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24 09:23:0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篇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2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断路安全作业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五、《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六、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作业组织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作业交通警示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应急救援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班级集体开展活动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活动中,学校卫生老师也应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及时上报。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3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4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竖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2、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挥信号不明确;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重物梭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八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6、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管理 ,预防重、特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 (项目 部)、承包 单位 、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 ,积极配合,加强重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 ,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 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 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 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 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 、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 ,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 、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 重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 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和长远规划 。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 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所在单位经济 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连市重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王)管理使用《连开发区重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在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4月底前,将《重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危险源必须按开发区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每两年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要通过互联网传至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评价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须保证重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负责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由班uu负责,安全附件由葛uu;孙x负责,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杨xx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 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技 术 措 施

  第六条 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 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 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 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 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 保 健 措 施

  第十二条 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 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制度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对热辐射强度较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 组 织 措 施

  第十六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 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 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制度,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第五章 审 批 和 管 理

  第十九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由施工作业基层单位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审查合格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盖章(盖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是高温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由进行高温作业的基层单位保存;一联留存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温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基本要求

  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 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 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五、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8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地下停车场管理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9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热源,当室外实际温度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高温作业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四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三章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84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勤倒班等办法,尽量缩短1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为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实现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餐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餐饮店规章制度.

  一,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讲究仪表仪容,讲究个人卫生.

  三,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对教职员工和客人就餐,要主动热情,文明用语,不得说粗话和脏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服务员在岗时,不准在餐厅落座和陪客人喝酒.

  四,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不准在灶间和工作间随意抓吃食品;不准随意领人到餐厅吃喝闲扯;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看电视,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打乒乓球和台球等.

  五,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非餐饮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和后橱;不准领小孩到岗;不准将餐厅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

  六,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食品检验,不准将过期,过时和霉烂变质的食品,调料,饮料等进入餐厅和使用.做好餐具消毒和餐饮卫生工作.

  七,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函授学员就餐和向教职工出售的食品,一律凭票,不准收取现金,收回的饭票按规定消毁,不得重复使用.

  八,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要爱护炊事设备,要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餐饮店规章制度要求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1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3

  连锁酒店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那么有什么适合的规章制度可以管理好呢?下面是连锁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大家提供参考。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 上岗前进行自我检查,做到按规定着装,个人仪表仪容端庄整洁。

  2、 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和敬业爱岗的精神,严格遵守酒店的劳动纪律,维护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3、 按规定区域立岗,对进出酒店的旅客应主动拉门迎送,协助运送行李,扶老携幼。注意大堂内特别是总台周围可疑情况。

  4、 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要求,安全、正确地指挥住宿旅客的自备车辆有序停放,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的物品,保证酒店大门前的畅通,阻止衣冠不整者、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酒店。

  5、 严格按工作流程和制定的巡逻路线,按时进行安全巡逻和检查,一般每小时必须巡查一次,按酒店巡更点布局依点巡视检查并做好打更记录,每日巡逻为21时至次日6时止,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可疑的人和事,应加强盘问,及时报告,做好现场监护和控制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

  6、 对超过规定时间的访客(按公安规定的访客时间为7:00—23:00)要及时汇报夜班经理,做好记录,妥善做好劝导工作。

  7、 熟悉酒店各类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性情况时,按预案和领导的指令,进行及时的处置。

  8、 为住店旅客寄存行李,严格按照行李房寄存制度,提醒旅客贵重物品应寄存在总台。认真做好存取记录和交接班手续,防止错失事故。

  9、 按规定使用各类配备的保安器材(对讲机,手电筒等)不准人为损坏。

  10、 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及店纪店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酒店损失的应承担必要的经济损失,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1、 工作中不得擅离职守,巡逻检查时应精神饱满,携带对讲机,保持信息畅通,按规定路线和间隔时间执行巡逻打更任务。

  12、 严格执行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领导。

  13、 巡逻中一旦接到案情指令应按工作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经理。

  14、 保安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酒店的各类应急预案,熟悉安全疏散的通道,消防设备和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5、 检查中应及时关闭应关闭的门窗。

  16、日常巡检中注意观察安全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17、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

  连锁酒店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连锁酒店客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人员,要掌握旅客情况,在作好服务和清洁的同时要保障安全。

  (2) 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指示图,并在房内摆设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旅馆旅客须知》。

