持工作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三、工作期间,遇有其它部门人员来办事时,首先应当说“您好”等文明用语,并热情接待,面带笑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不得出现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现象。

  四、工作期问,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态度应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向违纪人员讲清楚违纪的内容,做到廉沽闩律、执法、不徇私情,客观公证的处理问题。

  五、工作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传呼要及时的回办公室或回电话。

  六、工作期问,遇到营业员或顾客的报案,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写工作日志、总结、报案记录等法律文书时,应字迹工整舰范,不写错别字,内容要全面,不漏写、漏登。

  八、工作期间,在单位内执行治安巡查或打击现行犯罪时,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穿奇装异服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场,不得在商场内与员工聊天,不得在顾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从事与顾客无关的事情。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3

  第一条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小于上述规模的商场、超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条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三条商场、超市应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商场、超市应依法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并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商场、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

  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商场、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商场、超市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七条 商场、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内部装修面积在200㎡以下,不改动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并且装修材料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非高层建筑,可不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由商场、超市负责安全的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或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的商场、超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商场、超市以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防烟、排烟设施。

  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且在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超市,应按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应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九条商场、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超市可在收银台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柜台的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不超过10辆的比例,并及时清理停滞在营业区内的购物车。

  第十条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

  (四)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第十一条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

  第十二条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通风管道等保温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三条商场、超市库房应符合下列防火标准。

  (一)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二)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三)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四)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以上的间距。

  (五)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六)商场、超市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禁止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四条商场、超市内的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货物码放不应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使用,货物顶面与喷头溅水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米,溅水盘周围0.5米内不应堆放货物。

  商场、超市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火卷帘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自动、机械、中控室远程控制等功能测试。

  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商场、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线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禁止拉临时电线,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先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第十六条商场、超市内附设食品加工、餐饮部位应设立独立的防火分区。该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围,燃气灶具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条商场、超市应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的维护保养,使用燃气的.部位、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燃气灶具部位应配置灭火毯。每日下班后应认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严防燃气泄漏。

  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商场、超市内食堂、餐饮等场所的抽油烟机、集烟罩以及排油烟管道,每季度应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条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工作记录。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携带应急包(对讲机、氧气面罩、破拆工具、手电、轻便灭火器材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

  第二十一条商场、超市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ABC类灭火器材。

  商市场营业区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第二十二条商场、超市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电气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电工岗位责任、运行交接班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等安全技术资料。

  (三)电工应做到持证上岗。

  (四)配电室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应加装标志,码放整齐。

  (五)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杂物。

  (六)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第二十三条商场、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四条商场、超市值班领导应掌握当日值班警卫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值班警卫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施行。

  门店安全责任制度 篇14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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