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5-15 14:36:54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汇编(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章程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我们该怎么拟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章程汇编(15篇)

学校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二)扣除办学成本的办学结余资金,以25%的比例提取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讨论民主管理意见;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2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学校章程3

  为了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使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的大型活动中来,使他们能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情况,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和教师共同加强对学生培养和教育,同时为使家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如下:

  1、学校每年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和家长委员会机构,各班成立家长委员会机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开展工作。

  3、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开放日,使广大家长能够定期参与到教育教学管理中来。

  4、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家长会,家长、教师互相反馈学生学习活动表现,共同探讨教育方向。

  5、学校有专门培训家长的教材和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进行讲座,保证培训质量。

  6、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按时开展各种活动。活动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活动。

学校章程4

  一、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专人(政教处负责安排)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3.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4.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6.注意防潮,防腐,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8.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1.政教处要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学校设立门房值班室监控系统和校园内监控系统,门房监控系统保卫人员随时检查、管理,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校内监控设备主由政教处管理和维护。

  3.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4.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6.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若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

  8.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政教处及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经学校领导同意,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学校章程5

  学校章程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现代学校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化的重要寓意,是依法治校的基本上要求。安福县教体局和浒坑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组织机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标准扎实推进章程建设。

  浒坑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水平,让本校教育教学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工作汇报汇报如下:

  一、章程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浒坑学校章程每章每条都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10月,由学校办公处和工会牵头,组织民主选举全体教师选举教工代表举行第四届教代会,讨论、修改浒坑学校本校章程。并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在全校大会上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中重点问题。学校章程的制定中小学过程体现职工民主参与,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讨论,不断完善方案,促进广大对学校章程的充分理解与认同。广泛听取了家委会、社会公众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小学或使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和促进促进推进的过程。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速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小学依法治校的具体道德规范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浒坑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考核办法》、《班级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编订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管理、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运营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更改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学校章程的活力在于实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小学办学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现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努力创造的办园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教育,全面提升教育品质。”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家庭教育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诚信、勤奋、协作、创新”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敬业、爱生、务实、奉献”的教风,“文明、诚信、乐学、善思”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丰富多彩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人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作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工作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此校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风气评价高。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工作理念,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夜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私人机构健全,风险预警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长远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包括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科紫麻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怪象,学员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一个系列系列活动。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资源。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教育工作,社会教育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基础教育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长久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大专院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统“八严禁”“六不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教育改革和健康发展纲要》和《公民道德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专业技能。本年度,我校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了新一轮的课标培训、教育技术能力、三笔字和简笔画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并在5月份民间组织举行了教师举行基本功比赛。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知识,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设比、学、赶、帮,人人争先,团结协作的氛围,兄妹继续坚持青老师徒结对形式,促进各学科迅速成长。

  (六)注重校园建设,文化氛围浓厚。

  学校设置更加进行规范,使用效益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向非常高品味、上档次方向发展。学校新建的教学楼、实验楼、宿办楼、电动大门等不仅艳丽雄壮,而且学校已成为农村孩子学习、生活的乐园;充分利用校园空间,精心合理布置校园,更新了校园部分树木花卉,设置了文化长廊。又添置了课桌凳,硬化了操场和跑道。极为优美的相当校园环境成为熏陶教育学生的靓丽风景,校园文化品位再上以新台阶。以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文化培养人才氛围。20xx—20xx学年度,全校围绕“十九大精神进校园”、“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红色故事征文活动”、“诚信、孝心故事”演讲比赛等主题文娱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育人氛围,让孩子们在自己的生活、学习中感受成长的快乐。

  (七)狠抓学校安稳组织工作,积极创建平安校园。

  我校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稳定岗位责任履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稳定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我校成立有学校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岗位责任人职责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及综治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制度、有考核细则,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之中。强化安全工作台账管理。为全面掌握各校人身安全情况,及时监督整改安全隐患,我校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校舍、食品卫生、火灾防范、学生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意见整改等待时间,死亡事故及时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20xx学年度内我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和谐,安全行政管理成效显着。

  (八)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建设,推行校务公开,构建和谐校园。

  我校认真落实学校教代会制度,充分认识到教代会制度方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载体。我校党支部、工会高度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党委会工作,确保各年级召开一次教代会,促进了我校民主政治建设、稳定和发展,为增强学校凝聚力,提高公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职代会、校委会、学校行政例会和校务公开栏教职员工随时向师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标准规范、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基建项目招标和大宗采买、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补助贫困生情况等师生关心的热点焦点等关系民生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或进行了全程监督。

