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05 20:20:13 蔼媚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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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通用1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通用11篇)

  幼儿园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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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幼儿的健康管理,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责, 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 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 100%。

  3、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病,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表。

  2、 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归档。

  3、 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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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儿童健康检查

  1、 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 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 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 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 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 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2 次,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红蛋白检测。4 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

  (3) 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 儿童离开园 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 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 3 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 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 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健康检查

  (1) 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 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 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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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对全体师幼进行卫生知识、卫生习惯的规范教育,提高全体幼儿身体素质,特制订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幼儿、食堂人员进行晨检;

  二、每天供应充足的幼儿饮用水,并对锅炉、水桶、水壶等进行定期消毒;

  三、每周进行一次师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专人负责管理幼儿园环境卫生工作;

  五、建立专用保健长廊,及时宣传有关健康教育内容;

  六、成立传染病防止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传染病发生;

  七、健全幼儿接种卡和健康卡,及时记载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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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生入园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预防接种等。对离园超过三个月幼儿,返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家长配合保健医建立完善的幼儿健康档案,按要求及时反馈幼儿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资料。领取借阅健康档案资料,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

  三、积极配合每天入园晨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情况,家长有义务配合带孩子去医院诊断或隔离观察,并及时向老师反馈病情。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防治,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四、在园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五、幼儿缺勤须提前向班级老师请假,病假说明病因。请假超过三天(包括三天,节假日不算)返园须到保健室开具"三天返园健康证明"后方可进班。

  六、如幼儿患传染性疾病,须按规定离园隔离治疗21天,痊愈后须持相关医院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

  七、为保证幼儿在园安全,不能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入园。

  八、一日活动中教师或保育员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通知家长后,家长有义务配合接回幼儿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断治疗。

  九、有在园内过生日需求的幼儿,为保证幼儿饮食安全,请家长所带蛋糕及食品须在知名大品牌店购买,并提供当日购买凭证,并在食堂留样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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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制度: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类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x线透视、肝功能等,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制度:

  1、三岁以上的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食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全面观察,积极配合班级对幼儿的一般疾病和外伤给予诊治处理。

  3、发现问题,即使采取措施,对国内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即使做好隔离、消毒,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对每个班级的幼儿健康资料做到完善齐全、合理分类,填写规范并及时整理、存档。

  2、相关幼儿健康资料完整保留,不得遗失,年终分类整理,装订档案。

  3、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归档。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四、幼儿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1、值班班人员每天早晨对每位入园幼儿的健康状况精心观察和访问,努力做到:一摸有无发热、二看精神状况是否欠佳。

  2、值班人员每天早晨对带有感冒药等物品的幼儿做好登记记录工作,以确保生病幼儿按时按量服药。

  3、禁止幼儿入园时,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

  4、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幼儿家长领回去就医或休息。

  5、班主任认真做好每天幼儿缺课登记工作,并对未入园的幼儿进行“电话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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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3、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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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入园体格检查制度:

  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要求如下:

  1、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及血色素检验。

  2、幼儿入园时要有预防接种卡,做到凭证入园。并督促家长按时完成接种内容。

  3、体检后要对检查情况分析、评价,并对贫血患儿,体弱儿,肥胖儿做好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对贫血10克以下,体弱儿,肥胖儿在入园一个月内建立个案)

  二、定期体格检查:

  1、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下幼儿每年体检二次。血色素检查每年一次,牙齿检查及龋齿治疗每一年半一次。

  2、每半年测量身长、检查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统计及矫治工作。

  3、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全面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一次。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不宜担任营养员工作,e抗原阳性的工作人员应调离接触食品及儿童的工作。

  5、滴虫霉菌阳性者,化脓性皮肤病,活动性结核及其它传染病需立即离岗治疗,愈后需持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才能恢复工作。

  三、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每日晨间检查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2、全日健康观察重点:观察晨间来园带药有异常的(晨间带药均由卫生部门证明)。一日活动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幼儿。

  3、及时做好观察记录及异常幼儿的处理工作,相关记录要遵循语言文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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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保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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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3)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4)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5)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6)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7)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8)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9)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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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婴幼儿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全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对离开园三个月以上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重新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对园内全体儿童进行健康检查,2-3岁幼儿每半年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各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视力1次,在园儿童每半年检查口腔1次。

  2、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后对检查的各个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

  3、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3、对患国家法定传染病及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工作。

  4、对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传染病及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幼儿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或调离工作,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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