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放言其三》全诗赏析

时间:2023-08-30 11:52:12 进利 白居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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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全诗赏析

  《放言·赠君一法决狐疑》是唐代文学家、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原诗一共有五首,本诗是其中第三首。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全诗赏析

  放言⑴

  其三

  赠君⑵一法⑶决⑷狐疑⑸,不用钻龟与祝蓍⑹。

  试⑺玉要烧三日满,辨⑻材⑼须待七年期⑽。

  周公⑾恐惧流言日,王莽⑿谦恭未篡⒀时。

  向使⒁当初身便⒂死,一生真伪复⒃谁知?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注释

  ⑴放言:言论放肆,不受拘束的意思。

  ⑵君:您,这里指作者的好友元稹。

  ⑶法:办法,方法。

  ⑷决:判定。

  ⑸狐疑:狐性多疑,故用狐疑指犹豫不定。

  ⑹钻龟、祝蓍(shī):古人因迷信而占卜的方法,钻龟壳后看其裂纹占卜吉凶,或拿蓍草的茎占卜吉凶。这里是指求签问卜。蓍,多年生草本植物,全草可入药,茎、叶可制香料。

  ⑺试:试验,检验。

  ⑻辨:辨别,鉴别。

  ⑼材:木材,这里指枕木和樟木。

  ⑽期:期限。

  ⑾周公:姬旦,周武王弟,成王的叔父。典故:成王年幼为王,周公摄政,管叔等人散布流言,说周公要害成王,于是周公躲避了起来。后来成王发现流言是假的,便迎接周公回来,平定了管叔等人的叛乱。

  ⑿王莽:汉元帝皇后侄。典故:王莽在篡夺政权之前,为了收揽人心,常以谦恭退让示人,后来终于篡汉自立,改国号为“新”。

  ⒀篡(cuàn):篡位,臣子夺取君主的权位。

  ⒁向使:向,先前,使,假使,假如。

  ⒂便:就。

  ⒃复:又。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白话译文

  我送给你一种解决疑问的办法,

  这个办法不需龟甲和祝蓍来占卜吉凶。

  检验玉的真假只需要烧满三天,

  辨别木材需要等待七年。

  周公害怕流言蜚语的日子,

  王莽篡位之前对大家恭恭敬敬。

  假使你当初就死去了,

  一生的真假又有谁会知道呢?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创作背景

  公元810年(元和五年),白居易的好友元稹因得罪了权贵,被贬为江陵士曹参军。元稹在江陵期间,写了五首《放言》诗来表示他的心情:“死是老闲生也得,拟将何事奈吾何。”“两回左降须知命,数度登朝何处荣”。过了五年,白居易被贬为江州司马。这时元稹已转任通州司马,闻讯后写下了充满深情的诗篇《闻乐天授江州司马》。白居易在贬官途中,风吹浪激,感慨万千,也写下五首《放言》诗来奉和。此诗为第三首。

  白居易《放言五首(其三)》赏析

  这是一首富有理趣的好诗。它以极通俗的语言说出了一个道理:对人、对事要得到全面的认识,都要经过时间的考验,从整个历史去衡量、去判断,而不能只根据一时一事的现象下结论,否则就会把周公当成篡权者,把王莽当成谦恭的君子了。诗人表示像他自己以及友人元稹这样受诬陷的人,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因而应当多加保重,等待“试玉”、“辨材”期满,自然会澄清事实,辨明事伪。这是用诗的形式对他自身遭遇进行的总结。

  在表现手法上,虽以议论为主,但行文却极为曲折,富有情味。“赠君一法决狐疑”,诗一开头就说要告诉人一个决狐疑的方法,而且很郑重,用了一个“赠”字,强调这个方法的宝贵,说明是经验之谈。这就紧紧抓住了读者。因在生活中不能做出判断的事是很多的,大家当然希望知道是怎样的一种方法。“不用钻龟与祝蓍”。先说不用什么,而该用什么,却不径直说出。这就使诗歌有曲折、有波澜,对读者也更有吸引力。诗的第二、三句才把这个方法委婉地介绍出来:“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很简单,要知道事物的真伪优劣只有让时间去考验。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比较,事物的本来面目终会呈现出来的。

  以上是从正面说明这个方法的正确性,然后掉转笔锋,再从反面说明:“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如果不用这种方法去识别事物,就往往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对周公和王莽的评价,就是例子。周公在铺佐成王的时期,某些人曾经怀疑他有篡权的野心,但历史证明他对成王一片赤诚,他忠心耿耿是真,说他篡权则是假。王莽在未取代汉朝政权时,假装谦恭,曾经迷惑了一些人;《汉书》说他“爵位愈尊,节操愈谦”。但历史证明他的“谦恭”是伪,代汉自立才是他的真面目。“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这是全篇的关键句。“决狐疑”的目的是分辨真伪。真伪分清了,狐疑自然就没有了。如果过早地下结论,不用时间来考验,就容易为一时表面现象所蒙蔽,不辨真伪,冤屈好人。

  诗的意思极为明确,出语却曲折委婉。从正面、反面叙说“决狐疑”之“法”,都没有径直点破。前者举出“试玉”、“辨材”两个例子,后者举出周公、王莽两个例子,让读者思而得之。这些例子,既是论点,又是论据。寓哲理于形象之中,以具体事物表现普遍规律,小中见大,耐人寻思。其以七言律诗的形式,表达一种深刻的哲理,令读者思之有理,读之有味。

  白居易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主要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琵琶行》与《长恨歌》是白居易写得最成功的作品,其艺术表现上的突出特点是抒情因素的强化。与此前的叙事诗相比,这两篇作品虽也用叙述、描写来表现事件,但却把事件简到不能再简,只用一个中心事件和两三个主要人物来结构全篇,诸如颇具戏剧性的马嵬事变,作者寥寥数笔即将之带过,而在最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写和环境气氛渲染上,则泼墨如雨,务求尽情,即使《琵琶行》这种在乐声摹写和人物遭遇叙述上着墨较多的作品,也是用情把声和事紧紧联结在一起,声随情起,情随事迁,使诗的进程始终伴随着动人的情感力量。除此之外,这两篇作品的抒情性还表现在以精选的意象来营造恰当的氛围、烘托诗歌的意境上。如《长恨歌》中“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琵琶行》中 “枫叶荻花秋瑟瑟”“别时茫茫江浸月”等类诗句,或将凄冷的月色、淅沥的夜雨、断肠的铃声组合成令人销魂的场景,或以瑟瑟作响的枫叶、荻花和茫茫江月构成哀凉孤寂的画面,其中透露的凄楚、感伤、怅惘意绪为诗中人物、事件统统染色,也使读者面对如此意境、氛围而心灵摇荡,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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