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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文学红楼梦的研究
1933 年,李长之在《清华周刊》第 39 卷第一期和第七期上发表了《红楼梦批判》。这是继王国维以后,进一步运用西方美学理论系统地探讨《红楼梦》艺术价值的专着,在红学研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红楼梦批判》由于大部分没有写完( 按照作者的写作计划,在论文学的技巧下还有两个小题目阐说红楼梦的悲剧意义; 和论文学的技巧相并列的还有三个大题目,一论《红楼梦》之内容,一论《红楼梦》的社会史的分析,一是总结论) ,又未结集出版,关注的人很少。2006 年,团结出版社将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连同《水浒传与红楼梦》、《评王国维 < 红楼梦评论 >》、《评李辰冬红楼梦研究》三篇文章一起集结出版,于天池和李书为此书作序,并在《红楼梦学刊》发表了名为《李长之 < 红楼梦批判 > 和李长之对于 < 红楼梦 > 的研究》的文章。同年,李长之《红楼梦批判》被收入《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这样,李长之的这部着作才重新被纳入研究视野。本文论述的范围除了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和以上三篇专门论述《红楼梦》的文章以外,还有涉及到《红楼梦》的其他一些文章,比如《现实主义和中国现实主义的形成》、《论人类命运之二重性及文艺上两大巨潮之根本的考察》等。
就目前的研究情况看,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除了一些散见于研究《红楼梦》相关文章里的论述外,很少有专门评析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的文章。近期,在 2013 年第 1 辑的《红楼梦学刊》上,罗伟文发表了名为《李长之的 < 红楼梦批判 > 和德国古典美学》的文章,分析了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与德国古典美学思想资源的关系,重新认识和发掘了李长之《红楼梦》研究在学术史上的意义。不过,笔者看来,李长之在《红楼梦》研究中更多体现出德国浪漫主义思想的影响,而以浪漫主义去观照《红楼梦》也更能发现《红楼梦》中理想成分的独特价值。
一、《红楼梦》的基调———浪漫主义精神的巨着
对于《红楼梦》的基调,李长之定义为饱含着浪漫主义精神的着作。他指出: “《红楼梦》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结合的巨着。就浪漫主义精神说,它是《牡丹亭》的继承; 就现实主义精神来说,它是《金瓶梅》的发展。……在《牡丹亭》中所缺少的现实的认真描写,在《金瓶梅》中所缺少的理想成分和积极力量,《红楼梦》都给弥补起来了。《红楼梦》的伟大在此,而它的伟大关系到它的继承处也在此。”[1]《牡丹亭》的作者汤显祖被李长之认为是中国“狂飙突进”运动的代表作家。通过对中国的“狂飙突进”运动的“追认”,李长之为浪漫主义这一外来的而非中国原生的理论资源,找到用于中国语境的合理性,并将浪漫主义思想贯穿其《红楼梦》研究之中。
