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委托协议书模板汇总九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省互联网发展的需要,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指派乙方专人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委托事项,具体措施由乙方决定,甲方应当予以配合。甲方应当确立一名负责人配合、指导乙方专人的工作。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权范围
(1)行政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发放等工作
(2)网站备案:负责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中所有安徽主体的域名备案信息的审核等工作。
(3)数据核查:负责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中,属于安徽的备案信息的数据核查等工作。
(4)IP地址更新:负责组织安徽各电信企业按时完成IP地址使用、分配情况的报备更新等工作。
(5)咨询受理:负责解答用户对许可证的申请、网站域名备案等疑问。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
(2)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宜。
(3)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报送有关材料。
(4)主动积极维护甲方形象。
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办公地点,以及工作中必备的办公用品等设备。
(2)乙方为了更好的工作,甲方会安排乙方参加必要的培训学习。
第五条:委托费用
(1)甲方每年需支付乙方必要的资金作为服务的费用。
(2)上述费用不包括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等其它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出授权范围的;
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形象受损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的;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
(3)本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二O 年 月 日 二O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XX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兴国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本着自愿和效率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付款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收款单位及其委托收款项目为(同意的项目请在前面方框内打√,不同意的项目请在前面方框内打×):
□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金□自来水公司水费
□医保局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供电公司电费
二、每月月初,甲方应与委托收款单位针对托收项目、时间、金额等内容进行核实。
三、委托收款单位将与甲方达成一致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送交乙方,乙方收到“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时,视为甲方同意付款,对“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予以确认,通知银行付款,记入甲方在乙方的分账户。如甲方对收款方提供的托收金额等事项有异议请直接和收款方沟通,由收款方负责解释和更正。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以前所订委托付款协议同时废止。
五、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章):
订立日期: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中介方:(甲方)
卖方:(乙方)
1、乙方委托中介方将位于 私房一栋或公房一套 层,有, 证件,产权证人姓名 , 结构,装修,介绍给买方,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房屋预售价为元(人民币: )。
2、甲方负责该房屋广告、咨询、宣传,介绍客户,促成买卖双方达成协议。
3、乙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信息,必须真实,无产权争议。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凡是甲方介绍给乙方的买方客户,不论时间长短,决不允许乙方与甲方的买方客户私下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谈成,乙方收到购房定金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介费,中介费按房、地成交价的3%支付元(人民币: ),中介费一次性付清。若遇违约私下达成买卖协议,由乙方向甲方双倍地支付中介费。
5、如不属中介介绍、联系的买方与本中介无关。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应,必须依照《合同法》条款执行,以上条款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违约必究。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做备查。
备注:
卖方: 电话:
中介方: 电话: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关于黄玉雄抚恤金的管理办法,本着对死者负责,保证其家庭正常运转,现对死者抚恤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该抚恤金只能用于死者家庭购房,子孙读书,以及家庭重大事件。
平时任何人不得动支,现目前考虑房价已无太大升值空间,暂缓购房。现考虑对资金进行运作,确保其增值,增值部分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不足部分,本金只能用于购房或孙子辈使用。
其它任何人无权动支,资金组成:三圩盐场叁拾柒万捌仟元,劳保局叁万肆仟元,保险公司伍万元,总额合计肆拾陆万贰仟元整。并于资金的动支管理,存单委托公亲管理,资金委托由黄玉和运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息高于银行利息,所得利息仍委托公亲管理,家庭需要用钱,统一由家长于梅芳负责到公亲处领取,凡经手资金都要履行相关手续。
以上条款,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没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银行:xxx银行户头号码:xxx增值税号码:x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银行:xxx银行户头号码:xxx增值税号码:x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x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x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x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xx.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_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x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____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xxx加工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姓名:xxx代表人姓名:xxx
xxx有限公司(盖章)xxx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7
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8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名称(甲方): 法 人 代 表: 职改部门联系电话: 地 址:
委托高校名称(乙方): 法 人 代 表 : 职改部门联系电话: 地 址:
年 月 日
甲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存放机构。 乙方高校为人事代理人员所聘高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高校教师职务委托参评协议书。
第一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高校教师职务委托参评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委托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受托承接组织甲方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 老师为甲方人事代理机构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代理机构人员根据乙方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按质提供乙方所需材料。
2.甲方代理机构人员按标准向乙方缴纳评审费用;
3.甲方代理机构人员须对所有提交给乙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其他事项。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须按委托期限按时完成委托内容所规定的任务;
2.乙方须对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3.乙方有向委托方报告评审结果的义务;
4.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其他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通过进一步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如出现某一方违约情况,按签订的高校教师职务委托参评协议书妥善处理。
甲方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寻猎中、高级管理及专业人才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及发展前景等情况,以便乙方正确了解委托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和客观全面地向受聘人介绍聘方情况。
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所委托职位的详细岗位描述,包括聘用岗位名称、工作目标及职责、汇报对象、人数、性别、年龄、外语、技术职称、资历、待遇等,并填写好由乙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岗位说明书》。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作为寻访保证金,随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资料.如甲方需对提供人员面试,则乙方负责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若甲方最终未录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部分寻访委托金不再退还给甲方;若甲方录用了乙方推荐的人选,则此寻访委托金抵进甲方应支付的猎头服务费中。
三、甲方在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面试后的两个星期内应明确通知乙方是否录用。逾期,乙方将视甲方已经正式录用。
四、在甲方明确表示雇佣乙方所提供的人员(以该名人员报到日期为准)壹周内,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协议规定推荐服务费的余额部分。
若被录用人员上班未满一个月事实证明已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50%的协议金额;若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上班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三个月离开甲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两周内,退还甲方20%的协议金额。(甲方也可以选择继续委托我们推荐递补人选)。
五、如乙方所提供人员被甲方录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推荐服务费,甲方所需人员及成功推荐服务费如下:
六、双方以“公开、公正、守信、诚意”为原则,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招聘事宜。甲方必须通过乙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员,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与被推荐人员联系或达成有损乙方利益的约定,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七、凡乙方推荐的人员(按约定已向乙方支付全额推荐费用的人员除外),自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录用。
八、乙方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保留一切法律行为的权力,若发现,甲方除必须全额补偿乙方上述应付金额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人员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同时,乙方承诺在乙方所推荐的甲方员工受聘于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会向任何客户推荐该名甲方员工以收取推荐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行为。乙方除因此必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现违约之日起两星期内,再行支付乙方所推荐的该名甲方员工的六个月工资(不足贰万元以贰万元计)作为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仲裁机关仲裁,直至付诸法律手段,双方同意指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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