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家长委员会章程15篇
在现实社会中,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大家知道章程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长委员会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本社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xx镇中学学生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为xx镇中学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热心学校教育或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经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三名委员组成。
第七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年级的班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一定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下一代教育有一定见解,经年级组长、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由一名主任、二名委员共三人组成。
第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中产生,有较强组织能力、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对教育问题有见解,经年级组长、政教主任、校长、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推举产生,每年级三名,共九名。
第十一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六名。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建议、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各联系一个年级家长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三年,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失效。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相应单位共同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xx镇中学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 .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3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家长委员会章程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构建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为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一般每班2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每学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也可连任。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3、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联络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4、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协助班主任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镇东小学
家长委员会章程5
第一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第二条 发挥家长作用,反映家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学校落实“以人为本、面向全体、教学相长、师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尽快实现“让师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争创校园美、现代化、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与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产生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备一定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班主任协商、推荐,经学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随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班级或新增班级增补。
第九条 学校德育处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 收集家长的意见,反映家长的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理解学校办学理念,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代表学校家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家长呼声和学校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条 协助学校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第十五条 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参加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七条 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长委员。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家长委员会章程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强家校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特成立汇南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条:设立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群众团体,两级家委会分别在校长、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家委会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来自家长、学校两方面信息,使家长们了解学生在校的情况,了解学校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及意图,使学校各部门掌握来自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家委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
第五条:家委会设立主任一名,财务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推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长产生,要考虑年级、地域和行业平衡,欢迎热心家长自我推荐。
第七条:家委会成员每二年换届一次,每年增补一年级家长为家委会成员。委员的分工由家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八条:议事规则。
1.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出重要或重大决定遵循家校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一致的暂不做决定。
2.会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家委会成员聚会。常务委员或指定代表必须参加相关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会。家委会委员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每一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并进行表彰。
3.会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制。对家委会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章程造成家长意见很大的成员,家长可要求召开家长会议,讨论罢免不称职的委员,并及时选补。
4.家委会召开会议时由家委会主任召集,在会议前一周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委员。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方针,宣传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认识,使家长能自觉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从而配合教师共同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条:要积极探索发动全体家长参与教育,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并尽自己的力量配合学校、教师,使学校的文化教学、课外活动更加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第十一条:要经常吸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老师提出建议性意见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教师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第十二条:要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要配合学校、教师组织班级亲子等活动,并尽可能由家委会发动家长们支持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四章、家委会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原则上由每位家长出资或赞助。
第十六条:经费用途:用于学校开展活动及奖励优秀学生、优秀家长。
第十七条:经费保管:筹集资金由家委会财务委员保管,并在银行开户,经费的收入支出建立帐册,每学期期末向全体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及银行利息。
第五章、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第十八条:能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条:能按时来校参加会议,家长学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条:能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多项有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能以身作则,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二条:能按教育规律对子女进行教育,孩子在校内外表现较好。
第二十三条:能积极热情地支持学校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优秀家长比例占本班人数的5%,每年六月评选。
第二十五条: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各任课老师与家委会共同参与评选。
家长委员会章程7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携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章 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使之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关心孩子成长、热心于教育事业,并热情支持学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3、对学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推举产生,由学校发聘书聘任。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2、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选出五至六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会成员,并由班主任组织协调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班级推荐一至两名家长组成,由级部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会推举三名家长组成,在校长协调下,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处理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问题。
3、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每学期各级家长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结合实际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4、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常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xx
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更改补充。
家长委员会章程8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9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 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的教育网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紧密配合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收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