李长之之所以会采用浪漫主义精神资源进行《红楼梦》研究,与其整体的浪漫主义思想之形成有关。一方面,受李长之所接受的教育资源影响; 另一方面,李长之自身的文化理想使然。从接受的教育资源的角度看,李长之对德国美学和哲学较为熟悉。早在北大预科师从熟谙德国古典文学知识的杨丙辰学习德文时,李长之阅读了大量德国文学方面的书籍。1933 年从清华大学生物系转入哲学系以后,他对德国的美学和哲学有更深一层的了解,翻译德国浪漫主义着作。以赛亚·柏林在《浪漫主义的根源》中将浪漫主义的起源追溯到十八世纪后期的德国。[2]( P13)倾心于德国文化和哲学的李长之,深受浪漫主义思想的影响。从文化理想角度看,李长之意图将浪漫主义精神作为实现“中国的文艺复兴”的重要思想资源。在《迎中国的文艺复兴》中,李长之指出,“五四”对于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都没有深刻的了解。因此,李长之试图做出超越“五四”的努力,在德国浪漫主义精神资源的观照下,重新审视和阐释中国的文化传统,以浪漫精神来统领中国的精神谱系,从中国文化本身去找到重生之光,从而实现“中国的文艺复兴”。《红楼梦》研究就是李长之作出的努力之一。
二、李长之《红楼梦》研究的关键元素———“凭了感情”
综合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论着,可以看到其中体现出一大关键元素———“凭了感情”,这是李长之对作者写作态度的定位,也是对书中人物塑造的评价。李长之在《红楼梦批判》的开篇,便指出曹雪芹是“伟大的天才”,“曹雪芹才是感情的人,他的伟大就在他的感情”[3]。曹雪芹拥有的伟大成就,正是浸润了他情感的着作《红楼梦》。而考证派和索隐派的研究方式并未能真正理解这位天才,不能发掘出《红楼梦》的真正艺术价值。李长之批评近年来“红学”研究的一大趋势: “从不信是自传到太信是自传,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地点问题就非常拘泥。”[3]
李长之在认同“书的成就,是与作者所最关切的背境有种切合”的同时,更强调曹雪芹“依然有想象力充分活动的余地”。然而,中国人“在精神的被损害里受着束缚”,往往落入史学研究的套路,不能从“创造力”的角度去理解曹雪芹,“翻阅中国人自己作的《中国文学史》,对于曹雪芹,却仍然很冷淡。同人谈起来,如果把《红楼梦》与世界上别国的名着并论,也依然有不自然的感觉。”[3]李长之明确指出想象力和创造力才是《红楼梦》真正的价值所在,也是《红楼梦》能够跻身世界名着之列的重要原因,这是站在世界文学的高度来看待《红楼梦》的艺术价值。
创造力和想象力的一大体现就在于曹雪芹的“诗国”。李长之将曹雪芹的小说世界比附为“诗国”,将曹雪芹比附作“诗人”。他认为: “曹雪芹是一个事业上的失败者,却正是诗国里的英雄。”[3]“曹雪芹不但是诗人,而且是画家。”[3]曹雪芹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专事诗歌创作的诗人,却被李长之认为是“诗人”,这一理念与浪漫主义思想中“诗”的泛化有关。施莱格尔表示: “浪漫诗是渐进的总汇诗。它的使命不仅是要把诗的所有被割裂的体裁重新统一起来,使诗同哲学和修辞学产生接触……赋予生活和社会以诗意。……它包括了凡是有诗意的一切,最大的达到把许多体系囊括于自身中的那个艺术体系。”[4]浪漫派以诗来对抗对立和分裂,以诗为中介去解决有限和无限的矛盾,“使有限的东西重归无限。”[5]因此,“诗”在浪漫主义那里,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情感方式、一种哲学追求,而不仅仅是一种文学体裁。“在人性的理想状态中,只会有诗存在; 这就是说,届时所有艺术和科学将合为一体,而在我们的状态中,只有真正的诗才是理想的人及总汇性的艺术家。”[4]李长之肯定了《红楼梦》中的诗性元素,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构造的一个“诗”的王国。
