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5-21 14:21:17 赛赛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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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通用6篇)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1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含事件,下同)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减少粮食损失,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粮食资源,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成都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以及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国家行业部门对事故分级

  1.4.1因粮食经营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数量较大、食用价值或商用价值降低或丧失,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或引起不良后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视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

  (1)未严格执行粮食保管制度和储藏技术规范,发生较严重的粮食霉变,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储粮药剂等,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2)未严格执行轮换制度,使粮食储存品质严重劣变,导致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3)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导致供应粮食存在生霉、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质量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的;

  (4)出现上述质量安全问题的粮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或已经带来危害的。

  1.4.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以外的作为粮食质量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质量安全事故涉及2个以上省份,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万吨以上的;

  (3)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市(州)的质量安全事故,可能引起当地社会稳定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

  (3)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个市(州)发生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的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万吨以下1000吨以上的;

  (3)市(州)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1个县(区、市)较大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

  (2)事故粮食数量在1000吨以下200吨以上的;

  (3)县(区、市)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状态对待的;

  1.4.3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损失粮食数量、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程度核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降低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会不良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粮食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粮食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准确评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提高应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水平和能力。对事故粮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粮食资源,尽可能减少损失。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粮食经营者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粮食质量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批准启动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响应后,在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开展Ⅳ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

  2.1.1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职责。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粮食发展调控科、粮食仓储管理科、财务科、纪检监察科。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研究事故的应急处置决策和部署,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对确认属于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进行依法处置或提出处置政策建议;

  (5)协助开展非政策性粮食加工、市场销售及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粮食供应的紧急调拨;

  (7)负责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8)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9)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设立工作组;

  (10)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1.2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粮食仓储管理科,并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导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综合有关情况,向应急处置小组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汇总、整理各工作组的报告,起草有关文件、报告、通报和简报;

  (5)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组织信息发布;

  (8)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应急事故处置的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建议;

  (3)粮食发展调控科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粮食的调拨和市场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涉及放心粮油、中国好粮油等产品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军粮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供应等相关工作;

  (4)粮食仓储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调配,以及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等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专家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安排样品的扦取、联系上级检测机构检验、根据质量检验报告、分析、汇总检验结果。

  (5)财务科负责实施应急处置所需相关经费的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开支;

  (6)纪检监察科负责追究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预防、通报、报告及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工作人员;

  2.1.4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事故处置、检测评估、保障供应、新闻宣传和技术专家等若干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有关工作,并随时向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等,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故调查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纪检监察科等,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3)事故处置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纪检监察科等,负责监督、指导事故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封存、召回有关粮油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损失和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检测评估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纪检监察科等,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测,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保障供应组。由粮食发展调控科牵头,会同财务科等,负责做好应急粮食的调拨和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相关经费保障。

  (6)新闻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粮食仓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粮食仓储管理科牵头,会同粮食发展调控科、政策法规科等,负责为应急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2 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

  有资质的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作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必要时可委托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3.监测预警、事故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本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油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并定期进行抽查与监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信息体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监测、抽查结果,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地方政府或委托相关部门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可能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粮食,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事故信息来源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信息;

  (2)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的结果;

  (3)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的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信息。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1)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粮食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隶属的粮食经营管理单位报告;

  (2)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本区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有市关监管部门发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举报,应按照职责分工通报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3)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进行核实;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经现场初步核实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评估核实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继续收集、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经初步核实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报告内容与报告阶段

  粮食经营单位、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报告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在知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预计事故粮食数量、危害程度、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以及报告人(或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2)阶段性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后续应对措施等。

  (3)总结报告。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 事故评估

  3.3.1有关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评估。

  3.3.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事故粮食数量;

  (2)事故粮食的价值及其处置费用;

  (3)事故粮食是否流入口粮市场;

  (4)事故是否会影响当地粮食供应;

  (5)事故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及所影响的范围与严重程度;

  (6)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经评估为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根据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级情况,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4级响应。涉及粮油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的应急响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国家粮食局应急处置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响应: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Ⅱ级响应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省粮食局应急处置小组组织实施。事发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粮食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成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Ⅲ级响应建议,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Ⅲ级响应,由成都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Ⅳ级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

  4.1.2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级别响应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3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I级、Ⅱ级、III级事故发生后,由国务院授权部门、省粮食局、成都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2.2IV级事故发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机构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损失和事故危害。

  (1)立即派调查组赴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及时组织粮食检验专业技术机构对事故粮食进行抽样与检测,尽快确定危害程度。同时,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3)按照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事故粮食,并采取警示公告、严格检验出证、巡查抽检及监督整理事故粮食等措施,加强对事故粮食的监控;

  (4)及时组织力量排查并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向事故可能蔓延的相关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6)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粮食的调拨和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4.3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粮食进行分析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态势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响应。

  4.4.2响应级别终止程序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5 信息发布

  按照事故级别,事故信息发布分别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批准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粮食处置、征用物资补偿、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相关损失费用。

