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3-12-07 12:10:57 毅霖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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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0篇)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调峰工作,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1号)及省、市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等。

  1.3工作原则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停限”原则,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3.1全市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用户性质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有计划、有合同的居民“煤改气”用气;

  (3)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且无替代燃料的公共运输车辆;

  (5)由于停供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负荷;

  (6)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用气对象。

  1.3.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采取“压非保民”的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燃气企业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天然气供需失衡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压非保民”预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报市政府同意后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工业燃气用户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资金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十县(市、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LNG(液化天然气)车辆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营运燃气车辆的有序用气的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时的政策解读和现场疏导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心城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落实可中断用户清单、合同等应急储气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在“压非保民”预案启动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工作。对燃气企业提供的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原有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燃气企业:负责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及时签订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和签订可中断用户合同。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紧张的预测和预警,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案级别启动申请;按照预案启动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压非保民”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好“压非保民”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燃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的相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市级天然气“压非保民”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

  3.2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报告时(供气缺口达到3%以上、5%以下),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级发布预警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3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LNG的储备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3%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事件分级

  依据气源供应紧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不同,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采用I级、II级、III级、Ⅳ级预警实时监测,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I级为最高级别。

  4.1I级(特别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红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2II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为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4.3III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黄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为用气量紧张状态。

  4.4Ⅳ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蓝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3%以上、5%以下,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分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件分级和属地原则,及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5.2.1Ι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公服设施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各类公建用户、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2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天然气汽车和公建用户用气。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3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用气和公建用户需求,尽量保障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4Ⅳ级应急响应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公建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3应急启动

  5.3.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3.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将情况上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能源局。

  5.3.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3.4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5.4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供气缺口达到3%以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6事件总结

  5.6.1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5.6.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进行总结、评价和预案的修订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期(缺口达到3%以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6.2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3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规定执行。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7.2责任追究

  “压非保民”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附则

  8.1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压减非民生用气,保障民生用气。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本预案由德州市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2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供热安全突发事故,总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抢修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预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以总公司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做到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总公司在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全面领导下负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人员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将供热突发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编制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热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防止供热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供热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预防各类供热事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广大热用户的生活与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管网破裂或管网支架损坏等原因可诱发烫伤、砸伤等事故,影响小区供暖,及人员安全等。

  (三)供暖危险源因突发原因出现事故影响供暖及危及相关人员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突发事故的应急抢修抢险工作,落实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贯彻上级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政策、方针,根据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技术演练、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救援队伍:

  专家技术组

  组长:

  成员:

  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应急车辆组

  组长:

  成员:

  安全保卫组

  组长:

  成员:

  运行一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二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三处

  队长:

  成员:

  运行四处

  队长:

  成员:

  运行五处

  队长:

  成员:

  管线所

  队长:

  成员: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各运行处、安全保卫处、生产技术处、管线所、调度中心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调控、处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运行处、管线所负责对供热管网进行巡检巡视,调度中心每日抄报外网压力温度情况,各运行处按照各自负责供热区域对换热站内供热设备一小时一巡视,并填报运行分析记录报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保卫处负责供热管网安全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安全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上报总公司。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分析,发现超温、超压情况各运行处、调度中心立即处理,确保管网安全。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调度部门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修抢险工作。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总公司在单位值班室和安全保卫处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电话为:XXX。值班室应明示各应急小组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供热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

  (三)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重、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七、应急抢修抢险程序

  (一)响应分级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热管网或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爆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供热管网或换热站突发事故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抢修抢险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修抢险。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首先必须进行人员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同步展开救援。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车辆组、安全保卫组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处理应急抢修抢险工作。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必须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事故现场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调动指挥,及时快速展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3)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认真听取专家技术组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抢修抢险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4)当事故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帮助。

  (5)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应急车辆组保障车辆充足,安全保卫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要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技术组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

  (三)抢修抢险处置措施

  1、当供热管网架空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并将漏水管线解列,做好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应急抢修工作。

  2、当供热管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抢修方案。应急救援队伍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车辆、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物资、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持完好无损备用状态。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关小组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正常。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六)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一切应急救援物资。

