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集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长委员会章程1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指导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两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班级推荐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学生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员权利自行终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教师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 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 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 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 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 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一般每班2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每学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也可连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镇东小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4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宽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人才。
第三条组成
1.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校讨论决定,发给聘书。
3.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各班级正副主任两人组成。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学校家长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学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组织落实。
2.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经费使用
1.上级部门出一点,社会集资一些,部分家长捐一点,学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会议支出,邀请专家讲座,总结表彰等费用。
第八条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家长工作办公室
常务主任:xx
常务副主任:xx
秘书长:xx
副秘书长:xx
常设联系电话:xx
传真:xx
学校电子信箱:xx
学校网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学负责解释
xx区xx小学第二届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5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领导可兼任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致远中学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学生在致远中学的成长表示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六、协助学校组织的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三章会议及制度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一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每次上课前,学校发出授课时间、地点,每次授课或家长会实行签到制。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家长委员会章程6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 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的教育网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紧密配合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收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
家长委员会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湾龙区第一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的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宗旨:
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会员条件
第四条: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积极为学校工作教育教学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有时间参与活动。
第八条: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第九条: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十条:家委会成员每学期可以通过学校配合进行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督导学校工作。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一条: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十二条:为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建设等提供帮助,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第十三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注意搜集各位家长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向委员会提交提案1—2份,由学校有关科室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与学校共同管理家长学校。负责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一年换届一次(可连任)该会议由教务处主持,学校其它科室协调参加。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聘请领导、专家作相关指导与讲座;学校班子成员,列席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大会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家长委员会章程8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家长委员会章程9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10
一、宗旨: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学校委托德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学校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
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家长委员会章程11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12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第九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家长委员会章程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xx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校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中学部8人,小学部30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76人组成(每班推选4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21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级部家长委员会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组成(每班推选2人),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秘书长1名,家长委员会代表5名。
第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7个部:财务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3 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各部的职责任务:(1)财务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为委员会筹集活动基金,并严格管理财务;负责监督指导各种活动计划及预算活动经费。
(2)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的召开,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 调研家庭教育情况,总结交流家教经验,协调学校、家长让孩子主动观看相关专题教育内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学校网站、校报和电视台广播站,开辟相关家庭教育专栏,及时进行家长培训和教育方法的引导。
(3)宣传部:积极配合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做好日常工作,对家委会一切活动进行监督、宣传和推广,力争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对家庭教育、家委会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形成较为前沿研究成果。对于家委会活动方案进行起草、审核,对于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监督,关注过程,宣传成果。适当时机发动家长委员会构建家校沟通平台,可以采用博客、校报、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协助学校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典型事迹,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家长的评选,提升实验小学的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搜集反映社会、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定期向学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联络部: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展开工作,负责具体时间、活动的通知和点名。传达家委会工作活动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负责家委会的组织及活动人员落实情况。对学校工作及各项处理意见向家委会进行传达。建立家长资源库,努力挖掘并充分运用家长资源,为实验小学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和学校反映,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5)安全部:协助学校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督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建立学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专人住校办公半天,全面督查学校工作。监督孩子上放学路队、校园卫生、学生纪律,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在自己孩子班级自愿听1-2节课,可与任课教师交流研讨上课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教职工工作秩序,对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硬件设施和办学设施提出整改提高维修意见和建议,可协调学校解决。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积极的宣传学校,树立家长、学生、教职工“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对学校大型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写出一日督察报告,一式两份家委会和学校各留存一份,作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
(6)活动策划部: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及社会实践与考察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认识社会,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帮助学校发展校外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每学期组织1—2次有针对性的参观活动,让学生进行一些必要的参观、访问、调查活动,并写出调查报告进行评选。每学期组织1—2次社会实践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写出社会实践报告并进行评选。利用节假日、星期天开展专题调查和民俗调研,写出相关我县境内的相关风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负责家委会各机构的建立和家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因事缺编的家委会成员进行选举和递补。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全体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相关议程,设计相关内容。
(7)教学督导部:对学校教学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对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可以随机听课,并将听课的建议和意见反馈给学校,协助学校对教师教学进行管理。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学校提供教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向学校家长委员会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评教活动和家委会成员参与优秀学生及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督导安排其他分部按时完成计划中的工作。与学校教导处保持联系,加强与学校的交流沟通。
第八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制度,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学习和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班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家长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课程培训。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级部和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对学校、级部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课程培训,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及各级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初学校家长委员会及下设各级家长委员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级部和班级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各部研究落实各级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1届。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举行1次,于每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周六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活动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三楼。为加强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处,设在学校政教处,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服务,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
校园网址:
第二十条:为便于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设“家长信箱”,印制征求“建议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长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家长代表大会讨论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14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15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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