  (3) 严格执行进房清洁时将房门敞开,并用工作车挡住房门,严禁翻动客人的物品,做完清洁离房时必须关闭房门,进出客房分别填写进出时间。

  (4) 旅客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及时归还旅客,客人已离店应将遗留物品上交,并登记备查。

  (5) 掌握旅客情况,发现长时间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和旅客住宿不登记及时查明情况,并及时上报酒店的领导。

  (6) 客房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灭火器材的设置,以及正确地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安全疏散指示灯故障及时保修。不得擅自挪用消防灭火器材。

  (7)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燃烧物及火势情况,并及时疏散周围旅客,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有人被困采取先救人再救火。

  (8) 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烟花爆竹等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带入酒店。

  (9) 客房内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电加热器具。

  连锁酒店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1) 餐厅的桌位应保持适当的间距,对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务员要照看好客人携带的物品,并及时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对挂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时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顺手牵羊,偷盗财务。

  (2) 认真维护餐厅内治安秩序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 客人用餐完毕应注意客人使用的烟缸烟蒂是否熄灭,不能将火种卷入布件中。

  (4) 就餐客人离席后,服务员应及时检查餐桌周围,发现客人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客人或上交。

  (5) 营业结束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连锁酒店厨房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厨房内配备与厨房规模相适应的消防灭火器材,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使用方法和灭火安全知识。

  (2) 厨房工作间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

  (3) 煤气灶点火时要火等气,下班时要关闭煤气阀,熄灭火种。

  (4) 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离开工作灶台,防止油锅着火,确保安全。

  (5) 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液化气卡式炉和酒精备用的小气瓶和固定酒精,应有专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随用随领。

  (6) 发现事故苗子或有异味、异声,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7) 进行日常清洁时,严防将水喷洒到电源插座,电器开关处,以防电线短路起火。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

  (8) 每日营业结束,要认真检查水、电、煤和蒸汽,关紧开关,关闭门窗。

  连锁酒店财务室安全管理

  (1) 财务室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门窗坚固。有条件的应安装与110联接的防盗红外线报警装置,严格按规定进行布防,防止撬窃。

  (2)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保管,保险箱的钥匙与密码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财务人员调离岗位密码应及时调换。

  (3) 现金存放不得超出银行核定限额。解款、提款必须二人同时,金额大时应专车接送。

  (4) 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支票和印章应分开放置在保险箱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5) 财务室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止火灾。

  连锁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仓库门、窗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和地下管道层不得于其他的房间相通,防止火灾和小动物侵害。

  (2) 仓库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护套管。

  (3) 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仓库使用白帜灯加防护罩,危险品使用防爆灯,仓库内无人时应关闭电源。

  (4) 仓库严禁烟火,并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齐。

  (5) 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帐册,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 仓库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7) 有危险品的仓库应保持干干燥、阴凉、通风,并做好防晒、防潮、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8) 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出入仓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和发放手续和严格控制存量。

  连锁酒店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 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 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 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 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 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 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 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 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连锁酒店贵重物品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1、 贵重物品保险箱由专人保管。

  2、 旅馆需使用保险箱时,必须是住店旅客方可办理使用手续,填写保险箱使用卡,并在卡上亲笔签名,然后将使用箱号的钥匙交给旅客,由旅客亲自将需保管的贵重物品放入箱内后上锁,保管人锁另一道锁。

  3、 旅客领取被保管物品时必须验证,亲自领取。

  4、 旅馆丢失保险箱钥匙,应立即报告酒店店长,按规定请旅客填写打开保险箱委托书,在旅客面前当面撬开,损失请旅客赔偿。

  5、 严禁私自配制保险箱钥匙,空的保险箱钥匙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险箱的使用说明。

  6、 严禁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7、 严禁总台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4

  一、生产管理制度

  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各船舶 (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

  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机构、日常运作

  (一)、管理层领导及成员:

  组 长: 吴x

  副组长: 杜x

  组 员: 李 x、唐x

  紧急联系电话:1338x999 0777-28x3

  (二)、日常运作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办公室。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员上班,星期六、日或节假日轮流值班;

  2、无论上下班均可直接拨打紧急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3、一旦接到相关安全信息电话(包括上班安全指令、有关部门发布的雷雨大风信息、船舶事故报告等),接话人应详情记录并加核对后,迅速报告组长或副组长作出决策;情况紧急时,接话人可先行采取应对措施,然后再报告领导。

  4、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险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领导统一指令,并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与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汇报情况或建议,听取领导的指示;事后,写出工作总结。

  四、总 经 理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发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制订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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