  九、善后处理:

  (一)应急抢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突发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相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热安全。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验收。

  十、责任:

  对供热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1、监督检查:

  总公司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管理与更新:

  (1)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本预案由热力总公司负责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的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5

  为提高我公司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供热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规划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的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重、特大供热事故。

  本预案所称供热企业是指主要面向社会热用户供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供热单位是指以向本单位职工住房供热为主,同时向社会热用户供热的大型厂矿、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的服务部门。

  具体包括:

  (一)突发性供热热源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管线爆裂引起大面积停热事故;

  (二)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

  (三)因供热设备事故造成停热,12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事故;

  (四)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负责供热的小区无力供热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停热事故;

  (五)突发性供热弃管事故;

  (六)供热煤、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大面积停热事故;

  (七)经政府决定,确需启动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其它突发性重大供热事故。

  二、应急控制组织系统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张勇

  成员单位:安监部,技术部,客服部,检修部,供应部,调度中心,抢修队。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供热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在市、县供热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完供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供热应急联动机制。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本区域内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单位《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协调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抢修设施设备的调用;

  5、负责建立供热应急事故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

  6、负责与邹平建委应急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联络。

  三、责任分工

  技术部: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其它社会供热企业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

  供应部:筹措储备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任务的供热抢修准备金、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燃煤。

  客服部: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安监部: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

  调度中心:对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应急情况响应程序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供热应急机构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本单位的'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

  供热单位抢修设备、抢修队伍技术和人员力量不足,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可向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用其他供热企业供热抢修设备、队伍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单位承担。

  (二)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组织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提供警力支持,防止事态扩大。

  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申请主管部门协调用其他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设施设备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根据职责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可报请市、县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

  五、保障措施

  (一)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正常用热。

  (二)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提取供热应急抢修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准备供热抢修设备、工器具、车辆等,确保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及时、快速处理。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事故处理通讯联络网,对各种突发供热事故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四)遇紧急情况,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申请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调动其他供热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供热事故的抢修。

  (五)实行处置供热应急事故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供热系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循环系统,设备多、管线长、运行调节复杂,运行中难免出现故障或事故。为搞好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以前出现的问题及对运行系统故障的预测,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热水管道发生故障

  1、迅速查明漏点;

  2、通知受影响的热用户,关闭离漏点最近的阀门,若关闭不严,再关闭次近的阀门;

  3、管道泄漏应在泄漏处打夹子或焊补、更换管道;阀门泄漏应更换垫子、压紧盘根,必要时更换阀门。

  二、换热站设备发生故幛

  1、汽水换热器出现故障

  各换热站内均有备用汽水换热器,正常情况下,一开一备或两开一备,若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可启动备用换热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两台以上发生故障,用一台换热器运行,并提高供水参数,在短时间内亦可基本满足供热要求。

  2、循环水泵(或电机)出现故障

  换热站内均有备用循环水泵(或电机),正常情况下,一开一备或二开一备,若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可启动备用循环水泵,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3、热站内电源出现故障

  当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设施,关闭换热器进汽阀门,同时关闭供水阀门及回水阀门,防止汽化及汽水冲击。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故障原因并排除故障。

  4、某一换热站出力降低

  若在供暖期间某座换热站由于某种原因出现出力不足的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相邻换热站提高设备出力,同时降低异常换热站的循环水的水量,提高热水温度,减少的循环水量由相邻换热站供给。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6

  为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杭锦旗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全旗因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或极端天气下供应出现重大缺口时,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协作、快速反应,妥善地应对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天然气供应保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化解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旗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高效、压非保民的保障原则,优先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压调峰用户、可中断用户、工业用户。保障长输管道、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城镇居民和民生用气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由于上游供应紧张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供暖季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居民及民生用气需求的应对防范。

  (四)压非保民次序

  按照分层级签订的《20xx-20xx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把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供范围,紧急状态下天然气的应急保供次序如下:

  1.居民生活(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居民集中采暖、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