  (九)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提供服务教育教学。

  学校财务管理历来是教职工关心的和热点问题。我校在财务管理上能够坚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经费收支、资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开半透明,严格执行五项制度。

  认真落实学校章程,将学校章程与具体的办学行为并重和管理制度相结合,使学校持之以恒章程成为学校一种自觉的.战略选择,从而明确学校发展的方向。我们力图通过章程建设,确立学校章程在学校办学中所幼儿园的“基本法”地位,发挥章程的纲领性作用,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其相关条款的认真落实,务必自觉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坚守原则,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结构和权力运作规则,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使学校章程正式成为一种文化沉淀,彰显学校特色。

  四、依法办学、规范办园作为追求的最高者最高目标。

  为规范办学行为,推动教育教学的协调均衡发展,我校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1、科学设置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学校能够坚持选用省颁教学用书目录新规定教学教材,按照课程设置明确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各学段课程,严格控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对学生作业量实施每期跟踪检查,及时提醒教师不得突破上级对作业量的规定。无强迫、诱导、授意学生乱订教辅资料现象发生。

  2、切实落实减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我校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一是学校坚持每天组织学生上好“三操”,学校设有大课间,确保学生每天有一的体育活动时间。二是年度内教会学校成功举办了“秋季田径运动会”、“趣味体育”等活动。通过这些体育活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丰富大学生体育活动,以达到切实减负的效果。

  3、开办了“一校一特色”活动。天天下午课前安排1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书法练习,并派专职书法教师进行辅导;学长每学期不定期举办老师之间、学生之间的书法比赛。书法教育成为了我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五、我们的思考

  相关条款的制定与落实,能为教师和学生带来哪些实质性的好处,即师生的权利和权益是否能够做出得到保障,是章程唯有得到全校师生认同认同的关键所在,也是章程的生命力所在。对于学校来说,章程作为学校的“基本法”,有助于学校从现代的人治走向现代法治。但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遇到一些具体内容,难免会出现“情”与“法”的较量,如何把控这样的局面、掌握好尺度,将是每所学校都会面临的挑战。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将考验管理者的智慧。这就需要我们以对党的教育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术研究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今年以来形式相结合,不断改进学校规章制度,或使之更加符合学校实情,契合教育发展金融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方能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只有调动一切不利因素,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才能开创一个依法治校、按章办学的新时代,才能为浒坑学校教育教学综合开创新的局面!

学校章程6

  为深入推进湖北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计划自xx年6月起实施,xx年底完成。到xx年底,73所湖北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分批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二、实施步骤

  1、xx年10月,完成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试点高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2、xx年12月,完成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3、xx年4月,完成湖北警官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4、xx年6月,完成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鄂州职业大学等11所高职高专院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5、xx年8月,完成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荆州职业技术学院、仙桃职业学院、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高职高专院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6、xx年10月,完成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等11所高职高专院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7、xx年12月,完成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江汉艺术职业学院、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湖北青年职业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体育职业学院、长江职业学院等11所高职高专院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章程质量。各高校要健全章程建设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章程制定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加强条件保障。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章程起草工作,保证章程内容和起草程序符合要求。要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校章程建设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学校实际与改革发展要求的高质量章程。要按照本计划的时间安排,制定章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校内起草程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保证按时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2、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主管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章程建设,推动高校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以及主管部门与高校之间权利义务和管理职权的边界。

  3、做好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成立湖北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提交核准的高校章程从不同角度进行评议、提出意见。章程核准委员会采取书面评议与会议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核准工作。高校申请核准章程,应当同时提交章程起草说明,对起草过程、章程内容、主要特点和制度创新等内容做出说明。章程核准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评议高校章程的,被评议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做出说明、回应提问。

  4、完善章程核准后的执行机制。主管部门要会同高校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高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高校要健全校内章程监督机制,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者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章程7

  家庭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学校是家庭教育的组织者,办好家长学校是引导家长树立教育子女的正确思想和观念,掌握优教优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在指导家庭教育方法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以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首,教导处、教研处为核心,同时聘请家长代表、老同志、老领导组成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家长学校工作。

  2、组织以在校生家长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学校与家庭间工作。

  3、学校教导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的具体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

  4、确保家长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聘请一些有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来校辅导。

  5、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内容,并突出德育为首,强化素质教育。

  6、家长学校有固定教学场所,正式挂牌授课。

  7、家长学校的教学以面授为主,对外地学生或长年在外工作的家长借助其它媒介进行指导。

  8、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实效。

  (三)教学管理

  9、认真执行家长学校章程和上级有关精神。

  10、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办学计划、学员名册、课程安排、授课教材、活动记录、学习体会、经验总结等资料要建立档案。

