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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精选12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面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xx老师为组长,xx老师为副组长,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为成员,学校办公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指挥部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口哨声或地震警报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或课间)时间:
A、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地震应急疏散线路图”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
A、在餐厅就餐的.教师和学生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寝时间:
A、学生在宿管老师的组织下按离宿舍门口或楼梯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宿舍内按床位自下到上、自前到后,有序组织撤离到操场中央;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
为确保我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人民群众在自救呼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为了做好全镇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纸坊镇成立了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地震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及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至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跨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解决协调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求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二)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李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包括:党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导组
宣传报导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长由苏定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党政办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王小强同志兼任,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地震应急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
医疗救护防疫及人口疏散组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组长由武装部长郝会斌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镇卫生院院长胡志锋同志、计生办主任陈海洲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辖区学校校长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监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镇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8)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
抢险救灾及生活物资供应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财政所所长苏环春同志、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兼任,成员由财政所、民政办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组长由副镇长李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赵卫东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办、供电站及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4)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5)地震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
社会保障及恢复建设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组长由镇长张虎林同志担任,成员由民政、财政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组长由纪检书记李春同志兼任,成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安定民心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2、指挥协调
(1)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各村、各单位在半小时内向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办公室汇报灾情,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镇地震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向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
(2)中等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中等破坏性地震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3)临震应急反应。镇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必要时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查明次生、衍生灾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的发生;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搜救被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应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能够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3)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地震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社会救助
镇民政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3、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3、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4、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5、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7、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預測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地震預報,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預測、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内地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内地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4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整体防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对外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东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xx-20xx年)》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地震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局内各股室实施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关事件的审计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审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通报准确、权威的审计信息,及时通报事件处理工作的审计数据信息。
