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7 15:33:3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通用13篇)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1

  为确实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线的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员工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四、岗位考评

  第二十六条:岗位考评是对员工在所在岗位履行职责工作绩效情况的综合考核、评定,分为月度岗位考评和年度岗位考评。

  第二十七条:岗位考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负责考评安全运营部经理、各分部经理;

  2、分部经理负责考评分部助理、文员;

  3、各分部助理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考评站长、机务员、安全员、分队长、后勤人员;

  4、站长、分队长负责考评调度、助理调度、驾驶员。

  第二十八条:对员工的月度个人考评实行定期考评,每月21日至30日为考评日。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应当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一部分为本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奖励加分和稽查、监督处理扣分当月计入月度考评之后,最后综合得分为员工月度考评分值。

  第三十条:员工岗位年度考评就是将员工逐月考评情况综合累计的结果,年度考评基准分为1200分。

  第三十一条:员工年度考评的结果整理归档,作为员

  工年度奖金、评先评优和年度续聘、末位淘汰的主要依据。

  五、上报和汇总

  第三十二条:各分部第一负责人是分部个人稽查、监督、考评情况整理汇总上报的责任人,分部文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分部对个人的稽查结果应当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对个人月度考评结果,经分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8日前报安全运营部汇总;安全运营部在每月30日前报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分部个人的年度考评结果在每年12月30日前,各分部文员上报到安全运营部,安全运营部汇总后上报给安全运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六、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安全运营线稽查考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总办主任、安全运营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维修中心经理、各分部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安全运营部。

  第三十七条:各分部要相应成立稽查考评小组,在分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稽查、监督、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3

  一、员工宿舍的入住与迁出

  1.员工入住需做好宿舍现有设备器具的状态登记(如卫生间设施门窗床铺地板等),如有需要,拍照留证,与迁出员工做好交接,方可入住。

  2.迁出员工需将个人床铺、抽屉、物品清理干净,并做好宿舍卫生后与入住员工进行交接。

  二、宿舍员工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过道、楼梯的干净整洁,保持床铺以及个人物品的摆放整洁。

  三、员工不得在宿舍内有聚餐、喝酒、赌博等不当行为。

  四、宿舍内禁止做饭,且不得存在任何做饭器具(包括菜刀、砧板、电饭锅、电磁炉等),也不得存在任何做饭食材(包括大米、蔬菜肉类、油、各类调味料等)。

  五、宿舍未经允许,不得有外来人入住,如有特殊情况,需上级批准后,方可入住,且负责宿舍财产安全。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电,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得出现酒精、妥善处理好烟头。

  七、水电管理

  1.宿舍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2.未经公司允许,宿舍内不得存在电热管、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搞耗器具(电水壶除外)。

  3.宿舍用水标准:5吨/人/月,超出部分员工自理,由物业审核代收。

  4.宿舍用电标准:夏季用电标准40度/人/月(冬季用电标准60度/人/月),超出部分员工自理,由物业审核代收。

  八、宿舍内设备器具需爱惜使用,如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根据宿舍交接登记清单溯源责任人.

  九、运营部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每周1次抽查,每月全体宿舍的检查。

  十、处罚

  1.宿舍存在卫生不合格,聚餐、喝酒、赌博等不当行为,未经允许,有外来人入住,未经允许的电器设备,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且对宿舍员工上级罚款100元/人;第三次,对违反规定的宿舍内员工不再提供宿舍。

  2.宿舍内存在做饭行为,且存在做饭食材,器具等,没收所有器具食材。第一次,口头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补;第二次,书面警告并扣除下月餐补;第三次,辞退违反规定员工。

  3.因违反规定,未做好防火防电,造成电火损失,由该员工承担所有损失,且报送公安局。

  本制度由运营部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5

  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张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城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城的卫生制度: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六、处罚条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擅自解决给商厦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2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5、餐含异物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7、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8、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厦)。

  1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厦)。

  20、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厦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厦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厦)。

  七、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辞职须提前与领导申请,在下一任未到岗前不得离岗,否则工资按旷工扣除。

  3、员工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不予批准,每月超过三天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可换班、替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5、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八、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装。

  2、工作装要整洁、挺直、工牌要正确带在左胸口位置上。

  3、工作人员着装后应接受经理检查。

  4、工作人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5、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如遇顾客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

  注:楼层经理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顾客特别注意,防止其吸烟等行为。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第三章24小时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快速、有序进行,努力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值班期间要有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遗物报失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

  (三)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章事件,要迅速反应,现场处理。遇有重大事件或发生亡人运输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第四章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第五章车辆装备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凡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等、以及汽车运输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经常性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全好。

  二、车辆的临时性装备:

  1、季节性运行装备,冬季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装备发动机保暖套或三热气帘,严寒地区还应携带随车预热和保暖设备。

  2、通过冰雪、泥泞及翻浆道路时,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滑链、牵引绳、铁锹等装备。

  3、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配备,一下安全防护器材:

  (1)棍棒(长度60cm、直径4cm、数量2根)

  (2)绳索(长度200cm、数量2根)

  (3)石灰包(数量2包)

  (4)灭火器

  (5)三角木(数量2块)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安全营运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形象,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操作规范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由于营运驾驶员具有操作的独立性和广泛的联系性。因此,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处置问题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观念、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有序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二十字方针。

  (五)切实做好出车前、营运中、回站后的“三检”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不无故空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七)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将车辆交与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八)车内发生不明烟火或其它意外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游(乘)客、切断电源、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确保游(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

  (十)雨雾天行车,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开启雾灯或小灯,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驶。

