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时间:2022-05-31 10:10:2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合同协议书模板汇总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合同协议书模板汇总7篇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御花园7#楼项目部

  乙方:胶州市四通隐形纱窗经销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原则,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御花园7#楼住宅工程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产、运输及安装。

  3、 工程量及预算价款:60元/个,约共计合同预算价

  二、 质量及安装要求:

  1、款式要求采用纤维平织纱网,型材颜色与甲方门窗颜色保持一致。

  2、验收标准:

  乙方确保货物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和国标规定、样品指标,否则乙方应随时调换并承担甲方因退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方式:

  按隐形纱窗技术标准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所交物品为新品并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原件各三件。甲方收到货物后进行外观验收,如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指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拒绝,退还甲方预付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物品若有损坏或缺件,甲方立即做出记录,乙方承担一切负担。

  三: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伤亡事故,若有违反现象,工地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以外事故(交通事故、生病伤亡、社会治安等),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有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直接清除工程现场,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10000元为预付款,然后乙方负责备料、生产、制作、送货,运费、安装由乙方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安装完成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所剩余款项,乙方每次拨款需开出发票。

  五:工期

  1、 工期二十天整,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 质保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天内到现场维修,若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甲方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责义务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胶州市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今有单放船舶一艘(总吨位________吨)沉没在_________,由乙方负责打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价格约定:

  打捞单价为________元/吨,总价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打捞前支付_________元;打捞起来后,支付_________元;在打捞至安全地点后,支付清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应安全施工,确保安全。乙方人员在打捞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4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产品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

  合计:万仟佰元整小写:元

  以上产品价格不含税费和运输费,需普通发票的加税金。

  二、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

  乙方在收到此货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出。

  三、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事项:

  1、产品货到甲方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形问题,应于货到三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发现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不合规定,应于货到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检测情况、使用情况)。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订购合同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对属乙方则责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售后服务

  在包换期(三月)内不属人为损坏的破损产品免费更换,在保修期(一年)内不属人为损坏的产品免费维修。(产品条型码、时间标示、批次标示一旦破损或丢失丧失质保条件)。另:已超过一年免费质保的产品,本公司将在首先征求客户同意付款维修的情况下,对该产品收取合理的元器件成本费用及工时费用,进行维修服务。 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资料。

  六、其它: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有效,需双方盖章后回传才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公司乙方(章):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户名: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协议书 篇5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工程,余质保金计人民币(大写) (¥ )未付(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质保金支付申请书

  兹有施工单位 ,在我公司承接 (详见双方认可之财务确认书),现根据工程质量情况及双方合同约定,同意支付其保质金计人民币(大写) (¥ )。

  特此申请

  物业部主任: 项目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长沙水创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为使甲方的厨房油烟系统正常运转及安全卫生,清除油烟火灾隐患,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各厨房的抽油系统进行清洁,并能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1、工程名称:厨房设备设施清洗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二、合同期限及施工周期。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一年共计清洗 次。(注:乙方清洗时间以每次清洗完毕由甲方值班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单上时间为准)

  三、工程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清洗工程款每期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2、工程施工完毕,经乙方开出的施工单由甲方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当次工程款,每推迟一天付款,甲方应付总款的%作为违约金。(注:开正式地税服务裁剪发票结账。税款归 支付)。(注:合同或施工单无注明的清洗部位不在施工验收范围)。

  四、双方协作条款:

  1、甲方在清洗周期的月份前五天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双方确定具体施工日期后,再向各厨房发出施工日期的通知,甲方提供夜宵。

  2、甲方厨房施工当天,厨房工作停止后,收拾好工作现场,将现场交付乙方进行施工,并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正常的水、电源及临时照明、热开水、清出的垃圾油装袋后由甲方自行处理。

  3、乙方按照期表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值班人员的引领下进入施工现场,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4、甲方施工现场要安排负责人值班,主动、积极地做好各项工作,乙方厨房清洗完毕当天应做好区域清洁卫生,保证无油无垃圾。

  5、每个厨房施工完毕当天,双方值班负责人根据施工单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证。如甲方发现未合格的地方,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后签字为准。(甲方没安排负责人,以当天值班人员签名为准)。

  6、如甲方抽烟烟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维修工时乙方另计。

  7、在施工期间内,甲方要保证设备安全,如果属于乙方不慎引起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操作。

  8、如因乙方施工不慎损坏了甲方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和收工退场时,甲方负责值班人应检查好乙方所带工具和行李。否则,甲方所丢东西,乙方概不负责。

  五、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

  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篇7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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