2.对本单位抗震救灾做统一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4.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5.研究解决演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资源环境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应急准备措施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各成员立即进入岗位,各司其职,组织各股室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行动方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进入待命状态。
(三)对供水、供电、消防等生命线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立即检查抢险救灾用的资金、物资准备情况,尽快做好本单位工作、生活、救灾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一)根据实际,逐个确认局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况;对被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联系和协助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二)全面检查和检修水电等生命工程,加强对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监控。
(三)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安排,参与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等工作,提供医药、食品、饮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储备好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械,迅速开展伤病员的抢救护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职工生活。
(四)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善后工作根据分工妥善处置。
(二)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及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及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6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市《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教育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市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工程用户的通信。
三、对学生进行抗震常识教育
1、避震要点
震时是跑还是躲,我国多数专家认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办法。避震应选择室内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室处开阔、安全的地方。
2、身体应采取的姿势:
伏而待定,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保护头颈、眼睛,掩住口鼻。避开人流,不要乱挤乱拥,不要随便点明火,因为空气中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
3、教学楼避震
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后应当有组织地撤离。千万不要跳楼!不要站在窗外!不要到阳台上去!必要时应在室外上课。
四、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校防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2、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3、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校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5、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6、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信息误传和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五、震时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7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整治、安全第一”的原则,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为确保学校万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全体师生能迅速地、有秩序地撤离教学楼,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通过地震演练,让全校师生在发生地震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自救,能够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疏散,提高师生的安全应急意识。特制定本校发生地震演练计划。
二、防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演练要求:
1、演练时间:20xx年6月23日上午10:00
2、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和师生务必要高度重视,根据布置和安排,落实每个老师的岗位、职责和学生疏散通道、顺序和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
3、地震灾害发生或演练,均以广播警报声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呼喊为警报信号。
4、师生听到警报信号后,立即停止上课,关闭办公室、教室所有用电设备,随手关门。所有老师马上到达指定岗位,组织学生迅速撤离教学楼。
5、演练过程必须注意安全,学生要听从各楼层负责老师的指挥,动作迅速而又不慌不乱,应该排成两路纵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能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如果有同学跌倒,要尽快扶起来。
6、疏散过程中,可以用双手护头,以防被砸伤。
7、各楼层负责指挥的老师疏散完所在年级的学生后,跟随所在年级的学生立即撤离,路上如有学生摔倒或受伤,马上把他们抬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各岗位的教师迅速按指定地点分年级集合。
8、集合地点:篮球场南部。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集合时每班排二列纵队,学生全体坐下,安静,班主任在队伍前面,副班主任在队伍后面。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迅速清点人数,报告王校长。
四、学生自救方法、疏散楼梯安排及次序:
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声、地光及地面抖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的乱跑,须在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避险。
1、地震时室内、外避险
听到地震警报后,处于教学楼内的师生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告诉学生不要慌乱,并指挥学生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课桌下,靠围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在操场上的师生应该到空旷场地或疏散区去躲避,就地不动蹲下,用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
2、紧急疏散避险
等到地震结束后,为了防止较大的余震发生,应该立即进行有秩序地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躲避余震。如家长来校接孩子,准许家长到各班班主任处签字接走学生。
有电时,董卫红迅速准备话筒通过广播发布疏散信号,停电时用喊话器或哨声发布疏散信号,全体师生听到疏散的信号后,立即按预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每班成两路纵队,学生分前后门走,各排一队,教师可根据班级人数进行安排,离门最近的学生把门固定住,以免门被关上,影响逃生时间。等所有同学都撤离了,他们才跟在队伍最后。
(2)一楼动作要快,要小跑,迅速撤完,二楼再撤,以此类推。下楼梯靠右走,楼梯上也是两路纵队,留出位置给抢救队通行。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楼下的快一点,楼上的慢一点,避免跌倒,发生踩踏事件。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8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以及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以最快速度恢复医疗工作正常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职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召开小组会议,通报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保持与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掌握地震动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动态和防震减灾措施。
3、根据上级指示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决定院内群众避震时间和范围。
4、检查各科室应急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应急减灾知识教育,引导舆论,防止地震谣传,稳定秩序,组织全院做好地震应急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医院职工迅速做好防震准备,以及病人的疏散、安置工作和抢救伤员工作。