  2.载客、家用以及货运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

  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为加强预案实施期间全旗天然气保供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杭锦旗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全旗天然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旗级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根据实际供需矛盾和执行效果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处置措施新闻发布的内容;决策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或终止预案的建议;依照领导小组指令下发启动、终止预案的通知;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指挥调度,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材料的'组织和发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乔小军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赵建军旗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主任

  李广荣旗能源局局长

  成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网信办、旗发改委、旗住建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旗能源局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接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和上游供气企业,争取上游增供气量。督促指导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组织调度应急额外气资源,督促各苏木镇合理部署减限措施;负责全旗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长输管道供气安全平稳。

  (2)负责做好极端条件下辖区内用气峰值预测,指导辖区城市燃气企业按照要求拟定减限名单并做好最严峻情况下天然气应急调配。

  (3)服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指挥调度,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好供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矛盾并及时将天然气紧缺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与供气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保证社会秩序和工业经济运行平稳。

  2.旗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保供应急期间舆情监测,并指导全旗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迎峰度冬天然气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3.旗发改委

  负责全旗管道供应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发布和监督。

  4.旗住建局

  负责对全旗城燃企业居民供暖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负责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及隐患整改,确保供暖季供气安全平稳运行。

  5.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气供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

  6.旗公安局

  负责加气站周边交通、车辆加气秩序的维护;打击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以及偷盗气的违法犯罪行为。

  7.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天然气压力容器、管线、设备的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压非保民”措施执行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天然气上下游供应企业

  (1)上游供气企业

  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第五采气厂、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负责严格按照供气合同履行供气责任;合同外保障用气资源的落实及调配;在资源紧张情况下及时向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协助解决气量短缺问题;当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的安排和调度,对直供用户进行压减,尽最大努力确保全旗大民生用气的供气稳定。

  (2)主要管网企业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输气队,负责按应急预案要求压减下游用户气量;负责引导用户保障安全平稳供气;负责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当出现紧急状态时全方位加强调度手段,千方百计稳定管网运行压力,积极配合各苏木镇政府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对天然气供应保障的临时调度。

  (3)各地城燃企业及其下游用户

  严格执行旗保障领导小组及上游供气单位的调度指令;根据供气量安排,针对不同预警状态确定减限对象名单,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确保辖区天然气保障安全、稳定;在特殊形势下,针对供气缺口多渠道采购气源,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气源供应;严格监控各自管网压力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做好供应形势研判,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各地政府报告,并根据各自供气情况及时上报启动、调整、中止预案的请示;负责配合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应急响应

  根据天然气实际需求量及供气合同月度供气量,对天然气供应失衡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天然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依次用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和IV级(蓝色)表示。

  (一)预警等级

  1.I级(红色,特别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2.II级(橙色,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10%-20%的为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III级(黄色,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10%的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的5%以内,为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二)应急响应

  各苏木镇根据各地用气实际情况务必优先保障居民及民生用气。

  1.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牧区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用气;尽量满足商业集中供热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和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3.III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用气;尽量满足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煤改气”、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4.IV级应急响应

  (1)满足居民生活、农村居民“煤改气”、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居民集中供热、公交和出租车、商业集中供热、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用气;尽量满足工业“煤改气”用户用气。

  (2)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停止可中断工业燃料、工业原料、LNG用户用气。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处置程序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全旗用气缺口及供需情况,研究确定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预警级别后,经请示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预案相应措施的执行工作。

  五、应急状态解除

  当供气形势得到有效缓解,涉及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用气得到有效保障,导致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确认后,相关苏木镇及时宣布解除天然气应急状态。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工作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

  (二)建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

  在天然气供需失衡、天然气管道或城镇燃气管网事故以及其他与天然气供应相关可能破坏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各苏木镇及相关企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相关新闻舆情引导预案(修订版)》(内经信发〔20xx〕12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展宣传形式,通过不同宣传渠道最大限度地避免、控制和消除因突发天然气相关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正面发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切实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苏木镇、相关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天然气保供运行调节,强化天然气供应预测预警,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在供暖期每日向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天然气保供日报,实时掌握天然气供需状况,加强分析研判天然气供应趋势,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五)预案修订机制

