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的协议书
物业管理处(简称甲方)与 公司/用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造商 (简称乙方),对其租售的. 栋 单元就装修改建问题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货运电梯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它楼层乱走。
二、乙方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施,外墙玻璃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启,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人及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新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甲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电气施工中必须由合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必须符合甲方以下规定,所有电器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穿管应到位,接地、接零要分开,线路绝缘必须大于1000Ω,电线必须使用消防认可的合格电线,线径不小于2.5mm2,地面安装的电器应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从施工现场运出大厦的工具和其它物品应由乙方开具出门证明。到管理处安全管理部开具放行条方可出门。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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