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2
一、在编人员每学期给予两天看病调休,编外人员每学期一天看病调休,调休必须不影响带班、教研、政治学习等情况。调休以半天为起点,调休冲病假必须在病假当天提出,过时一律不作调休。
二、带班迟到不作调休处理,进班教师迟到不能用调休单抵付,除按规定扣去其考核部分外,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担。空班迟到可用调休单抵付,但需在当日向园长说明原因。
三、后勤人员(保育员、食堂、保健、财务)必须自行协商安排好工作,经领导认可后方可调休,调休以半天为起点。
四、病假需医生证明,并提前一天通知园方,须持假者在病假结束前一天做好续假手续。在编人员病假一天扣除50元,病假半月以下福利享受3/4,病假半月以上享受福利一半,连续病假满2个月以上,按长病假处理,长病假者按国家规定,期间不享受福利。事假每天扣60元,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天。
五、教师不能自行调课,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如有此发生延误工作的情况(未安排好代课老师、未移交备课等)扣去考核分。
六、教工外出开会、培训等,需出示相关通知、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课,但要保证完成自己的工作量,并且外出时在考勤册上做好记录。
七、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八、教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遇必须由本人料理的突发急事,当事人需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园。
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3
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副园长、业务副园长、行政值班员每天负责记录员工到岗情况,月底由行政副园长汇总。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髙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釆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4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假:
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至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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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幼儿的安全,维护幼儿园秩序,我园特制订幼儿接送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上午7:4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持卡准时入园(9:00关锁园门)。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能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2、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都必须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3、家长每天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果接送卡遗失的幼儿请家长到各班老师那里进行补办。
4、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教师的晨检。
5、接送原则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员担任,家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来园接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接送的,请将接送卡交给委托人。不能给卡时,家长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并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及与孩子关系等具体情况告知老师,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6、因离园期间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接到幼儿后尽快离园,如果还在幼儿园继续逗留和玩耍,请家长严格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注意教育幼儿爱护公物,爱护绿化。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7、拒绝陌生人入园,必须入园时请填写入园登记表。
8、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行事,不到接送时间不准家长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老师说明,经允许方可。
9、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配班老师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如实向家长反馈。
10、接送时间:
4:30——4:50 小小班、小班
4:40——5:00 中班
5:00——5:15 大班
幼儿园学生考勤管理制度6
为了使幼儿高高兴兴入园、安安全全到家,本园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园时间:8:00 —— 9:00
离园时间;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儿的家长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园方辨认。
三、家长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时,代接人需说明与幼儿及家长的关系,待教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幼儿离园。
四、幼儿园遇陌生人或离异家长来园接幼儿的,陌生人或离异家长需提供身份证,说明与幼儿关系,并待教师与家长取得电话联系允许后,方可带幼儿离园。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放人。
五、门卫、带班教师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走幼儿。
六、门卫、带班教师若遇到家长对接送制度有异议,要耐心说明,坚持原则。
七、为了确保幼儿在园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使情况不能准时来园接孩子的,需电话告知带班教师。
八、早上接待幼儿进园时,需细心的晨间检查,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清洁卫生状况,发现有毛病应及时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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