  (十一)冰雪道路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尽量避免使用行车制动器,切忌猛打转向盘或紧急制动、抬离合器踏板时按照“两快、两慢、一停顿”的要求操作。

  (十二)过弯道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注意观察。如发现对方来车,有条件的一方或下坡车必须停车让行。但下坡的车辆已驶入弯道时上坡车应停车让行。若因有条件的不让行,发生事故由有条件的一方负责。

  (十三)为了避免下坡时长时间使用行车制动,造成刹车性能变差,下坡时使用缓速器、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行驶。

  (十四)收班后,驾驶员应自觉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应及时上报。

  (十五)每个驾驶员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停车时按逆时针方向检视汽车各外露部件是否有异常状况和失常现象。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十六)驾驶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时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做到得理也让人,主动积极地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游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与游(乘)客对话时要有亲和力。

  (三)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接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游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门窗等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五)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时应及时停车,应及时告知乘客和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六)禁止游(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七)游客上车时,驾驶员必须站立迎接。发车前,驾驶员必须自我介绍,本次车由我为您提供服务,该车由××站发往××景点,祝大家旅途愉快,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在车辆起步前,要准确操作车内视频,播放光碟。

  (八)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游(乘)客致歉并说明原因,迅速向调度汇报,尽快将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与游(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得理让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受委屈模范。

  三、驾驶员着装管理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禁止穿着自备服装及佩戴有损公司形象的饰物。

  (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系领带,佩戴工作牌。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皱褶,禁止卷裤腿、袖口等不文明行为。

  (四)驾驶员工装、工作牌上岗时穿着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四、车辆卫生保洁管理

  (一)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空调系统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

  (二)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每趟清扫,不留死角。

  (三)雨天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灯光齐全有效。

  (四)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

  五、奖励

  公司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委屈奖、好人好事奖。年终通过考评、评比,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给予奖励。驾驶员年终评先标准:

  (一)考勤:每月为满勤,无病事假和旷工(包括违章停班)。

  (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车任务。

  (三)节能:全年无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务:无责任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六)一年内公司安全、优质服务检查中全部达到95分以上者。

  (七)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者。

  (八)无其他不良现象。

  六、罚则

  (一)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驾驶员全年累计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一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轻微事故。

  2、驾驶员二年内累计发生5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15000元以上。

  4、驾驶因违法、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员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

  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调度的。

  8、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9、酒后驾驶车辆或闯红灯的。

  10、行车中打手机、吸烟的。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

  1、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游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

  2、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游客进行恶意中伤,人格攻击者,给予停班待岗7天;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并处100至150元的罚款。

  3、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游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驾驶员迟到一分钟扣10元,3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罚;超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员工旷工一天向公司缴纳20元管理费,连续旷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优质服务、车况、卫生等综合考评项目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工作制服。

  2、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

  3、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罚款。

  1、违反“二十字”方针任何一项。

  2、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

  3、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

  4、不签路单者。

  5、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运行。

  6、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7、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停班、停岗3天地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驶,越线行驶。

  2、行车中与人闲谈有碍行车安全的。

  3、不服从车辆线路调度的。

  4、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

  5、因车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掉边沟的。

  6、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赌博、打架闹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1、营运中两车互相追逐、超车或下坡空挡滑行。

  2、不服从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不配合安全检查。

  (十)行车中遇两车相会,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如因相互不让发生事故,除两车损失由当事人双方赔偿外,另罚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致使发动机受损。

  2、驾驶员涂改、伪造行车路单。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章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开。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另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恶性行车事故时,应随时召集开会,予以研究、分析和处理。

  (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的学习,及时传达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对本公司和报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4、根据天气季节、节假日等不同时期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注意事项,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四、工作例会管理规定

  (一)对请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会议的第二天要进行补课,安全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安全会议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严格会场纪律及卫生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三)应到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认真仔细地填写《会议签到表》;会议中,由会议记录人仔细填写《会议记录》;

  (四)不许迟到。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人民币5元;10分钟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如果其中有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也必须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五)工作例会非遇特殊情况,未经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车辆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监督。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员负责市(区)内线的运输稽查任务,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四、稽查办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第九章交通事故处理

  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营运和其它运输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坠车、车内等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总费用的分摊比例

  (一)次要责任:10%——40%。

  (二)同等责任:50%。

  (三)主要责任:60%——90%。

  (四)全部责任:100%。

  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任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

  (一)行车事故:按事故总费用,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

  (二)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

  四、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经公司及生产厂家鉴定,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按交通事故规定标准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事故的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30%、主要责任25%、同等责任20%、次要责任15%。

  2、停班处罚:事故费用达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二)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

  2、停班处罚:停班5天并扣处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三)一月内连续发生三起责任碰挂事故,停班学习7天,并扣除停班天数底薪工资。停班天数超出出勤天数,每天另交20元管理费,并取消年终评比。

  (四)严重违法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肇事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加重经济处罚,并停班学习。

  上班时间穿拖鞋、行车中吸烟、闲谈、无证驾驶;停班5天。

  以上违章行为,一月内发生2次以上者,将停班7天处理,停班期间全部扣除底薪工资并取消年终评比。

  五、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6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安全稽查部审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适当减免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

  (二)酒后驾驶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

  (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

  (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小组及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为成员。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坚决服从公司调派,成员必须做到通讯24小时畅通。

  (一)统一协调公司应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三)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四)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汇报;

  (五)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门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三)协调与各兄弟单位组织联系;

  四、应急处理

  (一)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其它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集团制度为准。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8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9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企业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企业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企业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12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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