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托书5篇
安全生产委托书1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本公司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托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安环保部(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乙方按年初制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4、发生生产事故时,甲方应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乙方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乙方监督甲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业务指导;
6、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业务指导;
7、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确保其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8、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监督甲方做好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取证;
9、乙方监督甲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业务指导;
10、乙方监督甲方做好“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乙方有权督促、检查甲方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甲方的委托行为并不意味着甲方所承担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随着本委托书的签订而转移给乙方,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另行约定。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安全生产委托书2
委托单位: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钟志平
被委托单位:湘阴县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年十月十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3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委托协会对我司“三类人员”以及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 二○一五年度 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费用按 人民币每人贰佰伍拾元(¥250元) 支付给协会。由协会负责统一安排培训教室、教材、教师,学习内容、培训和考试方式等,具体培训工作以协会文件通知为准。我司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三类人员” 会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考勤等培训规定和课堂纪律,服从培训管理,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达到学习要求。
委托企业(盖章): 委托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
安全生产委托书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委任 同志(职务: )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法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工作。
(八)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单位法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委托人签名: (盖章)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委托书5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委任 同志/先生/女士(职务: )为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名: 年
安全生产管理人签名:
年
日 日 (单位盖章)年 月
月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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