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授权委托书三篇
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委托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授权委托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1
兹委托 (身份证号: )担任我与 (单位/个人) (案由)一案的委托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1、代为催收欠款;
2、代为协商,代替本人签订相关书面文件;
3、代为收取偿还款项;
4、办理与本事项相关的`抵押、质押手续;
5、与本事项相关的其他事项。
受托人代理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2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民事诉讼 (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 英文释义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下面是关于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范本,还有借鉴!
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民事授权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委托人:陈xx
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证证号:3140211xxxxxxx
电话: 移动电话:1587927xxxx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 ,做为我的代理人。
代理人 陈则昌 的代理权限为: 。
委 托 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注:
一般代理权限为;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异议、出庭辩论。
特别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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