李长之将曹芹看做“是诗国里的英雄”,“因为他有天才,又有纯挚丰富的感情”[3]。这是诗人之为诗人的根本依据,也是“诗国”存在的基础。在其他批评文章中,也能看到他对于“诗”的情感性的理解。在论及鲁迅时,李长之指出: “倘若诗人的意义,是指在从事于文艺者之性格上偏于主观的,情绪的,而离庸常人所应付的实生活相远的话,则无疑地,鲁迅在文艺上乃是一个诗人。”[6]再比如,在评价司马迁时,李长之认为司马迁是一个抒情诗人的主要原因在于“只是情感才是司马迁的本质。”[7]情感是浪漫诗的重要元素。在浪漫派看来,“诗的王国最终是……( 根据) 情感、想象、幻想和爱。诺瓦利斯认为,情感本身才是人的全都生存赖以建立的基础,人必须通过活生生的个体的灵性去感受世界……诗与情感结为姐妹,诗不过是人的心灵所具有的行动方式。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诗。”[5]华兹华斯也说: “诗歌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溢。”[8]可以说,情感是诗得以存在的根本基础。李长之正是在认为“情感是诗的本质”这一重要理念下,将曹雪芹认为是“诗人”。
不过,我们还应看到,浪漫派还进一步关心“一个最根本的情感———爱”,而爱又与想象有关。施莱格尔认为,只有想象才能把握住爱的秘密。通过想象,浪漫派可以实现提倡扩大诗的概念的真实意图,即把“不透明的、沉抑的、散文化的客体性变为一种活的、灵性的、诗意性的主体性,使有限与无限的同一能够兑换”。[5]但对这一点,李长之并未进行论述。
李长之是在“情感是诗的本质”这一维度上运用“诗”的概念的,并进而分析“诗国”于曹雪芹的意义。李长之在《评李辰冬 < 红楼梦研究 > 》一文中指出: “《红楼梦》的着者是有两个世界的,一个是形上的,这就是贾宝玉还没走入红尘的世界,一是现世的,这就是荣华富贵,一场空幻的世界。这两个世界的关系如何,是《红楼梦》的哲学。”[3]这两个世界的关系就是: “人生是必须由形上界至而至现实界,又复归形上界的,用《红楼梦》的话说,是必须到红尘走一番,然后各自销案。”[3]在《< 水浒传 > 与< 红楼梦 > 》中,李长之又强调了《红楼梦》中存在两个世界,“贾宝玉是大荒山上的一块补天石,林黛玉是一株仙草,大都不是红尘中的人物。”[3]由此可见,李长之所认为“两个世界”实际上是“形而上界”与“现实界”,或者用《红楼梦》里的说法,即“天上”与“人间”。李长之并未明确指出这“两个世界”究竟为何,也未细细探讨两个世界之间的关系,但已隐约透露出对于《红楼梦》中理想成分的重视。李长之指出,尽管“遇合,繁华,他都曾有过,然而又没有了”[3],然而,曹雪芹能够“从生活中打出去,透入人生而超越人生”[3],“他诗国里的所有……却永久夺不了去的”[3]。夺去的是现实,夺不去的是理想,“诗国”就是曹雪芹所营造的“透入人生而超越人生”的理想世界。
“长期以来的史学研究,忽视了对理想世界的关注”[10],不过,也有一些红学大家郑重讨论过这一问题。俞平伯在 1922 年的《红楼梦辨》中与顾颉刚探讨《红楼梦》的地点问题时已经发现诸多矛盾和困难,除非推翻“大观园不是空中楼阁”的设定前提,其怀疑态度为此后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思路。在1954 年写就的《大观园的地点问题》一文中,俞平伯明确指出大观园包含着相当的理想成分,是用笔墨渲染出的一个蜃楼乐园、空中楼阁。余英时认为,俞平伯的说法在红学史上具有库恩( Thomas. S. Kuhn)所谓“典范”的意义,但环境使他无法对此革命性的新观点加以充分的发挥[10]。1972 年宋淇发表《论大观园》,“这可以说是第一篇郑重讨论《红楼梦》理想世界的文字”[10]。宋淇指出: “作者利用大观园来迁就他创造的企图,包括他的理想,并衬托主要人物的性格,配合故事主线和主体的发展……不论大观园在曹雪芹笔下,如何生动,如何精雕细琢,终究是空中楼阁、纸上园林。”[11]“( 大观园)是保护女儿们的堡垒,只存在于理想中,并没有现实的依据。”