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6-26 10:14:2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汇总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委托加工合同汇总7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代表:

  乙方:公司

  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电子元件贴片加工: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主要原材料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二日内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它所有辅助材料。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三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评审。

  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评审。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详见订货清单)前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额定原材料的15%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应于订单签订2日内支付额定材料的5%,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包装,以加工产品不受损坏为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材料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工成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

  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材料款。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

  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十五、本合同签订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为保护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正当权益,防止同行业其它企业或个人对甲方之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深圳特区有关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共同信守以下条款做好X::

  一、委托加工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产品(含不合格产品、报废品)、样品、工艺资料、印制板(PCB)、软件资料、原材料、图纸、来往邮件、客户信息等资料。

  二、甲方对委托乙方加工所交付的所有物品享有所有权。

  三、乙方不论加工工作完成与否,都应对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疏忽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等任何方式将甲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知悉。

  四、委托加工期间,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必要的行动,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安全。

  五、乙方应当于委托加工合同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不论这些信息有无价值。

  六、乙方在加工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公开时止。

  七、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未成,双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企业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业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光盘,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物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数量、单价、质量要求等,详见下表:(单位:元、张)

  品名节目

  类型母盘制作(钢模)子盘制作

  盘芯刻码数量单价数量单价金额

  盘面印刷要求① 丝印 ② 胶印总金额: (大写)

  备 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负责提供复制光盘产品的节目源和印刷插页等材料。

  2. 应保证拥有上述委托复制的节目的合法处分权,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瑕疵。

  3. 中途需要变更复制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4. 应按合同规定接收加工物, 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所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双方所确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否则,乙方负责免费重新加工同等数量的产品。该批光盘的废品率在3‰内,交货标准为甲方提供的样盘。

  2. 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

  第三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先预付定金 ____________, 工厂即安排生产,生产完毕余款 __________ 结清即安排发货。

  第四条 包装

  1. 乙方负责商品包装,且包装必须足以保全商品。

  2.甲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订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交货、运费

  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如因不可抗拒和非乙方人为所能控制的原因除外(如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

  2. 杭州市内由甲方免费送货,异地客户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甲方收到货物后的2个工作日内。

  2.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应妥善保管货物;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规格、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等。

  3. 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对货物进行验收,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要求。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的节目存在的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2. 中途变更加工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中途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酬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4.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5. 无故拒绝接收加工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

  2. 交付加工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

  3.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以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定做方: 大连xx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x5 承揽方: 童装部 签订地点:大连

  工结束后退回定做方仓库,并以收货单作为收货凭证。如因承揽方原因导致缺料,承揽方应承担责任。承揽方应于原辅料到达承揽方之日起三日内清点明细,以书面形式通知定做方,否则视为按时、按量收到定做方提供的原辅料。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首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货的生产,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要求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依据,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定做方生产指示单及确认意见为准,如有修改,必须以定做方的书面修改为准,严格保证产品质量,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包括定做方客户在内的任何费用及索赔均由承揽方负担。如需提供担保,须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异议期限为定做方客户提出异议时间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以定做方指定的场地、仓库、已收货凭据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收货人签收收据凭证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风险均由承揽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以定做方的生产指示单以及定做方指定的供应商为准。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发货后每月的15日之前将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收货凭证交于童装部的业务人员,次月13日到公司结算。(此结算视同质量无异议,质量异议执行本合同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1.若承揽方不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导致定做方受到任何形式的或实质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和索赔均由承揽方承担

  2、若承揽方按期、按质、按量交货,提供有效票据,定做方须在本合同规定之日内结算货款。

  3.为了保证订单的履行,定做方会向承揽方提供包括模型、样品、图纸、和其它产品资料在内的信息和资料(以下统称“机密信息”)承揽方同意定作方保留上述机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承揽方承诺仅在采购订单履行过程中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并在采购订单成后立即向承揽方返还这些机密信息而无需承揽方另行通知或另行支付费用,承揽方进一步承诺将对所有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定做方所在地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合同进行中所有更改、要求、说明均以传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订单按正确数量发货后,承揽方须无偿提供每色一件样品给定做方作为底样。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需修改,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承揽方提供所需的辅料双方协定:缝纫线、包装物、运费、增值税发票等。

  定做方:大连xx有限公司 承揽方:童装部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朱xx 法定代表人:朱xx 委托代理人:郭xx 委托代理人:关xx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委托加工方):**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

  1、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XX市XX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XX市XX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解除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 年 11月 15日至 20xx年4月08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加工质量、交货期或加工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协议文本:

  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五份,定作加工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备案用。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章):**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章):***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20xx年 11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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