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

时间:2023-03-27 13:42:08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车辆维修协议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维修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维修协议通用15篇

车辆维修协议1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送修单见附件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乙方所属月结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月结车辆送修登记表见附件二),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维修费用: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地址:

  账号: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2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五、车身挖补做漆,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乙方代表:

  电 话:xxxxxxxx

  手 机: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3日

车辆维修协议3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甲方填写"送修单"。"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和底盘号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及维护人工费。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人工费包括小修定额维修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其中:

  小修年定额维修人工费定额为:(小修指各级维护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一)。

  3、材料费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量保证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级维护:1000公里;

  3、一级维护、小修:200公里。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所维修的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

  2、结算方式为:

  3、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7、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由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4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车辆维修协议5

  甲方:

  乙方: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9、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车辆维修协议6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车辆维修协议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x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违约仲裁: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8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车辆维修协议9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车辆维修协议10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大客车及部分代管大客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维修项目、维修范围、承包费用、结算方式、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双方责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包时限:由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为期10年。

  第二条:维修范围项目

  1、承包维修保养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长期驻在的共26台,深圳线7台圹厦线5台桥头线5台,顺德线3台,第二类分别驻在东莞线3台太平线3台圹厦线5台,桥头线5台,南沙太平线2台,从化珠海线2台,从化深圳线2台,第三类其它,从化顺德线2台,增城深圳线1台,番禺开平线1台,备用车2台合共6台。

  2、承包方结算方式,第一类_____台,每月每台_____元,共_____元。第二类_____台,每月每台_____元,共_____元。第三类_____台,都是外包,一般情况下不回来检修,如有需要则按实际维修项目议价结算。

  3、承包维修项目除发动机大、中修,冷气机大、中修,车身沙板翻转、喷漆、换、补轮胎等。其如所有机修,电、油、水路的维修保养都属维修范围。

  4、维修工具设备,按现有盘点后交付承包方使用,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动机大修另加_____元一台人工费,中修方面大修三天,中修二天。如不能按时完成,每超一天扣_____元(待配件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每日25号为上一个月的承包费结算;

  2、承包费用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3、承包人所聘请人员必须办理社保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4、维修结算单据必须由驾驶员签收,驻场负责人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

  第四条:人员管理,在承包期所有维修从业人员应由承包人负责招聘,解雇和日常管理,并按国家劳动法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和提供相关资料费用由乙方支付,维修从业人员的个人资料,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备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

  1、承包方签订协议当日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一个月的承包金作为安全保证金。

  2、承包者作为通达公司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责任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实地演练安全生产,消防防范知识。

  3、甲方的营运大客车政策性、社会责任性强,乙方必须抱着负责任的.态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切实履行“营运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如不幸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承包方应负一切损失包括法律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乙方所承包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范围项目必须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并按照营运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进出站场必检,有病必治,不得带病上路,必须有专职有证照的检修人员验收,合格放行。

  2、维修保养以修复为原则,能修则修,能用则用,不能以换代修,确需更换的必须由站场负责人核准。

  3、乙方必须有足够人员,确保甲方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做到即日报修,即日完成。(大、中修,待件除外),路面报修30分钟到达现场不得以人员不足来拖延修复时间,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聘用维修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乙方负责。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履行代办协议内容并确保甲方正常生产,如有违反,或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因而造成甲方损失将追求其责任。

  6、甲方责任:

  A、乙方承包期内不得以如无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任何理由中途毁约,否则赔偿双倍保证金给乙方。

  B、在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相关证照。

  C、路面抢修甲方有义务提供运输工具,人员协助乙方完成抢修人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七条:上述协议希望共同遵守,如有不完善的可加补充协议,有其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协议11

  甲方(送修方):

  乙方(维修方):

  乙方是XX专业运输单位,维修客车业务已有几十年经验和历史,是昆明市营运客车定点维修单位,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已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车辆维修业务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为了配合甲方的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甲方指定车辆(见附件一)送乙方进行维修,经甲方送修人签字报修,乙方在接到车辆时认真核实修理项目,并和甲方车辆管理者联系后再进行修理。