学校章程8

  首先学习了教职年度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帮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学校章程9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xx

  成 员:xx

  第一督导组:

  组 长:xx

  成 员:xx

  第二督导组:

  组 长:xx

  成 员:xxx

  第三督导组:

  组 长:xx

  成 员:xx

  第四督导组:

  组 长:xx

  组 员:xx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强化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注重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健康是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的状态。为了促进本校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优化校园育人环境,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校园氛围,以进一步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健康促进学校是指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社区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促进并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机构。内容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健康教育课程;创建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当的健康服务等。同时,促进家庭和社区更广泛参与,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障学生和社区成员的健康。

  第二章 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三条 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内涵,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五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组员:xx、各班班主任。

  第六条 实行健康促进工作校长责任制,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健康政策,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确保全体师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改善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师生健康意识

  第七条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硬件环境,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标。

  第八条 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器材,确保师生健身安全。

  第九条 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章 构建和谐校园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社区互动平台

  第十条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前提,热情大方地与别人相处,理解、尊重和宽容别人,真诚相待,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良好的性格,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十一条 拓宽育人渠道,发挥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共青团、妇联、工会、家长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部门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健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为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十二条 组织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制定健康促进计划、自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以健康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五章 培养师生健康技能,提供良好健康服务

  第十三条 开设安全健康相关知识讲座,向师生传授正确的安全健康知识,让师生掌握必要的`生命救护、自救互救技能和突发灾难或意外事故时的逃生避险方法,使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全面提高。

  第十四条 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注重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制定学校禁烟措施,学校正门显着位置悬挂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坚持二课二操三活动,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校医务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坚持在职和退休教职工每年定期体检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宿舍的清洁消毒工作,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十六条 配齐心理咨询室设施,有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辅导老师,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正常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七条 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机构,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塘马中学行政办公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将由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师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学校章程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xx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报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

  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

  类:4200元/生·学年

  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

  艺术类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分别为美术类300分、音乐类200分、舞蹈类200分。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期满符合学校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多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资助形式包括“奖、助、贷、免、补”。

  1.“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与奖励,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补助金,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锻炼机会。

  3.“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本人的学住费和生活费。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确有经济特殊困难、无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予以免除当年学费。

  5.“补”:(1)冬季补贴:每年按照4%的比例为在校内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棉衣、棉被等过冬必需物品;(2)临时困难补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学校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20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21条学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得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应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22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管理,全员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23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并重,每次考查后都坚持召开质量分析会,每学年实行两次考核评估。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真正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校长室、教导处人员至少每周听1—2节随堂课,教师相互之间每两周听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24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课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组织1次运动会。

  第25条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艺术节活动。

  第26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劳动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7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每学年组织1次小制作、小发明评比活动。

  第28条开设体健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体育知识、卫生常识,增强他们的体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9条学校把班会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30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31条按教育局直属中学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32条加强图书馆建设。建立校园图书馆。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33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34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5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6条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7条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38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9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40条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41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香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42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43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44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45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46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常规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47条创建步行校,校园内一律不骑自行车,教师、学生的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48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校内摆摊设点。

  第六章教师管理

  第49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50条实行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所有教职工都由学校考核后聘任,部分岗位通过竞争上岗。学校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保障教师的权利,督促教师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51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xxx组织或活动。

  第52条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立业建功活动。

  第53条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体,鼓励终身学习,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各种便利。勉励教师积极进取,做到教学基本功要扎实,教学方法要改革,教学手段要更新,教学质量要提高。

  第54条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狠抓课堂教学,把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贯彻三大教学原则:即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实施五个一点,即:讲课精炼一点,指导训练实在一点,教学反馈及时一点,教学手段创新一点,课堂气氛活跃一点。

  第55条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发挥老教师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相应的岗位上尽其才,显其能。

  第56条班主任:

  (1)聘任条件:师德高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

  (2)职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利用班会课做好正面教育,利用课外组成学校、家长、社会的教育网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班建设成为一个尊师守纪、勤奋学习、互助互爱、富有凝聚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班集体。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57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具有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58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59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60条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61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⑴接受平等教育。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教师、学校或上级教育部门及司法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和申述的权利;

  ⑵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有关事务有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的权利,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⑷在德、智、体及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奖励的权利;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⑸在校生中的孤儿、特殊家庭子女享有从社会、学校得到关心和帮助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积极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4)勤勉自主,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5)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体锻标准;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7)参加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

  (8)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62条改革评价制度,建立新型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章附则

  第63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64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65条本章程有校长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66条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报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3

  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的责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希望我们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步行为主,脚步声要轻。