  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缺陷时,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七、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凡无故、借故不支持、拖延应急处置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本预案内容,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指导意见,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结合合同签订量,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措施,按要求报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终止后,旗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7

  一、指导思想: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结天津市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一)城区供暖主要危险源包括:供热管网、换热站压力容器、电机水泵等转动的机械设备、高低压配电柜、电源、外网输水热网等。

  (二)供热水网破裂等原因可诱发事故,影响小区供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队成员:

  一分队:张鑫、吴芝彪、孙奎富。二分队:曹瑞昌、侯凤来、杨庆武。三分队:杨国山、张国元、孙丽明。

  (三)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供热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供热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办事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天津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对事故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办公室:对应急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

  汇总通报;协调解决在供热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供热的紧急情况。

  工程部:负责制订供热水网应急事故的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物资科:负责冬季供热、用电、用水的联系协调;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维修队:保障热水网的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做好所辖设备的维修保养、事故应急抢修;提前做好应急备(配)件的购买申报计划。

  客服中心:负责向用户及媒体做好供热抢修的说明及解释工作;做好供热抢修的后勤保障和热用户信访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资金的启动使用工作。

  物资科:负责供热抢修所用的物资的及时购置和普通部件的备存工作。

  运行管理科: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及新用户入网手续的办理、发证工作及相关统计工作。

  收费科:负责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及用户不热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运行管理科、工程运行部负责对供热管网监测工作,经常对供热管网进行检查巡视,工程部负责供热运行预警工作,对供热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2、在辖区供热覆盖范围内建立多个测温、测压点,与各换热站操作系统组成监测网络,按要求定期对供热温度压力进行检测。

  (二)预警行动:

  1、预警信号发生后,由运行管理科立即向全体抢险组织机构汇报并尽快向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报告,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任务。

  2、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在单位值班室设立应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电话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电话后,立即向有关事故应急小组及负责人汇报;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辖区供热事故严重程度、性质和影响时间,分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设备临时故障、临时停电以及供热支管网破裂等导致的停热,在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锅炉主辅机故障、换热站故障、外网主热水管网损坏暴裂等原因导致事故停热,12--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因锅炉暴炸、或其他事故、对附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的,同时因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热,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二)响应程序

  (1)工作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

  (2)召集调动应急力量:各抢险小组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运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现场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各应急救援组织保持通讯畅通。

  当现场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险要求时,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3)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处置措施

  当供热水网地埋管路出现漏水现象,正、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同时向主管经理汇报,主管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抢修方案,并将漏水管线解列,组织人员、机具进行抢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热的临时措施。

  (四)应急结束

  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事故处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热后,由供热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各抢险队,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八、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一)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必备设备,必须按抢险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包括防护劳保、应急灯具、灭火器、快速抢险工具等。

  (三)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和快速抢险工具实行在岗备用,并做好维护保养、标定校验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四)每年12月底前上报供暖中心应急救援、防护装置储备和完好情况。

  (五)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应急救援材料、机具、设备储备计划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明细台帐。

  (七)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做他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有权动用应急救援物资。

  九、后期处理

  (一)应急状态关闭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清理、伤员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工作;同时对应急行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录(包括笔录、摄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资料),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写出应急总结报告,24小时内上报办事处备案。

  (二)应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件过程描述,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动用救助力量,参与救助人员,抢险救援情况,应急行动中反应的问题,经验及教训。

  (三)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分析辖区供热事故原因,从辖区供热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监督落实,并定期组织验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工业园区锅炉房。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能随时接受、传递、指挥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应急值班电话:

  (二)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辖区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医疗保障:区医院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定点单位。

  (五)经费保障:制定了抢险经费保障制度,财务设立救援专项资金,必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对此项经费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培训工作;指定计划,分布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定期总结,发扬成绩,补漏洞,使培训工作良好运行,有条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二)演练:成立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小组,组长李志强;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参加人员为全队职工;定期考核,检查演练的实效性。