家长委员会章程10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工作宗旨与目的
xx市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幼儿园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帮助幼儿成长中所遇到的困难,为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效能,使入园幼儿能在一个良好、优美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促使其全面发展,把我园建成一个使幼儿幸福、快乐,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保教质量一流的幼儿园,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性质与主要任务
1、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家长委员会是由我园全体幼儿家长的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质的团体组织,它代表全体幼儿、本园家长和教职工的利益,是体现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参与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协助解决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3)参与幼儿园管理,发挥幼儿园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团结全园幼儿家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4)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或各项活动。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须是本园幼儿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幼儿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具有较高素质,热爱教育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的代表。
3、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能为幼儿园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5、能为幼儿园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幼儿园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7、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
1、成立园、班家长委员会,各班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师和家长民主推选产生。每班的家长委员会主任为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园家长委员会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副主任两人。
2、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或班级工作的本校学生家长组成。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园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幼儿园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并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以及家长委员的职责
1、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幼儿园反馈提供给园领导或导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2、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配合幼儿园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一致。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3、通过参与幼儿园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方向、教育质量、导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家长委员可直接与导师、教导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4、家委会起着提高整个园所家长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并与园所教师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儿教育。大力支持幼儿园工作,对幼儿园开展的重大教育讲座、教学活动、家园联谊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幼儿园与家长的协调工作,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5、家长委员会起着利用家长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与幼儿园共同解决问题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协助幼儿园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7、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群体的力量,为全体幼儿服务,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全体教职工服务,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每学期办一、二件实事。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小组
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幼儿园在各个阶段应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家长委员会在这些活动中应承担的任务。家长委员会下设宣教组、后勤组、文体组。
(1)宣教组:负责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及幼儿园的建设、管理、保教工作情况,组织家教经验交流,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如: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评价教师及幼儿的教育活动。
(2)后勤组:负责了解幼儿园生活管理,幼儿膳食情况,幼儿园财务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园的环境、设备、玩教具情况,并有针对地做一些具体事情。如提供教育资源,协助维修幼儿园电脑,联系家长委员会的代表等。
(3)文体组:负责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节幼儿园幼儿、家长、教职工的生活,与园方配合组织部分家长参与本园幼儿的运动会、游戏、娱乐或文艺演出活动。如: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等。
第七条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幼儿园网址:
第八条附则
1、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长委员任期一年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换届时间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长委员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委员会章程11
一、宗旨: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有利于密切老师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调查和了解广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正当权益;深入调查和了解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办学特色,公正客观地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学校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扩大学校的影响和知名度。
二、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年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举办年级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协助年级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密切配合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结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校委会反映;如遇家校利益冲突,本会参与协商制定解决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办法等。接受学生或家长的投诉,能客观公正地予以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映。对学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潜在的问题做出预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三、学校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
1、采取家长自荐、互荐和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方法。
2、每班产生1~3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其中一名担任该班家长委员会召集人。
3、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召集人,担任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
年级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年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会议。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学校委托德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为学校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主要联系人。
四、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
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为一学年,学年伊始进行换届。
五、本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代表家长对学校工作进行质询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立即处理纠纷并监督处理结果的权利。
3、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认为必要,有要求学校召集联席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权利。
4、有全体或分组对学校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权利。
5、有参加学校联席会议的权利。
义务:
1、有深入调查、了解,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并代表家长向学校反映问题、意见或建议的义务。
2、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家长和社会反映学校管理状况的义务。
3、有参加本会安排的全体或分组活动的义务。
4、有客观公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利益冲突的义务。
5、有接受学校管理培训的义务。
家长委员会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家长委员会章程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章程14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有了解学校重大决定,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5.监督权。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家长委员会章程15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宽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人才。
第三条组成
1.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校讨论决定,发给聘书。
3.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各班级正副主任两人组成。
4.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学校家长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学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秘书长具体组织落实。
2.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或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七条经费使用
1.上级部门出一点,社会集资一些,部分家长捐一点,学校投入一些。
2.用于正常的会议支出,邀请专家讲座,总结表彰等费用。
第八条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家长工作办公室
常务主任:xx
常务副主任:xx
秘书长:xx
副秘书长:xx
常设联系电话:xx
传真:xx
学校电子信箱:xx
学校网站:xx
本章程由xx小学负责解释
xx区xx小学第二届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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