  5.2 奖惩

  5.2.1奖励

  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5.2.2责任追究

  对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发改局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相应级别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经市应急处置小组同意并及时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向社会或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6.2 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主要由有资质的省、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站)承担。当发生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市发改局应急处置小组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 物资与经费保障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包括通讯设备)和粮源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后的粮食应及时补充,设施、设备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应急粮源在动用县储备粮后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确需动用市级、省级储备粮,或动用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应按程序报批。

  除已明确由粮食经营者责任方承担的费用外,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粮食的抽样检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等所需应急资金,应按照《彭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物资与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4 宣教培训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粮食质量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技能,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6.5 演习演练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质量安全事故、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能够落实到位。

  7.附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后,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应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7.3 本预案由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2

  为增强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减轻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区境内在粮食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影响人体健康、发生人员伤亡等严重危害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江州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事故分类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标准,并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三、机构组成和职责

  (一)机构组成

  江州区粮食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江州区下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综合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技术检验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启动我区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对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综合应急办公室职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故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建议。

  3.现场处置组职责:对突发事故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技术检验组职责:参与事故调查;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送自治区粮油质检站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的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组职责:调查经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责令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对储存、运输、加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6.综合保障组职责: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通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故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四、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

  (一)应急程序

  1.事故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故状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2.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4.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5.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故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6.调查和恢复重建

  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处置措施

  1.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所在地食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存在问题的粮食,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2.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故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3.特别重大事故

  (1)实施重大事故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江州区粮食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检验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区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江州区粮食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变更,以及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7月20日起实施。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3

  一. 目的与原则

  目的: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粮油储存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员安全,维护市场稳定。

  原则: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应对。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和协调工作,通常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初步处理,包括灭火、排水、隔离受污染区域等。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供应、伤员救治、通讯联络等支持工作。

  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对外信息发布。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后的损失评估、保险理赔、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 预防措施

  定期检查粮库设施,确保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到位。

  实施定期虫害监测与防治计划,控制库存粮油的温度和湿度。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防止粮油被盗或混入杂质。

  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四. 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报告:一旦发现事故,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初步估计的损失等。

  应急启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小组迅速到位。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如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启动消防系统等。

  信息通报:信息报告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信息。

  后续处理:善后处理组评估损失,组织恢复重建,处理保险理赔事宜,总结经验教训。

  五. 应急保障

  确保有足够的应急物资储备,如消防器材、防洪沙袋、通讯设备等。

  建立稳定的通讯网络和信息传递机制。

  与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支援。

  六. 培训与演练

  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人员的应急能力。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编制目的:完善粮油储存系统的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粮油储存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问题识别与评估

  在制定预案之前,必须首先识别和评估可能发生的粮油储存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泄漏、霉变等,并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类和排序。

  三、应急响应组织建立

  成立专门的应急响应组织,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监测与警报部门等,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队伍的`有效协调和统一指挥。

  四、应急资源准备

  明确应急资源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装备、通信设备等,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到所需资源。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根据识别和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应急响应组织、应急资源调配、事故处置流程等。同时,要确保指挥中心能够及时获悉事故发生的情况,并根据预案迅速作出反应。

  六、预案实施与演练

  制定预案后,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组织的应急能力和协作水平。同时,要根据演练结果和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七、事故报告与信息共享

  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事故进展和救援情况。同时,要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相关单位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总之,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5

  一、总则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粮油储存系统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粮油储存系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问题识别与评估

  在制定该应急预案之前,必须首先识别和评估可能发生的粮油储存事故类型,如火灾、爆炸、泄漏、霉变等,并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类和排序。

  三、应急响应组织建立

  成立专门的应急响应组织,以确保应急队伍的有效协调和统一指挥。该组织应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监测与警报部门等,并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应急资源准备

  明确应急资源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装备、通信设备等。同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到所需资源。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

  根据识别和评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预防、应急响应组织、应急资源调配、事故处置流程等。

  六、应急响应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组织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尽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七、事故调查与总结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同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对类似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粮油储存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制定和实施预案,可以加强粮油储存系统的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6

  一、目的与原则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粮油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洪水、霉变、虫害等,确保粮油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原则:

  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快速响应: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高效地进行处置。

  统一指挥:在应急处理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指令畅通、行动协调。

  科学施救: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避免二次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依法依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仓储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初期处置、人员疏散、救援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供应、通信联络、交通保障等。

  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对外发布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

  风险评估:定期对仓库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识别潜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监控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粮库环境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温度、湿度、虫害等情况。

  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设定预警阈值,一旦达到预警条件,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四、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说明事故类型、地点、初步原因及影响范围。

  初期处置:现场处置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如切断电源、隔离火源、疏散人员等。

  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调动必要的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同时请求外部支援如消防、医疗等。

  信息发布: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避免不实信息传播造成恐慌。

  五、后期处置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评估损失,提出整改措施。

  恢复重建: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运营。

  总结与改进: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六、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消防器材、防洪沙袋、急救包等。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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