7、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报各科室应急工作情况。
白天联系医院办公室电话:
夜间直接拨打院总值班电话:
(三)其它应急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小组,由医务处、防疫科牵头组成。负责开展住院患者及震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并配合治安保卫小组做好人员疏散。
2、治安保卫、消防小组,由安保处牵头组成。负责消防器材集中管理及调配、维护院内秩序等,并牵头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被埋压人员工作。
3、能源供应保障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启动应急供电或照明设备、关闭供气总开关、抢修院内供电供水系统。
4、物资供应小组,由后勤处牵头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收集、调配。
5、交通运输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调配救护车等医院车辆。保障病人的转运、分流。
6、通讯保障小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负责院内各种通讯设备联络通畅。
7、保卫现金小组,由财务科牵头组成。负责财务部门现金保护。
各小组组长分别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震后应急对策
(一)应急指挥。地震发生后,防震抗灾小组及其成员立即进入指挥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以及医院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方案,完成各自任务。医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会议,部署、协调和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落实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保持医院与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组建专家组并立即开展救助活动,确定救治方案,负责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
(二)人员疏散、转移。按照疏散路线,组织医务人员和患者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医院楼前停车场为人员疏散后的集中区域。
(三)抢救和抢险。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和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控制被压埋人员险情。(四)检伤分类。医院要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地震灾害后,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医院急救人员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不同颜色的伤病员卡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救治与病员安置。医院急救人员以及其它医疗救治力量,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医院根据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分流病人到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或接收并救治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伤病员
(六)信息收集、反馈。医院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分流情况、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本医院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医疗卫生救援及防疫工作完成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三、地震应急及人员疏散注意事项:
(一)地震时,做到不要惊慌,千万不要跳楼,先采取就近避险,可选择桌下、床下、大橱柜旁、坚实的墙边或洗手间,蹲下并护住头部;
(二)强震波一过即按疏散线路撤离,下楼时尽量成一路纵队(体弱、病重的除外)留一定的楼道,便于楼上人员撤离,以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三)医务人员如遇灾情,必须在岗,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及时疏散病人,不要惊慌,做好安抚和宣传工作。在患者及家属撤离后,就近楼梯成一路纵队下楼,不要拥挤,避免受伤,并集中到各科室集合地点,负责保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尽量不延误危重病人的救护,并注意安全;
(四)工作日白天发生地震时,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挥医务人员组织患者及其家属疏散,不得擅离岗位,要有秩序地将人员带到安全区域。医技科室和门诊科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科室人员帮助疏散就诊病人;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9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本着全员参与,安全第一,疏散有序的原则,为保证我园在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发生人群挤压、踩踏的事故,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
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副组长:电话:
职责:协助组长实施本方案,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判断,协助组长确定应急方案,组织各组按预案进行疏散、救护、联络、保卫、宣传教育等工作。
成员:各班老师、保育员、食堂人员、门卫。
三、组织落实,宣传到位
1、加强宣传工作,要让学生了解地震是怎样发生的,地震的前兆是那些,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水的变化:(天旱井冒水,无雨水变浑,喷气又发响)动物的变化:(骡马发惊不进圈,猪不吃食跳栏跑。猫儿躲得无踪影,鸡飞上树狗哀嚎。鱼儿浮头跃出水,鸭不下水岸上闹。冰天雪地蛇出动,老鼠搬家四处逃。摸清习性辨真假,发现异常要报告。综合分析作判断,群测群防很重要)上课期间,教学楼、办公楼内所有楼道通道和大门都不加锁,教室两门都不加锁,楼道内不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2、地震发生时,各年级都要听从幼儿园的统一指挥,幼儿园教师要按照幼儿园的部署到指定的方位。
3、幼儿园要建立一直思想过硬的抢险队伍,由园长统一指挥。地震发生时,各年级都要听从幼儿园的统一指挥,教师要按照幼儿园的部署到指定的方位。加强安全预防教育,使每一位师幼都熟悉紧急疏散的线路,学习自救自护知识,随堂教师均要熟悉组织工作。
4、各班要训练有素,能够随时以单、双列纵队有续快速地撤离教学区,到达操场指定的地点集中并迅速清点人数报告到负责人。
5、值班人员发现地震紧急情况,立即发出紧急情况信号,并向110报警,报警后,应根据地震险情的情况和部位,向周围人员发出险情信号,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接到险情的报警后,应迅速按紧急情况安全疏散应急预案,进入各自的工作部位,疏散人员。
四、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1、幼儿园制定一套完整的防震、防灾工作制度。
2、幼儿园制定防震计划,要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防震要求准备食品和饮料。
3、幼儿园及时检查并消除校内防震的隐患,该加固的要加固,该拆除的.要拆除。
4、合理摆放物品,楼道要通畅,化学试验的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要放在安全地方。
五、紧急疏散具体安排
(一)紧急避震
1、听到警报声,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应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逃离教室。
2、在教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俯卧或蹲下的方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异物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并可拿课本等物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交叉,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6、疏散后的集结点为空旷的地方,并要用双手抱头,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要按预案分工,迅速到教室检查避震情况,发现采取不正确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二)紧急疏散
1、听到警报后,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各班也要指定专人学生指挥)组织本班学生按照幼儿园规定的紧急疏散线路快步、有续地撤离教学楼到操场指定集合地点。
2、班级撤离顺序,以小组为单位,小组长负责快速自然形成单列纵队,快速撤离教室(切莫惊慌失措、快速奔跑,造成秩序混乱)。
3、撤离线路及集合地点:
小班和中班、大班及学前班的幼儿直接从教室的前后门口跑向活动区中央。楼上大班幼儿兵分两路进行疏散。
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
地点:幼儿园操场
要求:各班幼儿务必走指定的楼梯和线路;疏散时不能拥挤,不能等人排队,要自然形成单列纵队;不能大声喧哗,要保证有效指挥;幼儿按要求进入运动场后,按广播操队形站立后双手抱头下蹲并由指定学生清点人数后报告到指挥处。