  十二、附则

  (一)责任与奖励:对在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

  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国环置业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8

  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师

  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工作的协调和反馈,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基本情况

  取暖方式:锅炉房采用电子速热装置取暖,各室为暖气片供暖。取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围:全校幼儿园及小学的.教室和专业室、功能室。

  三、事故预防及报告程序

  1、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对锅炉,各室内外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在册,指定专人(我校为任桂林)整理记录定期上报,学校要将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2、事故报告。

  锅炉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设备等有特别情况时,应立即向厂家应急人员报告,请专业人员前来处理,学校做好记录工作。

  各室内暖气设备出现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做好紧急避险工作,以防发生烫伤、冻伤、感冒等事件

  四、应急预案

  当出现如停电或其他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电话求助,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请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减少或不受伤害。

  五、工作措施

  1、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防烫、防触电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拿握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师生们时刻注意安全。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自能力六、厂家应急联系方式: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9

  xx州热力有限公司承担着宿州市企业生产用汽和冬季居民采暖用汽,为了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影响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结合本企业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供热故障应急处置系统

  成立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助理担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供热支线管网设备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局部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及时隔离支线管网阀门,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热用户用汽。

  2、供热主管道设备损坏、漏汽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泄露点附近设备安全,责任部门立即汇报事故处置办公室,协调各热用户,联系当班值长关闭相应热网总阀,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影响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联系检修公司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如城区热网泄漏严重,应及时汇报城管局通知交警采取道路封闭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如遇到节假日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照上述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处置,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三、事故调查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热力公司极寒天气的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规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序、妥善、科学、有效地应对自治州范围内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政办发〔20xx〕122号)、《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博州政发规〔20xx〕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民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州、县市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4.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员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⑹造成5万户以上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⑷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⑸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⑹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⑻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超出县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突发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予以应对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⑴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

  ⑵危及3人以下人员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员中毒(重伤);

  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户以上、7000户以下城镇居民连续停止供气、供水、供热,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

  ⑹县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响应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重大事故灾难。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1.1指挥部

  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是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协调指挥机构,是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领导下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自治州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成员:自治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国资委、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领导。

  2.1.2指挥部职责:

  ⑴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⑵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体系;

  ⑶负责下达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根据相关专家建议,决定应急处置、救援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组织工作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⑸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咨询;

  ⑹指导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根据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派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⑴承担州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联络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⑶组建专家组,开展综合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预防预警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建设;

  ⑷事故发生后,负责汇总、核查,及时报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有关情况,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起草和会议会务等工作,为州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根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县市组织。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当地相关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自治州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派员参加。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并接受自治区、国家的指令。

  2.3.2主要职责:

  ⑴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队伍;

  ⑵研判事故现场情况,作出现场应急处置决定;

  ⑶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

  2.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等体系。事故发生后,组织调配本系统救援队伍、相关专家、救援物资设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收集、分析、评估事件原因,指导和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报送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州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救援,监督检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州国资委:参与组织协调由其直接监管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维持、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根据需要,联合武警部队等单位组织指挥抑爆、排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顺畅。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中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排险。

  州民政局:负责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有关善后工作。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事故医疗应急救护、伤员转运、现场防疾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疏散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等环境安全监测,依据检测数据分析结果,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现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技术支持。

  州人社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伤(亡)人员相关工伤待遇。

  州水利局:负责提供相关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

  州党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舆情监控、网上舆论引导及积极协调指导相关单位。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供电,组织开展事发区域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抢险抢修。

  州总工会:依法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单位(企业):事件涉及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负责及时启动本单位(企业)应急抢险预案,在采取先期处置救援的同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事件处置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并协助做好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所管辖通信设施的运转安全,并开展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5指挥部下设小组及职责

  应急处置组: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需要,由州指挥部组织成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善后处置、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各工作组,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州住建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成。各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3)。

  2.6专家组

  州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见附件2),主要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处置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有关情况,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监测

