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art用作名词
1.part用作名词时的基本意思是某整体中的.“部分”“局部”,是可数名词,用于单数形式时,前面的不定冠词常省略。
2.part也可作“…分之一,等份”解,以构成整体。
3.part还可作“零件,部件”解,是可数名词。
4.part还可表示某一活动中所担任的“职务,职责,本分,作用”等,是不可数名词。part也有“(某人在剧中担任的)角色,表演动作,台词”的意思,是可数名词。
5.part也可指定期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刊登的小说或其他作品的篇、章、回、集等。part也可指(音乐方面的)“声部”,(乐曲的)“一部”。
6.part可用作名词性副词,用来修饰形容词,说明程度,通常放于它所修饰的形容词前面。
二.part用作动词
1.part的基本意思是“使分裂开”,指由于受外力作用而使物体碎成几部分或断裂为几段或把某物〔某人〕分成几部分; 也可指某人离开某人或友好地分手; 还可指用梳子等工具把头发等分开。
2.part既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
(1)用作及物动词时,可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
We try to part the two angry dogs.
我们试图把两条打斗的狗分开。
I walked to the window and parted the drapes.
我走到窗前,把窗帘往两边拉开。
(2)用作不及物动词
The road parts in the forest.
路在森林里分道。
We parted in Warburton.
我们在沃伯顿分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