六、纪律要求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幼儿园指挥部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园职工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校教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
4、本预案从20xx年xx月xx日起正式施行
幼儿园是人口密集场所,由于幼儿的年龄尚小,对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较低,所以,幼儿园往往成为受灾最为严重的地方。根据本园的实际,结合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园的地震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幼儿园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总指挥由园长许洪虹担任,现场应急指挥由廖淑凤副主任担任。在原定总指挥或者现场指挥无法到达现场时,由许珍珍保教主任来担任指挥人员。
应急总指挥的职责: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行动的信息;开设现场指挥机构;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现场指挥的职责:全权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开展,并通报总指挥部。
此外指挥部还下设数个工作小组(具体体现在应急演练方案里)
(二)地震应急疏散救援原则的确立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措施落实、疏散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来进行在校师生的地震应急疏散救援。
(三)人员疏散和应急避难
1、当险情发生时由许洪虹园长发布疏散命令;
2、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林山水主任通知进行疏散的方法;
3、疏散人员数量全体师生及来访人员;
4、疏散过程中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科学设计疏散路线,尽量避免恐慌造成的次生灾害;
6、对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考虑(有残疾的学生等)要做到周到。
7、做到让所有在园师生熟悉关于疏散的有关信息,事先确定出通知师生疏散的方法、主要或者备用集合点、疏散路线和查点所有人员的程序。对于来园访问人员有详细的名单,并由幼儿园林玉王老师负责其安全。
绘制紧急撤离路线学生分流方案、指导紧急撤离的教职员工定点位置和临时避难场所分配方案的示意图,并设置有关标志。夜间保证照明充足,便于安全逃生。校内设置指示标志,让师生辨识逃生方向。
(四)自救互救
1、指定林山水为医疗救助指挥人员,建立救护工作的统一指挥;确保重伤员的紧急护理及与医院的协调工作。
2、通过任课教师的教育及开专题讲座教给学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的常识。
(五)突发事件应对
1、当出现人员被困,要注意保存体力等待救援。保存体力的方法有很多,不动不叫虽然不消耗体力,也不利于体能延续。被困者长期受困在狭小的面积内,腿脚不能自如舒展,如果长时间不活动,血液流通不畅,身体会麻木失去知觉。这时,被困者应当适当活动身体,按摩或有频率、有节奏的活动都有利于身体机能维持。竭力讲话、大声呼喊会损耗体力,被困者求救时,应当利用种种途径发出声响,如敲石块、吹哨子、拍手掌等。压在废墟下的被困者,最好相互聊天避免睡着。因为废墟下空气混浊、稀少,很容易一觉不醒。
2、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因此,避难之际首先要关掉液化气开关,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话,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0
一、编制依据
我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依据《沈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响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
2、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隶属关系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工作。
3、 本预案为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根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4、本预案适用于有感地震事件、破坏性地震预报和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抢险救灾工作已进行部署并开展后,经市政府批准,本预案即实施完毕。
三、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地震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级别〔Ⅳ级〕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2〕黄色预警〔Ⅲ级〕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3〕橙色预警〔Ⅱ级〕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4〕红色预警〔Ⅰ级〕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 6.0级地震〔Ⅳ级〕,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6.0 6.5级地震〔Ⅲ级〕,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6.5 7.0级地震〔Ⅱ级〕,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发生7级以上地震〔Ⅰ级〕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四、地震预报的发布
1、地震预报以省政府发布的为准。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和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
2、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假设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预报。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
灾现场指挥部。
1、市教育行政部门指挥体系:
市教育局设学校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平安处、根底教育处、职成处、财务审计处、开展规划处、高教处、体卫艺处。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防震抗震应急救灾及宣传教育工作。传达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学校的防震抗震工作。汇报防震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成员分工职责:
秘书组:办公室。
职责:负责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工作,汇总综合情况,编写震情通报,与地震局沟通信息。
保障组:财务审计处、开展规划处。
职责:调配、筹集救灾经费,编制防震抗震工作方案。
医疗救助组:体卫艺处。
职责: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控制疫情和防止传染病流行,指导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平安协调组:平安处。
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学校开展防震抗震情况和治安、救灾物资和学校重要部门保卫等工作。
安全教育组:根底教育处、职成处、高教处。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催促学校开展防震抗震教育工作。
六、应急响应
1、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地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上级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防震抗震领导小组,需服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全市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并作出如下应急反响:
〔1〕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立即召开区、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部署全市学校防震抗震工作。
〔2〕向市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的抗震防震准备情况。
〔3〕学校防震抗震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学校防震抗震工作和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地震发生后自救、互救演练,并做好随时停课的准备。
〔5〕部署学校积极开展对师生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教育,克服恐慌心理,不听信小道消息;
〔6〕停用没有抗震设施的建筑物。
2、上级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预警,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在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防震抗震工作应急与救灾工作进入准备阶段。
并做出应急反响:
〔1〕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2〕主管副局长传达上级有关地震震情通报。
