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送薛存义序》注释

时间:2024-10-29 08:34:19 宗睿 柳宗元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柳宗元《送薛存义序》注释

  《送薛存义序》是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所作的一篇赠序体政论文。作者在文章中正面指出为官的职责,认为官吏应该为人民办事。小编带来的柳宗元《送薛存义序》注释。

  《送薛存义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注释

  (1)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县。

  (2)将行:将要离开(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称。

  (4)载肉于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载: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觞(shāng):在酒杯里倒满了酒。崇:充实,充满,这里作动词用。

  (6)浒(hǔ):水边。

  (7)饮(yìn)食(sì)之:请他喝,请他吃。给……吃,喝

  (8)凡吏于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动词用。

  (9)若知其职乎:你知道他们的职责吗?若:你。其:指代“凡吏于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仆役。役,仆役,作名词。

  (11)役民:奴役人民,驱使人民。役:奴役,作动词用。

  (12)凡民之食于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语“食于土者”后置,中心词为“民”,倒装句式。

  (13)出其十一佣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意思是:人民给官府纳赋税,官吏的俸禄就从赋税中出。

  (14)使司平于我也:让官吏给我们百姓办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们(百姓)的报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禄。

  (16)怠其事者:不认真给他们办事的。怠:懈怠。轻忽。其:指代人民。

  (17)岂惟怠之:还不仅仅是玩忽职守。岂:语气助词,难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盗之;窃取百姓钱财,盗:指贪汚和敲诈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佣一夫于家:假若你家里雇佣一个仆人。向使:假若。

  (20)黜(chù)罚:责罚、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职或罢免的意思。这里是指主黜仆,可解释为“逐出”。

  (21)肆:爆发出来,表示出来。

  (22)势不同也:官与民的关系,情势不同于主与仆的关系。意思是:人民没有办法黜罚官吏。

  (23)如吾民何:对于老百姓能怎么样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样。

  (24)达于理者:通达事理的人。

  创作背景

  柳宗元的同乡薛存义,在零陵县代理了两年县令,适逢官职调动,柳宗元赶来为他送行,并借送别之际,写下这篇文章以表达心中忧国忧民的一腔忧患。

  作品鉴赏

  文学赏析

  文章第一段的开头,作者用简约的笔墨点明薛存义的离任和作者的送行。“载肉”、“崇酒”、“追而送之”,显出送行的郑重和情谊的深厚,为下面一段语重心长的议论蓄势。薛存义这次离开永州,是在“假令二年”之后到新的地方去做官,作者在送行之际谆谆相告的内容便集中在官吏的职责上,但作者却并不把“告”的对象局限在薛存义一人身上,而是以“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劈头发问,从而使所论的内容具有普遍的意义。紧接着又用概括精粹的语言从正反两个方面揭示了官吏的职责:“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上句正意,却是宾;下句反面,恰是主,放在后面,处于强调的位置。从文章本身看,作者所着重评论、揭露、警戒的,正是这一类“役民”的官吏。下面就围绕这个论断来揭露役民之吏。作者指出:“民之食于土者”,靠土地为生的人,即农民,把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拿来纳税,雇佣官吏,是为了让官吏为自己办理事情。这里把纳税的目的说成是雇佣官吏办事,而不是像封建统治者历来所宣扬的那样,是奉事君上应尽的义务,不但在实际上否定了封建王税剥削的合理性,而且对官、民之间统治被统治的关系也是一种大胆的翻案。在正面论述了官吏的职责、官吏与人民的关系以后,作者便将批判的笔锋直接指向现实中的官吏。首先尖锐地揭露受其直而怠其事的官吏“天下皆然”,显示出吏治的普遍腐败,令人怵目惊心。接着又进一步指出、还有比“怠”更严重的“盗”:贪污中饱,敲诈勒索。作者就近取譬,指出一个受雇的仆役,如果拿了工钱不干事,甚至偷盗主人的财物,必然要受到主人的驱逐与责罚。这个比喻由于紧扣雇佣与受雇的主仆关系,就把人民黜罚不称职的官吏乃至贪官污吏的合理性说得明白透彻,让人感到作为主人的人民有着充分的行使黜罚的权利。然后,作者笔锋一转,指出官吏尽管都是这一类人,但人民却不敢充分表露自己的愤怒并且行使黜罚之权,原因就在于“势不同”:官与民权势地位的不同。一个“势”字就点穿了问题的实质。写到这里,似乎无可为继,作者却又掉笔翻转:“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老百姓虽然无“势”,却有“理”。能把(有理的)“吾民”怎么样。作者语重心长地表示:“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暗示官吏怠事、盗民的情况如果继续发展,终将酿成大乱。吏治问题关系着封建统治的存亡,这正是作者写这篇文章的根本认识和出发点。但他却不直接说破,而是用有通达事理者“得不恐而畏乎”这样的言词来略加点逗,读来反更有“危言耸听”之感。

  文章第二段由论述吏的职责落到题目上来,赞美薛存义的政绩。“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二句,明其非“怠”,“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三句,明其“司平”于民:“不虚取直”、“知恐而畏”是对薛的总赞,应上段“民之役”、“达于理”。这一段从正面表彰,而与上段关于吏职的论述严丝合榫,无异于为作者的理论树立一个正面的典型。对薛存义本人来说,上一段是临别赠言,这一段则是热情的勉励。

  文章最后一段交待饯行赠序的缘由,遥应篇首。“吾贱且屠,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是牢骚语。作者由于身遭贬斥,地位低微,不能对于官吏的考核升降提出意见,只能给他写几句话送行。也正因为处于“贱辱”之故,所以能比较深切地体会到人民的痛苦和愿望。作者心目中的“民之役”,也不过是使“讼者平,赋者均”的封建官吏。但他的这一观点,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异端理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全文二百四十一字,却提出并透辟地论述了一个重大的政治理论问题:官吏的职责和官民的关系问题。文中不但有一语破的、揭示本质的论断与分析,如吏为民役、非以役民的论断;民无势莫敢肆其怒的分析,而且有层层转进、推理严密的论证(从“民之役”推出对怠事盗货者黜罚的合理,又从民莫敢黜罚推出“势不同”的论断;再从“势不同而理同”推出达理者的“恐而畏”),有生动恰切、切中事理的比喻,不但有尖锐的揭露批判,而且也有正面的表彰。虽是短章,却显得曲折波澜

【柳宗元《送薛存义序》注释】相关文章:

柳宗元《哀溺文序》注释11-08

柳宗元《三戒》原文及注释11-29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注释03-24

小石潭记 柳宗元 注释03-28

柳宗元《捕蛇者说》注释03-24

《琵琶行·并序》注释04-03

《滕王阁序》注释03-01

《兰亭集序》注释04-20

柳宗元《永州韦使君新堂记》注释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