  3.1.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建立安全隐患、危险源、风险点清单,明确安全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1.2各县市住建局应当建立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应当定期对各县市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体系、隐患排查体系、监测体系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2预警

  3.2.1各县市住建局应在汇总分析历年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事故发生的高风险期。并在进入高风险期前,及时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下达加强预防和监测的预警指令。

  3.2.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企业、重要使用单位,通过监测,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及险情,或因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原因可能引发的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和预防,并立即向各县市住建局报告。

  3.2.3各县市住建局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并经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4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组织人员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进行。

  4.信息报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应建立联接各县市住建局、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的应急信息报送体系。事故高风险期应当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4.1.2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报警电话,建立值守应急制度。

  4.2信息报告

  4.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事件时,均应第一时间向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报告。

  4.2.2事故发生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当立即向县市住建局报告,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4.2.3县市住建局应立即向县市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报告。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事发1小时内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

  4.2.4事发地县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迅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5州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州应急委主任、州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起草相关信息,经同意后,在事发2小时内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续报。

  4.3信息报告的内容

  4.3.1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4.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级别、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3.3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4.3.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4.3.5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5.应急响应

  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必要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级响应:应对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州指挥部给予指导。

  5.1.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州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及进展情况。

  5.1.2州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请求,给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据需要,州指挥部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督促。

  5.2Ⅲ级响应:应对较大事故。由州指挥部统一领导,接受自治区指挥部的指导。

  5.2.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5.2.2州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研判事故发展形势,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2.3派出人员赶赴事发地,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2.4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环境监测、事故调查、信息发布、善后处置等各工作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应急通讯体系,开通与自治区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等的通信联系。

  5.2.6立即组织现场紧急处置:

  ⑴研究现场处置紧急措施,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调拨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⑵划定事故危险区域和重点防护部位;

  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⑷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专家组建议,决定是否组织疏散。由现场指挥部发布群众疏散指令,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难场所;

  ⑸实施灾民医疗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⑻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⑼立即启动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2.7应急人员防护:

  ⑴现场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⑵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戴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5.2.8社会力量动员: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9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州指挥部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后果与趋势。

  5.2.10信息发布:由州指挥部按照《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5.3Ⅱ级、Ⅰ级响应:应对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挥部在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5.3.1州指挥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调集州、县市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5.3.2及时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自治区、国家指挥部相关指令;

  5.3.3自治区、国家相关工作组到达后及时向自治区、国家工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自治区、国家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4应急终止:

  5.4.1当事故处置满足以下条件时,终止应急响应:

  ⑴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⑵危险区域群众已撤离、疏散;

  ⑶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⑷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⑹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⑺受影响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等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

  ⑻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应急终止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提出申请,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应急终止后,协调督促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实施以下措施:

  ⑴及时组织制订损毁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重建方案,实施恢复重建;

  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纠纷;

  ⑶对因事故救援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和抚恤;

  ⑷对因事故伤亡、财产受到财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赔偿;

  ⑸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还。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

  ⑹对因事故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⑺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一般事件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组织,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较大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在两周内完成事件处置整体评估,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处置结束后,由州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国家指挥部完成评估。

  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改进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州、县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专家组通讯录、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县市指挥部、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购置必要的无线通讯设备和数字通讯集群,用于现场应急指挥通讯。

  7.2应急队伍保障

  7.2.1各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应建立本单位(企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并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

  7.2.2各县市住建局应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应急抢险队,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定期进行专业技术训练。

  7.2.3州住建局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制定紧急情况下专业应急队伍调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挥部办公室应与公安、武警、消防、林业、卫生、环境监控等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日常联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3物资保障

  7.3.1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加强市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2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辖区可用于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的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机械等进行普查登记,与有关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物资保障协议。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调运。

  7.4经费保障

  7.4.1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先行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各县市政府协调解决。

  7.4.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5宣传、培训与演练

  7.5.1州、县市住建局以及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县市住建局要有计划地对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增强预防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5.3州、县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综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8.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8.1.2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辖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州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处置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规定报告、通报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州住建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xx年9月8日印发的《自治州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博州政办发〔20xx〕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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