〔3〕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统一布置各学校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4〕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防震抗震工作准备情况。
〔5〕学校编制防震抗震应急疏散、震后自救、互救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师生防震抗震宣传工作。
〔6〕对没有抗震设防的建筑物做到底数清楚,随时做好停用准备工作。
七、震后恢复教学工作程序
〔1〕主管副局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学校救灾工作;
〔2〕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社会各界完成救灾工作。
〔3〕保持与地震局的联系,了解震情开展情况。
〔4〕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核实、统计、汇总并上报受灾情况。
〔5〕根据学校受灾情况组织学校对口支援,使受灾学校尽快复课。
八、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预案规定制定本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2〕不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3〕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当地震应急任务的;
〔4〕阻挠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1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等相关地震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防震工作,以便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工作,保障广大患者、陪伴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实施抗震救灾,保护所有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达到最大限度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领导班子中四位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组成八个应急工作组,即政宣工作组、通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紧急疏散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生活保障组、纪律检查组。
二、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医院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医院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
3、做好本医院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4、统一部署本医院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5、草拟并及时向县卫计委和县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县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物等;
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政宣工作组:组长由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县政府的政策、法规。安抚本院患者及其家属;鼓励本医院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职责: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保证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与市、县防震减灾部门的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人员由院内保安组成。职责:负责对本医院场地进行巡查,加强安全保卫,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趁火打劫”者和违法犯罪行为。
4、紧急疏散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医院工会成员、雷锋志愿者及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负责指挥、组织本医院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本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并负责仪器发放、衣物发放、医疗救助等工作。
5、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人员组成。职责:排险救人,抢救被压、被埋、被困的受伤患者,抢救医院贵重物品和重要的药品、物资、设备,对本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人员由本院医务人员组成,职责:做好护理、治疗、处理工作。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对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开展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疾检查,发现流行性疾病或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釆取措施,进行封锁,防止扩散传播。加强对本院水源、食品卫生的监测管理。
7、生活保障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本院后勤人员组成,职责:负责震后本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对各避震场所人员及时供给救济物品、食品、饮水,保障职工、患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做好转移和安置工作。
8、纪律检查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领导班子组成,职责:负责抓好本院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院党员、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震灾预防
1、平时组织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2、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3、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4、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
5、全体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后,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尽快赶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
6、院值班室在地震发生后要立即向医院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到达现场组织人力进行抢险救灾;
7、平时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铅丝、手电、钳子等医疗设备),并在后勤库房设立“救灾物资专用架”。
五、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预报后,全院进入临震应急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召开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三是检查医院各部门、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医院秩序;五是排查医院重点部位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六、疏散原则和措施
疏散原则: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震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疏散措施:
1、医院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院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确定疏散线路;
2、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3、震时各病区医务人员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让患者远离玻璃门窗、吊灯等头顶上的装饰物,保护好头部,就近躲在床下、桌子下或墙角,关闭空调、照明电源,保护好患者,防止发生患者跳楼摔伤、电击伤、踩伤等意外事故;
4、手术室医务人员停止手术,坚守岗位,按急救处理原则用无菌物品保护伤口,防止感染,并将手术患者转移至远离玻璃门窗、头顶无装饰物的安全地方,保护患者体位,使用简易呼吸器,保证患者呼吸道畅通,地震暫停时,继续实施手术;
5、对病房监护室的重症患者及术后患者,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稳定患者情绪,守候在患者床前,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保证患者正常呼吸,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6、门诊医务人员立即停止各种检查,坚守岗位,关闭各种仪器及电源,将病人就近躲避在坚固的办公桌下、床下及墙角处防止砸伤;
7、财务人员立即将现钞和支票锁在保险柜内,带好钥匙,就近隐蔽在安全地带;
8、电梯工就近楼层停机,将乘客就近疏散到坚固的房角处抱头躲避;
9、职能科室人员立即关闭电源,到达指定位置,接受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调遣;