[11]余英时于1973 年发表《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在肯定俞平伯、宋淇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这两个世界是大观园的世界和大观园以外的世界,大观园是在贾宝玉心中唯一有意义的世界,“大观园外面的世界只代表肮脏和堕落”[10],“这两个世界是贯穿全书的一条最重要的线索”[10]。就现实世界与理想世界的关系问题,余英时进行了深入分析,“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是分不开的”,理想世界建立在肮脏的现实基础之上,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现实世界的冲击。
然而,余英时也并未讲清楚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究竟是怎样的,仅以“清”与“浊”、“情”与“淫”、“假”与“真”等模糊字眼作说明。事实上,李长之早已提醒我们,《红楼梦》超越于一般写实小说的地方是其浪漫主义因素,“乃是中国浪漫主义的最高峰”[3]。曹雪芹的理想世界与浪漫主义所要造的“诗的王国”,又是何其相似。首先,曹雪芹所构造的大观园的理想世界,是与庸常人所应付的现实生活相去甚远的世界。超越庸常生活,创造一种诗意的生活方式,探寻“现实生活如何化为诗和艺术”[12],是浪漫主义的理想。其次,李长之指出,这两个世界,一个为“形上的”,未入红尘时的天上世界,即无限的、永恒的世界,另一个是“现世的”,却是“一个空幻的世界”,因为“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 《红楼梦》第一回) ,即有限的世界。李长之点出《红楼梦》的哲学就在于处理这两个世界的关系,即有限与无限的问题,而这亦是浪漫主义的核心思想。由于科学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兴起,宗教的神圣性被摧毁,人只顾及物质生产和享受,摒弃对灵性的思考,有限失去了通向无限的途径。浪漫主义提出要创造一种“新宗教”,以诗为中介,使得人可以从有限的不完美的现实接近无限的、完美的理想,以实现有限和无限的同一,来为人的生存和世界的意义寻找一个支点。曹雪芹感慨于繁华易逝,唯有通过构造大观园这样的理想世界,才能使得有限生命获得永恒的超越。李长之强调的“透过人生而超越人生”,不正是浪漫主义“超越有限达到无限”的理想吗? 再次,从《红楼梦》的悲剧意义上看,“( 大观园) 这个理想的现实依据是非常之脆弱的。同一切的理想一样,它早晚有幻灭的一天”[11]。
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构建的“诗国”终究是幻灭的,这不仅是《红楼梦》的悲剧,更是人类生存的悲剧! 浪漫派一方面以理念化形式构造着所谓“诗意世界”,避免被具体的、琐碎的庸俗生活所湮没,另一方面,人必须得生活于现实之中,过于远离具体化的、现实的生活会使得人生变得抽象,甚至产生虚无感。后期的浪漫派纷纷转向了天主教,以回归宗教的方式来解决有限与无限之间的矛盾,也宣告了浪漫主义理想的幻灭。
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又一体现就在于曹雪芹的“理想人物”。在探讨《红楼梦》的人物塑造时,李长之提出一个重要看法: 小说应塑造理想人物。李长之指出,曹雪芹“认为书中的主要人物,应该是理想的”,“在一般的小说,未必有理想,在《红楼梦》却确是有理想的,他书中理想的人物,便由作者赋予了一种美丽的灵魂。”[3]。学者罗伟文认为,李长之将理想作为批评的艺术标准,并将这一概念追溯至德国古典美学,认为这里的“理想”就是指典型,“理想的实质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他强调的理想人物应具有作者赋予的灵魂,指的是典型人物身上富有鲜明的特征性。”[13]不过,纵观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可以看到,他更多地是从浪漫主义思想的角度来阐述“理想人物”这一理念的。
