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时间:2022-05-16 13:44:07 用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用工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用工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用工合同 篇1

  本协议书由______(雇主姓名,身份证号),______(家政雇工姓名,身份证号)和______(家政公司)订立。

  家政公司受雇主委托物色家政雇工一名,现经三方协商,在平等一致基础上,就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签订本协议书。并明确有下列各项条件:

  签署该协议前须首先签署《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

  雇主责任:

  1、保证家政雇工每周一天及国家法定节日休息的权利。如因雇主原因不能安排雇工休息的,双方应按协议中"工作时间"条款执行。无论任何原因,都要保证家政雇工每月实际休息日不少于2天。

  2、按每月固定日期准时支付家庭雇工工资。

  3、履行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确认的内容。

  4、不安排家政雇工从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如夜间单独外出、电路修理、攀高、高层外墙工作等。

  5、在家庭雇工使用家庭任何设备、设施前,必须予以必要的指导,尤其是高压锅、煤气设施等有危险性的设备及精密、贵重用具等。

  6、在雇工上岗前明确家中哪些设施、设备或物品家庭雇工不可使用或接触,妥善保管贵重财物。

  7、须清楚,任何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操作的工作如救治婴幼儿、成人急症,家政人员不承担责任。

  8、不得命令家政雇工受雇于他人从事任何其他职务。

  家政雇工责任:

  1、上岗前须接受过不少于5天的家政服务培训。

  2、上岗前提示雇主购买家政综合保险。

  3、在服务期间,对雇主家庭人员、财产的安全负有合理的谨慎义务。

  4、履行附录"住宿、家务安排及其他要求"中确认的内容。

  5、不得受雇于他人从事其他职务。

  6、因病或因事请假须及时通知雇主,若请假需离开2天以上应该尽量提前告知。

  家政公司责任:

  1、必须对家政雇工提供的身份证明、体检报告、培训经验的真实性负责。

  2、明确提示雇主为家政雇工购买家政综合保险。

  3、在家政雇工上岗前为其提供至少时长5天的家政服务培训。

  4、若家政公司愿意提供中介之外的长期服务,雇主愿意为此支付服务费用,则家政公司还应:

  a、在协议期限内不限次数为雇主推荐同等级、未预订的待岗家政雇工供选择。

  b、每月对在岗家政雇工进行不少于1次的培训,培训时间为家政雇工的休息日。

用工合同 篇2

  本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长期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过年放假为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公司从事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

  2.甲方应该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如是人为因素造成打破刀头、打碎板材,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月工资标准:元。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途无离职、无违反劳动纪律者,合同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奖金叁仟到伍仟元不等。

  3.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履行合同,合同终止将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分3个月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如矿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3.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听从指挥,服从调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5.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用工单位规定,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五)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手续。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八、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非工作时间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乙方在甲方生产繁忙阶段无故离开甲方工作岗位,导致甲方的生产陷入困境,并给甲方造成合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年日

  

用工合同 篇3

  附件: 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2-

  (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 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 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3-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后,持相关材料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新组建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从系统中打印的加盖公章的企业信息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需要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被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四)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五)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七)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 -4-

  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已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

  (九)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2);

  (十)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第九条 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已鉴证的续签劳动合同文本;

  (三)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附件3)。

  第十条 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三)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用工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详见工资制度),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其责任

  大小和后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予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岗位培训费及其所支付的费用500元人民币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在签订岗位合同时,向甲方缴拿安全风险抵押金 元。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无财产。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如辞退或离开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5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用工合同 篇6

  xx中心校食堂:(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食堂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学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如造成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2、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应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卫生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如系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安全问题,影响师生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聘用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乙方工资和养老保险金,工资每月考核发放,养老保险金每月发放给乙方自行缴纳,聘用期间乙方的伙食费自理,在月工资中扣除。

  4、 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须提前终止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当月的工资和待遇。

  5、 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据学校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商议是否续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有续聘优先权。

  6、 聘用期限为 年月至 年 月。

  7、 年终,学校将视食堂所产生的安全及经济效益,对乙方进行考核,发放考核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食堂):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养老)保险号码:____________

  就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1.甲方实行每天____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至周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

  每周周____为休息日。

  2.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班运转工作制。

  3.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在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学校商店营业等工作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条款: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的校办企业如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办学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为________。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交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学校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满的;……

  十、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用工合同 篇7

  甲方(学校):

  乙方:

  一、 甲方因后勤工作的需要,需聘请服务人员从事学校后勤服务工作。

  二、 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甲方方可聘用: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思想素质好,现实表现好。

  3、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服务态度。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我校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时间为一个学期(从年年月日),工资待遇为 。

  四、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1、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纪现象,一概由乙方本人负责)。

  3、关心爱护学生,热情服务师生。

  4、认真履行相关方案上的职责要求。

  5、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6、食品及环境卫生达到学校要求。

  五、在聘用期间,甲方必须按时付给乙方工资,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理。

  六、聘用期满,即自动解

  除聘用合同,如需继续聘用,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甲、乙双方需要补充的相关事宜:

  1、厨房服务人员每学期设立每期满勤奖每月100元,未满一学期不享受。

  2、后勤人员需签定安全责任书,按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8

  编号:

  劳动用工合同书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 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量计算工资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部发

用工合同 篇10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合同期限

  1.1 甲乙双方选择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为本合同期限。

  1.2 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工作项目完成时止。

  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并按照甲方对本岗位工作(生产)任务和职责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目标。

  2.2 因工作(生产)需要,经协商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

  2.3 乙方工作地点在 ,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变动工作地址,乙方同意甲方安排。

  3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3.1按照岗位(工种)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

  3.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3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甲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对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职业道德、保密和竞业限制

  4.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工作安排。

  4.2乙方必须参加并接受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鉴定,遵守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4.3乙方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4因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岗位,或调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4.5乙方从事涉及甲方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工作岗位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的必须保密信息的资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继续为甲方守密,两年内应当遵守竞业限制。

  甲乙双方可以就保密和竞业限制另行订立协议。

  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承诺的义务。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5.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6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1.1 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6.1.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1.3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6.3.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6.3.2 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

  6.3.3 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6.3.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3.5 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3.6 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4.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4.4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或受甲方派遣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拒不服从的;

  6.4.5 乙方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或者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和态度问题,经甲方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4.6 无理取闹,滋事寻衅,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

  6.4.7 发生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5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6掌握或者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60日告知甲方,甲方可在此期间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7.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7.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6.7.3 因甲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6.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6.4.1、6.4.2、6.4.3解除劳动合同:

  6.9.1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9.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9.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9.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10 乙方担任重要的生产、科研、经营开发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7 违约责任

  7.1 如果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及时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1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2 因过失造成事故,使甲方或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7.2.3 乙方违反保守企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乙双方订立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办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8 社会保险

  8.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8.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8.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8.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9 劳动争议处理

  9.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争议的一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由甲方单位或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处理劳动争议。

  10 附则

  10.1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2 本合同自甲方用工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 方(公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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