  第九条:学生衣着

  22、上学必须穿着整洁,胸卡必须挂在胸前,少先队员必须挂红领巾或佩队徽。

  23、上学及放学途中学生必须戴小黄帽,但教室里不允许戴帽子。

  24、逢重大节日或升旗仪式时须穿校服。

  第十条:体育课

  25、上课必须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26、室外体育课不允许学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学生免上体育课,须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场地、器材

  28、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爱惜。

  29、因故意损坏或因不守纪律引起的损坏,学生必须赔偿,费用由家长支付。

  第十二条:校内遗失

  30、学校提倡学生不带零用钱和贵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1、校内任何偷窃行为将受到惩戒,并与家长联系。

  第十三条:禁止

  32、禁止学生吃零食、上课时间饮水、乱丢果皮纸屑。

  33、严禁携带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非校园使用物品,如刀、玩具枪等。

  34、严禁言语和身体的攻击性行为。

  第十四条:惩戒与教育

  35、学生有接受校内所有教师教育的义务。

  36、教师有权实施惩戒,但需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37、一切有过错行为的学生将被提出改进措施,如口头检讨、书面检讨等。

  38、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

学校章程14

  一、社团宗旨

  作为一门科学,摄影包含操作照相机及后期输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门艺术,摄影要能够准确、形象地表现被摄对象的最佳瞬间。因此,学摄影能提高艺术修养、培养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社团要求

  学好摄影,应做到:多看、多想、多实践。

  1、多看:应该多看有关摄影的书籍,观赏优秀摄影作品,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同时,要更多地观察自己周围的生活,深入了解、熟悉拍摄对象。

  2、多想:无论是自己拍摄的',还是别人的作品,都要细加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题材和构图是否有新意?用了什么技法和器材等,不断终结经验、吸取教训,有利于拍出更好的作品。

  3、多实践:摄影是一种实践活动,光靠书本知识拍不出好作品。学理论,是为了实践运用,通过长期反复拍摄、印放照片等一系列实践活动,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三、其他

  在活动过程中,以提高自我意识为基础育,珍爱自己,尊重别人;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会的关系;在行为上、思想上不断自我升华,逐步养成说话有礼貌,办事有分寸,行为有规范的良好习惯。

  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每学期累计缺席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滨县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一校三区,向集团化办学方向发展。新建南路校区地址为:海滨县新建南路19号,邮政编码:224500。

  第三条 办学方向:培养品学兼有的阳光儿童,成就受人尊重的教师,建设令人向往的学校,共享美好的校园生活。

  第四条 办学总体目标: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思路:和谐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六条

  校训:始于足下

  校风:文明守纪 勤学上进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创新

  学风:勤勉乐学 多思好问

  校徽:海滨县实验小学是江苏省篮球项目传统学校,校篮球代表队曾获江苏省冠、亚军。经过多年积淀,孕育的篮球文化享誉盐阜大地,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学校“花式篮球”表演队,头戴“小红帽”曾赴多地参加表演。“小红帽”由此成为我校孩子的象征。学校举办的“篮球节”、“读书节”等均冠以“小红帽”之名。校徽主体既像一只飞旋的篮球,又像一顶可爱的“小红帽”,颜色活泼、热烈。文字部分选用篮球与之搭配,包含着海滨地方海文化的元素。整个图案灵动、和谐,喻指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第七条 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严谨治学、克难攻坚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二章 分则

  (一)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3、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有党总支、工会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团支部、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负其责,和谐共管。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教育方针和学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倡导“智慧管理”,推行“服务”理念,坚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务,最好的服务就是参与其中,管理者不变的身份是服务者”;追求管理精细化,关注教育的每一个细节;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让制度习惯化;尊重规律,带着责任工作;不跟风,不搞突击应付,不做“面子工程”;坚持把“教师第一”、“学生第一”落到实处,摒弃一切投机取巧的行为,始终用公平、公正来保证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3、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教职员工应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学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4、从事有偿家教的;

  5、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大力实施“三大工程”:名师工程、青蓝工程、栋梁工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三)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面教育,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最亮之星”评比为抓手,切实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与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健康的心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专课专上、按课表上课是“红线”,杜绝一切挤占、挪用或缺课、缺岗现象。立足常态课堂,聚焦“有效教学”,努力打造学校特质课堂。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年级部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部设年级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的建设,要求大队、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其它科目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或上级命题,考试科目按上级要求定。

  第三十九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标准,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

  第四十条 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科室直接指导教师个人业务发展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知识、技术、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每学年举办科技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注重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五)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及私自收费现象发生。

  第四十七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型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2日通过全体教师大会,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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