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通用14篇)
在当下社会,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长委员会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家长委员会章程 1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 2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员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长个人意见后由学校发给聘书认定。
第三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由学校分管政教校长兼任)。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名。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每二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新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具体权利有:
1、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
2、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
3、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
第四章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具体义务有: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反馈给学校。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质量、教师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固定召开一次全会,会议地点在学校。会议期间,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会议旨在沟通信息,密切联系,增加感情,推动学校发展。会议期间,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
第六章机构
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政教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秘书长分别由校少先队负责人担任。职责是: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落实权利和义务;筹备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章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章程 3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家长委员会章程 5
第一条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紧密配合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收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
家长委员会章程 6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和后盾。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七中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各年级组长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政教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条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班主任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7至10人组成。年级组长负责各委员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七名成员组成。政教处负责各委员之间、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第六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条能热心听取并各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第九条能主动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拓宽渠道并提供帮助。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宣传学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三条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四条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和宣传,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力所能及的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株洲市第七中学政教处。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年级组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主管校长、校长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原则上各级家长学校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后自动卸任。
家长委员会章程 7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组织和职责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构成
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和委员若干名,家长委员会领导可兼任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出班级家长代表,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组成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及其主任委员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认同致远中学办学理念,认同班级管理,对学生在致远中学的成长表示认可。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第四条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
六、协助学校组织的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计划,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
第三章会议及制度
第十条每学年第一次班级家长会,在班主任协助下,各班推选出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十一条活动制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1/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每次上课前,学校发出授课时间、地点,每次授课或家长会实行签到制。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第十三条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家长学校的各种资料。分类分年度整理成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执行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家长委员会章程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德清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生条件
第三条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德清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德清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家长委员会章程 9
第一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给予支持、保障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第二条发挥家长作用,反映家长要求,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协助学校落实“以人为本、面向全体、教学相长、师生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尽快实现“让师生成长、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争创校园美、现代化、质量高的一流学校”。充分调动家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与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及产生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是由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热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备一定能力的家长代表组成。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班主任协商、推荐,经学校了解并征得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随子女转学或毕业,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班级或新增班级增补。
第九条学校德育处负责与家长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收集家长的意见,反映家长的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理解学校办学理念,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协助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代表学校家长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家长呼声和学校困难,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条协助学校开展尊师爱校的活动。
第十五条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及家长学校的活动。
第六章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参加的,事先应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经同意后可临时调整,以保证家长委员会成员满额。
第十七条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长委员。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工作,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决议时以超过半数为有效。
家长委员会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3.家委会下设以下几个部门:宣传部、文体部、后勤部,各部门分别由三个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宣传部:组织家长经验交流,办好家长园地,管理好家长信箱,做好各项活动中的宣传工作及其他日常宣传工作。
(2)文体部:配合园方举办全园性的各项大型文体活动,代表家委会组织好家委会主办的家园(或与社会)联欢的相关活动。
(3)后勤部:做好一切与家委会活动有关的家园活动及与家长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并代行财务部职责。
第五条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
4.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四章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家长小组视本班的活动情况及全园家委会的需要,可按当时所需数额向本班家长平均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预收一定活动经费,以便有效地开展班内的各项活动及支持家委会的工作。无论何种收费方式,都应向家长解释清楚,讲明用途及使用计划。收费及费用开支需由专人专办、专人专管,必要时向家长公布,并将开支明细存档保留三年。
第十一条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各班家委会委员通过家长小组收缴解决,其收费及费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由后勤部参照第十条的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家委会或家长小组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家长委员会章程 11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家长委员会由班级民主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员若干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委员会章程 12
第一章总则
1、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班级、教师和家长共同倡导下产生的一种民间教育组织。
2、家委会成立的目的
(1)家委会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纽带。家委会是学校、家庭联系的桥梁,促使家长紧密地与学校、班级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环境。
(2)家委会是家庭教育参与学校教育的平台。通过家委会这个平台,增强班级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关系,让家长资源成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资源,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3、家委会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会的宗旨是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家委会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平台作用,力争最大程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努力促进班级和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竞赛和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章组织形式