罗伟文认为李长之确立以理想作为审视标准的批评理念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地阐释小说这类写实型文学在人物塑造上的追求,更准确地把握了按西方写实型小说崇尚典型的发展趋势”[13]。崇尚典型是写实型小说的重要特征,即罗伟文是在默认李长之将《红楼梦》当作写实小说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理想”即为“典型”的。不过,在李长之看来,首先,《红楼梦》并不是绝对的写实主义,“他( 曹雪芹) 有写实的手腕,但只是手腕而已,不是着者的基本精神”[3]。
《红楼梦》和一般的写实小说并不一样,因为《红楼梦》有“理想成分和积极力量”,“乃是中国浪漫主义的最高峰”[3]。其次,李长之认为《红楼梦》能够与西方名着相提并论的重要原因在于擅长写人的精神和情感。试看,“宝玉那样任感情,那样把感情施得过分……简直像俄国人的性格,加上这种狂癫的生理的依据,就很像朵斯退益斯基小说中的人物了。”[3]而且,他以是否能够展示出人的精神为评判标准,来反驳认为高鹗续书不如原着的观点,他“觉得高鹗更能写人精神方面”,“曹雪芹像托尔斯泰,高鹗像朵斯退益斯基”。因此,李长之将《红楼梦》的创作基调认为是具有浪漫主义精神的,其伟大之处在于擅长写人的精神和情感。所以,单纯用写实型文学注重的“典型”来阐释李长之的“理想人物”的做法值得商榷。
罗伟文认为论及人物塑造时,“李长之没有就理想问题进行明确的阐述”[13],但综合李长之对《红楼梦》的整体研究,我们可以摸索出他的观点。李长之在《红楼梦批判》中多次指出,理想人物应该是有灵魂的,“在《红楼梦》却确是有理想的,他书中理想的人物,便由作者赋予一种美丽的灵魂。”[3]“因为见他是主张书中的人物必须有理想的色彩,我们也就晓得他书中的人物并不是行尸走肉,乃是有着灵魂的,而那理想的所在,也就值得我们加以探索。”[3]“假设自然界的创造是有两种,一种是只给形象的,一种却是更赋予了生命的……只有后一种才是完成的创造……而在赋予了生命的创造中,那高下优劣自然也有着差等: 这就与所赋予的生命之美恶相应。《红楼梦》作者的创造,完全是成功的创造了的,他所创造的人物中有美丽的灵魂。”[3]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红楼梦》的作者究竟要创造什么样的美丽灵魂呢? 李长之指出,“那些人物是作者所理想,所赞成的呢……我认为贾宝玉,贾母,林黛玉三人的意见,是最可以代表作者的意见的。”[3]宝玉不爱“左传国策公羊毂梁汉唐等文”,“最心爱,最熟悉的书,便是西厢记,牡丹亭一类了”,是因为“宝玉本来是感情的,不喜欢的也就不能够”[3]。
《西厢记》、《牡丹亭》一类的书都是“主情”、“尚情”的,“我们必需忘不了凭了感情这句话,因为这是书中主人唯一的特性,当然也就是作者的性格的反映。”[3]因此,“凭了感情”的人物就是有生命的灵魂,就是所谓的“理想人物”,而并不是罗伟文所认为的“普通性和特殊性统一的人物”。在《评李辰冬 < 红楼梦研究 > 》中,李长之更是明确指出贾宝玉并非世界上的真实人物,他的身上有作者的理想在,“这理想就是情感高于一切,反对一切功利主义”[3]。《红楼梦》中的“情”为很多研究者所关注,“清代末叶以前,誉之者或称《红楼梦》为‘艳情’之作,毁之者则或斥其为‘yin书’”[14]。但李长之将“情”郑重提升到理想的高度,可谓是有独特的眼光。