  二、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应认真负责地按国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如遇更换大件或增加修理项目的,需与甲方负责人联系认可后方能进行更换,在车辆车厂验车时,由甲方接车人或车辆管理者签字认可;否则甲方可以不认可。

  三、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执行昆明市维修行业维修合同书条款:

  1、属乙方维修的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及更换零件(不含电器类)的使用寿命。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大修车辆质量保证期为一百天,或行驶二万公里以内,小修车辆10天或三千公里以内。二级维护车辆为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内。

  四、在修理车天时间上,乙方保证甲方车辆优先进行维修,以达到甲方的.规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甲方指定乙方为自己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厂,乙方应按本公司内部车辆维修的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六、甲方在乙方维修车辆的技术检验资料,乙方负责进行保管,做到随时备查(保管期为一年)。

  七、双方遵守维修业务帐务每季度审核,结算的原则,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清单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审核(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在30日内结清维修费用。若甲方不按约定逾期支付修理费用达6个月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修理车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填写所属车辆认可信息表(见附表)以便授权乙方维修,当所属车辆性质(归属权)发生变更,维修时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继续视作甲方认可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维修工时定额参照:

  1、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20xx年文件云运管[20xx]50号印发《云南省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昆明市维修企业一般收费标准

  3、各大汽车厂商颁布的维修工时标准

  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为了进一步搞好车辆维修业务,促进双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达到双方的生产工作目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落实体现,尽到各自的职责,共同得到提高发展,望双方能切实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车辆维修协议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处置的原则。就甲方车(车主:xx车牌号:xx车架号:xxxx)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维修与维修完成后保险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维修项目,更换的配件及最终的维修费用总额以保险公司最终定损为准,非保险责任范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乙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含辅料费)与保险公司最终核定费用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诺按照车辆厂家的维修标准规范维修,确保甲方的车辆在维修后符合厂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所更换零配件均为原装原厂配件。在维修后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份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厂家的保修政策,给甲方车辆予质量保证与保修。

  3、如甲方车辆在维修完成后需委托乙方代理该起事故的理赔事宜,甲方必须在车辆维修完成交车时,提供该案件所需的理赔资料并配合相关的定损理赔事宜的处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维修费用或相应比率的押金后乙方才能将承修车辆交予甲方。(乙方将视事故的理赔情况决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额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车辆,异地承保车辆或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及理赔资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权拒绝代理赔。

  4、车辆在委托承修之日起(协议签订日起),如维修过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车辆拖离乙方修理厂,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费,估价费,场地占用费(乙方估价单总额的10%)。如该车所需更换的配件已向厂家提交订单,甲方需全部购买订单上的配件并支付相关违约费用。

  5、甲方如属按揭贷款车辆,若甲方因还款不正常等因素,导致车辆维修完成保险公司无法将理赔款项正常支付,乙方将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该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后交还车辆予甲方。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另作补充协商。签订日起甲方授权予乙方全权处理车辆拆解维修以及保险定损等事宜。协议签订日起生效。

  特别预定:该维修协议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签章确认的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单位车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甲方(签章):乙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经办人(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车辆维修协议13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

  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4、“送修单”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5、“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

  3、在更换车辆配件时,甲方人员(除司机外)必须在场,维修完后司机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注:车辆发动机大修后,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两万公里;

  4、在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

  5、乙方在保养甲方汽车时,必须使用原厂专用配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月10号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服务;

  3、乙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意外情况,须及时与甲方沟通;

  6、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8、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注: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厂家配件,须在送修单签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 车开出厂外;

  3、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依旧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协议1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结算日期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车辆维修协议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执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凡政府采购NJZC-20xxB0xx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条款;

  (2) 乙方递交的投标书;

  (3) 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

  (4) 维修工费报价表、维修材料和管理费报价一览表;

  (5) 质量保证书;

  (6) 服务承诺;

  (7) 中标通知书;

  (8) 送修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9) 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维修费和材料费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和投标承诺的比例及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中的`标准进行计算。

  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处理。

  7、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经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鉴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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