1、家委会成员是在老师的推荐和家长自荐的基础上产生。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每一学年以老师推荐为主、家长自荐为辅产生,原则上每个孩子家长均有机会担任。
2、家委会成员条件:
(1)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事业,了解学习并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主要承担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经验与感受;
(3)家长具社会代表性(职业、文化、经济、家庭结构等);
(4)待人诚恳、处事客观、思想开明,有责任性、有爱心,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3、家委会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本届家委会设名誉主任1名(由老师担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均由家长担任),其余家长均为家委会成员。
(2)主要职责:
名誉主任:负责指导家委会工作,出席家委会会议,陈述学校、老师、和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负责家委会全面工作,制定家委会工作方案,配合老师开展教学辅助活动。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和班级重要教育教学理念的实施和重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馈有关家委会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宣传策划和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主动联系家长,及时梳理、汇总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传达学校和老师的'有关要求。
委员:落实家委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副主任开展活动保障、家委会资金管理、教学资源整理、家校活动宣传与组织、家长联系等工作。
4、家委会下设两个组:宣传策划组、后勤保障组。
宣传策划组主要职责:
(1)结合学校工作,设计家委会学期活动计划,并制定具体的活动目标与方案。招募家长志愿者,协助家校活动的开展,调动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校活动的积极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对外宣传,扩大班级影响力。利用QQ群、班级网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教育理念,在家长中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配合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3)负责家委会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做好班级博客、家长QQ群的维护和管理等。
(4)配合班级组织的活动,力所能及地提供各类有益的帮助。
(5)负责家委会成员分组联系家长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6)负责传递和收集老师、家长反馈的各类信息、意见或建议。对班级的教育质量、教学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正确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7)经名誉主任同意,参与班级各类交流、文娱活动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家委会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为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配合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和重大集体活动,做好有关物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3)公正公开经费使用和学期收支情况。
(4)共同参与宣传策划组的活动。
第三章工作任务
1、家委会应以推进班级工作为重心,以加强家庭教育为主线。支持、参与学校、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要围绕家庭教育这条主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班级教育协调一致。
2、家委会要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进步出谋划策。
3、家委会要做好学校、班级和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努力营造适合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家委会应做好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收集和整理学生家长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和班主任老师交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会和班主任、科任老师一起,配合学校的教学与管理要求,讨论、落实和总结合各项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对学生家长进行通报,和各位学生家长一起,帮助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平时可通过各种方法加强联系。
第四章工作方式
1、家委会成员向全体家长公开联系方式,以及采用书面联系方式分组与家长进行日常联系、活动联系。
2、每学期举行1-2次家委会例会。
3、每学年向全班家长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章经费
1、经家委会讨论同意后建立"家委会活动基金",由家委会负责基金的筹措和财务管理工作,学年(或学期)公布收支情况。
2、基金来源
全班就读学生家长自愿捐助。
3、基金申请流程
由班委会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家委会审核,名誉会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4、"家委会活动基金"使用项目主要用于具有机动性质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支。开支后,需留存相关票据或证明,以便于年度基金开支公布。
第六章附则
1、家委会成员参加的活动均属义务服务,"家委会基金"由学生家长自愿筹集,本着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使用。
2、明确由家委会组织的公共场所活动,原则上要求家长与孩子一同参加,家长作为孩子行为和安全的监管人。
3、家委会的活动应有计划、有规则、有组织的开展,重要活动应事先征得学校、班级的同意或认可,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班级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家委会协商确定。
家长委员会章程 13
第一章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配合,家校携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员会。
第二章宗旨
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使之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第三章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关心孩子成长、热心于教育事业,并热情支持学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3、对学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4、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推举产生,由学校发聘书聘任。
第四章组织结构
1、家长委员会设定: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组织。
2、班级家长委员会按班级学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选出五至六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会成员,并由班主任组织协调加强对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级部家长委员会由级部班级推荐一至两名家长组成,由级部主任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级部家长委会推举三名家长组成,在校长协调下,由学生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协调处理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生活问题。
3、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每学期各级家长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结合实际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学校实现办学目标。
3、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4、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5、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常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联系电话:xx。
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更改补充。
家长委员会章程 14
家庭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在二期课改的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素质的提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益。为更好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为加强学校与家庭合作,由家长推选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参与学校的管理,协助学校搞好教育和教学等方面工作,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二)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重要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
(五)帮助学校或班主任了解学生在校内外与家庭中的表现,及时与教师取得联系。
(六)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议。
(七)参与对教师的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到校听课、评课。
(八)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
(九)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长的家庭教育好经验,督促家长与学校一起教育好子女,开展评选好家长活动。
(十)发动家长参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活动。
(十一)协助学校和社区关心教育子女有困难的家庭,并给予帮助。
(十二)开展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三、家长委员会的机构
(一)各班分别成立班一级的家长委员会,由班内家长民主推选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长代表组成,民主产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级分别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每班家长委员会的主任组成,民主产生正、副主任。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每个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组成,民主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长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学校副校长,同时选派若干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家长学校的常务委员,参与家长学校的工作。
(五)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轮换适当比例的成员。毕业班家长委员会委员由新入校年级的家长代表替补。一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由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荐和家校协商产生。
四、家长委员会的管理
(一)校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家长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校家长委员会在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由班主任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三)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撒换须由同级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分别由其主任负责。
(四)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应该邀请学校领导、班主任或有关教师参加。
五、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听取学校或班级的工作报告,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可以参加有关的学校会议。
2、有权对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提出批评建议,对学校或班级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学校提供家委会专用办公室,家委会成员有权在此专用室开展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应以身作则,做好家长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本章程由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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