“情感高于一切”的人,即可称为“情痴情种”。《红楼梦》第二回中曹雪芹借贾雨村之口论及世间有三种人,“若大仁者,则应运而生,大恶者,则应怯而生。……大仁者,修治天下; 大恶者,扰乱天下。清明灵秀,天地之正气,仁者之所秉也; 残忍乖僻,天地之邪气,恶者之所秉也。”而还有一种人,是由“清明灵秀之气”和“残忍乖僻之气”相遇激荡而成,“在上则不能成仁人君子,下亦不能称大凶大恶。置之于万万人之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 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贾雨村认为,贾宝玉即是这一类人物,“虽然淘气异常,但其聪明乖觉处,百个不及他一个”,其灵秀之气比一般人高,其乖僻之气比一般人更甚。这类人的共同点在于天资优异,不甘为庸人,与浪漫主义诗人有相通之处。“灵秀之气”和“乖僻之气”实为一体,即为“才华”或“创造力”。这一“才华”不仅指文学创作上诗的才能,更是指对于一种新的生活态度或处世方式的创造。“若生于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 若生于诗书清贫之族,则为逸士高人; 纵再偶生于薄祚寒门,断不能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驱制驾驭,必为奇优名倡。”“情痴情种”即是“诗”在“生于公侯富贵之家”的贾宝玉身上的体现,内蕴“诗性”,外显“情痴”。而在庸众眼中,这类人身上的诗性却是一种“乖僻邪谬之气”,如贾政就认定宝玉“将来酒色之徒耳”,子兴也认为是“色鬼无疑”了。贾雨村驳斥道,这类人身上的诗性“若非多读书识事,加以致知格物之功,悟道参禅之力,不能知也”,必是有思想、有素养、有学识的人,才能够理解这类人。“如前代之许由、陶潜、阮籍、嵇康、刘伶、王谢二族、顾虎头、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刘庭芝、温飞卿、米南宫、石曼卿、柳耆卿、秦少游,近日之倪云林、唐伯虎、祝枝山,再如李龟年、黄幡绰、敬新磨、卓文君、红拂、薛涛、崔莺、朝云之流,此皆易地则同之人也。”曹雪芹在这里实质上是借贾雨村之口梳理了中国文化中的诗性脉络。他所着力刻画的贾宝玉等人“亦是这一派人物”,其身上寄托着作者的理想,即“诗性”。以诗的方式生活,以诗的态度思考,“在心灵中排除外部现实,用诗意的憧憬创造出诗与哲学的体系”[12]。
这也是《红楼梦》的独特魅力所在,它蕴含着人们对于诗意的追求。这也使得《红楼梦》在整个中国文学史、文化史乃至人类生存现状的思考上都具有独特价值。李长之以敏锐的眼光抓住了曹雪芹的“诗”的理想,它体现在“情感高于一切,反对一切功利主义”的贾宝玉的身上,并高度赞扬: “我们见他( 曹雪芹)对于诗的认识那么正确,我们才承认《红楼梦》这部大着作乃是中国唯一的出自有文学素养的作者之手的小说”[3],“乃是中国浪漫主义的最高峰”。不过,遗憾的是,李长之仅关注到了“情痴情种”这一“诗”的外在表现,并未深层挖掘“诗”的本质和根源。尽管如此,他对于《红楼梦》中诗性元素的关注开辟了一种新的研究角度,以探求《红楼梦》中的理想成分于文学、于艺术甚而于人生的独特魅力。
就“诗国”和理想人物的关系而言,在曹雪芹所创建的“诗国”或理想世界里,住着的都是“诗人”或者理想人物。宋淇指出,“大观园是女人的堡垒,除了宝玉以外,其他男人一律不能入内。”[11]事实上,即便是“女人的堡垒”,入住的女孩子也是经过曹雪芹精心挑选的。黛玉之“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痴情与诗才自不必说; 袭人则是“有些痴处: 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 今跟了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 《红楼梦》第三回) ; 就连最通世俗气的宝钗,也“古怪着呢……从来不要这些花儿粉儿的”( 《红楼梦》第七回) 。然而,大观园里的人最终得走出这个诗性世界,理想人物终究要落入庸众之中。人渴望“诗意地栖居”,却往往只能在琐碎、庸俗的有限生活里浮沉,这难道不是“曹雪芹所见到的人间世的最大的悲剧”[10]吗?
