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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校服规定(通用6篇)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可以很好的抵制穿奇装异服现象和攀比之风,对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行为规范、自我约束力等都有积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学生校服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1
为了展示中加学校的风采,体现中加学校的办学特色,规范学生着装,在校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学校校服,特拟订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未按要求穿校服,将以违纪处理。
2、老师发放学生校服时,必须在校服规定的地方写上学生姓名,并及时登记造册,学生签名。
3、西装校礼服穿着必须规范,领子翻好,领带戴正,钮扣全钮,袋沿翻出。
4、校服里面所穿的'上装,若长于校服,下摆必须塞入裤内。
5、学生离开宿舍进入教学区,指导老师必须提醒学生穿好校服,由值班老师在学生宿舍门口督促检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穿校服的,勒令穿好校服后方可离舍。
6、校服发放后,要保持整洁,不得故意污损。若有污损,必须及时清洗。
7、学生要妥善保管校服,因自己管理不善导致校服遗失或被盗的,必须及时向学校重新购买,补齐所缺校服。
8、体质较弱的学生可在校服内多穿其它衣服,其它要求不变。
9、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10、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必须穿着校礼服套装。
11、此规定自20xx年9月开始施行。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2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3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
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和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学校要求,定制统一校服。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须成套穿着,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穿着统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洁,上衣拉链或纽扣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学生科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到学生科及时购买更换。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并负责本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评比项目。在校生在校内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校服。
3、对无故未按规定穿校服学生的处理规定:
违反规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评教育,通知家长协同整改。一学期个人累计达五次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及校奖学金的资格。
4、校服穿着情况列为评优评奖和解除处分依据之一。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4
校服是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校服管理小组结合学校实际,经讨论特制定以下校服穿着制度。
(一)着装要求
1.学校规定周一至周四,学生在学校期间原则上必须穿着校服。周五为“自由着装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都要规范穿着校服,校服内侧要写清班级姓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衬衣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暂时无法穿着的,应马上上报班主任,同时及时补订服装。
(三)管理监督
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大队部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不定期检查、教育工作。
(四)检查考评
执勤队长和总护导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5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市属、区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公办、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区的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对各中小学的校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以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质量监管,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教育、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
第五条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第六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第七条本市校服设计应考虑本地气候、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
第八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搭建和营造专业引领、多方参与、机制灵活、鼓励创新的平台和氛围,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第九条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十条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校服招标采购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服装生产企业。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全程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单位应将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保障校服安全与质量。
第十四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即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主管的教育部门或其指派的专门机构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十五条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供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教育部门应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十七条学生校服费由校服生产企业按规定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应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鼓励学校、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初中学生校服规定 6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上必须穿着校服。
2、集体活动,学生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干净。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须报请教育处登记备案。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财务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于第一学期初经学生上报后由总务处向厂家购买。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教育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
3、教育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责任,按《合兴中学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主任班级“仪容服饰”项目。
2、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
3、对管理完善的班级给于公开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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