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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做好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治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收发、相关信息统计和上报及传达上级精神要求等工作。负责我局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执法大队:第一小组负责域内煤矿企业疫情防控督查排查工作。
二、细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及时掌握本局所有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是否与高风险地区归来人员、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建立登记台账。全局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我防护,不得组织和参加聚餐,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加强进出机关人员管控工作。疫情期间,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加强前来领取文件人员管控,门口设置体温测量仪器;对各类企业前来咨询、办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严格管控,尽量采取线上办公。
(三)加强机关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办公场所和车辆消毒,为全局干部职工正常工作提供防疫必须的物品、药品等保障。
(四)加强会议活动管理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减少开会,确需召开的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支部学习尽可能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需要发言的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取消或推迟参与人员较多的`集体性活动。
三、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和全体工作人员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慎终如始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科学防控、科学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股室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对该报告未报告、该隔离未隔离、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扎实做好思想稳控。各股室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控教育工作,引导人员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关注中央和省、市、县主要媒体,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形势,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
煤矿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月11日省应急管理厅视频调度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联防联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所有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重点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疫情监测监控,安排好应急隔离的地点和场所,准备好消毒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工作。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情况和防护措施,接受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检查。要严格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方案及措施悬挂于醒目位置,让人人都掌握疫情防控知识,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领导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必须盯紧现场、盯紧重点、盯紧薄弱环节,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彻底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有煤矿领导现场监督整改,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要针对人员在岗情况合理安排作业,严禁加班延点,疲劳作业,盲目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强化疫情防控监督。要督促煤矿把好疫情防控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建煤矿要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复产复建人数和防护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括人员管理、防控措施、现场管理等内容的疫情防控方案,一同报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经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建验收。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防控疫情,可不再到市局备案。
(二)严格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煤矿复产复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发〔20xx〕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简化程序,同时对疫情防控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停产停建矿井要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复工复产矿井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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