10、保卫人员加强对财务、变电室等要害部位的巡视,处理好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部位,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1、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麻毒等贵重药品,防止丢失,然后躲避在安全区,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医院领导小组组长。
七、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医院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院医生、工作人员、患者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组织全院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患者实施救治;
4、医务人员对本病区的患者逐一检查、治疗,病房主任将本院地震中受伤病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5、抢险救灾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7、各要害部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灾后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8、医护人员除对本院受伤患者实施救治外,还要承担本县因地震受伤的其他患者的救治工作;
9、设立本院避震场所,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10、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县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援助。
八、震后处置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工作生活,尽力清理本院环境卫生;
2、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配合县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县政府汇报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医院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九、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2、印发至本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县地震部门备案。
3、本预案由本医院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制定,负责解释。
地震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科技局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商贸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区市政局、区交警大队、区黄河河务局、区科协、供电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供电部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灾办镇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组织派出区慰问团;处理国内外援助、咨询等事宜。
(三)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1、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副区长;
副指挥: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卫生局、供电部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2、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区科技局根据短期地震预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一)预警级别及。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二)地震灾害响应分级。
1、地震灾害等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
三、区政府地震应急响应
(一)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二)指挥与协调。
当国家和省、市启动I、Ⅱ、Ⅲ级响应时,区政府接受市、省和国务院的领导,开展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参照Ⅳ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
(三)区政府Ⅳ级响应内容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领导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
2、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派遣公安、民兵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请求驻区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5、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6、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
8、决定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四)地震现场紧急处置和主要内容。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五)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武装部负责配合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通信保障:区科技局尽快组织力量配合通信部门恢复通信系统,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电力保障:供电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城区或厂矿企业的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5、灾民安置:区民政局、红十字会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6、应急恢复:区建委、市政局积极协调、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7、维护社会治安: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区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重要目标警戒: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9、消防与环保:区公安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区环保局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10、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区发改委、建委、环保局、市政局、国土分局、黄河河务局、供电部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区科技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和震情速报,及时开展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区民政局、建委、发改委、统计局负责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2、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区科技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商贸局等部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呼吁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区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13、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依据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14、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区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15、其他紧急事项: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六)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区政府协同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审。
(三)保险。
驻区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区科技局协同有关部门对地震事件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总结,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矿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科技局视情上报区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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