三、李长之《红楼梦》研究的意义
自 1921 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以来,红学考证发展已面临危机。余英时指出: “近代新红学的最中心的理论是以《红楼梦》为作者曹雪芹的自叙传。……自传说至少受到三种不同的挑战: 第一种是出乎索隐派的复活; 第二种是起于‘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论’; 第三种则来自对于《红楼梦》本身所包含的‘理想性’的认识。”[14]前两种挑战都不足以建立起新的“典范”,只有在第三种挑战的指导下,“红学”研究才有可能从困途转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
余英时强调,“这个可能建立的新典范是把红学研究的重心放在《红楼梦》这部小说的创造意图和内在结构的有机关系上。”[14]新典范是从“自传说”红学内部孕育出来的一个最合理的革命性的出路。李长之尊重“自传说”的考证成绩,但又认为“他( 曹雪芹) 依然有想象力充分活动的余地”,从而“突破‘自传说’的牢笼而进入作者的精神天地或理想世界”[14],超越了历史考证的红学传统,打下了新“典范”的地基。
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具有新“典范”的两个特点: “第一,它强调《红楼梦》是一部小说,因此特别重视其中所包涵的理想性与虚构性。……第二,新典范假设作者的本意基本上隐藏在小说的内在结构之中,而尤其强调二者之间的有机性。”[14]具体而言,第一,李长之一再强调曹雪芹是“中国唯一的大作家”,《红楼梦》是“唯一的大着作”,是在文学价值上可以和世界名着相提并论的小说。他批评考证派和索隐派的史学研究套路“不以为中国大作品的作家也有美妙的情绪和思想”,不能给《红楼梦》以恰当的文学史定位。李长之对《红楼梦》中的理想成分予以关注,重点分析了曹雪芹的“诗国”及其塑造的“理想人物”。第二,李长之强调要从作品本身去发掘作者贯穿其中的思想。他指出,“唯一可考见作家的精神的,乃是他的作品”[14]。如在论述作者对文学的态度时,李长之指出要凭着可靠的材料找出作者的意见。再比如,李长之抓住“凭了感情”这一贯穿全书的思想,揭示了作者本意和小说结构之间的有机联系。由此可见,李长之的《红楼梦》研究具有红学革命的意义,“百余年来红学研究的主流里却从来没有真正取得小说的地位……被当做一个历史文件来处理”[14]。
而“在新‘典范’引导之下的《红楼梦》研究是属于广义的文学批评的范围,而不复为史学的界限所囿”[14]。王国维可谓是最早从文学的角度去分析《红楼梦》的,但“此后考证派红学既兴,王国维的《评论》遂成绝响,此尤为红学史上极值得惋惜的事。”[14]事实上,王国维开创的研究思路并未完全“绝响”,李长之在考证派大行其道的 30 年代,郑重指出: “从咬文嚼字的考据,到事实上的考据,然而现在却应该作内容的欣赏了。王国维的评论,固然很可真贵,究竟因为是作于未确定为作者自传以前,而且不能算什末详尽。可是,既然开了端绪,我们就更该认真作一下了。”[3]李长之从作者态度、文学技巧等多方面探讨《红楼梦》的文学价值,深入到《红楼梦》中的理想世界与精神天地。即便是在 1954 年以后,整个“红学”研究转入“斗争说”
的政治阐释时,李长之仍为《红楼梦》文学价值的研究作着努力。他于 1957 年发表《现实主义和中国现实主义的形成》,明确指出《红楼梦》是“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结合的巨着”,还于 1944 年参加中央大学文学系一次文学座谈会作演讲: “《水浒》是首史诗,而《红楼梦》是抒情诗……是单抒个人的感情! ”[3]他一直坚持将《红楼梦》当作小说来研究,发掘其美学价值。因此,李长之《红楼梦》研究所作出的努力可谓是红学从史学研究到文学批评的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
从更深一层说,自王国维较早做出用西方文艺理论来阐释《红楼梦》为《红楼梦》开拓研究视野提供了新途径。李长之延续王国维的研究传统,在指出王国维生搬硬套的弊病之后,进一步回归作品本身,以浪漫主义精神资源进行观照获得新解。李长之从浪漫主义角度挖掘出《红楼梦》中的诗性元素,展现《红楼梦》在文学史、文化史上的独特魅力。尽管李长之在浪漫主义相关理念的把握和运用上尚有欠缺之处,但他毕竟打开了“解其中味”的大门,让后来者能够继续沿着这条研究之路走得更远,去深入理解那“满纸荒唐言”的真正价值,真正去理解作者曹雪芹实为可与歌德、卢梭、普希金等人齐名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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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余英时. 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A]. 余英时. 文史传统与文化重建[C].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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