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把“中间物”的理论原点贯彻得那样彻底,以至摒弃了一切隐匿之所。这从对《过客》的透辟分析中清晰可见:“过客”所说的“前面的声音”“源于何处?发自谁的喉舌?天?神?领袖?前驱?民族或某种集团?人民?自我?……?简括地说,是来自于‘他’,还是来自于‘我’?或者说,这神圣的审判律令属于‘他律’,还是属于‘自律’?”这的确是鲁迅研究中一个极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经过极为严密的逻辑推论,终于得出了“声发自心,朕归于我”的结论。不仅把天才的鲁迅与以为声来自天的Talent的周扬严格区别开来,而且使《生命》本身也透发出天才的灵气。而最叫绝的还是对结尾的评析:“《过客》没有告诉我们前面是什么,而只告诉了‘还是走好’----只是把这种自由自律的生存动姿写了出来,这是极其深刻的画龙点睛。不少人认为这个结尾太灰色。这才真是‘未闻大道’。如果结尾如读者所愿出现一个光明的尾巴,过客也便不成其为过客,而《过客》也就不是一篇生命哲学,而充其量只是一篇优秀的社会性习作了。”“未闻大道”,是对历来诸多忽视元性质或元基础问题、没有“中间物”意识的鲁迅研究者(包括笔者自己)的恰当评语:不仅自己平庸,还要以缺乏理论凭借的空疏研究和泛泛之论让研究对象----鲁迅也一起落于平庸。《过客》结尾所显现的“无”的境界,正是生命的本真,反映了鲁迅生命哲学的真谛----“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只能把人的安慰之源从任何对象性希望中收回到“此在”,收回到自身,走就是了,“把一切外在于己的虚妄寄托或希望一一撕开,剩下的只有中间物状态的我和黑沉沉的大地。”这与《红楼梦》的结尾一样与佛教的“熄灭”观相通。曹雪芹正是把握到这种“宇宙人生本来性质”,世上遂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悲剧----《红楼梦》。鲁迅和王国维也正是在这个思路上高度肯定了《红楼梦》的价值。因为其悲剧不是一种例外的社会性不幸,也不是主角个人特有的罪,而是原罪。所以,《生命》不同意“‘反抗绝望’便是克服悲观主义”的说法,指出:“‘克服’了绝望,也就是没有了鲁迅的生命哲学。这是因为,绝望是他消解了种种终极希望的思想成果,而‘克服’即意味着向终极实体的回归,向逃难所的躲避。”像鲁迅那样敢于绝望并且“绝望地抗战”,在中国历史上罕有其匹,“空前的勇敢”的哲学注脚应该由此去寻。
《生命》毫不妥协的逻辑推论引来的是哲学玄思的清明,拨清了鲁迅研究历来所存在的诸多概念和逻辑上的混乱:
个性主义往往与“利己主义”混为一谈,《生命》则明晰地指出二者迥异:鲁迅是“把倡言‘朕归于我’与呼唤‘群之大觉’,与解民于倒悬的道义、牺牲精神相提并论”的。“逻辑推论应该是这样的,‘以己为终极’并不排斥别人,因为人各有己,都有各各的‘终极’,所以每个人都有其不可侵犯的价值与尊严,因而其个人性都要受到尊重。只有明确了‘人各有己’的人,才有可能把他人当一个人看待。”才能“想到他人的自己”,才能出于个性的自觉,以“流血的爱之心”付出牺牲,做到“我以我血荐轩辕”,“俯首甘为孺子牛”。而离开了个人的独立与自由的集体,则只可能是奴隶群体。
这样,也就分清了鲁迅与尼采的相异处:尼采充满了贵族气息,主张剥夺那些“失败的人”继续生存的权利,难怪纳粹向他伸出了求援精神力量的手!鲁迅却是因为爱,因为“对世界的一种感同身受的悲悯,激发了绝望抗战、舍身饲虎之大勇。”所以人民热爱他。
这样,也就自然道明了所谓“救亡压倒启蒙”说的谬误:“在鲁迅的上辈和同代人中,宗本个性自由者不乏其人。但是,一个共同的现象是他们后来几乎都放弃了,或以各种各样的集团主义话语取代之,或以传统的逍遥偷换之。对这种先恭后倨、先扬后抑现象,论者多以救亡压倒启蒙解释之。但是,救亡何以能压倒个性启蒙?当然有耳熟能详的那些原因:一个民族处于生存危机中,其它的矛盾退居其次。但是,如果启蒙学者所奉行的自由指的是一种现代个性的独立,那么,在价值观上,它与救亡不仅不冲突,而且是其价值基石。”因为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解放是以人的解放和个性的自由、独立为基础的。“压倒”说正出于概念和逻辑上的混乱。
《生命》提醒我们说:“你反对‘极左’所用的参照,与‘极左’共着一个背景,同一条根。”而该书最可贵之处正在这里:不仅指出了鲁迅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迷误性的观点,而且深掘出了这些观点在认知逻辑、思维方式上的根源,挖出了我们与“极左”的“同一条根”:“几千年传统思维定势的同化力”所造成的简单化的混乱概念与荒唐逻辑。所以该书主张“最好不用‘左倾’、‘右倾’之类的术语”,并反复强调:“鲁迅不是政治活动家,也不是政治理论家,他的关注点不是具体的社会运作,而是价值理性的根本性批判与重建,是‘个人殊特之性’、‘主观之内面精神’、‘张灵明’一类的人生问题。”应该“调整研究视角”,“把本不属于他的一些讨论,从鲁迅研究中清理出去。”回想起来,确实是这样的,我们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本不属于鲁迅研究的范围,所持的标准本不是研究范围内应持的标尺,就如射击一样,没弄清靶位在哪里,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枪,就在那里胡射一气。忽而要求鲁迅成为与自己对等的普通人,忽而又以全知全能、各个领域都超人一等的神化标准衡量他。实际上,鲁迅既不是“神”,也不是普通的俗人。“神化”鲁迅固然不对,“俗化”鲁迅也不对。鲁迅的确是一个人,但绝不是一个和我们等同的普通的俗人,他是一个超凡之人,一个人中之天才。我们总是在“神”与“俗”之间跳跃,不能得其要领,恰如其分,自己陷于混乱。而《生命》却以其哲学玄思的清明,促使我们从长期“理不清的乱麻”和“自乱”中清醒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